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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时代虚拟货币的风险防范与监管对策

2020-12-07刘文宇

全国流通经济 2020年26期
关键词:数字经济

摘要:数字经济的发展,推动虚拟货币呈现出扩大化发展态势。从比特币爆火全球开始,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开始关注虚拟货币,不少金融机构也开始推出相应的虚拟货币产品和交易服务。虚拟货币是数字经济时代的特殊产物,其既有显著特点,但同时也存在一定风险。基于此,本文首先针对虚拟货币的内涵与特点展开论述,然后探讨数字经济时代虚拟货币的发展情况与存在风险,最后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监管对策,希望能够给有关人士带来一些参考,为虚拟货币的发展提供有效保障,使其可以在数字经济时代规范发展,避免引起金融风险。

关键词:数字经济;虚拟货币;发展情况;存在风险;防范监管

中图分类号:F822.2 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2096-3157(2020)26-0165-03

虚拟货币,是一种非真实性的货币,在某些特定场景下具备支付功能,甚至能够和实体货币挂钩。虚拟货币的发展,和信息技术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信息技术发展,推动传统金融活动从线下转移到线上,线上金融的逐步发展,就推动了虚拟货币的创新发展。虚拟货币其实存在已久,但是近些年逐渐呈现出几何式增长,并且开始与实体货币挂钩,表现出很强的金融属性,也带来了很多风险。所以,需要对虚拟货币加强研究,分析其存在的风险,并通过有效措施进行监管,确保虚拟货币能够得到良性发展,避免存在的风险问题给投资者或者是国家经济安全带来影响。

一、虚拟货币

1.内涵

所谓虚拟货币,其基本含义就是指非真实的货币。从我国虚拟货币发展来看,实际上虚拟货币已经存在很多年,比如腾讯公司的Q币、盛大游戏的点券以及各种游戏中的“元宝”,这些都属于虚拟货币的范畴。不过这些虚拟货币,具有很强的消费场景限制,只有在特定场景中才能消费。而且,这些虚拟货币,是由现金充值获得,实际上还具备一定的商品属性。这类传统的具有一定商品属性的虚拟货币,属于实体货币与商品服务之间的一个中间体,并不是完全意义上具有金融性质的虚拟货币。而在2008年,比特币这一虚拟货币的概念被提出,在2009年正式诞生,这是一种基于开源软件上的P2P网络,比特币是一种虚拟的加密数字货币,是在计算机程序算法中产生的,不存在特定的发行机构,这就体现出了比特币的全新属性。之后,比特币快速发展,引领了新一代虚拟货币的发展潮流,这种依托于计算机算法的数字加密货币,就成为了新一代的虚拟货币。以比特币的发展来讲,在2017年12月17日,比特币创造了19850美元的最高价,目前比特币价格大部分时间保持在10000美元以上,已经形成了一定稳定的虚拟货币市场,并且受到越来越多人甚至金融机构的认可。

2.特点

虚拟货币是一种全新的货币形式,是数字经济时代的新产物。根据比特币等相关虚拟货币的发展来讲,其表现出了非常显著的特点,需要对其形成清晰的认识。

第一,去中心化。传统货币,具有明确的发行机构和管理机构,一般是以银行为主体,银行就是传统货币运转流通的中心机构。但是虚拟货币,是基于计算机算法随机产生的,每个人都有自主获得虚拟货币的可能性,这就让虚拟货币没有中心机构,这也不会受到任何实体的影响,虚拟货币的交易一般是点对点完成,不需要通过中心机构,这样虚拟货币的发展更加灵活。

第二,用户安全性高。虚拟货币不论是用户保存还是交易操作,都具有很高的安全性。以比特币为例,其包含了公钥和私钥两个部分,公钥是基于私钥计算得出,公钥代表了比特币的地址,而私钥则是比特币的数字签名,相当于密码。私钥只有比特币拥有者自己知道,其是一组随机生成的数字,不会包含用户的任何个人信息,这就使得私钥被破解的可能性微乎其微。私钥的安全性得到保障,那么比特币的安全性就有了保障。而在交易过程中,只需要验证私钥,不需要验证用户的任何个人信息,这也保证了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

第三,唯一性。传统实体货币,存在制造假币的问题。从世界各国来说,制造假币的违法行为都切实存在。就以我国而言,假币制作犯罪时有发生,比如2014年广东破获1.3亿元假币案,2019年贺州破获200多万元假币案。假币的出现,会给人民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而虚拟货币,由于是基于计算机算法产生,算法程序和过程,本身是不可复制的,这就保障了每一枚虚拟货币都是独一无二的具有唯一性,无法仿制和造假。

第四,稀少性。虚拟货币由于是计算机算法产生,这需要消耗庞大的算力才能获得,而背后还需要付出庞大的电力支持。以比特币为例,根据一些研究机构调查,2018年全球比特币挖矿消耗电量超过600亿千瓦时,相当于一些国家全年的用电量。庞大的算力和能源消耗,就导致比特币的总体数量并不多。尤其是参与挖矿的人数增多之后,比特币回报奖励也逐渐降低。比特币的稀少性,导致其产生了很高的經济价值,单枚比特币市场价值超过10000美元,这就是最好的说明。

