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史方法论研究中的两种维度
2020-12-06李传文
李传文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福建 福州 350202)
一
设计史即设计史学,是设计学科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设计学研究中的重要一环。尽管作为一门学科的设计学的诞生不过才半个世纪,但与设计学研究相关的方法论的探讨却早在19世纪就出现了。最早论及设计方法的学者当属德国近代机械学家、工程学家、机构运动学的创始人勒洛·若洛克斯(F.Franz Reuleaux,1829—1905)。在1875年出版的《理论运动学》一书中,勒洛不仅对机械元件的运动过程进行了系统的分析,使此书成为机械与工程学方面的一部名著,而且还从理论上第一次提出所谓“进程规划”的模型论,对机械设计、技术方法与工程设计中一些本质性的原理加以归纳和总结,在此基础上形成一套综合性的机械设计的方法论。因此,勒洛阐述机械设计理论与方法的《理论运动学》被视为设计学方法论研究上的发轫之作。
虽然勒洛所论的设计仅限于机械设计领域,与我们今天所谈的设计学、设计史研究方法论并非完全相同——今天的设计学与设计史研究方法论远不限于此,乃是集机械设计、技术设计与艺术性设计方法于一体、融文史与理工等多学科属性特征的综合性的方法论。但是,从设计方法论研究上看,勒洛的机械设计方法论还是开启了设计学方法论研究的先河。
设计史是设计学研究中的一门子学科。屈指数来,这门学科的出现尚不足30年的时光。因此,就目前而言,设计史研究的方法论问题尚处于借鉴相邻与相远学科的探索阶段,远未成体系。设计史研究方法论的成熟必须依赖设计学整体研究及其子学科——设计史学理论体系的建构,也要依赖这些学科理论与方法的互动创新。然而,在近30年的设计史方法论探讨中,设计史的研究受制于传统史学的理论、思想与方法论而裹足不前,与此同时,在吸收引入西方各类相关社会学科较为成熟的方法论体系上又存在消化不良之弊。因此,设计史研究方法论的视野必须不断拓展,以丰富、增益设计史学方法论研究的路径。
本文从阐释经济社会学理论与文化系统整体观这两种理论与方法入手,将其视为设计史研究中的两个重要视角与维度,探讨这两种理论与方法介入设计史学研究的可能性、必然性及具体思路与方法。
二
经济社会学是经济学与社会学的交叉学科。经济社会学采用社会学的方法研究经济现象,其理论形态可概括为经济行动论、社会经济结构论、社会经济变迁论、社会经济战略论等。经济社会学认为,经济行动是经济因素和非经济因素作用的结果,它的主体是社会人而非经济人,行动所追求的目标并非获得最大利润,而是满足多层次、多消费群体的需求;经济系统是社会系统的一个子系统,社会系统的各个子系统具有不同的社会功能,彼此间提供各种功能上的需求,由此而使社会阶级、阶层结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经济社会学重点研究社会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经济社会变迁的个体与社会心理发展、经济发展的指标体系与发展中的协调与失调等问题。
经济社会学有关社会经济结构及其变迁理论、经济指标体系与经济发展中的协调与失调等观点均为我们研究设计史提供了新的有益的借鉴,通过有意识地借鉴这些相关理论与方法,可以大大丰富设计史研究的具体方法,丰富设计史研究的方法论体系。
设计史是历史。设计史研究的对象并非单一和同质的事物,即设计史不是单纯针对古代设计产品的结构、形态、功能、技术与审美的研究,亦非专注于古代工艺设计家的设计风格与设计观念的研究,而是将设计史的内在发展特征与设计史发展的外在动因相互结合起来加以系统性和整体性的研究,这样的设计史是将再现描述的叙述方式与阐释论述的具体方法融为一体并贯穿始终的。
