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音乐表演专业课程及学业考核评价改革研究
2020-12-06王梅珠海艺术职业学院
王梅 (珠海艺术职业学院)
一、高职音乐表演专业课程及学业考核评价改革的必要性
(一)音乐表演专业特点使然
音乐表演专业,培养的是具有音乐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兼具,可以胜任歌唱、演奏、伴奏等各类演出的高级专门人才。通俗的说就是要求学生“能弹会唱”。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多数学生都存在着实践素质和能力薄弱的问题,重理论而轻实践的倾向十分明显。这既是不符合专业特点的,也成为了学生就业和个人发展的阻碍。所以必须从考核评价这个源头入手,将学生实践素质和能力的培养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突显出实践的重要性,使当下教学中一些有悖于专业特点的观念和行为得到纠正,保证专业建设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二)学生就业和发展需要
新世纪以来,在高等教育扩招的背景下,多个专业都先后遇到了学生就业难的问题。造成这一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学生的素质和能力与实际需求之间的脱节。以音乐表演专业为例,用人单位希望所招纳的人才,可以在最短时间内投入到各类音乐表演活动中去,而实际上学生并没有丰富的舞台实践经验,表现为登台演出次数少、表演知识匮乏、表演整体水平低等多类状况。对此还是需要通过评价标准、主体、方式等多方面的变革,让学生认识到实践的重要性,且每一次实践都会得到及时的帮助和引导,在这个过程中不断丰富和历练自我,为个人就业发展打下最为坚实的基础。
(三)学校自身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全国各地的高职院校,都纷纷结合自身特点,确立全新的发展方向。以笔者所在珠海艺术职业学院为例,针对音乐表演专业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发展计划。包含紧贴珠海文化产业(事业)和文化,以“系团合一”为载体,以现代师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为依托,与珠海社会艺术团合作共建集教学、培训、演出与社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共建共管共享”实训基地;打造“专兼互聘共培”教学团队,实施“模块化项目”课程改革和项目化教学;把专业建设成为包括合唱指挥、声乐演唱、中西乐器演奏、钢琴演奏等多个专业方向等。这些全新目标的提出,势必要以科学完善的考核评价体系为保障,否则就会出现方向上的偏差。所以改革和完善现有的考核评价体系,正是学校自身发展的需要。
二、高职音乐表演专业课程及学业考核评价改革路径
(一)明确改革原则
音乐表演专业课程和学业考核评价体系的建设,必须通过多项原则的确立,使其科学性、实效性等得到充分保障。具体来说,主要包含以下几项原则。首先是科学性。科学性就是要求考核评价体系建设一定要有科学依据,所有指标的指定都是从现实需要出发的,都是可以适应实践客观要求的;其次是客观性。“人”是各种考核评价的主体,为了保证评价的公平、公正和公开,要求在各类指标设计中,都有客观的、丰富的材料和依据作为支撑,以最大化的避免由主观化带来的偏颇。再次是可行性。可行性是指该评价体系是切实可行的,每一项活动都可以找到相应的评价标准,最终的评价结果也是可以为学生、学校、用人单位等充分认可的。第四是动态性。所谓动态性,是指考核评价体系的内容和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始终处于变化和发展中的,要以专业自身发展和市场需要为重要导向,不断对该体系进行修正和完善,真正做到与时俱进。最后是系统性。系统性是指要将音乐表演专业学生所应该掌握的知识和技能,所应具有的能力和素质,作为一个整体来考量,主次轻重都要分明有序,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到学生、学校、用人单位等各方利益的平衡,最大化的发挥出该评价体系的价值。
(二)制定评价标准
