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民意对司法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2020-12-08席梦瑶
【摘 要】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公众的法制意识逐渐增强,对司法正义的期望也在不断提高;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社交软件和自媒体等平台的不断壮大,给民众提供了学法懂法的平台,但随之而来的是民意介入司法进而影响司法。本文从网络舆论与司法的概念和特征入手,探讨了网络舆论对司法产生影响的原因,分析了网络舆论与司法的冲突以及和谐的利弊,并试图提出减少网络舆论对司法负面影响的对策。
【关键词】网络民意,司法审判,研究
一、网络民意与司法的关系
(一)网络民意和司法的概念及特征
1、网络民意的概念和特征和作用
民意是指民众的意愿,社会学上的民意是人民意识、精神、愿望和意志的总和,它是判定社会问题真理性的尺度[1]。法理学角度的民意是相比较于法意而言的,指普通民众对于司法审判案件的朴素正义观表达。通俗来说就是指公民利用网络平台对某些公共事务进行讨论、监督、发表的看法和意见[2]。
(1)网络民意参与主体具有匿名性。这种匿名性铸就了最真实状态的网络民意,匿名性的背后也存在很多不和谐的一面,言论自由得到充分保障的同时会出现侵犯他人合法权利譬如隐私权的情形。
(2)网络民意具有开放性,针对社会热点事件亦或其他公众较为关注的事件,各种声音都能在网络上发表和传播,因此就带来了它下一个特征非理性和非真实性[3]。
(3)网络民意具有一定的非理性。由于网络民意的匿名性在网络实名制未实行的领域,网民可以在网络上匿名发表言论而不用担心后果。当某一社会热点事件发生时,人们很容易被自己的情绪所左右而这些盲目、失真、偏激的网络舆论会增加法律适用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会形成预先的“媒介审判”,出现“微博断案”。
(二)司法的概念和特征及影响因素
法理学上认为司法是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本文探讨的是网络民意对司法的影响,主要针对的是法院的审判活动。司法公正,是指包括法院在内的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合法地运用法律条文对案件做出公正的判决。
现代司法理念认为,司法具有程序性、中立性、被动性、权威性等等特征
(1)司法的程序性意味着司法活动从启动到结束的全过程依赖于程序性进行规范制约,这种程序性同时保证了法院审判活动的合法性和审判结果的确定性,也使得司法成为了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2)司法的中立性意味着司法工作人员在具体审判案件过程中不受自身立场所限,只忠实于事实和法律。诉讼法规定有严格的回避制度以及相关程序性规则,以共同保证法院及审判人员的中立立场,保证审判结果的公正。
(3)司法的权威性和不可逆性体现在司法对于纠纷的解决具有最高的裁判权,司法裁判一旦生效,所有人都必须尊重,即使司法裁判出现错误,也必须由法定的当事人或者法定的机关来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再审,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入再审程序,但是任何人都不能抗拒执行。
二、网络民意与司法的影响
(一)网络民意对司法的消极影响
1、消解司法权威
司法权威的树立是经过时间的检验的结果,如果一味地采纳民意,案件就需要一遍一遍进行重新审判,这不但会导致司法的权威受到影响,甚至还会导致民众对司法不够信任,影响司法公信力。
2、影响法官独立审判,扭曲司法结果
民意裹挟很可能会对法官审判造成影响,在一些具体案件中网络上出现的虚假的信息,引起网民的极度愤慨[4],受强烈舆论等非法律因素影响,法官对被告人作出判决经过一审二审再审。不合理的网络舆论会增强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可能影响法官的审判。
3、阻碍民意与司法的正常沟通
积极的网络舆论可以很好地监督司法机关履行职责。如果司法机关在工作过程中能够引导积极的舆论,那么贴近道德习惯的法律规则就更容易被人们接受,得到的判决也更容易被人们自觉地执行。最终的判决结果不仅会让公众满意,还会进一步加强法制的普及工作,让人们能够理解和尊重法院的判决。
(二)网络民意对司法积极影响
1、推动司法正义
民意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司法权的独立行使,防止行政机关等其他国家权力機关干预司法审判。人民参与将加强对案件审判和执行阶段的监督,公众参与司法将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审判公开和程序公正。
2、促进制度完善
社会经历了“赵宇案”、“昆山反杀案”等案件。正当防卫越来越被重视从而推动了正当防卫相关法律进一步实施,更好地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3、促进案件公正