因而,针对古代设计史的研究也并非就事论事,不能仅仅着力于古代设计中风格演进以至趣味转化的历史轨迹,而应该将古代不同时期的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结构嬗递及其对设计的综合性影响相互结合起来加以研究,这样的研究并非将经济社会结构与功能视为设计史发展的时代背景,而是将经济社会与设计发展融为一体,把二者看作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的有机结合体。在经济社会中,设计风格发展与审美趣味转化实际上是一个整体性的文化动力系统循环运行的结果。这个文化动力系统包括社会物质文化、精神文化与制度文化等三部分。社会经济结构广泛地存在于这个文化整体系统之中(如物质文化与制度文化之中),而作为这个文化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设计、设计史及其观念的发展、演进无不受到经济结构、经济动力与经济社会变迁的深刻影响。事实上,社会结构、体制机构等均为维系经济社会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经济结构、经济行为与社会结构、体制机构等经济基础发生变革时,在此基础上的各类上层建筑如设计及其历史发展便不能不同时发生转化。这样,设计的历史发展在时代性、地域性与民族性诸方面均会出现重大转折与改变。与此同时,具有一定经济地位、体现不同社会阶级(阶层)意志的审美主张与旨趣亦随之出现,并通过不同的设计风格、特征具体展现出来。因此,设计的风格演进与趣味转化总是与经济社会变革息息相关的,设计、生产、流通、消费与风格、趣味之间是相伴共生的,这种共生恰恰是通过经济社会的结构、机制及其发展、改革与重组得以实现的。
20世纪下半叶,美国设计理论家维克多·巴巴纳克(Victor Papanek)出版了一部引起极大争议的著作《为真实世界而设计》(DesignfortheRealWorld,1971,1984)。在书中,巴巴纳克认为,设计的最大作用并不是单纯创造其商业价值,也非在产品包装及设计风格方面与同类产品展开殊死竞争,恰恰相反,设计是一种“适当的社会变革过程中的元素”。[1]这一说法深刻地揭示出设计和经济社会结构与政治体制发展、变革之间的复杂关联性。从中外设计发展史看,各种设计种类与成果,如建筑、交通工具、家具、服装、广告、日用品、环境与室内设计等无不融入各个时代的经济结构、改革与社会发展变迁之中,设计无时无刻不烙上时代经济发展、社会变革的深刻印记。可以说,设计是经济社会的构成要素之一,设计服务于经济社会,服务于具有不同经济基础、经济利益的消费阶级(阶层)的现实需要,而作为上层建筑的经济结构与经济体制往往通过其利益的代表者(设计产品的消费者)对不同时代、地域与民族的设计施以深刻长远的影响。
上文已述,在设计史研究中,我们不能仅仅将经济社会结构及其运作视为设计发展的时代背景,而应将二者互动融合,视为彼此相关相通的要素。运用经济社会学的理论视角与研究方法,可以深入探讨不同经济社会结构及其转型与设计的历史风格、趣味转化之间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的密切联系,可以帮助我们深入理解设计风格与审美趣味形成、发展与变革的外部诱因。
在古代漫长的手工艺设计阶段,设计的社会性、经济性属性与特征往往对设计风格与趣味的转化产生突出的影响。古代传统手工艺的设计、生产、分配、流通与消费是与历代政权的要求、经济社会的发达程度不可分割的;作为经济管理体制的一部分,工匠管理体制和劳动力分工决定了手工艺设计的规模、层次与水平。在经济社会影响下,手工艺产品的生产、分配、消费与市场趋于繁荣,手工艺产品的消费、市场开始被细分和层次化;在代表不同经济利益集团的消费阶级(阶层)的主导下,消费需求日益分化,审美趣味时常转化。例如,在经济十分发达的明清时代,漆器手工艺的设计、生产与消费就呈现出细分与层次化的明显倾向,漆器产品因应于社会不同阶级、阶层的不同需求,在不同的水平上体现出设计的不同风格、品位与趣味;与此同时,消费群体、市场导向诸方面亦出现不同程度的细分化倾向。这些都与明清时代经济形态、经济结构的调整、更迭、变迁与重组密切相关,它们从外部为漆器设计的风格演进、趣味观念与消费市场的形成创造了一种强大的影响力、促动力,这些外部诱因最终经由漆器设计自身的性质转化而深刻影响了与漆器设计相关的生产、流通、消费与风格、趣味的形成和转化。因此,我们可将漆器设计自身风格的历史演进视为“自变量”,将来自于漆器设计外部的经济社会的嬗递视为促进漆器设计风格与趣味转化的“因变量”,自变量的发展与转化并非仅仅源于自身,它还得益于因变量这一外部要因对其不断施加的各种影响力。
