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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治”需要中国特色法治人才

2020-12-04

教书育人 2020年9期
关键词:之治中国之治高水平

陆 璐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我国当前“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定位,进一步为中国特色职业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探索、法律硕士项目的改革指明了方向。

在培养定位上,应当以专业化和职业性并重、高层次与复合型兼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建设的人才培养为基本目标,明确毕业学生的职业走向,以培养法官、检察官、监察官、律师等传统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基本导向,同时兼顾培养政府、企事业单位法务专员的时代需求。

在招生模式上,尝试改变当前具有泛化倾向的招生趋势,严格招生对象范围。基于硕士研究生层次的基本地位,本科第一学历的取得当然是招生录取的必要条件。但根据法律职业的特殊性质和高层次要求,还应当同时对考生的基础学历、知识背景、基本道德水平进行严格考查,并适度收紧招生规模。

在考试方式上,改革现存的记忆考查方式,注重逻辑能力方面的选拔,选拔出合适的人才予以重点培养。

在培养方案上,逐渐增加对法律硕士职业性、应用型的培养侧重,进一步明确法律硕士与法学学术型硕士的培养方案差异。

在理论教学基础上,着重培养学生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针对毕业后的职业需求开设多类型的实践课程,加强法律技能培训,以法律硕士的毕业学生可以零对接、无障碍从事法律专业工作为实践目标。同时,根据新时代社会环境和国际发展的需求,加强和细化法律硕士专业类型培养,改变当前法律硕士项目培养结构单一、专业设置不具体的普遍现象,结合专业化的职业需求,为我国“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培养和储备高层次的复合型人才。

立足于“中国之治”的法治人才培养创新,还应当以开展社会主义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为核心考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高层次的法律人才不仅仅需要高水平的业务能力,更应当具备与“中国之治”相匹配的道德品质和制度坚持意识。必须让职业法律人在学习中体会法治发展进程中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辩证关系,建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坚持与敬仰,真正成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以法治人才的培养创新促进“中国之治”的时代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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