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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音乐教育专业学生音乐听觉意识培养

2020-12-06胡李沁弘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黄河之声 2020年18期
关键词:音色旋律节奏

胡李沁弘 (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调查研究表明,人类的听觉意识从生理层面来说无较大的差异。因此,听觉意识的培养对于塑造人的音乐能力起着决定性作用。良好的听觉意识对音乐的学习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音乐是声音的艺术,有别于其他艺术门类,它是抽象的。聆听既是音乐教育的目的,也是音乐教育的过程。因此,在开展音乐类相关课程的时,我们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听觉意识。

一、研究目的及意义

聆听是音乐教学活动的根本前提,节奏、节拍、音高、音色、旋律、速度、力度、曲式结构、调式、调性等音乐元素经过一定的组合形成了音乐作品。在培养音乐教育专业的学生时,教师时应该提炼音乐元素,深度理解聆听的本质,探究聆听的教学规律,并结合儿童心理发展的特点,以音乐元素为基本内容,通过灵活多样的教学模式,为学生树立开展音乐活动的样式。

听觉意识可以通过后天科学、系统的训练获得,教师应把握训练音乐听觉的最佳时机,但是能“听到”音乐并不意味着能“听懂”音乐。所谓音乐听觉,是指耳朵对音乐中的节奏、节拍、音高、音色、旋律、调式、调性等音乐元素的感受力。听觉器官决定是否能“听到”,而对音乐元素的理解则决定是否能“听懂”。因此,在组织音乐活动时,提炼音乐元素决定了音乐教学的有效性。

听觉意识的树立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教师,如果聆听音乐于学生而言都是无意识的行为,那从客观上就让学生养成了不良的聆听习惯。在培养学生的听觉意识时,教师不仅需要把控有效聆听的时间,避免听觉疲劳,产生厌倦情绪,还要运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让学生参与到音乐中。教师不仅要注重学生听觉意识的塑造,还应将音乐与生活紧密联系。大到自然界中各种声音,小到心跳呼吸等都与音乐元素密切相关。比如,人的心跳不仅是节奏的体现,也是音乐情绪的表达。当音乐的速度比人心跳的速度快时,人往往会感觉音乐是欢快的情绪。

高职院校音乐教育专业旨在为小学及幼儿园培养能组织音乐教学活动的优质音乐教师。然而,小学及幼儿园的音乐教育不是培养和训练学生某方面的音乐技能,而是运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手段向学生普及音乐知识,塑造学生的审美意识,促进学生道德和品格的发展。只有当教师自身具备较好的音乐能力,才能从“感知”到“认知”地将相关音乐知识内化给学生。

二、研究现状分析

高职院校音乐教育的学生均参加过省内艺术类专业联考,具备一定演奏或演唱技能,但其音乐基础相对薄弱,演奏或演唱能力参差不齐。传统音乐教育专业的教学模式开设乐理、视唱练耳、声乐、钢琴、和声、曲式分析、音乐教学法等课程。学生通过声乐及钢琴课学习演唱和演奏技能,通过乐理、和声等课程深入学习音乐理论知识,随后学习音乐教学法,学会如何组织开展音乐教学活动。但是,通过观摩学生的实习情况,以及访谈小学、幼儿园一线教师,也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音乐教学活动模式老化

高职院校音乐教育专业的课程涵盖了钢琴演奏与声乐演唱技能,音乐基础理论,音乐教学法等,但在组织小学及幼儿园的音乐教学活动时,仍然采取的是“你教我唱”的教学模式。而这个教学模式没有以教学对象为主体,也没有科学的教学设计可言,更无法真正帮助学生实现音乐学习的目的。学生在重复的教学中学到的仅仅是一首又一首歌曲,并未体会到音乐活动带来的审美体验,也不会习得音乐知识。

(二)即兴伴奏能力薄弱,唱歌跑调

组织小学及幼儿园的音乐教学活动时,教师需要具备的不是单一的钢琴演奏或声乐演唱能力。在进行音乐教学活动时,为了解决个别乐句或段落的问题,教师需要根据学生的能力发展以及实际教学需要灵活地调整歌曲的速度、力度等,但往往无法即兴调整。教师在哼唱较为熟悉的歌曲时能够做到音准节奏正确,但面对不熟悉的儿歌时往往容易跑调。

(三)音乐知识和技能无法用于音乐教学活动中

在小学及幼儿园的音乐活动中,学生对音乐活动的参与度高,活动过程热闹,但教师难于从音乐作品中提炼、总结音乐知识,音乐活动难免成为游戏,仅供消遣。教师虽具备音乐技能,但在组织音乐活动时却无从下手,学生对音乐知识仅停留在“感知”阶段,无法达到“内化”的效果。

三、培养方式探索

高职院校以培养技能型人才为主,对于高职院校的师范类专业而言,我们更多的应该考虑如何提高学生的教育教学水平,而非单一的演奏、演唱等技能。小学及幼儿园音乐教育的目的是普及音乐知识,提高审美情趣,而“聆听”是音乐活动的基础和要务。音乐作品是节奏、节拍、音高、音色、旋律、速度、力度、曲式结构、调式、调性等音乐元素有机结合的产物,在组织音乐活动时,教师应该有计划地将它们传递给学生。因此,在培养高职音乐教育专业的学生时,不仅要考虑学生是否具备音乐教师能弹能唱的能力,更需要注重是否能从音乐作品中提炼音乐元素进行教学。

