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公众沟通的共性问题及优化
2020-12-08王铁骊段海林
王铁骊,段海林
(南华大学,湖南 衡阳 421001)
1 核电公众沟通的必要性
1985年,我国第一座大陆核电站秦山核电站开工建设,30多年来中国核电迅速发展,目前是全球在建核电机组最多的国家。核电站主要分布于沿海地区,内陆核电也在逐步布局当中。我国大力发展核电事业,核电发展速度不断加快,核能对于国家安全与国家发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中国正在实现由“核大国”向“核强国”的身份转变。但与此同时,随着公众权利意识的持续增强,公众对于核电发展的敏感程度也愈发强烈。公众是否支持核电建设、是否能够正确客观的认识核电,直接决定了我国核电发展是否具有坚实的社会基础,同时也是维护社会安稳、保障核电安全健康发展、预防涉核事件发生的关键要素[1]。
新时代核电发展,公众沟通不容忽视。公众的态度,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核电项目能否最终落地。必须看到,经过科学规划、多轮论证、谨慎决策的合法合规涉核项目因为群体性事件而不能落地,这不仅影响到项目目标的实现,更是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新时代、新机遇、新发展,如何让社会公众放下恐惧,拥抱核电是核能发展的关键所在。因此,必须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高效管用的公众沟通新路子。
核电公众沟通是在政府主导下,政府各级组织、涉核企事业单位与社会公众之间就涉核事件交换信息与交流看法,是参与各方相互作用的一个过程,有效的核电公众沟通能够化解矛盾、获取信任、达成共识。开展核电公众沟通,是贯彻落实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和维护核电安全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广大核电工作者要以《核安全法》为指导,为核电公众沟通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安全与核电发展作出积极探索。
2 核电公众沟通发展状况及共性问题
自中国发展核电以来,各级政府管理组织始终围绕核电发展的战略部署,致力于更好地服务于核电发展大局,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宣传核电,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我们也必须看到中国核电发展仍然受很多因素的限制,核电公众沟通工作近年来成为制约核电发展的突出问题。“邻避情绪”、反核人士的“不想听”“不愿懂”的消极态度、核事故的负面影响等原因,公众沟通常难有成效。
作为内陆三大核电之一的彭泽核电项目受到质疑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核电公众沟通模式滞后、沟通机制不完善、信息披露不规范、公众涉核信息获取动力不足,对核电认识和了解有限,心存疑虑,使得核电公众沟通问题已然成为制约中国核电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2.1 公众沟通工作模式滞后,沟通效果不佳
近年来,中国大力发展核电事业,已进入核电发展的高峰阶段,核电公众沟通工作任务持续加重,但仍然存在部分管理机构及人员对新形势要求下沟通工作的认识不到位、缺乏深度,处理核电公众沟通事务思维仍停留在过去,依旧沿用原有的工作模式,认为常规下的公众沟通就是宣传,非常规状态下的公众沟通就是信息发布。“覆盖面还是不广”,宣讲、沟通“还是不深、不透”这种过时低效的核电公众沟通模式已然不能适应新时代背景下的核电发展。
2.2 公众沟通机制不够完善,沟通流于形式
核安全法虽明确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获取核安全相关信息”[7]。但就目前对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保障的广度、深度、强度都还不够,若不对公众进行充分赋权,那公众参与核安全管理的范围、程度和效果就会在实践中大打折扣。
法律规定公众有权就涉核问题开展沟通讨论,而实际状况是由于缺乏完整有效的核公众沟通程序来指导公众参与,致使沟通只是停留于沟通二字表面,在实际沟通过程中,限制性因素较多,公众难以真正参与到核电沟通中去,公众的真实意愿难以得到充分的表达、对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提出的措施片面化理解。没有有效的核电公众沟通机制保障,核电发展势必受阻,有效的核电公众沟通,必须建立在一套完整科学的沟通程序基础之上。
2.3 公众对涉核信息获取动力不够,沟通热情不足
社会公众一方面出于核恐惧心理,谈“核”色变,不愿意主动去接触或关注相关涉核信息;另一方面,公众受“邻避效应”的影响,抱有只要核电站不建在我家门口,就与我无关的心理,也不愿去接触涉核信息。对于涉核信息,公众处于被动的接收,没有得到及时的关注、获取与更新。然而当有重大核事故发生时,有关核事故负面信息爆发的时候,公众在舆论压力下关注事态发展,这种关注是建立在威胁恐惧的心理上产生的。社会公众所接触的涉核信息是负面的信息,对于正面的涉核信息,大家的关注度并不高,一次核事故对公众心理的负面影响远远胜过十次的正面宣传。基于此,公众对核电常常是难以形成好感,对于核电发展持抵触情绪。
