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泽八方
2020-12-05
Q:南芳律师事务所从1人发展成为200多人的全国百优律师事务所。请您介绍一下律所是如何实现高质量党建引领律所高质量高速发展的?
A:26年来,南芳所始终坚持以党建引领发展,走“抓党建带群建促所建”的特色发展之路,从根本上加强了班子建设、队伍建设、文化建设、形象建设。这四大建设成果又极大地保障了本所的业务发展,推动业务总量、经济效益、行业地位、综合实力不断实现新的跨越。
我们将“党建工作”写入律所章程,确立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南芳所在建所之初就将党建工作写入章程,在实践和探索中,明确了党组织的地位、作用和建设,从制度上为党组织开展工作、履行职责提供了保障。明确重大事项必须由所党委会议研究形成共识后再提交合伙人会议或联席会议讨论,依程序表决通过;明确申请加入合伙人必须先加入党的组织,并在群团中有担任主要负责人一年的履历,所务管理机构人选由党组织推荐。
坚持党务与所务、业务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大力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为更好发挥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在所务业务中的政治引领作用提供了有力保障。律所的党务所务管理机构全面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所党委书记与所主任“一肩挑”。设立南芳所纪委,并共同组成南芳监察委员会,由党委委员任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实现对党员律师、合伙人及员工监督的全覆盖。4个党支部与法律事务部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支部书记分别担任业务事务部负责人。
同时,我们积极探索建立党群与合伙人联席会议制度,确保党组织全程参与所务决策。由党组织班子成员与合伙人会议组成联席会议。规定重大事项都要事先征求联席会议意见,涉及律师事务所发展方针、规划、财务经费预算、年度工作报告等实行共同讨论决定。通过联席会议制度,从程序和制度上保证了党组织的参与决策权,充分发挥党组织的监督把关作用,确保律所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Q:基于“双百”发展目标,请问南芳律师事务所在顶层设计上做了哪些创新工作?
A:南芳所在成立之初,就提出了建设“百人规模”和“百年名所”的“双百”发展目标;提出了“立足江西,面向全国,省内一流,全国优秀”的十六字发展方针。26年来,始终朝着这个目标,按照这一方针开展党建所建。百人规模早在2016年就已实现,百年名所正成为激励全所员工砥砺前行的源泉和动力。我们所在的赣南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论经济总量、发展规模等均无法与发达地区相比,律所要走向全国,必须走特色发展之路,来提升律所的核心竞争力,在实践探索中,我们发现律所的核心竞争力可以体现在“党建+”的模式上。
因此,我们坚持用“三+四”模式做实党建工作。做实“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要促进员工和单位事业同步发展;第二阶段是要积极履行好社会责任;第三阶段是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好大局。要求各党支部、民主党派(总支)支部、群团组织,每年必须完成“四个规定动作”:即至少开展一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题实践活动,至少开展一次促进员工及单位发展的主题实践活动,至少开展一次履行社会责任的公益慈善活动,至少开展一次增强凝聚力的文体娱乐活动。
同时,制定《党建工作条例》,将党的建设制度化。2007年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南芳所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2012年制定了《南芳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规程》。从而形成了完备的党建工作制度体系,将党建工作融入律所工作、日常管理、队伍建设、文化建设的方方面面。以南芳所党建工作的实践经验为基础的《江西省律师行业加强党的建设工作规程》,于2016年12月颁发实施。是全国律师行业中第一个以条文化、制度化的方式制定的党建工作规范,显示出南芳党建的成果已在全省律师行业得到了总结并辐射全国。
Q:南芳律师事务所是如何以党建为引领,以法律工作为载体,探索统战工作,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功能?
A:我觉得律所要抓好党建工作还是要围绕法律工作的特点,围绕抓党建促所建这一主线,推进党建带群建、党建促统战,实现党建工作宽领域、广覆盖。多年来,针对律所知识密集、思想多元等特点,完善机构设置,律所在设立工青妇组织基础上,2009年成立了民革南芳法律支部,2018年升格为总支部;2011年成立了民盟南芳法律支部;2013年成立农工党南芳法律支部;2014年成立民进南芳法律支部。经市委统战部同意,2018年成立了全国律师行业首个统战工作部。所纪委、“双拥”办、文明委、党校的成立,使南芳所成为全国基层党组织中党建工作最健全的单位。目前员工中近40%是中共党员,35%是共青团员,21%是民主党派成员,这不仅让律师在有序参与民主政治、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方面有了多个渠道,而且构建了南芳所党建不可比拟的整体功能优势,把各方力量都紧密团结在党的旗帜下,增强了坚定不移跟党走的决心。
我们制定了《代表委员履职、参政议政工作规则》,所党组织成立参政议政办公室,由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组成。每季至少提交建议案、提案一件(政协委员另须提交社情民意一件),经所党群工作会议集体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之后,再由其本人提交所在组织。代表、委员们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提交建议提案110多件,列为重点督办提案15个,传播了法治正能量。
Q:作为法律从业人员中的党员,请问您和您的团队做过哪些法律援助?您如何看待党建工作和社会法治之间的关系?
A:在协助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南芳律师体现了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业务素质。在服务脱贫攻坚、协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等方面开展公益咨询、法律援助等,开展法律服务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农村、进社区、进军营等“六进”活动,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执业以来,我本人办理的经济赔偿、劳动报酬、婚姻家庭、医疗、交通和工伤事故等各类法律援助案件已达100多件,其中,2004年办理的革命烈士彭昌华遗属待遇法律援助案被评为全国100例优秀法律援助案例,也入编赣州市政府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的典型事例;2016年调解的温某因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不服判决案被编入司法部全国律师代理、辩护成功诉讼案例和非诉讼成功案例选编。为了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弱势群体得到法律援助,2010年,南芳所与赣州市总工会、赣州市慈善会合作,冠名设立100万元“南芳律师法律援助困难职工慈善基金”,专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我认为,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在我国,宪法和法律的产生离不开党的领导,党对宪法和法律以及法治建设都具有重要的领导作用。加强律师党建工作,有利于建设一支政治修养好、品德高尚、业务精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的高素质律师队伍,也有利于促进法治建设。持之以恒地开展党建工作,提高了南芳党员律师的政治素养和责任意识。比如,彭昌华烈士法律援助案,是南芳律师践行社会责任的体现,成为《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修改的直接动因,客观上促进了法制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