将经济社会的嬗递、变迁与设计风格、趣味的转化视为相互联系、相互促动的整体关系,这既是设计社会学理论在设计史研究中的具体运用,亦是设计史研究中“内心观”与“外向观”理论的直接体现。所谓设计史的“内心观”,一方面是指对设计本体事物——设计产品、设计家、设计思潮、设计风格、设计流派等加以分门别类的研究,另一方面还包括对设计、生产、流通、消费、市场诸事象进行关系研究,这是对设计本体多元发展的自变量的研究;所谓设计史的“外向观”,指的是对诱发设计诸事象的外在要素——经济结构、经济行为、经济变迁和消费群体及其利益主张等详加考辨,将这些外因视为通过自变量促使设计本体发生本质改变的因变量,这是从设计本体之外对设计史的性质改变与现实转化发生影响的诸诱因加以深刻的阐释。
在古代,代表着不同经济集团的政治力量具有各不相同的审美需求,他们从政治权利、经济要求、思想观念与审美功能诸方面对设计提出了各种具体要求,反映出政治意识形态与思想观念对设计的主导性与控制力;与此同时,经济社会发展为手工艺设计确立了正常发展的保障体制、规章和其他保护性措施,从而使得以上各种内因与外因的互动联系变得愈益紧密。因此,在古代经济社会里,由于经济社会的推动,设计与市场、消费的联系变得更加密切,由此推进设计创新和消费发展,促使不同时期的设计风格发生演进,审美趣味发生转化。另一方面,经济社会及其结构的稳定化和持续发展又使得设计传播、接受、使用与反馈变得更加频繁,经济结构、经济行为及其历史变迁与设计风格的历史演进、审美趣味的转化之间不断发生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三
从经济社会学的视域,为我们洞悉经济结构、社会体制与设计风格、趣味转化之间深刻内在的关系打开了一扇明窗,加深了我们对设计史发展与变革的全面认识。不过,在这一方法论之外,我们还需要另一个描述、阐释与评价设计史的理论视角,这个角度便是从文化体系整体观的视角来辩证地看待造物设计的历史发展与风格演进。这个视角要求我们从设计与文化的关系以及设计文化自身的本质、内涵等比较研究的视角来看待设计史,分析设计在文化中的地位,阐释设计史的文化功用与价值,研究设计史内含的物质文化、精神文化与制度文化价值。
文化是什么?数十年来,国际间诸多学者为“文化”所下的定义不下一百多种,从不同的角度为文化一词作出了精要的概括。以下不妨举出三种较有代表性的文化定义:
①法国后现代解构主义哲学家利奥塔((Jean-Francois Lyotard,1924—1998)指出:“文化存在于一个民族与世界和与它自身的所有关系之中,存在于它的所有知性和它的所有工作之中,文化就是作为有意义的东西被接受的存在。”[2](P104)这是从哲学的高度阐释“文化”的内涵。
②被誉为“文化科学奠基人”的英国近代人类学家爱德华·伯内特·泰勒(Edward Burnett Taylor,1832—1917)在《原始文化》(PrimitiveCulture,1871)一书中对“文化”一词下了这样一个内涵丰富而影响深远的定义:“从最为广泛的民族志的意义上看,文化或文明是一个综合性体系。它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学到的其他能力和习惯。”[3](P9-10)泰勒的文化定义具有极大的包容性,影响亦最大。这个定义不仅使我们明白了文化的内涵是宽泛的,而且还是目前学界将文化界定为物质文化、精神文化与制度文化这三大形态的基本依据。
③美国当代人类学家怀特(Leslie Alvin White, 1900—1975)立足于进化理论,将文化视为一个整体全面的动态系统。他认为,文化体系是由技术体系、社会体系与观念体系三部分构成的。其中,技术体系决定社会体系,也决定观念体系,由艺术、哲学等构成的观念体系则以社会体系为媒介。[4](P76)在怀特看来,处于文化表层的技术体系、处于文化中间的社会体系和处于文化深层的观念体系是构成文化整体系统密不可分的三大有机组成部分。怀特的定义与泰勒有相同之处,但是,在这里,怀特极为重视技术体系在整个文化体系中的决定性作用,他认为文化进化的程度与人类获取生存、发展所需要的能源的技术水平(程度)密切相关,技术体系的发达与丰富决定了文化整体的发达与丰富。
以上三种关于文化的定义,从不同而又近似的视角为我们剖析了人类文化的整体性、多样性特质,为我们深入阐述“设计”这一独特的文化形态即设计文化形态确立了指针,带来了新的启发。
