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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4 例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分析

2020-12-02李倩

医药前沿 2020年26期
关键词:注射用途径注射液

李倩

(潍坊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山东 潍坊 261061)

本研究统计了潍坊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收集到严重药品不良反应(ADR)报告并进行分析,评价用药风险,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1.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检索2019 年1 月—12 月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中收集的潍坊市上报单位报告的ADR 数据,筛选出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1634 例,其中新的报告31 例。

1.2 分析方法

采用回顾性分析方法,使用Microsoft Excel 2010 软件进行统计数据,分析严重ADR 报告中患者基本情况、用药情况以及不良反应发生情况等。

2.结果

2.1 患者基本情况

1634 例严重ADR 报告中,男性患者739 例(45.23%),女性患者895 例(54.77%),男女患者比例1:1.21。年龄主要集中在45 ~64 岁中年患者(39.72%),其次为65 岁以上老年患者(34.33%),另外0 ~14 岁儿童占比5.87%,15 ~44 岁青壮年占比20.07%。

2.2 引发严重ADR 的药物类别分布

1634 例严重ADR 报告中,主要为化学药品(92.59%),其次为中成药104 例(6.36%)和生物制品17 例(1.04%)。

2.3 引发严重ADR 病例数排序居前10 位的药品。

引发严重ADR 病例数排序居前10 位的药品中,6 种为抗肿瘤药,包括多西他赛注射液、注射用盐酸吉西他滨、注射用奥沙利铂、依托泊苷注射液、注射用奈达铂、注射用环磷酰胺;4 种为抗感染药,包括注射用头孢曲松钠、注射用头孢呋辛钠、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乳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其中多西他赛注射液引发的严重ADR病例数最多,达77例(4.71%)。

2.4 严重ADR 的给药途径分布

1634 例严重ADR 报告中,易引发严重ADR 的给药途径主要为静脉给药,其次为口服给药,与这两种给药途径的药物种类多有关。

2.5 严重不良反应累及系统-器官及临床表现

1634 例严重不良反应报告,对不良反应名称进行拆分,严重不良反应共计2707 例次,主要为呼吸系统损害(25.16%)、全身性损害(14.15%)、血液系统损害(13.63%)、皮肤及附件损害(11.64%)、心血管系统损害(11.60%)、消化系统损害(11.45%)等。

2.6 不良反应转归

1634 例严重ADR 报告中,995 例(60.89%)痊愈,539 例(32.99%)好转,不详80 例(4.90%),未好转患者20 例(1.22%)。

3.讨论

通过对1634 例严重ADR 报告的分析,并检索数据库查询相关文献报道,笔者认为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3.1 严重ADR 与患者的年龄、性别

1634 例严重ADR 报告中,男女比例1:1.21,年龄主要集中在45 ~64 岁中年患者和65 岁以上老年患者分别是649 例(39.72%)和561 例(34.33%),中老年患者各系统器官功能逐渐减退,机体对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排泄能力下降,多有多种基础疾病,用药情况复杂易导致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1]。

3.2 引发严重ADR 的药品种类及品种

1634 例严重ADR 报告中,有1513 例(92.59%)由化学药品引起。引发严重ADR 病例数排序居前10 位的药品主要是抗肿瘤药和抗感染药。

随着疾病谱的改变,肿瘤发生增多以及患者带癌生存时间延长,同时肿瘤患者大多基础条件较差,相对其他疾病患者,更易发生新的、严重不良反应。在临床用药过程中,要时刻关注,积极预防,并规范临床用药。

抗感染药是临床应用最为广泛的药品类别之一,覆盖了各临床专业科室,存在使用频率高、不合理使用等问题,且与患者个人体质有关。因此,临床使用抗感染药物前应详细询问患者过敏史,既往病史,结合患者的感染部位,严格按照药品适应证、抗菌谱、用法用量来使用[2]。

3.3 引发严重ADR 给药途径分布

1634 例ADR 涉及多种给药途径,静脉给药引发ADR 病例数最多。静脉给药是临床治疗中常见的给药方式之一,药物直接进入血液,起效迅速,药物的pH、不溶性微粒及渗透压等均可增加ADR 发生概率[3]。因此临床医生在制定治疗方案时,应合理选择治疗方案及给药途径,遵循“能口服不肌内注射,能肌内注射不静脉注射”的原则,最大程度上避免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3.4 严重ADR 损害系统/器官及临床表现

ADR 累及多个系统/器官,尤其是呼吸系统最多,共681 例(41.68%),临床表现主要为胸闷、憋气、呼吸困难等,其次为全身性损害,主要临床表现为发热、寒战等。在药品使用过程中,应密切临床观察,一旦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立即停药并治疗。

3.5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要加强药品上市后的主动监测

2018 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相关事宜公告,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要主动监测相关不良反应信息。本研究中许多新的或严重ADR,药品说明中并未载明或虽已标出但严重程度标注不足,特别是一些中成药、生物制品的说明书中药品安全性信息内容过于简单[4,5]。建议生产企业要对收集到的不良反应监测数据进行主动监测、汇总、分析,挖掘出存在风险,及时更新药品说明书,以指导临床合理用药,保障用药安全。

4.结语

基于以上分析,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与患者的基础条件、给药途径、药品种类有密切关系,建议在用药过程中,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基本情况选择合适药物和给药途径,密切临床观察,一旦出现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治疗。同时,生产企业应开展主动监测,保障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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