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村社区重塑
2020-12-04赵秀玲
赵 秀 玲
(中国社会科学院 政治学研究所,北京 100028)
“农村社区”的提法在我国早已有之,但它真正成为一种建制,主要还是21世纪以来的事。尤其是近些年,农村社区建设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仅2015年以来就下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多个与之直接相关的文件。实践层面,农村社区建设也在广大农村得到快速推进,据统计,2015年,浙江和山东在乡镇(街道)实现社区服务中心全覆盖,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覆盖率分别达到90%和70%[1]。基于此,农村社区的研究成果纷纷涌现,并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不过,由于中国农村社区建设的复杂性,也由于相关政策还比较笼统,加之学者的惯性思维甚至固化倾向,致使对其定位至今不明,认识也不到位,这势必影响治理的理念与方式。笔者认为,在转型期的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必须对农村社区进行确位,解决缠绕于其间的关键性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良策,以超越和突破当前的困境与瓶颈。如果说,以往的农村社区着重于新建,现在更需要重塑,这既与现实紧密相关,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理论问题。
一、农村社区的边界及其特征
目前,对于中国农村社区建设的价值,人们恐怕都无疑义。但怎么建农村社区,以什么为参照系,方向何在,目标在哪里,应有怎样的站位和基点,整体而言还处于众说纷纭甚至模糊不明状态。但大致说来,以城镇化、城市社区甚至西方标准来推进我国农村社区建设,则是一条主线,在一定程度上还表现出难以摆脱的“去农村化”倾向。某种程度上说,中国农村社区还未获得自身的价值定位,也未确立主体性,更未被置于更大的历史、社会、文化语境,这是需要保持清醒头脑和进行纠偏的。
不少人认为,既然中国走的是一条城镇化道路,国家也在全力推进农村变城镇、农民转换为市民的进程,那么农村社区建设就具有过渡性特点,某种程度上说其存在就是一种权宜之计,因此许多人是将中国农村社区视为城市社区的影子或前站看待的。因此,我们看到:第一,大量城郊农村社区很快被变为城市,深圳市则采取完全取消乡村的城市化建设思路,浙江嘉兴则采取村民“带地进城”变市民的方法,成都在十年间促进150万农村居民变为城镇居民。第二,以城市社区的方式管理农村社区,这就出现很多地方不顾农民意愿、逼他们上楼的做法。第三,不赞成将传统行政村改制为农村社区的做法,认为它有违城镇化,是没有前途和希望的。第四,对传统乡村治理方式不以为然,认为它不符合农村社区要求,更不适应城镇化的发展方向,等等。总之,由于思想观念所限,在传统乡村、农村社区、城市社区、城市之间,存在着一种简单化、概念化、西方化和形式主义理解,即“去农村化”、忽略或弱化农村社区、只着眼于城镇化的发展偏向。其实,农村社区决非单一的存在,也不是简单的过渡性,更不能不假思索地被城市化了,它在城镇化过程中,必须保持主体性、价值功能和独特魅力,成为不可或缺的“这一个”。
首先,农村社区具有独立性和主体性,它既不是城市社区,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村。目前,对于农村社区的定义多种多样,也各有自己的理解,但离不开两个关键词:一个是“农村”,另一个是“社区”。其核心内容是“社会生活共同体”(1)这是2006年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使用“农村社区”这一概念,并对之进行的理解和定义。。有人将之概括为:“农村社区又称为农村共同体或乡村社区、村落社区,农业生产是其主要谋生手段,它以中心村、若干个行政村或自然村为范围,以多种社会关系和社会认知相结合的社会生活共同体。”[2]可以说,在城乡之间,农村社区既有城市社区特点,又有农村特色,但又与二者不同,也不是二者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城乡相互融合的独立存在。就地域空间分布而言,目前的农村社区有多种方式:既有将原行政村直接改制的,也有以镇、中心村为主集中在一起的,还有将四面八方村庄集结起来的,更有所谓的城郊村或城中村。但不论如何,它们都与传统农村或城市社区有别,主要是由农村的农民组成的新型社区。从与城乡关系的远近来看,这些不同类型的农村社区也可能差异较大,但保持农民身份、农村集体经济和产权,但又是社区居民,享有共同的社会生活和福利,却是具有共性特点的。因此,农村社区应确立自己的边界,不能与传统农村、城市社区混为一谈,其意义更不能简单被消解。目前,用城市社区方式管理农村社区,强迫农村社区的居民上楼,以及用传统村民自治方式治理农村社区的做法,都是无视农村社区独立性与主体性的突出表现,是不利于农村社区健康发展的。当前,也要改变不少农村社区的现状:服务中心和农村自治组织为一套班子,但挂的却是两块牌子,即一套人马和两块牌子。