设计是文化系统中的一种独特形态、一个种类;同时,文化具有层次性。设计亦是如此,设计是由设计的物质文化层(或称器物文化层)、观念文化层(或称精神文化层)与制度文化层等三个有机部分组成的,这些不同的文化层在设计中居于不同的地位和水平,因此,在设计的风格发展与趣味转化中也起着各不相同的作用,具有不同的社会地位与影响。在设计史发展中,观念文化层往往居于核心地位,它首先来自于设计家的设计思想以及社会思潮的影响,亦来自于不同经济社会中占据不同地位的社会意识主体的观念思想,如社会各阶级、阶层的不同设计思想、审美趣味,并对设计施以不同的压力,造成各种不同的影响。附着于设计内核的观念文化层是“礼藏于器”的,是无形的,它是一种隐于设计文化深层的思想意识形态,但却是一种最终要显现于设计实体的观念性的存在。
设计的物质文化层即器物文化层,它以造物的物质媒介为基础。设计产品必须要以物质实体的形式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实用性需求,设计产品的物质形态——产品的造型、结构、色彩、肌理等设计都是产品物化的必然结果,也是对物质材料进行直接或间接选择的结果。经济社会的物质需求首先要求以物化的设计实物为载体,这是设计精神表达的基本前提。在人类漫长的设计长河中出现过无数独特的物质形态创造,这些独具特色的产品设计蕴含着各种特殊的精神象征内涵和深刻寓意,成为处于不同经济地位的消费阶层寻求精神慰藉的物质依托和情感力量。因此,在设计史中,随处可见集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于一体的设计创造。
最后,在这种集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于一体的设计创造中,制度保障不可或缺。设计的物质与精神文化创造要得以顺利进行,保障设计顺利展开的制度文化就显得十分重要。对于设计史而言,其制度文化层包含历代社会中由统治者制定的造物规章、条文(这往往具有切实的法律效应),以及设计、生产、流通、销售与使用过程中应依凭的行业规则、制度(这往往是手工艺者自觉遵循的)等。若按照美国当代人类学家怀特的观点,这种制度文化层应属于他所谓的“技术体系”,它主宰着设计中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的创造。因此,我们不可忽视制度文化层在设计文化总体创造中的独特地位及重要影响。
在设计史的研究中,不仅应将设计视为一种文化层次性的存在,还应将设计的物质文化层、精神文化层与制度文化层相互融合,视为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的有机整体,从整体观上将三者看作相互融合、相互影响和相互推进的有机组成部分,这体现出设计文化体系的一种整体观念。在文化体系整体观的指导下,将设计的风格发展与审美趣味的转化视为一种文化史的发展,一种文化体系整体观影响下的产物,这样,我们才能更为清晰地理清和阐明在经济社会结构与体制运行的条件下,作为文化整体的一部分,设计风格、趣味转化是如何不断发展与逐渐演进的。
设计是文化的一种物化形态与精神表达,是精神文化、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合力
创造的产物,是文化的有机综合体;设计展现出文化的多元性、复杂性,具有极大的包容性,这是设计创造的不竭源泉。将设计视为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的文化系统,有助于我们准确认识与理解设计发展史的内在机制、原理、动因与规律,在经济社会学理论之外又拓宽了设计史研究的广度与深度。
四
设计史研究不仅在于对设计史实的客观描述,还在于对设计史实的主观阐释与科学评价,设计的历史研究是集具体描述、客观阐释与科学评价于一体的研究。经济社会学理论与文化整体观视野是我们进行设计史研究的两个重要维度。从经济社会学与设计史的融合研究中,我们可探寻到经济结构、经济行为与社会变迁在设计历史发展中的深刻印记;从文化整体观中,我们增进了对设计文化创造的多样性、复杂性的深刻认识。无论是经济社会学理论,还是文化整体观都是我们洞悉设计风格演进和审美趣味转化的明镜,从而加深我们对设计史发展的深刻理解与全面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