网络民意使高层司法机关能够快速关注案件,推动案件朝着公正的方向发展。“孙小果案”和“操场埋尸案”都迅速被网络舆论吸引到司法机关的关注。舆论敦促,迅速处理,既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利,又充分回应了民意,增强了公众认可度。
(三)网络民意对司法产生影响的原因
1、互联网的发展
互联网的发展使得言论自由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实现。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到社会热点事件,尤其是一些有争议的司法审判案件,以至于民意借助于网络得以汇聚表达,网络民意由此产生。而有些辩护律师会利用网络民意达到自己的企图,误导网民,试图用舆论向司法机关施压影响判决[5]。
2、民众法治观念的增强
随着我国正进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全民普法的浪潮袭来,民众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启蒙,全面都渴望着参与到案件中来民众更加期待司法权威,司法公正。
3.司法公信力的缺失
公众不信任司法机构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司法机构过去受到权力、金钱和人际关系的影响。一些司法腐败的发生给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带来了巨大挑战。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案件旷日持久、办案效率低下、执行难等问题。有时这些问题的根源可能不是司法机关的不作为,而是当事人在一些案件中面对司法效率低下、等待判决执行时间长的情况下,逐渐对司法失去信心。很多人认为诉讼是浪费金钱和劳动,导致信访不信法。
三、减小消极影响的对策
(一)加大对网络舆论平台的监管力度
建构和谐健康的网络舆论平台,并加大对平台的监管力度,积极推动网络注册实名制,在一些主流平台上如微博、知乎、豆瓣强制推行注册实名制,不实名不得正常使用。运用科技和大数据技术,依法依规过滤净化非法网络舆情和图片[6]。针对网络上出现的谣言,我们应该建立一个快速有效的辟谣机制,安抚人们的恐慌和焦虑。
(二)网络媒体的监管
网络民意试图影响司法,其主要渠道就是网络,需要强化媒体的社会责任。官媒和法制媒体对于网络民意关注到的社会热点事件,在报道有关事件时应当发挥出专业素养,依法合规报导事件进展,有理有据的分析案件,引导正向舆论,与有关司法机关相配合及时依法回应网络民意关切,引导网络民意理性发展[7]。同时完善网络媒体对司法的监督。网络媒体都应牢记司法独立是最大的程序正义,切忌擅自定罪或作出终结定论,对案件的评论应只限于事后评论,审理过程中应以单纯的事实报道为宜,从而在合理的边界内行使舆论监督权。
(三)提供民意发声的渠道
建立舆论识别机制。面对民意的影响和压力,司法机关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坚持理性正义,充分考量法律制定的初衷和事实,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对于民意也是如此,民意在司法过程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因此司法机关在面对可能影响案件裁判的民意时,应以特别认真、审慎、理性的态度去辨识民意[8]。
完善人民陪审制度。在保证司法独立的同时采取间接的方式吸收民意,提高舆论对司法的认知度,通过完善人民陪审制度和提高立法透明度來表达民意[9]。
参考文献:
[1]袁顺苹. 论司法与民意的关系——从法律适用角度的分析[D]. 上海:复旦大学,2010.
[2]张晓晓. 论网络舆论对司法的影响[D]. 湖南大学.
[3]时鑫. 新媒体环境下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影响研究[D]. 吉林大学.
[4]赵珊珊. 网络民意对司法的影响——比较视野中的江歌案和药家鑫案[J]. 山东青年,2020,000(001):298-300,302.4
[5]杨帆. 众声喧哗 微博"围城"——微博舆论对司法环境的影响[D]. 南昌大学.
[6]周旷怡,侯赓琛. 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关系探究 ——基于对21个案例的样本分析[J]. 黄河科技学院学报.
[7]张译丹. 刍议社会舆论与司法的良性互动——以公共领域理论为视角[J]. 中文信息,2019,000(009):275,261.
[8]李娟. 浅谈司法与民意的冲突与协调[J]. 法制与经济(上半月),2015(6):37-38.
[9]韩娟. 司法与民意的关系[J]. 法制博览,2019.04.082.
作者简介:
席梦瑶(1996-),女,汉,安徽合肥,南京工业大学法政学院20级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在读,民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