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困境与对策
2020-12-08张月明
张月明
(茂名市乡村振兴发展指导中心,广东 茂名 525000)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1]P6农业现代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题中之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当前农业现代化的新生力量,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注入活力。在当前我国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也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提供了适宜的气候条件和成长土壤。
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历史必然
一是城镇化和工业化吸引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和二三产业聚集,农村劳动力资源大量转移导致农村空心化,耕地丢荒。但这也为土地规模化、集中化经营提供了条件。二是人口优势消失,人口老龄化现象严重,从事农业的劳动力将面临青黄不接。随着现在五六十岁的务农主力逐渐退休,而大部分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农业生产将面临谁来接班的问题。三是在我国农业生产需要转型升级和居民对消费品品质要求不断提高的双轮驱动下,呼唤高效生产和高质量农产品。四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农业生产经营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大大提高,小农户自身实力弱,难以抵御风险。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迎来其历史发展机遇就在于由此提出的新形势下传统农户生产经营方式难以解决的“谁来种地和怎样种地”的现实问题。具有一定技术、规模,较高的物质生产条件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因而应运而生。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现实困境
一是自身实力不强,规模不大,发展质量不高。当前不少家庭农场是由一些种养能手发展而来的,只是比一般的农户实力强些,但缺乏规范管理、经营水平不高、收入偏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参与率较低,组织化程度和产业化程度不高,未能有效实现专业指导、示范带动、共担风险的作用,甚至有些已成为仅为争取国家项目资金和优惠政策而存在的“空壳合作社”,有名无实。而龙头企业缺乏核心技术、创新能力不强、同质化经营严重、产业链较短、产品附加值不高,难以实现与现代大市场的有效对接。
二是投入不足,融资困难,缺乏后劲。当前我国正加快新型城镇化和工业化建设,大量资金投入其中,这就意味着对农业的投入相对不足。而农业前期投入大、回收周期长,受土地、气候、虫害、天灾和市场因素等多方面影响,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大而且利润不高导致自身积累较为困难,对城市工商资本吸引力不大。由于缺乏抵押物、经营风险大难以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融资。无法获得足够的资金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发展后劲。
三是土地流转困难。土地碎片化妨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生产规模,进行机械化、标准化生产。通过土地流转可以使土地连片集中起来经营。而现实中由于农村的社会保障还不够健全,部分农民担心土地流转后,自己的生活失去保障而不愿流转,有些因为流转的收益不如自己经营的高而不愿流转,有些担心土地流转后被非农化使用,将来难以复耕而不愿流转。土地有区位、肥瘦之别,目前土地的分级还不规范,地价的达成是通过业主与农户协商,地价不一定与土地级别成正比,没有相应的标准和指导价,业主有可能遇到漫天要价的农户,农户也有可能低价流转土地。这要么导致业主被迫承担高租金增加经营成本,要么导致农户因不满价格而反悔引起合同纠纷。由此土地流转困难重重。
四是经营主体人才缺乏。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从业人员大部分是由靠经验行事的传统农民转化而来的,具有低学历、大年纪、缺培训的特点,较少兼具懂技术和会管理的高素养人才。尤其是缺乏具有较高市场敏锐度和较强风险管控能力的领军人物。
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培育对策
一是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自身优势,提高经营效益,增强自身实力。大力培育以小农户为主的家庭农场。以小农户为主的家庭农场主要是家庭内部合作经营,能避免雇工生产监管难度大,运营成本高的缺点,要发挥其能够全身心投入大量精力精耕细作,以高度的责任心从事耕种、管理、收割、储存等各环节,生产出高质量农产品的优势。再通过发展适度规模的生产经营,能增加农民收入,对身边农户起示范带动作用。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通过“合作社+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形式,提高合作社组织化程度,把农民有效组织起来,在生产、加工、销售、品牌打造等环节提供专业门的社会服务,实行标准化生产、高效管理、精准营销,提高经营效益。增强龙头企业核心竞争力。通过政策扶持,鼓励龙头企业设立科研实验室,攻关核心技术,提高产品附加值,生产可吃、可玩、可观赏、可养生健体的多元化农产品,满足不同消费主体需求;延伸产业链,从单纯的种植、水产、果蔬、肉奶企业发展为加工制造、旅游休闲、养生保健等多领域的综合型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发展质量。
二是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大力保障“三农”资金投入。在政策性补贴、税收减免、购买服务、增加建设用地指标、贷款利息等方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不断完善政策扶持体系,为其发展增强后劲。加快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升级,如加快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4G网络全覆盖及“四好农村路”建设。这既可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又为筑巢引凤提供体条件。拓宽融资渠道,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瓶颈。提供多种形式政策性农业保险,增强其抗风险能力。
三是规范土地流转,解决后顾之忧。加快农村确权工作,明晰权利和责任,加快建立土地评估机构,对土地进行分级,明确指导价,保障土地流转后农民和经营主体的利益,减少合同纠纷。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失地农民后顾之忧。不断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的利益联结点。两者要建立深度关联的共生关系,以此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问题和失地农民生计问题。加快农村“三变”改革,促进土地流转。农民可以土地、资金等入股,把手中的资源和资金变活,以获得股份分红、利润返还,增加财产性收入;或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处就业获得酬劳。只有两者利益一致,互相促进,让农民分享发展红利,土地流转才能顺利进行。
四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合作社带头人、辅导员培训。既要对其进行种植、饲养、农机使用等专业技能培训,又要注重对其科学管理、电子商务、品牌打造、市场营销等经营管理培训。加强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挑选农技推广骨干和项目农技员作为基层农技推广主力。开展科技下乡和科技培训活动。把示范带动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让其他经营主体和农民参观学习,借鉴经验。可搭建平台为大学生和外出乡贤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业人员提供良好的成长条件,让其愿下乡、能下乡、留在乡,有意识地培养其成为管理者和领头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