其次,农村社区具有“间性”特征,这就带来它在城乡关系中的巨大时空和潜能。所谓“间性”,是指除了主客二体外,还有一种关系结构,即在主客体之间形成的一个巨大场域。在这个场域中,主客二体形成一种共在、沟通、对话、融合的互动局面。有学者甚至认为:关系是间性中至关重要的部分,间性的理想状态就是通的境界。因此,世界是一个不断变化、组成、重构,而又相互联系和作用的整体过程[3]。以往,人们总是从单一的流动性角度看待城镇化,于是城镇成为城乡发展的目标与归宿,乡村则以加速度消失,农村社区也只是向城市过渡的一个前奏。有学者指出,我国农村社区有四个主要特征,即开放性、流动性、异质性、变化性[4],主要强调的是农村社区的过渡性、不确定性和动态性。“如果将其纳入‘过渡型社区’之概念下,每种社区个殊性的治理特点就会被略去,随之而来的问题分析和改革方案也就很难有针对性”[5]。更重要的是,以暂时的“过渡性”来理解农村社区,势必使城乡关系失衡,大大压缩城乡之间的空间,使农村社区变得可有可无。这也是城镇化过程中,“去农村化”和农村社区被弱化的主要理论基础。然而,以“间性”理论进行审视,对城镇化、城乡关系和农村社区就会获得新的理解:城市和乡村是两个不可代替的客观存在,在城乡之间有一个互动的巨大的“间性”场域,而农村社区就是其重要载体,其巨大功能不可忽略。一是农村社区具有连接城乡发展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不论是城乡融合与统筹发展,还是城市反哺乡村,抑或是农民工进城,都需要有力抓手,农村社区在此都有着不可忽略的承接作用。因此,对于农村社区,要改变长期以来存在的暂时性与单面性理解,强调其长期性、互动性、对话性、融通性、共存性和共生性。二是农村社区是一个巨大的场域,它具有丰富性、潜在性、模糊性、兼容性等特点。比较而言,城市社区和传统农村治理已形成一定的规矩方圆,其界限和内涵也较为明晰;但农村社区却更为复杂多变,许多方面呈现模糊不明、难以规范的特点。一般意义上说,这极容易成为乡村治理的阻碍甚至异化力量;但站在间性理论角度看,这正是其长处,即兼容并包、潜力巨大。以城中村为例,它不仅丰富了城乡文化生态,还成为城市之肺和缓冲带,这就突破了在城镇化进程中,以“快速消除城中村”而后快的发展理路。三是农村社区的探索性和创新性。正因为农村社区的灵活性、变动性和探索性,它才能富于创新性,这在不少农村社区建设中表现出来,也是超越城市社区和传统农村治理方式的关键所在。因此,应给予农村社区以更大的“间性”理解和发展空间,避免用“去农村化”思维一味推进和压缩农村社区的空间,最后追求所谓单向度的城镇化发展。如山东诸城自2010年以来,相继将1249个建制村撤销、合并为208个农村社区,这成为全国首个撤销全部建制村的县(市、区)。表面看来,这一“去建制村”的做法可谓干净彻底,有助于农村社区和城镇化发展;但却消解了农村社区“间性”特点赖以存在的基础。有学者概括说:“城乡统筹是城乡共同发展,以成都市的发展布局而言,不可能只有城市、城镇而没有农村。”[6]12-13这样的理念是健康的,也是辩证的,它有利于将农村社区置于一个更大场域和复杂关系中进行理解,以显示其间性特点,而不至于陷入简单的“去农村化”困局。
再次,农村社区是个新事物,它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与美好未来。站在全球化角度思考,中国也要走城镇化发展之路,这无疑是正确的。但以西方为标准,将中国全都变成城镇,这既不可能也没必要,更隐含着巨大的隐忧和风险。因为与不少西方国家始于海洋文明不同,数千年的中国建基于农业文明,可以说乡土文明是我们的基因,更是我们的根脉所在。因此,笔者认为,适当调整城乡关系比重,让过多的农村向城镇转变,这是正确的发展之路,也是我们的国策;但万不可将农村之根拔起,将农村社区视为简单的过渡性,一味向城镇化迈进。应在保存和培育乡村文化根脉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城镇化;还要在城乡之间重建和重塑农村社区,使之成为城乡之间的桥梁、纽带,尤其是让它成为一种新生力量。如一味发展城镇,甚至强调建设大城市、特大城市、超级大城市,让高楼大厦林立,没有农村社区作为缓冲与屏障,甚至失去农村之根本,那将是非常危险也是相当可怕的。不要说人口过于密集的城镇所带来的能源、疾病隐患,就是社会安全、心理健康、人情冷漠都无法克服。马克思、恩格斯早就看到这一点,他们一面肯定城市的现代性价值,又认识到其包含的现代病。恩格斯曾指出:“只有通过城市和乡村的融合,现在的空气、水和土地的污染才能排除,只有通过这种融合,才能使目前城市中病弱群众的粪便不致引起疾病,而被用做植物的肥料。”[7]钱穆也表示:“人类断断不能没有文化,没有都市,没有大群集合的种种活动。但人类更不能没有的,却不是这些,而是自然、乡村、孤独与安定。人类最理想的生命,是从大自然中创造文化,从乡村里建设都市,从孤独中集成大群,从安定中寻出活动。”[8]有学者还这样强调农村社区的主体性地位:它不同于“农村”,其居民虽包括农民和村民,但又不能与之等同;不能以新农村建设取代农村社区建设;农村社区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工程[6]12-13。这一概括虽仍感模糊,但试图将农村社区从复杂关系中独立出来,显示其不可代替性,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因此,我国在学习西方城镇化经验的同时,一定不能失去乡土之根,尤其要将农村社区作为一个连接城乡的新事物加以对待,不仅不让它成为一个过渡,而且要立足长远、做好顶层设计、注重创新性,从而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的城乡建设和发展之路。
