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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重残者面临的问题及帮扶主张

2020-12-07

魅力中国 2020年34期
关键词:残疾残疾人矛盾

(云南大学,云南 昆明 650300)

一、关于重度残疾的定义

重残者即重度残疾人,是指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其中残疾一级为极重度残疾人,残疾二级为重度残疾人。分别有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视力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六类,其统一特点为重度残疾人基本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及行为能力。

二、中国重残者基本现状

截至2010 年,全国重残者人数约4100 万人,约占全国人口总数的2.9%,占残疾人口总数的48.7%。其中国家建档立卡的重残者人数仅152 万人,占重残者总数的3.7%;重残者成功就业率目前仍未有明确统计。社会福利方面,各地政府对重残者一般都采取免税、减税、按比例分配就业、发放资金补助等措施,具体实施效果如何,因地而异。

三、中国重残者面临的问题

我将中国重残者面临的问题同样概括为两个主要矛盾——“个体只有融入社会才能发展和重残个体大多数无法融入社会之间的矛盾”和“个体价值的实现需要创造价值和重残个体难以创造价值之间的矛盾”。

(一)个体只有融入社会才能发展和重残个体大多数无法融入社会之间的矛盾

重残者出现在社会上,但并不等于他们成功融入了社会,对于这个矛盾,我想从就学、就业和日常出行三个方面进行说明。

1.就学方面

重残者在普通学校学习一直以来都面临着巨大的问题。首先是本身行动受限,重残者的学习过程一般都需要一到两位家人几乎全天候的陪护,这也就意味着如果重残者正常上学读书,那么其家庭中一定会有成员放弃正常生活或工作。一般而言,对于爷爷奶奶辈尚在的重残家庭而言,重残者在普通学校的学习生活就由他们负责照料,这是相对而言理想的状态,因为其牺牲的只是老一辈退休生活的时间;而对于爷爷奶奶辈已故或不愿意照料的,多数情况下就必须牺牲父母的工作以照料重残者在普通学校的学习生活,这常导致重残者家庭重要经济来源的丧失,以至其无法正常完成学业。其次是重残者在普通学校可能被“太公平”地对待。多少普通学校都曾有过用脚写字的无臂励志哥、励志姐,但大家只知道他们能用脚写字,却从未思考他们是否能和正常人一样写得快、写得好。“考试时间对他们而言是否合理?”“他们的书写分是否应该酌情判定?”这些问题往往都在励志和平等的呼喊中被忽略。我举个例子,高考对残疾考生确实有“延时”的照顾政策,但是15 分钟的延时申请,整个审批过程起码需要15 天,并且当中整个过程是残疾考生的家属费时费力地亲自去各个部门协调;就像很少有人会为几百块的侵权案打官司一样,本来有需求但并未申请考试延时残疾考生仍占绝大多数的原因就是如此。

重残者在特殊学校学习一样存在问题。这种问题更多归因于特殊学校本身。首先是目前国内的特殊学校数量太少,截至2018 年,登记在册的全国特殊教育学校不超过3000 所,其中超过半数集中在一二线城市,地区分布很不均衡。其次是各个特教学校和机构的规模与管理参差不齐,其中一些甚至无法接收重残者入校学习。最后是教学质量得不到保障,目前我国特教老师人数较少,教学水平与普通学校教师相比普遍较差,对残障学生的各方面教育都有所受限,从而使残障学生得不到应有的学习发展。

综上所述,其实目前大量学龄段的重残者都只能选择在家自教自学的模式,即使目前网络发达,但他们的学习内容和效率仍然存在很大障碍,这也从源头上导致了国内重残者文盲率高、自身能力差,大大减少了其今后的发展可能性。

2.就业方面

重残者就业问题相比轻度残疾人又更加困难和复杂。一方面是针对重残者就业的政策并不专门化,不具有针对性,更多的是面向整个残疾人群体,如某市的政府每年为全市残疾人提供12000 多个工位,但全市4200 多名重残者根本无法参与应聘一样,整体的形式上落实了,但许多重残者现实存在的就业困难并未得到有效解决。另一方面是重残者本身能力不足,体力劳动基本无法完成,而脑力劳动又因上面提到的就学问题受到影响,一定程度上确实无法为聘用单位或企业带来等效的业绩和收益;这也就导致了重残者就业,主客双方都存在复杂且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的问题。

