初心与使命:“人民立场”的坚守与“党性”的修养
——基于艺术作品的哲学表征视角
2020-12-09沙昉奕
沙昉奕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 河南郑州 450008)
艺术是构成人类把握世界图景的基本方式之一,它既是以人类本身的角度“观察”世界的产物,也是以世界本身的维度“塑造”人类的产物。在某种意义上,艺术或者具体的说艺术作品,它以内生性的独特形式捕捉与反应着这个时代与人本身息息相关的日常生活。本文以2017年一部反腐体裁的引得万人空巷的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为例,以艺术与现实互释的双重角度,重新解构作品本身。
面向事情本身:何谓人民
在《人民的名义》中,“人民”成为了司空见惯却又通穿全剧的关键词,如若不加以提醒,多数人兴许习惯性的自然略过;若是抛开对“人民”的常识性的认知,想要稍加反思,又不得不面向这一概念本身。“人民”一词,并非是近现代以来方才产生的概念,直观的概念表述在更早时期便已然出现。按照马克思的说法也就是“人对人的依附性关系”,“人民”也就只能成为徒有其名的朴素称谓。另一方面,需要注意的是,就人民概念本身的性质而言,普遍认为,“人民”就是“公民”,等于“群众”。但实际上,“人民”不同于“公民”,两者的差异在于,“公民”本身是从法理学角度出发,衍生出的一个法律称谓,是否属于公民?这一问题本身也只是从是否拥有国籍这一事实性基础为依据,而公民本身内在的文明及其政治意蕴相较于“人民”而言要匮乏。而“人民”本身不只是是否具有国籍这一事实性依据为标准,更在于这一概念本身所具有的丰富的进步的文明与政治内涵。因而人民的划界的标准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是否对社会起推动作用。“人民”也不完全等同于“群众”,尽管两者的称谓的政治内涵是同义的,但是细微之处的差异在于,“群众”在其一般意义上是相对于“干部”称谓,在其政治性质上是相对于“党员”的称谓。总体而言,从性质上看,“人民”是一个抽象的概念。那么究竟“谁是人民?”,也许这种表述更为贴切,“现阶段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具体到该剧,“人民”是正义执法的检察官们,是辛勤劳作的工人们,是鞠躬尽瘁的“陈岩石”们,是剧中艺术化的一切代表正面形象的角色们。
把握概念实质:“权为民所用”
当剧中的祁同伟攀附“权”贵,陈清泉以“权”谋私,孙连城有“权”不作为时,大多观众在愤恨他们所作所为后,始终认为这些都是“合理发生的事件”,因为他们有“权”。仅止于此,未再深究。究竟什么是权力?权力如何产生?在此之前,我们有必要澄清经常性混淆的两个概念:“权力”和“权利”。权利是“经过社会权衡、协调、界定而得到公认和一定保障应受分配之利益。”,而权力则是“专为对社会民众或其他主体的权利进行权衡、协调和确认之力”。显然,从性质上看,权利是一种被动型的调节性的分配理念即“应该有什么”,而权力则是一种主动型的干涉性的行为机制即“可以做什么”。从其终极目的上看,权利的目标在于塑造一种与义务相平衡的规范性原则,而权力的目标则在于塑造多种主体权利的事实性制度。因此从某种意义上看,权利内嵌于权力之中,而权力的发生及其目标就国家层面而言受制于不同国家体制的选择。就我国而言,权力的实质是“为人民服务”的权力,是为人民谋幸福的权力。那么,权力究竟归谁所有?我国的新宪法第二条第一款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也就是我们在前文中提到的“对社会起推动作用的人”,人民赋予了国家机关权力,使其正常行使保障国计民生的职能。究竟谁是权力的执行者?隶属国家机关的干部执行国家机关所代表的权力。因而权力如何正常行使的问题不仅在于人民代表大会对国家机关的监督,也不仅在于国家机关对干部的制度要求,更直接地关联到国家干部具体个人对自身的法律约束和道德约束。只有当“人民监督”“机关制度”和“干部自律”三者一致的时候,权力才在真正的意义上成为人民的权力,国家干部所履行的职能才在真正意义上成为“人民的名义”。
回到根本原则:“党性与人民性”的统一
作为国家权力的直接执行者,国家干部肩负着历史与现实赋予的重担。而在国家干部队伍中处于多数比例的共产党员干部更是在履行国家职能中占据主导性的地位,一定程度上讲,党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养关乎着国家机关职能的正常履行,关乎着面向国际、走向世界的中国形象,更关乎着人民切身利益的直接保障。除却党员自身的能力,和国家机关制度的条例制约,当论及到党员干部自身精神约束和精神修养时,我们不能忽视“党性”的关键作用。从实质性内涵上讲,“党性”包含着两个层次的内容:其一、中国共产党的政党性质,确切的说,即为“三个代表”所阐释的党的性质;其二、中国共产党员应有的品性,即为政党的先进内化到具体单个党员的体现。在这里,我们主要探讨的是第二层次上的“党性”,党员应具备的“党性”。
党员干部的“党性”是一种心系人民、兢兢业业的实干作风,是一种敢于担当、勇于牺牲的崇高信仰,一种不惧万难,实事求是的高尚品格。而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需要不仅仅是党组织内部的制度培养,更需要的是在较长时期的理论与实践中个体的党员干部实现对“党性”的认知和自我趋同。
《人民的名义》热潮已然落幕,但是“人民的名义”却永不落幕。因此,该剧其包含着的许些理论意蕴依然值得所有共产党人,特别是党员干部不断思考。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权力的行使代表的是“人民的名义”,同样,这也正是中央针对广大党员干部提出的“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真实意旨。
注释
[1]陈晓玲.宪法学[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14年6月,第220页。
[2]孙笑侠,吴红瑛.法律教程(第2版)[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7年7月,第23页。
[3]漆多俊.论权力[J]法学研究,2001(01)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8年,第5页。
[5]参见《中国共产党章程》。
[6]参见2015年1月12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党校第一期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会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