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中班幼儿“告状”行为的探讨研究
2020-12-07曾祥烨
◎曾祥烨
一、告状的定义
《新现代汉语词典》中将“告状”定义为1、原告到法院控告或起诉;2、向领导或家长控诉他人对自己不公平的待遇。在成人的世界里,通常所说的告状其实就是“告发”或者“举报”的代名词,指的是到有关行政部门去举报他人言论或者不当行为。幼儿的告状行为与成人的告状行为是有差异的,幼儿的告状行为即幼儿意识到自己受了委屈,或者发现其他幼儿的行为与幼儿园的集体规范、老师平时对全体幼儿的要求不相吻合时,主动向老师发起的一种互动行为。
二、产生幼儿“告状”行为的影响因素
(一)主观因素
有研究表明:中班幼儿的告状行为多是由道德感激发出来的。4—5岁幼儿在对待各种规则的态度上,尽管自己掌握不全却认为规则是神圣不可违背的,幼儿对行为作出判断时主要是依据行为的后果,而不会考虑行为者的主观动机。鉴于幼儿道德发展的这一特点,当有同伴违反了老师制定的规则时,就会引发幼儿的告状行为。
(二)客观因素
1.学校因素
幼儿园的师资力量不够,除班主任外,配班教师和保育员学历较低且流动很大,几乎一个学期就会换一批;因为频繁更换也导致班级老师对每个孩子的特征及性格习惯等掌握不够科学全面,这使得幼儿的“告状”得不到恰当的引导,使其自由的发展下去导致“告状”事件越来越多,老师更是越来越疲于应付。
2.家庭因素
根据对中一班的几个爱告状的幼儿家长的访谈交流中得知,这些幼儿大多是独生子女,在家中所有的亲人都很溺爱,认为孩子还小,害怕孩子在幼儿园受委屈,因此经常告诫幼儿“在幼儿园受欺负了要告诉老师”“ 不会做的事情找老师”等。因此导致了幼儿不管遇到什么事,首先想到的是去告诉老师,而不是自己想办法独自处理问题。在这样潜移默化地影响下,幼儿越来越依赖老师,越来越会“告状”。家庭因素无疑是导致幼儿产生“告状”行为的原因之一,也对幼儿的全面发展造成了深远影响。
三、解决幼儿“告状”问题的建议
(一)引导幼儿,培养幼儿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
首先,教师要对幼儿的“告状”问题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学会理解幼儿的“告状”心理,保持良好的心态,积极面对幼儿的“告状”事件。抓住幼儿“告状”的机会加以适当的教育,培养幼儿学会自己处理问题。比如:幼儿在状告同伴不遵守规则时,引导他去与同伴交流,帮助同伴改正不正确的行为。这样不仅使得“告状”事件得到解决,又使双方幼儿“化干戈为玉帛”,增加了他们交往的机会;还能使告状幼儿有着独立处理事情的机会。同时也锻炼了幼儿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
(二)了解幼儿需要,培养幼儿良好的交往能力
作为幼儿教师我们的责任重大,幼儿的健康成长需要我们加倍呵护,而我们所能做的就是耐心地引导幼儿,在幼儿需要帮助时应抓住机会及时地给予幼儿帮助。而幼儿的告状行为就提供了这样的机会,处理幼儿的“告状”既能回应幼儿的需求,又能引导幼儿与同伴交往。有人说:“朋友是人生的一笔宝贵的财富”,那么在幼儿园就建立起来的友谊无疑是更加弥足珍贵的。但是“告状”就会拉开幼儿双方的距离,幼儿不会喜欢告自己状的同伴,教师要引导幼儿和谐的交流,多设置情景引导幼儿认识的“告状”对同伴的伤害,让幼儿主动帮助同伴改正坏习惯,学会更好地交朋友。
(三)尊重幼儿,与幼儿建立和谐的关系
幼儿教师作为幼儿人生起步最重要的引领者之一,幼儿教师更应该爱护幼儿,尊重幼儿。而许多教师在面对幼儿频繁“告状”时忽视、消极的态度就是对幼儿的不尊重。老师的这种态度会对幼儿心灵带来伤害,认为老师不喜欢他们,同时也会认为就算不遵守规则老师也不会管从而导致产生违反规范的行为。所以教师要正确面对幼儿的告状问题,即使很忙时也要点点头给予幼儿回应,不要让幼儿觉得老师忽视了他们。
(四)家园共育,完善幼儿的家庭教育方式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溺爱往往会成为“教育杀手”,孩子在家时事事包办,衣来伸手饭来张口;把孩子送幼儿园就千叮咛万嘱咐要对他们的孩子多加关照,完全不给幼儿自己动手动脑处理事情的机会,幼儿的自理能力得不到发展,在家依赖父母,在幼儿园依赖老师,大大增加了老师的工作量,同时也导致幼儿许多的“告状”事件得不到及时处理。面对这种现象,教师要与家长多沟通,为家长讲解溺爱对孩子成长造成影响的严重性,纠正家长错误的教育观念,与家长密切联系,共同探讨对幼儿更好的教育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