城市和农村是国家治理和乡村治理要挑起的重担,那么农村社区则是这根负重的扁担。如果像现在不少学者所倡导、地方基层践行的,那就是城市一头越来越重,农村一端越来越轻,农村社区这支扁担非常脆弱,我们就会失去未来。理想的未来发展方向应该是:一方面,对目前还不合理的城乡关系进行调整,加大城镇发展力度,压缩农村村庄和村民数量与比重。另一方面,做好农村社区这根扁担,在协调发展中达到乡村治理和国家治理的全面推进。在这方面,成都的做法值得重视和推广。通过涉农社区、城郊社区、农村社区建设,成都建起了城乡统筹发展的合理格局。其实,更长远地看,农村社区重塑不只是有助于调整中国城乡治理的偏颇,对于世界发展也意义重大。因为人类文明不论怎样追求城镇化,都离不开广大乡村这片沃土,在这方面中国的农业文明地基和屏障不可丢失。如此观之,连接着城乡的农村社区这根扁担也就获得了全新的意义。
二、建立健全农村社区制度机制
与城市社区和农村村民自治相比,农村社区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这主要表现在:第一,它还只在某些地方进行试点实验,并未在全国农村全面推广普及。第二,许多地方即使建立起来,往往也是换个名字,没多少实际性内容,即主要停留在形式层面。第三,有的楼房场所初具规模,但入住者少,尚处于楼空虚置状态。第四,一些地方即使有了相关制度,但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或是制度比较简单,或是没形成特色。总之,当下的农村社区建设主要还停留在形式层面,缺乏制度机制方面的内容建设,更缺乏对于城市社区和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的超越性意向。因此,用具有特色的制度机制将农村社区建设充实起来,是一件非常必要和迫切的工作。
其一,加快农村社区的“社区”制度内容建设,这是保证其社区工作得以开展的关键。就全国范围看,恐怕占最大比重的还是由原村民自治行政村改为农村社区者。这种方式简便易行、可操作性强,不需做较大调整。但问题往往也发生于此,它们的名字改了,有的也实行“一村一社区”或“一村多社区”;然而,其制度机制并没有变,基本沿用的还是原行政村的村民自治制度,这就带来名不符实的尴尬状态。这主要表现在,名为社区,实无相应的配套制度,根本无法实现社区功能转换。如大连市有的地方为了应付,一夜间把几十个村改为社区居委会,但仅仅改个名称,其他什么都没变,是一种典型的形式主义做法[9]。另外,如无社区组织尤其是没有社区工作人员,农村社区就是有名无实,也无法达到社区服务之目的。关于农村社区社工组织的薄弱,有问卷显示:回答本村提供社会工作服务较好的只占5%,一般的占7%,不太好的占32%,没提供或不清楚的占66%。当问及是否愿做义工时,仅有15%的表示愿意[10]。由此可见,农村社工之匮乏及其意识的淡漠程度。这就需要抓紧社区制度的配套建设,补齐当前农村社区存在的短板。另一方面,有的农村社区也配备了社区组织,但人员有限,制度还不健全;还有的即使有了健全的社区组织和制度,但与原村民自治组织和制度不协调,形成冲突和抵触的情况。如城市社区已建立社区组织和制度,村民自治也有村两委及其相关制度,这是名正言顺也易于操作;然而,农村社区兼具农村和社区两套班子、两套制度,那该怎样组成、如何协调、怎样创新?这既是难点、又是焦点、还是要点,需进行新的制度创新。如无此方面的探索和突破,农村社区建设就会成为无源之水和无本之木,甚至会因两个组织、两套制度的互不相干,导致互相打架、自我消解的可能。在这方面,成都温江区金马镇的农村社区制度建设值得借鉴:它先后有“三务”公开制度、规范化管理细则、党组织干部廉政承诺制度、民主管理监督制度、网上议事厅实施方案、联合议事会议事规则、培训方案等。其制度的丰富性、细致化、可操作性显而易见,但农村社区制度的特性还不明显。湖北宜昌秭归县杨林桥镇通过动员民间力量,建立以农村社区理事会为平台的村民自治组织,鼓励农村党员、产业大户、经营能人共同参与农村社区建设[11]。这样的制度创新有一定的启发性,但仍需强化特色建设。当然,关于农村社区的制度机制建设并非易事,更不是将农村村民自治与城市社区治理的制度进行相加,而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内在的结合、融通和创造。这是一项极具挑战性和颇有难度的工作。
