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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为天津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2020-12-02阴和俊

求知 2020年11期
关键词:党组从严治党主体

阴和俊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面对世情国情党情深刻变化,作出了全面从严治党重大战略决策,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指明了方向。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是“牛鼻子”,党委(党组)是关键主体。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2020年3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主体责任《规定》),以党内法规形式作了规范,正式固化下来,为新形势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重要制度“引擎”。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为实现“双战双赢”、推进天津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正确认识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辩证统一关系

党的领导是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逻辑起点和根本目的。坚持党的领导就必须加强党的建设,而加强党的建设就必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不是自封的,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是我国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进步的根本保证,绝对不能有丝毫动摇、丝毫偏差。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中央之所以反复强调这一点,有其深刻的国内国际原因。从国内来看,过去一段时间,不少同志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对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方向性、战略性问题,对这个“本不是问题的问题”,羞羞答答、遮遮掩掩、语焉不详,最后反而是“麻痹了自己”。从国际来看,当今世界的形势,完全应验了毛泽东同志几十年前所说,“美帝国主义者很傲慢,凡是可以不讲理的地方就一定不讲理,要是讲一点理的话,那是被逼得不得已了”。今天西方敌对势力以无所不用其极的手段,围堵中国、打压中国、西化中国、分化中国,从根本上就是要诋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颠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因为他们心里很清楚,只要有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任何力量都阻挡不了的。对于这一点,需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不能任人“牵着鼻子走”。

1.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十九大的重大理论贡献,就是明确提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强调“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并将其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14个坚持”基本方略的第一条,并第一次写入党章。近几年来,社会上包括党内一些同志,对这个问题存在模糊认识,认为这是一种全新的理论。其实,“党领导一切”不是今天的“发明”,而是在我们党历史上由来已久。从党的历史文献看,“党领导一切”这个概念早在抗日战争时期就已出现,当时为了应对残酷的战争环境,同时也为了克服这一时期党内出现的山头主义和分散主义倾向,1942年9月1日,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明确规定“党领导一切其他组织,如军队、政府与民众团体”。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毛泽东同志进一步阐释了“党领导一切”的思想。1962年1月30日,他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七千人大会)上强调,“工、农、商、学、兵、政、党这七个方面,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针对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再次重申了“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这是形势发展的需要、实践发展的需要、时代发展的需要。

2.必须加强党的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作用,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其实,把党的建设作为一项伟大工程来推进,是我们党的一大创举。早在1939年,毛泽东同志在《<共产党人>发刊词》中就强调建设“一个全国范围的、广大群众性的、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的布尔什维克化的中国共产党”,是一项“伟大工程”。在新时代,要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场伟大社会革命进行好,我们党必须勇于进行自我革命,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现在党的建设任务十分繁重艰巨,党的十九大提出“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共“六大建设”。往前追溯,思想建设是在党的七大上正式提出,党的十一大提出“两大建设”(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十三大提出“三大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十六大提出“四大建设”(加入了制度建设),十七大提出“五大建设”(加入了反腐倡廉建设)。由此可见,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和深化的过程。

3.必须全面从严治党。我们党在20世纪60年代就提出来“党要管党”,改革开放之后又提出来“从严治党”。“全面推进从严治党”,是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提出的。同年的12月,习近平總书记在江苏调研时强调“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将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到一个新的战略高度。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问题。回顾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四大考验”日益严峻复杂、“四种危险”日益尖锐凸显的国内外形势,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大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些曾经认为解决不了的问题解决了,一些过去认为做不到的事情做到了,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极大凝聚。这些历史性、开创性的成就,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产生了全方位、深层次的影响。可以说是全面从严治党挽救了党、挽救了国家、挽救了军队,守护了革命先辈代代相传的红色江山。实践证明,全面从严治党既是政治保障,也是政治引领,必须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

二、正确认识把握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演进脉络、内涵要求、现状形势

1.演进脉络。“主体责任”首先要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讲起。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要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要求“严肃责任追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2015年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时,强调“各级党委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这是从公开报道中正式明确提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系统的论述是在2016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指出“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只是字面上的变化,更是实践的发展、认识的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部分,党的建设必须全面从严,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都是责任主体”。概括来说就是,范围更宽了,标准更高了,责任更大了,要求更严了。

2.内涵要求。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全面”就是管全党、治全党,面向全体党员、所有党组织,重点是抓住“关键少数”。“严”就是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治”就是从党中央到省市县党委,从中央部委、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到基层党支部,都要肩负起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把抓好党建当作分内之事、必须担当的职责。

