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市畜间布鲁氏菌病规范化监测与净化技术示范推广分析
2020-12-08刘虹
刘 虹
(新疆乌苏市畜牧兽医站,新疆 乌苏 833000)
布鲁氏菌病的传染源大多是隐性感染动物、患病动物,病原常见于羊水、流产胎儿、家畜排泄物中,并通过消化系统、生殖系统、呼吸系统等方式进行传播。为切实加强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乌苏市在全市范围进行布鲁氏菌病的规范化检测和净化净化技术示范推广工作,提升牲畜抗病能力,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
1 科学选址
乌苏市通过结合牲畜类型选择定点监测区域和屠宰位置,对本场、本村、本镇中的有阳性动物的区域进行单独隔离,优先选择交易频繁、养殖量大的区域开展监测工作。同时,防治工作结合布鲁氏菌病在畜间的流行和发生程度,围绕“整片推进”的原则加强疾病防控,实现区域化管理。将全市划分为两级地区,一类地区主要开展免疫工作、二类地区进行检疫净化,鼓励对牲畜完成“规模养殖、冷链流通、集中屠宰、冰鲜上市”,一般每年本地可以选择18个规模养殖场、2个牲畜存栏量较高区域进行实验室检测[1]。
2 健全防控净化相关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2016-2020)国家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加强乌苏市全市布鲁氏菌病的防治工作,实现疾病的控制和净化,可以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相关制度体系[2]。例如,依托奶业的供给侧改革,加强对奶牛加工、养殖、储藏、运输等方面的强制性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管,构建一体化布鲁氏菌病的检验标准、技术要求、监管体系、工作流程,制定净化防控工作的四级机制。同时,针对被强制扑杀患病牲畜的养殖场,农业部门应增加扶持力度,完成补助,保障养殖人员的经济利益。
3 检疫检测监管
检疫检测监管规模养殖场需要在每年的春季和秋季开展布鲁氏菌病的常规监测工作,针对出现阳性病例的区域再加强监测1次。若存在患病牲畜,有必要迅速更改普检工作内容,将1年两次的频率转变为每月1次,若连续3个月疾病监测结果均为阴性,则可以转变为常规检测,围绕“早发现、早处理、降低病原”的方式提升净化能力。布鲁氏菌病的净化推广工作应在科学饲养的前提下,针对检测、检疫、疫情处理、强制隔离、流行病调查等方式进行防治。在监测过程中,若出现双阳动物则需要开展扑杀、深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每月检测1次,建设生化池,用于无害化处理流产胎儿、病死牲畜,利用2%的烧碱对污染地面完成消毒。此外,如果养殖区域满足净化标准和疾病检测要求,可以申请净化证明,经过专家到现场考察后,审批合格后能获得净化证明。若抽样检测过程中出现阳性牲畜,则取消净化资格,将扑杀和监测内容相结合,消除布鲁氏菌病,完成净化工作。
4 牲畜抽样采血
在对牲畜病情进行监测时,适宜年龄如下:怀孕动物需在头胎生产完毕后的半个月至一个月开展工作、牛类为8个月、猪、羊类为4个月。每一养殖场随机采集血清20份,结合《动物布鲁氏菌病诊断技术》标准,可以利用试管凝集实验和虎红平板凝集试验进行疾病确诊。例如,乌苏市全市范围内的监测点中发现阳性动物后,在全国动物卫生信息监测平台统计场群的阳性确诊率,借助定点监测净化工作,降低了2.17%的羊类个体阳性率。
5 阳性牲畜的处理和消毒
针对确诊的阳性动物,有必要结合《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扑杀,同时加强无害化处理,实现疫源追踪、病学调查。并对牲畜污染区域、物品、用具完成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常见的消毒方式包含浸泡消毒、喷雾消毒、熏蒸消毒、火焰消毒、紫外线照射等方式,当出现疫病后需要对养殖场进行全面消毒,避免出现死角区域。例如,针对被阳性牲畜的排泄物、分泌物污染的区域,可以使用10%-20%的漂白粉、10%-20%的石灰乳浸泡地面和垫草,同时每隔1-2周完成其他牲畜养殖区域的消毒工作,利用消毒喷雾进行物品消毒。当阳性牲畜被扑杀后,再对饲养区完成最终消毒,避免区域内的交叉感染。在对乌苏市某羊场开展监测工作时检测出阳性动物,确诊为布鲁氏菌病阳性羊,通过对病羊进行隔离、对剩余羊群完成抽检工作,检测得到139个血清样本,没有发现阳性动物,结合《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开展无害化处理,实现科学的日常预防消毒和疫病消毒工作。
6 结论
综上所述,布鲁氏菌病在乌苏市的畜间发病几率较高,因此防治工作需要循序渐进,卫生部门应与其他机构加强信息交流,实现布鲁氏菌病的科学防治和宣传,并加大屠宰检疫、动物产地检疫、流通监管等工作力度,进而有效控制布鲁氏菌病在本地的流行传播,维护生态环境卫生,保障动物的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