其二,找到制度机制的“向心力”,这是让农村社区建设走向深入的重中之重。与城市社区或行政村的相对单一不同,农村社区要复杂得多。这既表现在组合方式的复杂,如有的是将附近多村进行合并,有的则属于不同地域的不同村搬迁到一处,还有的是由当地村民与外来融入者合而为一;也表现在组合内容的复杂,如有的因风景区将周边村庄组合在一起,有的因合作社或大型企业将不同的村组合起来。但不论是哪种方式,农村社区都面临不同背景、利益、文化、习惯等差异,有的差异甚至是巨大和难以调和的。比如,由多村合并成一个农村社区,就不可避免面临不同村庄、宗族、姓氏的博弈;原本就充满矛盾,甚至自古就发生过械斗的两个村庄,突然变成一个农村社区,欲使其和谐友善更非易事;周边村围绕中心村集中起来的农村社区,不同村也应有智慧的相处之道;弱势村并入富裕的强盛村形成的农村社区,也牵扯到和谐相处的问题。总之,由不同方式形成的农村社区很难融入,更不要说成为互帮互助的生活共同体了。这就需要探索科学有效的制度机制,使之成为农村社区的粘合剂、凝聚力、化解力,而不是离心力。在此,有以下几点值得特别注意:一是建立农村社区协商民主制度。不论是大事小事,凡属农村社区的事情都要经过协商,以避免宗族势力、强势村、富人说了算,甚至一手遮天的状况。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地尊重民意,以制度机制治理农村社区。因此,建立和创新农村社区协商平台和空间,激活各协商主体参与的积极性,这是制度建设的重点和努力方向。二是创新社区服务制度机制。与城市社区服务不同,农村社区服务有其特殊性,这包括所能提供的公共产品有限,面对社区居民人数众多,农村留守群体和外来流动人员难以管理。某种程度上说,城市社区服务更多的是锦上添花,而农村社区服务则是雪中送炭。以农村社区养老服务机制为例,由于这方面的机构本来就少,重视程度很不够,一个乡镇往往只有一个养老院,而且这又不是一般社区居民所能享有的,加之社区居民经济条件有限,儿女养老的传统渐失,农村养老就成为一个老大难问题。农村社区如不能建立健全养老制度机制,其治理就很难有所推进,更难获得较大发展。成都农村社区建立智慧养老中心,还为老人提供24小时远程服务的智慧手环,一旦有事可随时照顾。三是农村社区自治制度建设。从调研中我们发现,在农村社区建设中,政府加大投入和主导力度是必要也是重要的,但却带来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即农村居民对政府形成较强的依赖性,其自身的主动性、自治能力明显薄弱。这就使社区治理缺乏内在动力和长远的发展性。因此,未来的农村社区治理应将提高居民的积极参与作为重点,加强此方面的制度建设和创新。如成都在农村社区治理中,强化群众自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等。为充分调动广大居民的积极性,天府新区还制定垃圾分类积分奖励制度,让居民直接参与其中,既有益于环境治理,又提高其民主参与的能力水平。四是强化农村社区的监督制度机制。城市社区治理多是在国家法规和制度层面运行,要想腐败是较难的。农村社区则往往牵扯到多方利益诉求,集体经济成为其主要命脉,加之拆迁、安置等许多方面很容易形成权力寻租或一个人及少数人说了算,这就需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透明、决策民主、权力监督等制度机制。可以说,监督制度机制是有效防止农村社区腐败的利器,它会有效保证治理在阳光下运行。因此,针对农村社区实际,找到有效抓手,全力进行制度机制建设,这是保证向心力的关键。
其三,依托多元协同、联动发展的制度机制,以促进农村社区治理能力水平现代化。众所周知,国家治理越来越强调多元参与和协同发展,因为当前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复杂,任何单方面的力量和努力往往都难以胜任。乡村治理也不例外,而具有间性特点的农村社区更是如此。这就需要农村社区在制度机制建设上,必须做到资源共享、多元互动、协同发展,尤其是要更好地利用互联网等搭建高效的信息平台,以达到最大优化的善治。在这方面,较为突出的有江苏太仓的“政社互动”模式,山东青岛经济开发区的“三会共治、三园协同、三社联动”。最为典型的是山东日照探索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模式,这主要包括社区组织、社区服务、社区民主、社区善治这四个机制,并通过社区、社区社会组织、社区社工、社区志愿者、社区“两代表一委员”联动机制,强化和提升农村社区治理的能力水平[12]。广东清远“以‘村社共建’为抓手,以‘基层供销社+农村社区+供销社社有企业’‘基层供销社+社会能人+村委+专业合作社’等为主要形式的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加快构建农村社区集管理、服务、交易‘三位一体’的农村社会化综合服务体系”。当然,比较而言,在广大农村尤其是那些偏僻的农村社区,市场、信息、资源相当匮乏,社工人员和社区志愿者更是一人难求,这就要求建立相应的制度机制,支持和吸引更多机构和人才参与其间,最大限度发挥协同联动作用,以补齐社区治理链条上的薄弱环节。