2.4 涉核信息披露规范性不强,沟通标准不一
政府、各级管理组织之间与涉核单位对于同一涉核事件,公众沟通行动上存在不一致和滞后性,信息发布的出发点不同致使所选取公布的信息不一,势必给公众获取相关信息造成困难,公众难以获取统一信息。信息是沟通的前提,信息的效度直接关乎到沟通的效果,由于信息公布渠道众多,公众所获取的核信息杂乱无章或失真失效,公众基于不准确的信息容易作出的错误判断。而管理组织对于掌握公众心态变化和利益诉求缺乏有效渠道、难以获取公众的内心真实意见,得到的是基于错误的价值判断与沟通结果。政府、涉核单位与公众缺乏联动,是当前应急管理工作所面临的共性问题。
2.5 公众对涉核信息理解能力不足,沟通基础薄弱
涉核信息公开的目的在于把将公众最关注的核电信息,准确无误地传递给公众,并争取公众的理解与支持。然而实际上的信息公开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一方面是由于涉核信息宣讲不到位,公众对于核电知识缺乏一个基本的认知;另一方面核电知识本身理解门槛较高,加大公众对于核电知识理解的困难性,打击公众获取信息的积极性,进而容易对核电项目产生负面态度。长此以往,信息公开不但没有起到应有的解释披露效果,反而引起公众的误解,更加激化公众的不信任感与恐核、惧核情绪。
2.6 沟通各方信息不对称,沟通缺乏信任
在涉核事件相关问题的沟通过程中,如何克服沟通障碍,建立沟通双方的信任基础,是核电公众沟通成败的关键所在。但在实际的核电沟通过程中,核电沟通各方信息不对称,公众总是处于较为被动的地位,是信息的被动接收者,而政府部门或涉核单位在事件的信息获取过程中具有天然的优势,政府、涉核单位在信息的处理上能否把公众看成平等的信息共享伙伴,直接决定了核电公众沟通的效果。
3 核公众沟通优化策略
3.1 沟通程序制度化
必须健全和落实核电信息公开机制,保证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结合国情建立具体有效的参与机制,确保公众能够全过程参与,提高公众对核电的信任度。健全“中央督导、政府主导、企业作为、社会参与”的核电公众沟通体系。
第一,增强信息的公开透明度。核电信息公开透明既是获得公众支持的必经途径,也是核安全的重要保障[5]。对予以公开的信息要依法如实公开,尤其是涉及社会公众的切实安全利益,定要充分让公众了解明白。当部分信息不能予以公开时,定要与公众阐明不能公开的原因以及确保没有公开的信息不会危害到公众的安全利益,争取到公众的理解与信任。信任是影响公众对核能接受性的关键因素。公众对于政府以及核电企业的信任度高低直接关系到核电发展的质量与速度。
第二,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就相关涉核事件与相关政府部门或单位进行沟通时,公众关于核电的言论表达虽然不具有充足的科学性,但它们却是公众内心最真实的意愿与诉求[8]。因此,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在核电项目发展中有着重要的意义。应当具体结合我国国情,建立有效的参与机制,在参与的内容、领域、过程、方式等各方面都要建立相对应的机制予以保障。这样才能使公众真正被纳入决策的过程中,提高公众对核电发展的信任度。
第三,加强与公众的风险沟通。风险沟通是在核电沟通过程中,参与各方就风险问题进行信息交换与看法交流的相互作用的过程。核电管理机构对于涉核事件中的各类风险要及时发布,要明确向公众指明所面临风险的类型与风险级别以及风险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并指导公众进行对应的风险防范措施。风险沟通更为关键的一点在于:公众在接收风险之后可能产生一定的应急非理性行为,而政府对于公众的非理性行为有适度性的容忍。有效的风险沟通必定是建立在透明公开的环境之上。告知公众风险,同时证明拥有控制防范风险的能力,做到让公众知道风险、亦不惧风险。
第四,完善公众沟通保障体系。在核安全法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核公众沟通保障法律法规的出台,让公众对涉核信息的沟通权得到法律的明确保障,在标准程序的指导下真正参与到对涉核问题的沟通讨论。只有明晰具体沟通的程序,按照标准程序执行,核电公众沟通工作才能取得应有的效果。只有当政府、涉核企业和公众能够就涉核问题通过沟通讨论达成共识时,政府和涉核企业就涉核问题的处理效果才能满足公众的心理预期效果,才能增强公众对政府、涉核企业的信任程度,核电的发展才能得到社会公众的真正接受与支持。
3.2 宣传方式完备化
公众对于事物的认同感是建立在对事物的认知基础上的。因此想让公众认同核电的发展,首先需要宣传核电基础知识、普及核电基础知识。只有让公众能够接受并理解核能领域的基本科学常识,然后才能逐步引导公众实现从认识到认知、再到支持的理性跨越。
第一,宣传易于被公众接受的核能常识。必须重视核科学知识的积极宣传效应。对核科学的表述方式应通俗易懂、生动形象,使其符合公众的语言习惯和逻辑思维,以公众便于接受的方式进行表述,这样才能让公众真正理解核电、接受核电,进而信任核电、支持核电的发展[2]。
第二,采取丰富多样的宣传形式和充分利用媒体。政府部门和核电企业应充分利用新兴媒体进行信息传递,采取一些大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例如当地论坛、贴吧、微信、微博等。