二、数字经济时代虚拟货币发展现状与存在风险

1.发展现状

从目前我国虚拟货币发展来讲,不少金融机构开始涉足虚拟货币领域,推出了虚拟货币产品。但是从政策层面来讲,对于这些机构、企业发行的虚拟货币,银行金融部门的审查非常严格,甚至对于一些不具备资质的外国虚拟货币,重拳出击予以打击。比如2019年11月,深圳、上海、北京等多地就发布规定,认定从事虚拟货币活动的互联网企业与交易所将被视为违规经营。从虚拟货币的发展来讲,目前确实出现了不少违规违法行为。比如2018年,绍兴市柯桥区经侦大队破获一起利用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集资诈骗案,犯罪团伙制作虚拟货币EATK共计7亿枚,通过电商渠道,将积分返利和虚拟货币相结合,通过网络空间和社交媒体大肆宣传,导致近百人被骗,合计造成经济损失100多万元。2020年7月,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披露一起利用虚拟货币的传销犯罪案件,犯罪分子以AGR积分币为噱头,发展下线超过1万人,吸收传销资金近亿元。从目前整体来讲,我国虚拟货币发展较为混乱,鱼龙混杂,其中存在不少打着虚拟货币幌子的违法行为,这不仅扰乱了虚拟货币的发展环境,也给广大普通人民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

2.存在风险

从目前我国虚拟货币发展来讲,整体情况并不是很好。而从国际虚拟货币的发展来看,也表现出了很多问题。因此,虚拟货币在不少国家,都被限制或禁止。虽然虚拟货币具有一些实体货币难以相比的特点优势,但是其也存在明显的风险,这需要引起警惕。

(1)市场风险。虚拟货币本身存在价格波动,而一些虚拟货币的价格波动非常大,可能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以比特币为例,在2020年3月13日,受到美股暴跌熔断的冲击,比特币单日暴跌42%,24小时内比特币总市值蒸发4260亿人民币。从2020年年初至今,比特币价格最高时超过10000美元,最低曾跌到3750美元。由此可见,其市场价格波动巨大,投资者稍有不慎便可能产生巨大经济损失。同时,虚拟货币市场存在可操纵性。以比特币为例,统计资料显示,持有比特币数量不超过1个的公钥地址占比97.2%,一个以上十个以下的占比2.8%,持有十个以上比特币地址的占比0.7%。可以看出,不到1%的人占有数量不菲的比特币资源,这些人的操作行为,完全可以对市场形成干扰冲击,甚至是对市场形成操作。

(2)违法风险。除了虚拟货币市场本身的风险之外,虚拟货币还存在违法风险。由于虚拟货币直接与实体货币挂钩,因此可能被用于一些违法行为,如走私、毒品交易、洗钱等。同时由于虚拟货币去中心化和匿名性,这让虚拟货币在非法活动中更加受到青睐。基于这一点原因,很多国家对虚拟货币并不放心,出台政策限制或禁止。此外,虚拟货币也可能成为一些违法行为的温床,比如前文提到的集资诈骗和传销,都是以虚拟货币为名所开展的违法活动。违法风险的存在,导致虚拟货币的发展受到影响,也会给投资者带来经济损失。应当如何防范这些法律风险,是值得关注的重点问题。

(3)信用风险。虚拟货币由于不具备中心机构,因此存在很高的信用风险。首先,虚拟货币没有国家信用作为担保,在市场因素、技术因素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下,虚拟货币可能出现价值暴跌、交易受阻等问题,容易出现信用问题。其次,在虚拟货币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双花”风险,简单说就是一币两卖,一名卖家同时与两名买家交易,由于虚拟货币存在唯一性,因此只有一名买家可以交易成功,另一名就会被骗出现经济损失。最后,平台风险。虽然虚拟货币可以实现个人之间的点对点交易,但是买家与卖家之间的信息闭塞,因此就产生了很多虚拟货币的交易平台,为买家与卖家牵线搭桥。这些交易平台掌握了大量买家与卖家信息,可能出现伪造数据或是与黑客串通的行为,卷走买家或卖家的虚拟货币资产。

(4)成本风险。前文已经说过,虚拟货币基于计算机算法生成,需要通过计算机设备展开程序运算,才有机会获得虚拟货币,业界一般将这种行为称为“挖矿”。在虚拟货币产量减少,对算力要求逐渐提高的背景下,虚拟货币的“挖矿”成本越来越高。以比特币为例,根据统计数据,每一枚比特币的平均“挖矿”成本达到了7295美元,而在一些电力成本高的国家,比如韩国,一枚比特币的成本超过2万美元。由于虚拟货币的“挖矿”成本很高,对于一些个人而言,很可能在投入成本之后,却不能获得虚拟货币,从而白白浪费成本,造成损失。