制度机制是系统化的也是刚性的,它对于目前的农村社区重塑意义重大。如果说以往的农村社区建设还刚刚挂牌或打下地基,那么现在就需要为其搭建平台和矗立钢筋框架。虽然不少地方已开始为农村社区建章立制,有的还进行了探索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效;但整体而言,这方面的工作还处于相当滞后状态,有大量工作要做。只有当制度机制建设成为大势所趋,并形成各自不同的模式和特色,农村社区重塑才算真正开始,并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三、重塑农村社区治理的文化内涵
对于国家和社会发展而言,经济实力、服务设施、制度建设固然重要,但最重要的还是文化软实力,因为它也是一种生产力,具有超前意识,并以更加稳定、内在、深刻的方式影响着人们的价值理念、行为准则和思维方式。就如有人所言:“‘文化’不是行动的敌人,而是盲目、短效行为的敌人;文化是前瞻性的,它致力于人自身的内在的转变。”[13]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性,十九大报告更强调“文化自信”,认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14]由此可见,“文化软实力”被置于国家战略发展高度加以强调。目前,在不少地方,城市社区文化和农村文化受到重视并得到快速发展,但作为“农村社区”这一新事物,应怎样重塑自己的文化形象,学界尚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和研讨。
按一般性理解,既然农村社区包括“农村”和“社区”两部分,那么,农村社区文化当然就是将“农村文化”和“城市社区文化”放在一起。事实上,不少地方也是这么做的,如有的用城市社区文化建设农村社区,有的以农村文化指导农村社区建设,还有的将二者简单相加。其实,这样的文化建设虽然也有意义,但最大问题是简单和机械理解农村社区文化,更难显示农村社区文化特色,其独特效能很难得到发挥。因此,农村社区文化重塑应突破农村文化、城市社区文化的限制,突破二者的直接拼凑,进入一种具有融合性、对话性、创新性的新高度。
现代文化与传统文化的相互碰撞、体认、激活,这是农村社区文化重塑的第一个重要方面。目前,比较一致的农村社区文化建设是强调现代文化的思想意识灌注,其模式主要是按城市社区文化进行建构,其科学、民主、平等、自由意识对农村社区文化产生一定的影响。但由于这一方式不能与城市社区进行区分,难与中国传统文化对接,所以往往不接地气,给人以空洞和虚妄之感。这是因为农村社区居民长期受传统文化熏陶,对西方意义的现代启蒙比较陌生隔膜,不要说走进内心,就是让他们理解或产生认知兴趣亦非易事。加上长期以来西方现代文化往往以优胜自居,对于传统文化采取否认甚至批判态度,这就造成它很难融入中国广大乡村。当年,晏阳初、梁漱溟等人进行的新乡村建设运动,其价值意义不可低估,但其最大问题是西方现代文化的单向度启蒙,忽略了优秀传统文化的价值,以及与农民进行平等交流的方式。梁漱溟曾表示:“我们与农民处于对立的地位;他们是被改造的,我们要改造他。譬如定县从贫、愚、弱、私四大病,而有所谓四大教育;很显然地贫、弱、私是在农民身上,我们要用教育改造他。这怎能合二为一呢?其中最核心的一点问题,就是农民偏乎静,我们偏乎动;农民偏乎旧,我们偏乎新。”[15]在此,启蒙者没看到农民的长处,也未发现中国传统文化的优势,而只看到农民的劣势,于是采取居高临下的启蒙姿态,要一厢情愿地“教育”农民,疗治其病源。这样,其成效可想而知。当前,我们的干部下乡也是如此,有人反映他们处处为农民着想,但农民不仅不买账,还采取逃避态度,有的甚至表现出厌恶情绪。原因很简单,因为有的下乡干部高高在上,不了解传统文化与农民,甚至不懂得怎样与农民打交道,还有的穿高跟鞋和披金戴银,农民当然不接受。现代启蒙者要想“启农民之蒙”,必先由懂得农村、农业、农民开始,懂得传统文化,以平等身份与农民进行平等交流,在充分肯定传统文化与农民的基础上,让现代文化与传统文化相互认证、取舍、融通和再造。这是一个相互激活的过程。习近平总书记表示:“优秀传统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传承和发展的根本,如果丢掉了,就割断了精神命脉。”“努力实现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16]因此,没有基于对中国传统尤其是优秀传统文化的肯定,没有与之进行平等对话交流的姿态,没有息息相通的心灵感动,没有互相的碰撞、激活、转化、创新,农村社区文化的重塑就是一句空话。
城市社区文化理念与乡土社会文化元素相结合,这是农村社区文化重塑的第二个重要方面。由于中国城市尤其是西方城市社区文化起步早、发展快、效果好,因此已积累不少成熟经验。其中,文化社区建设就很有代表性,城市文化社区主要营造的是公民意识与社会认同感,是一种基于现代理念的互助和奉献精神。但由于它与广大农村、农民有较大的距离和隔膜,所以在村民自治和新农村建设中较难得到推广。这也是在广大农村自发性志愿者较少的一个重要原因。不过,在农村社区文化建设中,可在城市社区的公民意识与乡土社会的互帮互助之间,找到某种契合与对接的可能,从而锻造出更具内在性的共同体意识与公共精神品格。另外,打造农村社区文化品牌,也可通过城市与乡村、社区与农村的互动和创新,实现新的超越性意向,这是单纯的城市社区和农村社会,或者二者简单叠加所难完成的。如台湾桃米村将自己打造成文化生态社区,其文化符号是“青蛙”,这是将城市社区文化与乡村青蛙元素结合起来的成功范例。