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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监管”改革的影响与对策研究①

2020-12-04王思璇

市场周刊 2020年5期
关键词:机构监管信息

王思璇,熊 锋

一、引言

“互联网+”作为一种新型经济形态、社会形态,促进了各行各业的转型升级。 它是互联网技术的创新与再发展,其融合了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多项技术,与各行各业的实体经济进行深度融合再发展,使得实体经济的创新力提高,同时也使得生产力进一步发展,以互联网为基础和手段的产品应运而生,为社会创造了更多的发展价值。

“互联网+监管”于2019 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它是政府电子政务的延伸,是政府政务的改革。 政府监管机构将“互联网+”运用于对市场的监督、管理、规制中,从传统的被动监管模式升级为新型主动监管模式,即以大数据为基础,物联网为载体,云计算为手段,对被监管对象进行监管。“互联网+监管”的出现,开拓了一种创新的政府监管工作方式。 监管机构从被动状态转向主动状态,监管的流程、内容及相关数据由非完全公开转向公开透明,监管工作由部分跟踪转向源头可溯、全程跟踪。 其转变更加合理有效地利用数据资源并将资源进行共享,同时“互联网+监管”的出现促进了我国企业信用的提高,加强了市场的公平竞争,有效维护了我国的社会秩序。

二、“互联网+监管”对企业的影响

在传统监管模式下,监管机构对企业实施监督与管理,通常由企业根据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提供纸质文件或在特定平台上上传部分电子文件,监管机构以此对企业进行审核、监督与管理。 “互联网+监管”的出现,将逐步改变我国监管机构的监管模式。 “互联网+监管”改革会对企业造成以下影响:

(一)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影响

传统监管模式下,监管机构对企业主要进行事前监管,事中事后监管薄弱。 企业进行申报时,行政审批过程较复杂烦琐,造成企业创新的可能性较低,合规成本较大。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易出现违法违规等失信行为,破坏市场秩序。 “互联网+监管”下,监管机构的监管工作全公开、全透明,监管结果依托社会征信系统及时公布于众,企业信用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若企业自身信用管理较弱,信用等级较低,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将遇到重重障碍。 缺乏有效可靠的信用“身份证”的企业将会拥有较低的市场竞争力、高额的筹资成本,最终缺乏改进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动力。

(二)对企业员工的影响

我国传统监管工作主要通过实地监察进行,依据实际情况发现问题进行监管规制。 监管机构获取的数据信息格式不同,缺少编码及统一性,存在反复冗杂、错误遗漏、“信息孤岛”等情况,企业与监管机构之间呈现出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信息也无法在部门间共享。 “互联网+监管”改革中,企业的相关数据将统一编码、统一格式,最终录入“互联网+监管”平台。 企业的员工需要不断地学习,不断更新“互联网+监管”平台的使用方法,掌握一定计算机操作技能,按照各级政府出台的新方案将企业内部的数据信息进行汇总整理。 在实施改革的前期过程中,工作人员的工作量较繁重,责任较大。

三、对企业应对监管改革的建议

(一)建立企业内部信息数据库

企业应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各级监管机构及时主动上传真实、完整、准确的信息及相关数据。 企业内部对被监管事项可以列出清单,建立信息数据库,对信息数据进行统一格式、统一编码,便于信息使用者浏览查阅及使用。

(二)企业之间加强相互协作

企业间可以通过合作推进“互联网+技术”,达到“1+1>2”的新局面,实现合作共赢。 “互联网+”技术的运行,需要大型设备的支持,许多中小型企业没有资金实力建设信息中心,使得企业信息化进程受阻。 面对这种情况,中小型企业可以通过多方合作建设信息中心的方式,或大型企业建立后将该服务进行出租、出售的形式解决。

(三)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

“互联网+监管”改革处于初步阶段,部分省市刚出台相关政策,工作人员需要对“互联网+监管”相关内容进行学习。由于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的使用,企业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需要提高,在具有自身专业素养的基础上掌握一定的计算机使用技能。 企业可以通过绩效考评、激励与惩罚机制对企业员工素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察,最终提高所有人员的综合素养。

