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律师最合理的态度
2020-12-08
近来备受关注的张玉环事件让律师职业热度大增。然而,世人对律师的态度颇为微妙,尤其是为被告人发声的辩护律师。今天的司法英雄,或许明天就会千夫所指。
绝大部分市民一生都与刑事司法审判无缘,了解这一体系运作机制的渠道不过两种:一种是影视剧作,另一种就是社会新闻。上世纪九十年代,热播影视剧中有不少是刑事司法题材。有一类律政片专讲律师打官司,还有一类警匪片也会涉及刑事司法审判,两类片子里辩护律师的形象可谓截然相反。律政片里的辩护律师为民伸冤,直如正义的化身;而警匪片里的辩护律师或面目猥琐,或行为傲慢,总是千方百计为坏人脱罪。如此矛盾的形象,让人莫衷一是。后来,媒体新闻中的司法报道越来越多,辩护律师的社会评价在不同个案中也如同过山车。平反冤案类的事件,辩护律师是大众舆论的英雄。一些民愤极大的恶性案件,辩护律师又成为众矢之的。
辩护律师就是这样一个让人又爱又恨、备受争议的职业。到底该如何看待律师这个职业?有一句西方法谚说得很好:“律师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律师既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而是通过参与司法活动的整体过程去实现并体现正义。”
刑事审判的司法体系好比一座天平,法官就是天平的指针。天平的两边分别是代表公权力的检察机构和被告人。辩护律师是受被告人委托、为之辩护的法律服务人员。辩护律师可以视为被告人那个托盘中的一个砝码。
现代刑事司法系统是个很有意思的体系,在设置上对被告人一方有所倾斜。“疑点利益归被告方”“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都是被告方托盘里的砝码,法律赋予很多“特权”的辩护律师也是其中之一。这一有意倾向被告人的设置是为了保持整个系统的平衡,因为刑事审判中被告人以个人之力对抗庞大的公权力,显然在起点上就处于不利的地位。
试想,一个普通的被告人掌握的资源和专业知识,在检察机构面前是多么无力。就算你平时舌灿莲花,能与检察官经年累月的专业训练相比吗?更不用说检察官背后有检察机关的系统支持。如果不把天平先调整平衡——给被告人多一些保护,很难保证最后的指针能准确地指向正义。辩护律师制度无疑是其中最重要的。如果没有法律专业人士辅助,缺乏司法专业技能的被告人很难用好对自己有利的那些司法原则,好比给军事小白一把手枪防身,他只能拿着当板砖挥舞。辩护律师就是法庭上站在被告人身边的保镖,替他拿枪,保护他的安全。
这就是辩护律师的角色定位。如果接受了被告人的委托,那他就要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为被告人代言,这是他的职责。那么,假设辩护律师统统拒绝为被告人辩护,是不是正义就得到了伸张呢?答案是否定的,那只会导致司法审判系统失灵,即便被告人有重大过错,失灵的司法系统也给不出有说服力的答案。
正因为辩护律师的职业存在“近墨者黑”的灰色风险,所以对其职业操守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诸如在法庭上说谎、协助被告作伪证、收取不正当利益,等等,都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在围观各类司法案件时,对辩护律师最合理的态度是“善意地怀疑”。所谓善意,就是体谅他们的职业属性,理解他们的立场,尊重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而怀疑,则是监督他们的行为是否越界,对他们的慷慨陈词保持清醒。
正义不会自动降临,唯有明智者才能在纷繁的表象之下发掘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