只要到桃米,处处可见青蛙雕塑和图案,还有湿地公园、民宿院落中的生态池,这是为青蛙营造的生态家园。甚至在男女厕所都以“公蛙”和“母蛙”命名。这不仅引来大量游客,建起养蛙、民宿等产业,带动村居民就业,还使社区公民文化得以提升[17]。这是一种创新农村社区文化的新思路,是将城市社区文化理念与乡土文化元素进行融通后的再造,有助于打造农村社区文化品牌,彰显其独特的文化价值魅力。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农民草根智慧相结合,这是创造农村社区新文化形态的第三个方面。目前,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文字或图画形式上墙,成为城乡社区治理普遍的做法。这种文化传播方式比较直观,久而久之就能达到耳闻目染之效。不过,其缺点是容易流于形式,尤其在广大乡村更是如此。因为农村社区文化传播既要吸收城市社区的优长,又要考虑农村居民的特点,还要实行创造性转化,否则就很难深入持久下去,甚至会让人产生厌倦甚至反感情绪。因此,农村社区文化重塑,关键要改变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形式主义做法,真正理解广大农村居民的需求,尤其是要找到有效抓手,真正走进农村居民心中。在此,浙江奉化市滕头村的做法值得借鉴:它将自己定位在“综合生态复合社区”,以“红色党建引领绿色滕头”,把党建工作融入社区经济等全方位发展。通过区域组织共建、事务共商、党员共管、阵地共享、服务共推,实现生态农业、立体农业、生态旅游的全面发展。至今,滕头村已获得很多国内国际荣誉称号,被称为中国生态第一村、世界十佳和谐乡村[18-19]。由此可见,让党员成为带头人和引领者,让红色这一文化记忆变成物质和精神财富,让绿色成为生态社会发展的价值标准,让富强成为每个人看得见和摸得着的现实,让和谐成为最强有力的声音,滕头就创新了自己的农村社区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就在农村社区生根发芽和开花结果。值得提及的是,有的农村社区通过文艺演出、办报等形式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丰富了村居民的日常生活,又受到情感和文化的熏陶与洗礼,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潜移默化地内化于心,这是值得提倡和鼓励的做法。
都市文化与乡村文化相结合,这是农村社区文化重塑的第四个方面。乡村振兴与乡村文化是联系在一起的,而农村社区文化重塑更离不开乡村文化。乡村文化复杂多样,是一个巨大的涡流,在历史的长河中既呈现出不同特点,又有某些共性特征。其中,农业文明特点、民间文化形态、村风乡俗等是其基本方面。农村社区文化重塑将主要奠基于此,在发掘这些乡村历史文化资源的同时,也需要赋予其都市文化内蕴和价值旨归。因此,以乡村文化为经,都市文化为纬,来描绘农村社区文化的宏伟蓝图,将有着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和未来。如成都一些农村社区吸收都市博物馆的相关理念,对已逝或正在消逝的农用品等进行收藏与展览,这包括代表过去时代的旧农具、日用品、乡村记忆等。表面看来,这些藏品并非珍贵文物,但却让乡村历史文化得以保存和传承,也提升了社区的文化品质和知名度。另有社区为保存乡村民间技艺,将一些艺人组织起来,既可开发一些文化产业,又可吸引参观者参与其间,变成社区的一道亮丽的风景。还有的社区以美丽风光和建筑、戏曲等艺术闻名,通过打造和宣传这张文化名片,既开发了旅游等项目,又提升了人们的审美趣味和文化品质,这是农村社区文化重塑最为经济实用的方式。
农村社区文化包括很多方面,我们往往习惯于只从文化本身进行理解,这主要包括文学、艺术、教育、风俗、道德等。其实,某种程度上说,经济、政治、体育、建筑等都可成为一种文化,如由建筑、体育可看到艺术和美,政治文化也是如此。早在20世纪50年代,加布里埃尔·阿尔蒙德就提出“政治文化”一词,后来它变成一个公共概念。有学者指出:“在过渡社会里,往往会存在一些过渡形态的政治文化,如‘地域—顺从型’的政治文化、‘顺从—参与型’的政治文化或‘地域—参与型’的政治文化。”[20]应该说,包括农村社区在内的中国社会正处于这样的变动时期,其过渡性特点也是明显的,只是我们要保持农村社区的独立性、主体性和间性特点,在从“文化”角度进行文化重塑时,一定不能忽略政治文化的巨大作用,尤其要逐渐完成由“地域—顺从”向“地域—参与”的政治文化转换。果能如此,农村社区的文化重塑也就变得大有希望,而不是一种“不可能”。
四、农村社区重塑应注意的问题
农村社区重塑是系统工程,它牵扯面广、范围大、环节多,需要做的工作更多,可谓任重道远,要付出巨大努力的。除以上重要方面,还有几个重要问题应多加注意,以确保农村社区重塑的顺利开展,并沿着正确轨道前行。