“聆听”是音乐学习的第一步,在音乐教学课堂里教师应强调“听”的重要性,运用多种教学手段培养音乐听觉意识。音乐听觉意识,狭义的说是指聆听音高,深层的理解应该是聆听构成音乐的节奏、音高、音色、速度、力度、曲式结构、调式调性等音乐元素。对音乐听觉意识的培养,在此我们主要探讨音乐教学法课程中有效听觉意识的培养,笔者将打破传统地把音乐活动分为歌唱活动、韵律活动、打击乐活动和欣赏活动的单一教学模式,而从以下几个音乐元素着手探究高职音乐教育专业学生听觉意识的培养。

(一)节奏

达尔克罗兹把“节奏”放在重要位置,认为这是最先要解决的音乐教育问题。节奏是由长短、强弱不同的声音,按照一定的时间规律所组合构成,进行持续、有秩序的运动[1],心跳、脉搏是一种规律的节奏。他在教学实验中发现,音乐与身体运动的结合训练适合幼儿的天性与本能,人无不具有天生的节奏本能,不过需要加以诱发和培养,进而为音乐教育所用[2]。他尝试以拍手,口哨等生活中传递某种信号的方式与节奏相结合来练习节奏,这种形式的节奏教育方式翻译为声势(Sound Gesture)。声势有两个分支:身体打击乐和嗓音打击乐,笔者在此不一一赘述。

节奏是最基本的音乐元素,没有节奏就没有音乐可言,它形成了音乐的框架。在组织音乐活动时,教师应有意识地训练学生的节奏,比如:

1、不同时值节奏型的训练。教师在地上铺四张A4纸,每张白纸代表一拍,教师用稳定拍指挥并在白纸上放不同个数的纸杯,请学生根据纸杯个数用拍手的方式打出相应的节奏并且聆听整。例如:

一个纸杯——四分音符 X

二个纸杯——八分音符 X X

三个纸杯——前十六后八 XX X

四个纸杯——十六分音符 XXXX

2、用身体动作再现音乐节奏。教师播放节奏对比强烈的音乐材料,要求学生在聆听音乐后用身体语言表现出来。

(二)旋律与音色

音乐教学与其他学科教学一样,应该尊重人的发展规律。以学科体系为基础的教学并没有把课程进行的顺序和儿童的音乐发展特征结合起来,只是按照看似合理的顺序组织教学内容[3]。奥尔夫认为通过动作、演奏打击乐器或者绘画等手段表现音乐是对培养学生听辨能力、听觉记忆等听觉意识的重要方式。不论一个人的音乐能力如何,他欣赏音乐的能力总比他从事音乐实践的能力强。因此,就音乐体验而言,他聆听音乐必然在认识记谱符号之前,不识乐谱的“谱盲”并非就是“音盲”。所以,音乐的理解完全可以从不识谱开始[4]。

1、旋律

音乐的旋律是由不同音高、不同长短的音经过上行、下行的排列形成的。比如,在运用《印地安童谣》组织音乐活动时,教师应引导学生关注该旋律的音高,全曲旋律只出现了两个音sol和mi。从旋律的走向来说,下行音程比上行音程容易听辨并且该旋律构成的小三度音程比小二度或者大音程更容易掌握。再比如,从音乐学科体系出发,应该从自然大调音阶开始学习。但研究表明幼儿难于唱准自然大调音阶,反而更易唱准五声音阶。五声音阶并非只有中国才有,印度、日本、朝鲜的传统音乐,远东、非洲,欧美部分地区的一些民间音乐都有应用五声调式[5]。

2、音色

音色指音的色彩,由发音体的振动方式、形状、成分及其品质等因素决定[6]。我们可以用各种乐器为绘本、故事配乐,从而比较不同材质乐器音色的区别;还可以选择对比强烈的音乐作品,比如法国作曲家圣桑创作的管弦乐组曲《动物狂欢节》,作曲家选用不同音色的乐器生动地刻画了动物形象;此外,教师还可引导学生聆听生活中各样的音色,比如风声、雨声等。

(三)和声与曲式结构

和声与曲式结构是音乐中不可缺少的音乐元素。比如,五声音阶有五个音(do-re-mi-sol-la),没有半音使其容易协和(没有不协和的音调)[7]。本文中和声这个音乐元素主要研究五声音阶。教师演唱或者演奏只包含这五个音的旋律,学生运用不同节奏型演奏音条乐器保留的C、D、E、G、A这几块,仔细聆听和声是否出现不协和的音响效果。再如,当学生具备了一定的音乐素养后,我们可以把乐段作为主题发展为回旋曲式,老师可以引导学生聆听音乐,通过不同的队列排列、不同的空间位置来表现。

结 语

柯达伊说过,“一名小瓦尔道的音乐教师远比布达佩斯歌剧院院长重要”[8]。高职院校音乐教育专业旨在培养能服务于小学及幼儿园的音乐教师,因此,在开展音乐教学法课时,我们应为学生树立良好的音乐教学理念,注重训练学生的听觉意识,把“聆听”放在首要位置,让学生在音乐体验之余把音乐元素“内化”给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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