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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背景下我国分享经济商业模式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2020-12-07米海峰

商业文化 2020年24期
关键词:法律法规商业模式消费者

米海峰

近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和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我国迎来“互联网+”全面发展新时代。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分享经济作为一种独特的商业模式已成为不动产、汽车、金融等众多领域的商业形式之一。分享经济商业模式不仅给商家带来了巨大的收益,也促使消费者生活活动更加方便、快捷而富有活力。对此,本文以“互联网+”作为研究背景,积极探讨该背景下我国分享经济商业模式的问题与对策。

一、我国分享经济商业模式现存问题(一)发展结构不合理

从我国当前分享经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分享经济内部结构比例极其偏重于金融领域。据有关数据显示,我国2015年分享经济中有超过90%的份额与金融领域相关,其中与金融领域相关的总额度超过1万亿元。这种巨大的分享经济比重差,导致我国分享经济发展结构极不合理、极不平衡。金融领域在分享经济中占比过重可能是闲置资金得到分享的表现,当然也可能使资金富裕者与稀缺者之间架起了商业桥梁,促使资金富裕者的闲置资金得以有效利用的同时,还解决了资金短缺者的资金需求问题,最终实现最后的有效规划和发展。虽然这样看来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发展的难题,但实际上过高比例的金融领域分享经济模式也带来了诸多问题。因此,总体来说,仍然弊大于利。比如,P2P这一比较典型的金融领域分享经济模式中就存在诸多问题,P2P网贷虽然实现了资金富裕者和资金稀缺者的紧密联系,并得到了较快发展,但P2P网贷受现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局限性影响较大,且相关项目内普遍存在着高额利息为诱饵构建融资项目,并大肆吸收公款等行为十分常见,这无疑将为社会和企业本身带来很大的不利影响。这些所谓的融资项目、租赁项目或借新还旧以及自我担保等分享经济形式的金融项目肆无忌惮地钻着法律和制度的“空子”,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投资者利益,对相关人员和金融市场秩序造成巨大危害性。由此可见,在法规或相关政策制度不够完善的情况下,盲目采用发展结构不合理的分享经济项目非常不利于相关领域的和谐稳定发展,甚至对有关人员和市场主体造成重大损失。因此,要做好分享经济模式下有关经济运行结构的优化等工作。

除此以外,如果分享经济过于倚重于某一领域或平台,将会间接影响人们产生投机心理,致使人们缺乏从事实业的动力和追求,这会对我国创新创业发展战略实施以及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产生一定的阻碍作用,非常不利于创新这一核心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

(二)从业者风险较大

分享经济作为我国一项互联网模式下的创新商业模式,为社会提供了大量从业岗位,促进了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对一些分享经济行业从业者来说,他们甚至同时为几个平台工作,既获得了就业机会,也拥有了更多的收入。这表明分享经济商业模式对解决社会就业问题有一定积极作用,有利于从业者们提高生活水平和质量。但实际上,分享经济商业模式下的从业者既可能不是个体户,也可能不是一个固有员工,而是作为一个自由职业者存在。与传统职业相比,当前的自由职业者已经丧失部分稳定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机会等。同时,在互联网分享经济模式下,从业者在灵活的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中还缺乏对未知的风险有效预测,也常常因缺乏社会保障等原因而陷入层层纠纷。总之,分享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的从业者们在身体健康、劳动保障、工伤病假和养老保险等各方面存在诸多缺陷,而这些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正需要得到有效保障。

(三)消费者权益保障不足

分享经济以互联网技术作为分享平台的技术支撑,以百度大数据和移动云计算等作为应用辅助,从而做好各类资源富裕者和稀缺者的匹配对接工作,为实现生产、生活资源间的有效精准匹配,促进现有资源的更高利用率作出极大贡献。而这样的分享经济模式也决定了分享平台资源供需之间,必然是一种陌生人分享经济,这种以陌生人和陌生人为交流对象的经济模式与传统经济模式相比,缺乏熟人经济联系中普遍存在的安全性。因此,分享经济模式下的有关平台情感互动缺乏、闭环性明显、法律或规则约束等问题十分常见,这也导致分享经济相关平台信任度低,难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比如,部分众筹平台容易因非法融资集资而卷走众多投资者财富;又比如,近两年频频被曝的部分餐饮平台存在缺乏情感和规则约束的黑心经营商户,常利用非法途径提供食用地沟油、售卖伪劣食品等谋取暴利。总之,这些存在于分享经济间的违法犯罪行为与分享经济情感规则等缺失的特点有着密切联系,非常不利于我国经济社会合法、有序发展。当前,我国的分享经济产业仍处于发展探索阶段,其产品服务和销售方面仍存在安全性、标准化、质量保障、用户数据安全保护等方面的不足,这需要做好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等工作。例如,可采用提高用户消费粘性等有效方式促进我国分享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分享经济法律法规亟待完善

