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收集和移交接收工作指导意见
2020-12-08省委办公厅档案监督管理处
为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档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省委相关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收集移交工作,近期省档案局出台了《关于做好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收集和移交接收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档案部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收集和移交接收工作。《指导意见》提出:
一要担当作为,把收集管理好疫情防控档案作为各级档案部门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细抓实。要强化“三个地”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切实把收集管理好疫情防控档案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以“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高度负责态度和历史使命担当,立足本职工作、落实建档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得到及时有效收集和安全保管。
二要明确规范,依法有序推进疫情防控档案收集归档和移交接收。省档案局制定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数字复制件移交接收业务规范》,指导各单位开展疫情防控档案的收集归档和移交接收工作,同时还要求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开展疫情防控档案征集工作。
三要强化落实,确保疫情防控档案收集归档和移交工作取得实效。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落实专人,加强对同级防控办、疫情防控重点单位建档工作的指导;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及时组织开展专题执法检查。省档案局将在今年第三季度对全省各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收集移交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专人,开展对同级防控办及其他有关单位、社会各界形成的疫情防控档案接收和征集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档案移交接收工作取得实效。
省档案局、省档案馆还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收集和移交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省直属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重视疫情防控档案的形成、收集和归档;要集中保管本单位疫情防控档案,并依法向省档案馆移交;要加强对疫情防控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必需经费和工作保障条件,协调解决档案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委办公厅档案监督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