1.不搞一刀切,强调多样化,给足缓冲期,着眼于吸引力,保留特殊性。目前,农村社区建设最突出的问题是形式主义的一刀切,这在不少地方甚至出现不顾农民愿望、暴力拆迁、运动式推进、逼农民上楼,甚至恶性事件频发等情况。这与国家实行的试点和实验方针背道而驰,也与党和国家出台的文件反复强调“不搞一刀切”相背。当然,即使一些搞得好的地方,也存在“一刀切”的倾向,如山东省推出《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化管理标准》,将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体系,为农民享受城镇化提供条件,目的在于提升新型城镇化水平[21]。这一面反映山东农村社区管理体系的有效推进,另一面则折射出用城镇化管理标准对农村社区实行的“一刀切”偏向。还有地方实行的是集体拆迁,建农村社区,因缺乏必要准备和过于强调“一刀切”,致使形成不少空楼,缺乏农村社区内容的形式主义做法。其实,农村社区重塑,一面需有顶层设计和整体的快速推进,另一面又要有多种模式、方式,尤其要考虑农民愿望,否则不仅搞不好农村社区建设,还会破坏国家政府形象,甚至埋下群体性事件的隐患。在调研中有基层干部反映:在农村社区建设中,有的农民就不愿舍弃家乡,给多少补贴甚至好言相劝都无济于事,在有时间期限、考核压力大的情况下,谁有耐心无限期等待?其实,这种看法仍不是“执政为民”。别的不说,如能设身处地为农民着想,他们不得不搬离世代生活的家园,那份难以割舍的情感,恐怕很难用金钱衡量。另外,农民在大自然中耕耘和生活久了,突然让他们密集而居,甚至上楼住进狭囚的房间,远离熟人社会,改变千百年形成的习惯,那是非常困难的。还有,当年实行生产责任制,像华西村、南街村等并没被“一刀切”进来,但它们不是也得到巨大发展,成为另一种乡村和农村社区的样板吗?因此,农村社区建设和重塑应以更开放的眼光、多元的思维、包容的心态,尤其要允许有个性的特殊模式存在。如广东清远市在农村社区党组织建设中,就显得比较灵活:在集体经济薄弱的村,实行村党支部、村主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一肩挑”;而集体经济发达或较发达的村,则实行“政经分离”。当然,要使农村变成农村社区并实现重塑,除了耐心说服、民主协商外,主要是将农村社区建好,使它更有吸引力和凝聚力。某种程度上说,在农村社区之间,以及行政村、农村社区、城市社区之间,都要有多元共存的生态意识。
2.强化特色和创新,突破传统,克服路径依赖,避免同质化。当前的农村社区建设有特色者少,类同化、同质化多,尤其是按城市社区理路建设者更多。这就导致农村社区有形式主义和千篇一律之弊,也缺乏发展活力与后劲。如成都的农村社区建设成效显著,但创新性也明显不足。青羊区22个涉农社区治理在组织体系设置上,仍是对城市社区的学习和抄袭。与城市社区相比,以政府为主导建立的社区党组织、自治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并无多少新意。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突破传统思路尤其是克服路径依赖,根据本地实际和特有优势,找到自己的特色。比如,现在全国兴起的特色小镇建设就很有启发性:它突破了超大城市、巨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小城镇、特色镇、中心镇等概念群,强调的是一个“特色”和“小”,以此来建镇[22]。农村社区建设也要紧抓“特色”二字,在特殊性上下功夫。与此同时,更要强调创新性,这包括内容新、形式新、模式新、思维新。可以说,特色是农村社区重塑的方向,创新是其根本动力,因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23]。当然,就如美国学者熊彼特在1912年的《经济发展概论》中提出:“‘创新’是把一种新的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结合’引入生产系统。”当然,真正的创新离不开高端人才,这就为农村社区重塑提出更高要求,而这正是当前农村社区最缺乏的。据我们在基层调研发现:有的农村社区没有社工人员,更无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有的地方有,往往也极有限,远不能满足社区工作要求,更无论创新性发展了。这就为今后提出一个急迫要求和现实挑战:如何以及怎样培养更多优秀社工尤其是农村社工,让高端而不是低端人才自愿进入农村社区贡献力量,这是农村社区重塑的瓶颈问题。
3.不失根脉,重视产业和产权,注重成长性,不断提升现代化治理能力水平。在基层调研时,我们常问到一个问题:不论是由村民变市民,还是由行政村村民变农村社区居民,大家意愿如何?结果众说纷纭,很难统一。赞成派多是为孩子进城上学,他们往往有雄厚经济实力,无后顾之忧;反对者主要因学历低、谋生能力差、对前途不够自信。不过,农民普遍关心的是,进了城、上了楼、村转了居,一旦将来没了土地,又无工作和生活来源,该怎么办?其实,这种担忧不无道理,毕竟农民面临的生存环境和生活压力比市民大。有的农民即使刚开始出于各种利益考虑,放弃了农村和农民,成为市民或居民;而一旦踏入现实,许多困难就会接踵而至,甚至会超出自己的想象。有学者指出:在“安全第一”的生存伦理下,农民追求的不是收入的最大化,而是较低的风险分配与较高的生存保障[24]。因此,由村民变成市民者,要做好充分准备,尤其要有面对各种挑战的经济能力、工作能力和心理准备。