3.日常出行方面

对于重残者的日常出行我将其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人压根出不去”,二是“只是人出去”。“人压根出不去”是因为其所在地的绿色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完善或管理不当,例如公共场所基本没有绿色通道,或常发生盲道被占用,绿色通道违规堵塞拥挤等情况时常发生。“只是人出去”是因为其所在地对重残者认知和接受度普遍偏低,如重残者出外就餐时,许多人见到他们的第一反应总是类似:“都这样了还带他来。”。电影《触不可及》中,店员忽略轮椅上的主人公,下意识地直接询问他的护工需要点什么的场景,其实是现实生活中重残者经常遇到的情况,因此重残者往往都只是“躯体”出去了,而并未真正融入其中。

(二)个体价值的实现需要创造价值和重残个体难以创造价值之间的矛盾

那么到底怎么样才算真正融入社会呢?这就是我谈到的第二个矛盾——“个体价值的实现需要创造价值和重残个体难以创造价值之间的矛盾”。我认为个体是否能创造社会价值是判断其是否真正融入社会的唯一标准。这里首先要抛开诸如史铁生先生、许倬云先生等大师级的人物,更多的关注那些普遍的、普通的重残者。基于“第一矛盾”,他们中许多人可能连上学的机会都没有,又或者毕业后基本找不到工作,其价值实现范围最多只停留在个人和家庭层面,他们没有能力和精力去考虑如何造福社会,他们担忧地只是自己能不能养活自己?父母老了之后由谁去照顾?子女由谁抚养?生活该如何继续?他们的个人价值常常只能通过“不拖累别人和社会就是为其做贡献”来实现,他们的家庭价值常常就是简单地陪伴家人,给予其心理寄托——然而你我都心照不宣:这种价值创造方式在社会上基本是不被认可的,它可以作为一种自我安慰、家庭安慰,甚至是社会安慰,但一定不会被视作社会价值,因为重残个体确实缺少创造社会价值的基础能力和条件。

四、关于中国重残者问题的两点主张

(一)消极主张

1.自然淘汰

自然淘汰是目前社会对重残者采取的最常见的办法,这里未有指责任何一方的意思,优胜劣汰本就是最原始的自然法则,对于重残者社会各界都已经做出了力所能及的帮扶,但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种种帮助很少有从根源上解决问题的,因此自然淘汰是不可避免也是目前最合适的方法,有能力的,幸运的重残者留下,而能力不足的则被悄然被淘汰。

2.新人道主义帮扶

对无法创造社会价值的重残者和潜在者,提供“新人道主义帮扶”,即赋予其个人和直系亲属主动放弃生命权的权利,但同时要给予当事人家庭相应补助,判定为类似工伤赔付或烈士补偿等。可能有人质疑:重残者既然无法为社会创造福利,为何又要求得到类似的补偿?其实这种创造是通过间接解放生产力来实现的,例如一个重残家庭中,至少有一个其他家庭成员牺牲绝大部分时间和精力照顾重残者,如果重残者不存在,那么这部分潜在的生产力就得以解放,创造价值。但在“以家庭为主体的残疾人保障模式”向“以社会为主体的残疾人保障模式”过渡的当下,及善爱面前人性远大于理性的情况下,这无疑是异想天开。相比要提倡人道主义的缘由,我更倾向于这是因为重残者的存在并没有直接损害国家利益,也未对社会发展带来决定性影响,只不过是将所有的困难交由重残者的家庭自行内化。

(二)积极主张

1.现有政策完善

继续坚持并完善现有的残疾人帮扶政策,针对重残者实际情况进行更加具体和有针对性的调整与完善,保障其就学、就业,让重残者有自我提升的机会和创造价值的平台。

2.尝试新举措

打造重残者专属的“乌托邦”,就像为侏儒朋友们打造“矮人国”一样,我们同样可以打造重残者的“乌托邦”以帮助其实现自我价值,创造独特的社会价值。我认为阿里巴巴的“残疾人云客服”基地就是非常好的雏形。在竞争压力巨大的当下,重残者的就业机会屈指可数,相比让重残者到通过普通方式到单位或企业应聘,或者鼓励重残者自主创业,我认为像阿里这样提供一个专属平台,打造一个专属基地更能有效解决问题。

普通重残者何去何从,这不是一个短期内能有答案的问题,今天的我们仍在努力摆脱“照顾一个人,致贫一家人,拖累一群人”的艰难处境。而在这个一年最多三四千块的补助对真正的重残家庭于事无补,却能为冒充残疾人的贪官污吏家里多添一件名牌的浮躁时代,你们与我们同样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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