(四)加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

企业可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增强企业信用。 企业首先需要制定科学且适合本企业的内部控制系统,自董事会、管理层至各级经理、员工,形成自上到下的全员控制;自采购、生产至销售,形成全过程控制,降低企业失信的可能性。 其次,企业应增强自身风险评估、风险识别及风险应对的能力。 对于企业潜在的信用风险,企业可以通过大数据及云计算进行分析,确认是否可能存在风险。 如存在风险,企业应该慎重考虑采取何种风险应对措施,是否进行规避或积极承受。

(五)树立良好的企业文化

企业可通过良好的企业文化传递正确的企业价值观,要求企业中的所有员工在工作中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时刻保持诚实可信的品质,对待工作认真负责,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制与调整,减少合规成本,提高企业信誉度,为企业创造价值。

四、对政府推进改革的建议

(一)各级政府尽快建立“互联网+监管”系统

各级监管机构对被监管事项进行统一梳理,形成相应的目录清单。 建立被监管事项数据库,对数据统一格式、统一编码,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在此基础上,建立“互联网+监管”系统,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以及“放管服”;对于被抽查企业及监管人员分别实施随机原则,监管情况及结果及时进行公开;简化行政审批制度,优化政府对群众的服务,建设群众的投诉与举报通道;加强信用监管工作,利用我国征信系统加强对各行各业的监管工作,对于信用信息,如严重失信行为名单、信用异常记录等在部门间共享,激励被监管企业诚实守信,减少失信事件的发生,提高社会群众对企业的信任,对信用好的企业可以进行政策扶持,让信用成为一种财富。 各级组织统筹兼顾,多方联动,明确划分工作职责,责任到人,狠抓落实,共同打造线上监管平台,实现监管信息流通共享。

(二)完善多方系统

完善业务监管系统、风险预警系统、分析评价系统以及营商环境检测系统。 通过多个系统,多渠道、全方位、全流程对被监管企业进行实时监管。 对监管人员的工作做到公开透明;对被监管单位进行风险监控,提高风险预防及应对的意识;对系统中获取的信息、数据等进行可视化分析,帮助信息使用者做出合理的决断;运用大数据及云计算等技术对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汇聚,促进营商环境的进一步优化。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

我国“互联网+监管”相较于西方部分发达国家起步较晚,我国现有关于“互联网+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较少,对于监管机构及被监管企业的约束力、强制力较弱,工作人员相关法律意识较薄弱,易发生因监管不当造成的问题。这一方面可以邀请相关企业中具有多年从业经历,并对本行业具有深度理解的权威人士与法律部门合作制定相关法律,使得法律法规能更加有效地应用于规范本行业。 此外,政策的推进建议奖励与严惩并行,对信誉好的企业可进行税收减免、资质申报免审批等奖励措施;一旦发现失信现象立即严惩,提高失信成本。

(四)拓宽信息来源

建立专门渠道或与相关企业合作为群众提供建议、举报通道,通过大众监管、舆论监管减轻政府工作人员的压力。并且通过“互联网+”技术可以多方面搜集信息并进行比对以提高信息的准确性。 例如,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信息征询,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大众化App 进行自我线上登记、举报,再通过社区进行线下登记、监管,两条线并行比对发现异常情况并及时予以排除,降低传染风险。 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地方通过互联网技术对人们急需的口罩进行统一调配,所有物资优先送往重灾区,疫情较弱的地区为满足人民生活日常需要进行网上限量申领,抽签决定购买人选,中签后选取最近的药房领取。 一人申请一次,申请过后记录将一直保留,直到中签为止。 线上线下的配合有效地节约了人力物力,将资源调配进一步优化,也保证了人民的生活需求。

五、对“互联网+监管”的展望

在“互联网+监管”改革背景下,我国监管机构的工作方式正在发生变化。 从传统监管模式出发,伴随着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型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监管”也可能面临风险与挑战。 为此本文提出以下展望:

(一)监管工作有法可依,有源可溯

我国陆续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建立起“互联网+监管”法律框架,明确监管机构与企业的权利及义务,做到有法可依。 监管人员在监管工作中依据“互联网+监管”系统实施监管。 以数据为监管基础,数据分析为监管方式,将数据成为执法人员的有力工具,做到执法有依有据,有源可溯。

(二)社会信用体系日渐完善

企业积极配合监管机构建立并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 企业实时上传相关数据,监管机构实时查看企业信息。同时,社会公众可利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对企业进行监督、举报,社会信用体系运行良好,促成良性监督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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