——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党的十九大通过的党章总纲规定:“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真正把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紧紧咬住‘责任二字,抓住‘问责这个要害。”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习近平总书记是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主体责任既是党章赋予各级党组织的基本责任,也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明确要求。能否把这份沉甸甸的责任扛起来,是对各级党组织担当精神的检验,是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检验。这既是政治责任、政治担当问题,又是政治态度、政治立场问题。

——主体责任是全面责任。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是深度融合的,根本上是一致的,千万不能割裂开来、对立起来。在实践中,不存在党建工作一塌糊涂、业务工作非常出色的现象,也不存在党建工作非常出色、业务工作一塌糊涂的现象。以国有企业为例,在2020年1月初召开的天津市市属国有企业警示教育大会上,曝光的问题让人触目惊心。导致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政治生态遭到破坏,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不力。有的国企负责同志缺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应有的政治觉悟、担当意识、奉献精神,把自己等同于私企老板,一味地讲待遇、讲收入、讲排场。有的把党的领导同经营发展对立起来,使企业失去了血脉、丧失了根基。有的把党建简单等同于党务。凡此种种,归结起来就是没有真正认识到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其独特优势,导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虚化空转,没有真正落实落地。

——主体责任是硬性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既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党内法规的刚性规定,都有相应的约束条款、惩戒条款、问责条款。2018年8月,中央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2019年8月,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四条规定:“党委(党组)应当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问责工作的领导,追究在党的建设、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2020年3月中办印发的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二条,明确了5项追责情形、追责条款。由此可以看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是虚的,而是实的;不是选择性条款,而是强制性规范。

3.现状形势。2016年中央对天津巡视“回头看”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市委结合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扛起主体责任,肃清黄兴国恶劣影响,持续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这些年来天津发生的最大变化之一就是政治生态的向好态势,讲政治的氛围浓了,纪律规矩意识强了。近年来,天津围绕加强党建工作做了一系列打基础、利长远、增后劲的工作。比如村级组织换届“两个百分之百”;比如每年招录上千名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比如实行“战区制、主官上、权下放”,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等等。特别是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天津战区取得了优异战绩,很多方面都是可圈可点。比如“宝坻战役”,一夜之间发动3000多名基层干部,用不到一天时间完成了近2万人的大排查;比如一夜之间征召1.3万名市级机关党员干部下沉到社区、村,投入疫情防控战斗。这其中,广大党员干部讲政治、顾大局、勇担当的精神风貌,广大党员干部快速执行、高效行动的精神状态,对抗疫斗争胜利起到了基础性、关键性、决定性的作用。这是对近年来天津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净化政治生态成果的有力验证。总的来看,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天津党建工作已有较为扎实的基础,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重大成效,但面临的任务艰巨性、形势复杂性一点儿也不能低估,主体责任还需进一步层层压实、层层夯实、层层抓实。

三、正确认识把握履行主体责任抓什么、谁来抓、怎么抓

1.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什么。落实主体责任,首先需要明确主体责任边界,解决好边界模糊问题。2020年3月中办公厅印发的主体责任《规定》第二章第六条至第九条,明确了党委(党组)履行全面從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内容,指出党委(党组)应当将党建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并针对地方党委、党组(党委)分别列出12项、11项具体内容。党组(党委)之所以比地方党委少1项,是因为将党的纪律建设、反腐败斗争合并为一款作出了规定。责任内容归结起来,主要如下: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必须体现在自觉正确践行“四个意识”的行动上,体现在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行动上,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因此,在中办印发的主体责任《规定》中,地方党委、党组(党委)主体责任内容第一项都是“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表述完全一致,内容完全一致,位置完全一致,也就是说在这个问题上,对全党上下的要求是一样的,没有任何区别,没有任何弹性。这是“国之大者”,一定要心中有数。

——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党章总纲部分第一句话开宗明义,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憲法》第一章第一条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2019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党的领导制度是我国的根本领导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居于统领地位;在国家治理能力中,发挥着决定性作用。主体责任《规定》第六条第二款对地方党委提出:“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第七条第二款对党组(党委)提出:“在本单位(本系统)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本系统)贯彻落实。”

——抓好党的政治建设。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看,履行主体责任首先要从政治上把握。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着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对此,主体责任《规定》对地方党委、党组(党委)提出了相应任务,主要是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抓好党的思想建设。全面从严治党越深入,越要解决思想上的深层次、根本性问题,通过“内化于心”解决“外化于行”的问题。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当代中国最鲜活的马克思主义,具有强大的真理力量。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一定要原原本本学,结合实际学,前后联系学,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切忌浅尝辄止、一知半解。