第三,健全涉核网络舆情的监测引导机制。信息化时代,其传播速度之快和范围之广难以想象。各种信息层出不穷,必须要对涉核信息建立过滤机制。如果对各种信息不加以控制、过滤、筛选,任其发展,后果将不堪想象。要进一步健全境外核事件应对机制,制定相应的预案,有效开展监测和舆情应对工作,降低境外核泄漏事故对我国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3]。
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宣传核电知识,创新科普宣传和公众参与方式,社会公众能够多渠道地了解涉核内容,加大公众对涉核信息的认知度。打造核工业旅游基地、核设施定期对公众开放、核电进校园、主流媒体宣传等多途径宣传,让核电宣传真正落地到社会公众生活中,推进核安全文化建设,开展核安全文化交流培训,核安全深入民心,才能真正打消社会公众的核恐惧心理。一个可被知的核安全,才是公众的“定心丸”。
3.3 信息释放多样化
政府及管理者应该关注公众的信息需求,对于公众多样化的信息需求,要通过权威的、正式的、易访问的信息释放渠道予以满足。
第一,构建公众信息需求为导向的信息释放机制。信息释放不同于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是一种信息的单方面传递,不会过多考虑接收者的信息需求,更多的是关注于信息的发布,对于接收者的信息反馈不够重视。而信息释放则更倾向于双向沟通,是参与沟通各方之间的信息相互交流的过程,关注的重心在于接收信息之后的反馈,通过公众的反馈信息更精准的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4]。
第二,建立规范化多渠道的信息释放平台。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的迅速发展,公众可以通过多途径获取相关信息,除了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渠道外,公众还可以从各级政府和核电企业的官方网站、新闻网站和论坛、网络平台等网络媒体获取信息。
第三,注重信息发布内容的规范化与可读性。由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众多,加之企业之间信息参差不齐,势必会导致信息杂乱无章、甚至失真。因此要建立核行业信息公开规范机制。涉核信息规范分布,公众才不会迷糊,才能及时有效地的获取涉核信息,才能实时了解我国的核进展程度。信息发布内容要具有广泛的可读性,涉核信息的受众是社会大众,一则涉核信息的发布只有被大部分社会民众看懂接受,这一则信息才是有效的,才能起到其发布效果,否则即是徒劳无功。看得见、摸得着的核安全才是公众感到安全的关键所在。
3.4 核安全文化体系化
核安全文化是文化在核行业的集中体现,是确保核安全的灵魂。核安全文化、质量保证和经验反馈并列为保障核安全的三个基本要素。核安全文化建设能够有效增加公众对核电安全的信心,进而无畏核电。
第一,重视核安全文化建设[10]。核安全文化建设贯穿于整个核电建设的全过程,是一项庞大的基础性工程,核安全文化建设要始终坚持以安全文化为引领,强调人的安全价值观和行为准则,从长远出发,潜移默化。将核安全文化真正融入贯穿到核电行业的各个环节,切实培育社会全员的核安全文化素养。
第二,充分巩固与转化核安全文化建设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分领域、分环节、分步骤推进核安全文化建设,重点推进监管单位与涉核企业内部核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开展核安全文化交流培训,总结反馈核安全文化建设的成果、推广良好实践经验。
第三,转变观念,推动核安全文化与核公众沟通融合发展。要逐步将核安全文化嵌入核沟通当中,以核安全文化作为核公众沟通的基调,使得核安全文化深入人心。在心理上逐步消除公众的核恐惧心里,真正做到无所畏“核”,核公众沟通效果事半功倍。
3.5 核利益共享化
法国通过给当地居民提供实惠以抵消公众所感知的核电风险,削弱反核情绪、从而增强公众对于核电的接受度,这是法国在核公众沟通方面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所在。在社区内建立核电项目的利益共享化,让社区居民切实享受到核电发展所带来的益处,让居民知道搞核电发展是对他们有好处的。公众是核电的受益者、不是风险的承担者,才能使核电企业与社会公众有更加密切的沟通互动,有助于充分获得公众理解和认可,推动核电持续健康发展[6]。
政府部门要加快促进当地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当地经济绿色健康发展,让核电效益普惠居民;核电企业要树立良好企业形象,积极承担自身的社会责任,保障在建待建涉核项目地区民众的“心理安全”,积极探索建设核电社区文明发展;核电企业要积极带动当地居民就业创业、积极投入到当地社区教育、环保、卫生等事业[9]、更要利用自身优势,对口帮扶,助力带动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良好的核电企业形象,能够让核电公众沟通更加顺畅,能够推动涉核项目健康发展。
4 研究展望
通过阅读梳理大量的文献及相关资料,归纳总结了我国现阶段在核电公众沟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给出系统化的对策建议,以期待核电公众沟通能够朝着制度化、法制化、组织化发展,能够形成一套完整的民主、公开、透明、科学的沟通程序,真正让社会公众参与到核电沟通过程中来,让公众为核电发展出谋划策,共同促进中国核电发展质量与速度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