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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舆论与司法审判的冲突与协调

2020-12-08刘利红

魅力中国 2020年24期
关键词:司法公正司法机关舆论监督

刘利红

(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四川 南充 637000)

一、社会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

社会舆论给司法审判带来的负面影响表现为:干扰审判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利于司法公信力的构建。随着微博、微信、抖音短视频、快手短视频等网络软件的兴起,网络信息实现了前所未有的传播速度,这丰富了公众表达利益诉求的途径,社会舆论对于我国司法审判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力。司法案件汇聚了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一直以来是网络舆情的焦点之一,网络舆情对司法案件的关注及影响正是自媒体时代社会公众借助互联网平台表达个人利益诉求的具体表现。通过网络汇聚的各种舆情信息深度地影响着国家的社会生活与司法活动本身。要想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就得加强网络舆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承认网络舆论影响司法这一客观现象。但是,我们需要关注的不在于网络舆论是否会影响司法,而在于以何种方式影响司法,对司法的影响程度有多大,以及在面临网络舆论时司法机关应当如何抉择。随着司法与民意在网上的交锋不断,司法案件已成为网络舆情关注的热点,这表明:引领社会公正的司法机关与网络舆论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为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以前简单的封堵压制网络舆情的做法己不再适用。司法机关不可再简单地压制网络舆情,只有合理地协调网络舆情与司法活动的关系,才能有效地发挥网络舆情加强对司法活动监督的积极作用,从而促进司法机关公信力的建设。

二、社会舆论与司法公正的内在冲突及原因分析

社会舆论具有非理性的特点,在司法过程中,社会舆论与司法公正各自所追求的正义必然会存在着一些冲突。因此,每当社会舆论与司法公正之间产生矛盾的时候,难免产生违反法律精神的现象。与此同时,在某些案件的评判与处理方面,社会公众和专家学者往往持有不同的态度,这体现了大众与专业人员之间在某些观点方面的差异性。二者产生冲突的原因是什么呢?第一,媒体追求言论自由与司法要求的审判独立之间发生的冲突。审判独立的前提是司法公正,但司法独立制约着媒体自由。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也就是说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干扰司法机关独立进行审判活动。司法独立要求司法活动应保持相对的封闭性,法官在审判案件时应保持独立性,不应受到外界的干扰。媒体为发挥其舆论监督作用,要求司法审判的过程向社会保持公开透明,认为司法机关应当支持媒体的舆论监督并尊重媒体的自由。这是社会舆论与司法独立产生冲突和矛盾的原因之一。第二,司法审判与道德评判的冲突。宗教对西方国家的影响较为深刻,通过英美国家的法律我们可以了解到群众的道德感更多是来源于宗教的转化,这种道德感会对法律的适用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些影响往往通过立法程序成为法律,或者通过司法程序影响法律。在我国,则是传统道德思想影响社会舆论的正义观,体现出强烈的主观色彩,而法院追求的是公平正义,这取决于案件事实间的逻辑关系,目的是实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第三,虽然社会舆论与司法公正之间有着共同的价值目标:社会正义,但这并不影响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这是因为道德源于社会秩序和自然秩序,是人们处理相互关系时应遵循的行为准则,而法律是随着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因此,道德先于法律而存在,法律源于道德。社会舆论中表达的是道德价值而非法律价值,并打着社会正义和捍卫道德的旗号来评论司法行为,但司法公正的实现离不开从法学专业角度来评价案件,应符合法律精神,追求法律价值。尽管道德价值与法律价值在大体上是一致的,但它们的依据的却是不同的行为规范和法律规范,有着本质上的差异,这就导致了矛盾和冲突的产生。

三、司法机关应对社会舆情的对策

司法审判独立不应排斥社会舆情的监督,司法机关应更好的处理网络舆论和司法公正之间的关系,寻求两者之间的平衡点,实现两者的协调发展。由此,司法机关应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建立舆情管理监测机制,做好舆情危机的监测和分析工作是处理舆情危机事件的关键。司法机关应该建立舆情管理监测机制,做好社会舆情信息监测、报送、分析等工作,及时上报相关的舆情信息。每一位司法工作人员在办理案件中,都要注意当事人的思想心理变化,发现存在舆情危机时,应将有关的线索上报,以便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舆情危机。是否能及时地应对舆情是司法机关的执法水平和公信力高低的体现,对社会舆情进行管理和监测,提高司法机关应对社会舆情的水平,必须从制度化、规范化的目标出发,建立科学、高效的舆情管理监测机制。

第二,完善司法制度建设,为社会舆论监督提供合法依据。社会舆论与司法公正之间存在的紧张关系将会长期存在下去,由此,需要明确媒体对司法审判活动报道的合理范围,在充分保障社会公众监督权的同时,也要完善司法制度建设,对可能干预审判的监督行为进行规范。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为社会舆论监督提供法律依据,使公民的监督行为有法可依、有法可循。

第三,建立健全舆论监督制度。目前,我国民众对司法审判活动的监督都是通过对个案的监督来实现的,舆论监督制度尚需健全与完善,在社会舆论中存在大量的非理性行为,这给法院审理活动带来了很大的危害,只有建立健全舆论监督制度,正确化解社会舆论与司法审判之间的矛盾,才能实现两者之间的有效沟通、规范舆论监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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