——抓好党的组织建设。党的组织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邓小平同志强调,实现四个现代化,“要有正确的组织路线来保证”。我们党在六大时就提出了组织路线这个概念,但很长时间没有作出概括。直到2018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鲜明提出了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主体责任《规定》第六条第五款、第七条第五款围绕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分别对地方党委、党组(党委)提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要求,概括来说就是干部工作、党建工作、人才工作。其中,选人用人是风向标,直接影响着政治生态走向,一定要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担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抓好党的作风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四风”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切入点、全面从严治党的突破口,一件一件抓到底,一年一年不松懈,取得很大成果,但作风积弊还没有根除。当前作风建设的主要任务就是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消除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中央八项规定不是五年、十年的规定,而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

——抓好党的纪律建设、反腐败斗争。当前纪律建设的主要任务是,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反腐败斗争的主要任务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敢”,突出震慑、遏制;“不能”,强调制度、治理;“不想”,依靠思想、觉悟。“不敢”“不能”“不想”是一个相互融合、交互作用的有机整体,既各有侧重,又相辅相成,是当前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方针、重要方法。

——统筹抓好其他工作。根据中办印发的主体责任《规定》,除了上述内容,落实主体责任还有其他几项任务,比如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情况,比如领导、支持和监督所属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比如加强对统战和群团工作领导情况,比如结合实际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突出问题的情况。

总之,主体责任《规定》第二章关于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内容的规定,既与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一脉相承,也与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有关党内法规配套衔接,明晰了落实主体责任抓什么的问题。

2.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谁来抓。落实好主体责任,必须明确责任主体。以往在这个问题上存在不少模糊认识,有的认为是书记一个人的责任,有的认为是纪委的责任,有的认为是原则规定、无法分解,有的认为是集体责任、法不责众,这些理解都是不正确的。落实主体责任,党委(党组)就是责任主体,并且还是关键主体。各级党委(党组)一定要守责、负责、尽责,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把严的要求贯穿管党治党全过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真正把担子担起来,切实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通过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带头落实第一责任,让下级党组织看到榜样,让党员、干部看到希望,让人民群众看到信心。

——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抓。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对于党的领导干部而言,无论分管哪个领域,从事哪项工作,都与主体责任密切相关,都要履行“一岗双责”。

——其他机构、部门、单位协同抓。一是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二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同时,应当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三是党委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事机构等作为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执行机关,应当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职责范围内抓好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同时,主体责任《规定》第九条还明确了党的机关工委、部门和单位机关党委的职责。

上述责任主体不是平均主义、平均分配、平均用力,而是各有侧重。其中,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都是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重要方面。党委(党组)是主导地位,必须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书记第一责任人是关键要害,必须发挥头雁引领效应;纪委监委是协助职责,必须擦亮追责问责利器,最终统一于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三者既相互贯通、辩证统一,又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要促进这三个责任主体立足职能职责,做到同向发力、协调发力。

3.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怎么抓。抓什么,清楚了;谁来抓,明确了。后面关键是怎么抓。只有清楚了抓的方式方法、保障手段,全面从严治党才能落到实处。根据中办印发的主体责任《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

——会议专题研究。主体责任《规定》第十条提出:“党委(党组)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制定年度任务安排和责任清单。年度任务安排主要是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责任清单主要是具体明确党委(党组)及其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加强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信任和监督是辩证统一的,信任是最大的关怀,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不是不信任,也不是跟谁过不去,而是为了保证全面从严治党更好落实。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条提出:“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着力发现和解决责任不明确、不全面、不落实等问题。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中,应当注重发挥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新闻媒体等的作用,推动形成监督合力。”这样的规定就是为了发挥监督的利器作用、巡视的利剑作用。

——年度报告情况。地方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上一级党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地方党委常委会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向全会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组(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纳入对照检查。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擺存在的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本地区本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党委(党组)应当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反思,明确整改责任。

——谈话、约谈、考核制度。主体责任《规定》第十六条提出:“党委(党组)书记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委(党组)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组织书记,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应当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第二十一条指出:“统筹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等方面考核,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建立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在年度考核和相关考核工作中突出了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考核结果在本地区本单位一定范围内公布。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全面从严治党,没有看客;落实主体责任,人人有责。各级党组织一定要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保障天津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中共天津市委副书记

责任编辑:双艳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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