新时代下的分享经济模式与传统商业模式相比有着诸多创新点,但实际上这一创新型的商业模式仍受传统经济的诸多影响。比如,传统经济下法律制度与当前的分享经济不适应而出现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也存在一些法律制度的空白。例如,在一些分享经济准入门槛中,对从业者或消费者要求较低,而为后续的正常分享经济活动带来一定不利影响。比如,打车平台汽车司机无需出租车执照即可入驻,导致诸多安全或服务问题;相关房屋出租分享平台将卫生不达标或消防安全设施不到位的房屋纳入平台等现象十分常见。由此可见,缺乏合理有效的法律法规的约束,我国的分享经济商业模式仍会存在很大的经济风险,如果管理不规范会损害一部分消费者利益。

二、商业模式优化对策

(一)优化经济结构,降低分享门槛

针对我国分享经济内部结构不平衡等问题,应结合市场实际,采取经济结构优化和分享门槛降低等舉措加以改进。针对我国分享经济商业模式下金融领域占比过大的情况,要具体研究并积极改变当前金融类分享经济平台数量和资产规模不平衡的局面。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在有限范围内进行监管,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主导作用,降低企业准入的门槛,允许不同领域的中小企业自由选择进入,通过充分的市场竞争手段,规范化的管理,实现各个企业的优胜劣汰、合作成长与共赢发展。

(二)完善保障机制,降低从业风险

针对我国分享经济商业模式下从业者保障机制亟待完善等问题,相关部门应当从降低分享经济从业风险等方面入手制定策略,应当依据我国基本法律和发展现状对我国分享经济保障机制加以研究,并最终建立一套适应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包括企业社会保障基金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在内的新时代下社会保障机制,为我国分享经济商业模式下的主体从业者们提供一种全方位的安全生活保障。除此之外,我国还可充分借鉴国外分享经济从业者保障模式,积极将分享经济商业模式的世界优势与中国特色社会实践相结合,大力鼓励国内分享经济赔付和保险平台组建有关从业者保障基金组织,保障从业者的合法权益。总之,我国分享经济商业模式要想获得更好的发展,就要创新机制,留得住人,即做好有关保障机制运行工作,积极降低从业风险,从而提高从业效率。

(三)建设信用体系,维护消费者权益

针对我国分享经济商业模式中消费者权益难以保障等问题,应采取建设和完善经济信用体系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等方式做好有关改进工作。一方面,为了更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加强建设并逐一完善相关企业征信信息系统。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首先是要做好用户实名信息认证、背景信息核对、资质质量检查等各项工作,对相关从业人员的具体信用情况进行严格的检查和掌控,从而选用征信良好的从业人员,同时要竭力防止和拉黑那些对具体消费者安全权益具有重大危害性的从业人员入驻分享经济信用体系。另一方面,要在促进服务和商品分享的同时,大力促进各种企业信用分享平台的信息无缝对接,助力企业与企业间的信用信息互通,让各平台信用数据得以公布,从而促使消费者看清和认准相关分享经济企业的信用数据,最终形成较好的信用公开体系,帮助消费者加以甄别和选择。除此之外,为保证相关征信体系的公开公平性,可着力建設客观标准的互联网技术大数据征信平台和比较简单的信誉认证评估体系,从S而助力相关消费者加以对比和筛选。

(四)完善法律法规,消除发展障碍

随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的逐步发展和成熟,我国分享经济商业模式也逐渐从兴起到创新发展经历了较长时间,而发展中所遭遇的法律法规准入门槛、劳动保护和信息安全等多方面的限制也逐渐显露出来,甚至还有不少分享经济行业受法律法规局限性影响,导致发展举步维艰或破产。这显然是不利于我国分享经济模式长远发展和我国经济平稳有效运行的。对此,相关部门应根据我国分享经济商业模式发展实际,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约束和规范分享经济商业模式下的经济行为,从而规避分享经济商业模式带来的不利影响,积极为分享经济三、结束语

总之,在我国互联网技术和创新创业大环境下,我国的分享经济商业模式在颠覆传统社会经济的基础上,实现了我国市场经济的高效快速发展,但该商业模式促进了相关资源有效利用的同时,也受到内部结构、从业者保障、消费者权益和法律法规等各方面缺陷的不利影响。由此,相关管理部门要根据我国分享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政策措施,优化分享经济内部结构、做好从业者和消费者权益保障工作,提高分享经济产出效益,助推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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