(5)技术风险。虚拟货币是基于计算机算法产生,任何一项算法或是计算机技术,并非都是完美无缺的,会出现技术漏洞。以比特币为例,在2010年8月就出现过重大网络漏洞,黑客利用漏洞制造了1840亿枚比特币。虽然漏洞很快得到修复,但是也对比特币市场造成了较大冲击。除了虚拟货币网络本身的技术风险之外,对于每一位持有虚拟货币的持有者而言,自身的计算机硬件设备也会出现技术风险,可能被黑客攻击获取虚拟货币的公钥和私钥信息,导致虚拟货币被盗。比如2014年,MT.Gox比特币交易所持有的65万个比特币全部被盗,宣布破产,上万持有者的比特币白白损失未能追回。

三、虚拟货币风险的防范监管对策

根据分析可以发现,虚拟货币存在的风险表现在多个不同的方面,涉及技术风险、违法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不同的方面。这些问题的存在,会给虚拟货币的发展造成重大影响。虚拟货币有其积极的作用,央行也在酝酿推出数字货币。所以,对于虚拟货币,应该对相关的风险加强防范监管,使其处在管控之中,实现良性发展。

1.交易平台需要加强安全防护

交易平台是虚拟货币的集散地,也承担着负责买家与卖家虚拟货币资产安全的责任。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作为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就需要加强安全防护,保护虚拟货币与持有者的安全。第一,要加强平台安全技术检测。作为交易平台,需要定期对交易平台展开安全检测,对交易平台是否存在安全漏洞或是隐患威胁进行检测,及时发现技术风险并予以解决。第二,要加强可疑交易识别。对虚拟货币持有者而言,面临着资产被盗的风险。在持有者货币资产被盗之后,往往就会出现一些可疑交易,与以往的交易行为不相符合。在大数据时代,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就应该对大数据技术予以利用,通过大数据分析,判断平台用户的行为是否存在异常。对于发现的可疑行为,要进行跟踪监控,必要时可以终结操作,避免货币持有者出现损失。第三,要对交易数据详细保存。作为交易平台,还具有接受监管机构监管的责任,因此,就要对平台的交易数据详细保存下来,对交易记录、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信息都要全面保存,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定期公布这些信息,接受公众监督,避免弄虚作假导致风险。第四,要加强虚拟货币组织、机构的自律。各个交易平台、机构等应该相互合作,制定行业行为准则,对虚拟货币交易等方面的行为制定具体的规范,以法律为准绳,让虚拟货币规范化、健康化发展。

2.政府部门及金融机构加强监管

从目前实际来讲,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在我国处于禁止行列,禁止企业、机构等从事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交易。但是,这并未阻断比特币在我国的流通,出现了很多地下交易场所,导致虚拟货币行业乱象丛生。正所谓堵不如疏,尤其是央行也在酝酿数字货币的情况下,对于虚拟货币,应该由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为主导,对虚拟货币加强监管。第一,要通过立法,对虚拟货币的法律地位予以明确,明确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交易规则等,让虚拟货币可以在法律框架范围内发展。第二,要成立专门的虚拟货币监管机构。虚拟货币属于一个新生事物,目前金融监管部门,尚未形成专门的虚拟货币监管职能机构,导致一些虚拟货币活动异常没有得到控制。因此,就要依据虚拟货币的发展需求,成立专门的监管机构,依照具体的法律规范,对虚拟货币加强监督管理,尤其是针对交易平台、企业等重点管控,对于出现洗钱、诈骗、传销等行为的机构企业,要严厉处罚,以儆效尤。第三,要提高虚拟货币的准入门槛。虚拟货币存在较大的成本风险,并不适宜个人单独进行。加之市场风险和技术风险的存在,个人难以有实力支撑虚拟货币的挖掘、交易等活动。因此,要降低成本、市场和技术方面的风险,就应该提高准入门槛,让有实力、有能力的企业、机构或者个人进入。尤其是对于交易平台,要构建起准备金制度和账户资金托管制度,从源头上保障资金安全。第四,要推行实名制管理。虚拟货币由于存在匿名性,导致成为违法活动非常青睐的新形式。要避免虚拟货币卷入违法活动,就需要推行实名制管理,虽然虚拟货币本身无法实名,但是要对交易行为予以实名认证,验证真实身份,这样可以减少违法活动。

3.加强宣传科普提高投资者认识

部分投资者容易陷入虚拟货币骗局或是违法活动,从根源上来说,主要原因在于很多投资者对于虚拟货币缺乏认识,被一些机构一顿“忽悠”,就落入圈套之中。因此,需要加強虚拟货币的宣传科普,提高投资者的认识。首先,要对虚拟货币的性质加强科普,可以通过目前流行的新媒体,如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渠道,对虚拟货币的原理、性质进行科普,增加人们对虚拟货币的认识。其次,要加强虚拟货币的风险宣传。虚拟货币存在多方面的风险,对于这些风险,要切实宣传,让投资者能够清楚认识虚拟货币的风险,避免一时冲动盲目投资。

总之,虚拟货币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一种新式货币,近些年取得了长足发展。从实际来讲,虚拟货币存在很多不同类型的风险,甚至存在违法的可能。因此,就需要对虚拟货币的相关活动加强监督管理,对相应的风险予以防范,让虚拟货币可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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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文宇,美国波士顿大学学生;研究方向:数字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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