所谓评价标准,是指在评价活动中应用于对象的价值尺度和界限。通俗的说,就是怎样的表现对应怎样的奖惩。“这种明确的学习目标能够引导学生学习的方向,并且能够为学生提供自我评价的依据。”[1]结合专业特点和发展现状来说,在标准制定中,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首先是一般标准。一般标准是指国内外音乐表演专业普遍的评价标准。比如学生应通过乐理、和声等课程修满多少学分、应在一个学期内参加几次实践活动、学生的演唱或演奏水平如何等。多数学校在这个一般标准的制定上都较为完善,此处不再赘述。其次是特殊标准。所谓特殊标准,是指学校根据专业改革发展而制定出的有针对性的评价标准。以笔者所在的院校为例,旨在通过“系团合一”的教学模式和现代师徒制的人才培养模式,以及集教学、培训、演出与社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共建共管共享”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全面推动专业改革,彻底改变传统教学中重理论而轻实践的倾向,将学生培养为一专多能的应用型人才。针对这一改革需要,学校试行以演促考、以演代考的形式,将考核评价与学生的课堂学习与合唱团、乐团训练、舞台表演实践、社会艺术实践(含参加各类合唱、器乐、声乐、钢琴等比赛)等方面密切结合起来,从演、展、赛、训几方面对学生做出公正、全面、正确的评价。对学生参加舞台实践的具体情况给出评价,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扬和加分鼓励,学生在省级或国家级比赛中获奖,可置换相关课程的部分学分等。相应的评价标准越细化,越完善,该体系的诊断、导向、激励作用才能得到充分发挥。
(三)丰富评价主体
所谓评价主体,通俗的说就是谁来担任评价者的问题。传统音乐表演专业教学中,教师是唯一评价主体,虽然教师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可以完全胜任这一角色,但是存在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第一是在面对几十名甚至上百名学生时,教师的时间和精力有限,很难保证及时、公正的评价;第二是从专业特点来说,音乐表演是一门个性化的艺术创作活动,不宜采用过于统一的标准,如果教师评价与学生的心理预期差距过大,则很容易挫伤学生的积极性。所以要在以教师评价的基础上,引入更多评价者,力求评价的及时和全面。以笔者所在的珠海艺术职业学院为例,学院实施的系团合一教学模式、现代师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等,都为评价主体丰富提供了可能。比如在乐团、合唱团的排练和演出中,不仅由指导教师进行评价,学生之间因为要开展密切的合作,所以都对其他学生的表现了如指掌,对此增设了声部排练教师评价、学生声部长评价,声部同学之间相互评价等多个评价主体。学生在参加校外艺术实践过程中,由带队老师和校外实训基地教师对学生在实践过程中的表现给出评价。通过评价主体的丰富,从本质上保证了评价的全面、公正和有效。
(四)变革评价方式
传统音乐表演专业教学中,多采用学期末对学生进行量化制评价方式。这种方式虽然简单直观,却难以全面的反映出学生的实际水平。所以应该引入更多灵活的评价方式。笔者所在的珠海艺术职业学院便对学生学业考核评价方式进行了一些探索,首先将评价变为形成性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不是只在学期结束时给学生一个分数评价,而是在学习过程中,根据不同阶段的学习情况给出阶段性评价,使学生实时了解自己的状态和问题。其次由课堂评价延伸到网络评价法,比如可以将学生演唱或演奏的视频上传至蓝墨云班课群或班课微信群,在教师的引导下展开小组讨论,可以指导教师给予评价,也可以同学间相互评价和自我评价。再次采取以演代考的评价方式,在合唱团排练课、乐团排练课和舞台实践课等实践类课程上,以实际演出形式替代学期末的考试,学生根据自己的不同能力在演出中承担不同的任务,演员、剧务、灯光、音响、主持等,这种真枪实战的演练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积累了舞台实战经验,各个节目的指导教师在整个排练和演出过程中对学生的完成情况给出实际、真实和中肯的评价。以上多种评价方式,有效的弥补了传统评价方式单一的不足,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结 语
综上所述,“一个完整有力的教学体系的形成离不开课程考核评价体系的参与。”[2]考核评价体系建设是高职院校音乐表演专业建设的重点方向。下一步中,要充分认识到考核评价体系的价值和意义,结合专业特点、时代发展和市场需要,从点滴做起,不断对该体系进行丰富,让各项教学活动都可以通过对该体系的参照,得到准确、及时的反馈,以趋利避害,扬长避短,实现专业可持续发展,培养出更多学有所长和学以致用的优秀音乐表演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