农村社区建设和重塑也要从中受启:第一,不简单让村民上楼,不随意让村民变为市民。第二,当农村社区居民有土地和宅基地在手,他们才会心安。第三,以土地让权和宅基地让权的方式,更切合农村社区重塑。第四,一定要有集体经济,最好有规模产业发展,这是农村社区居民稳定和发展的关键。第五,现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生产规模小、运作不规范、管理不健全、资金短缺和融资难等问题,办好养老保险,为农村社区居民解除后顾之忧,这是农村社区重塑的可靠保障。第六,注意教育、文化、技能培训,将农村社区居民成长视为长远目标,只有当他们的治理能力现代化了,农村社区才能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动能。第七,发挥农村社区优势,这既包括生态环境优良,也包括文化氛围自由,还包括人际关系密切,更包括生活区域清洁、卫生宜居,这是彰显其价值魅力的关键。如广东清远市在集体经济社区型股份改革中不断深化,2013年10月出台的《斗门区农村集体经济社区型股份改革实施方案》规定:作为市场主体,合作社或经联社对包括土地在内的村集体资产进行经营;经联社需要建立股民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这“三会”机构,管理层由股东代表选举产生。斗门还首创农村社区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电子平台,全面推行“三资”阳光交易,为农村社区治理提供了一个成功范例。某种程度上说,只有集体经济强大了,农村社区居民才能有所依托,不至于被釜底抽薪,失去社区治理的基础。
4.对于农村社区的顶层设计与居民参与之间的关系,应给予辩证理解。目前,在农村社区治理中,主要还是由政府说了算,许多地方仍停留在“强行政”,如农村社区治理的创新典型“海南模式”在许多方面都走在全国前列,但其不足在于:居委会工作人员较少,导致时间和精力被上级政府工作占据,沦为政府事实的延伸机构,行政化倾向明显[25]。另如,目前,不少农村社区实行的是居民浅层次参与,即到年底参加分红,并不参与决策、管理和监督,这就必然影响其民主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在这方面,广东清远市做得较好,它强调农民的主体权利,健全合作社的管理机制,将农民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三会”健全率提高到90%以上。有学者指出:“如果居民在经济和社会交往上强烈依附于社区共同体,个体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成长缓慢,这可能对社区发展带来阻滞,甚至煮出一锅城镇化的‘夹生饭’。”[26]因此,如何强化农村社区居民自治和服务功能,这是今后应多加注意的。另一方面,有的农村社区强调居民参与和民意基础,如2009年开始,成都锦江区将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笔钱怎么花都由群众民主决议,实现社区事务的“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某种意义上说,这种倾向当然是好的,是农村社区民主决策的突出表现。不过,也要看到,由于农村社区居民的自身局限,诸如文化知识不多、专业水平不高,尤其是易为短期行为左右,缺乏长远发展眼光和科学决策能力水平,需要政府引导和科学规划。因此,那种将“民事”完全交由“民议”“民办”和“民管”的做法,也是不可取的,需要进行调整。据有人调查:“农民对乡镇政府的需求排序:第一位:发展经济。第二位:乡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公共建设。第三位:提供农业技术和信息。第四位: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第五位:发展文化、卫生和教育事业。第六位: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27]从这个排序可见,最应被重视的文化、教育、民主权力,却被置于第五、六位,而前三位则主要是硬件建设。一般来说,这种选择并没有错,它反映了目前农村最缺乏和最需要的是什么;但也反映了农民选择的短期行为和功利性特点。未来农村社区治理要避免走极端:过于强调行政化或完全让民做主,而是要辩证理解二者的关系,在取长补短中达到互动、协同、共进。应该说,“强政府”或政府缺席、缺乏民意基础或完全由民做主,这二者都容易走偏,是不可取的。
农村社区重塑,就是要克服当前城镇化发展进程中的“去农村化”,改变其“过渡性”理解和行为,确立其主体性、能动性和间性空间,尤其是以制度机制和文化内涵赋予其独特价值魅力。农村社区重塑既是乡村治理之必需,更是保持城镇化进程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还为国家治理和世界发展提供坚实基础和智慧支撑。从观念形态和方法论角度观之,农村社区重塑既是一个实践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