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祥云案
——红色中华反贪记
2020-12-02高荣伟
■高荣伟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江西瑞金成立。中华苏维埃政府成立伊始,在中央苏区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以肃清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为主要内容的廉政运动。其中,左祥云窝案的查处,引起强烈反响,震惊了整个中央苏区。
抵挡不住诱惑
1933年6月,为确保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简称“二苏大”)按期顺利召开,经临时中央政府研究,决定在沙洲坝新茶亭的一个山坡下修建一座能容纳两三千人的中央政府大礼堂,同时决定在叶坪红军广场修建五大永久性纪念建筑——红军烈士纪念塔、红军检阅台、公略亭、博生堡、红军烈士纪念亭。
为做好上述各项工作,在中央政府总务厅机构内专门设立了“全苏大会工程处”,负责这些工程的预算和实施。由于这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因此管理工作是马虎不得的,此时有人提议:“左祥云同志在革命中表现十分出色,让他去负责这件事绝对没有问题”。经过再三考虑,中央政府总务厅最终采纳了这个建议,委任左祥云同志担任工程处的主任。
为解决系列工程的经费、材料等问题,中央政府采取发动群众购买公债、鼓励捐献、厉行节约、支援建设等措施,最后集中筹措了10万元的资金和大批物资。在当时的条件下,筹集这笔资金极其不容易。据当事人回忆,“为了纪念牺牲的战士,大家都是省吃俭用,踊跃捐款,最终经多方努力,才筹集了这笔钱。”
“中央修建上述工程筹集来的10万元资金,加上一些老乡送的物资,这些钱、财、物都归左祥云管理。”“作为主任,左祥云的权力可不小。”当事人回忆。
1933年8月,五大纪念建筑相继开工。红都瑞金呈现出一派热火朝天的景象,工地上人头攒动,人们干劲十足。
再说左祥云。一开始接到委任命令的时候,左祥云开心得一晚上没睡觉,他盘算,一定要鼓足干劲,不让首长们失望。为此,左祥云熬了几个通宵,对一些规划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并在一些不完善的环节做了一些改动。
在土地革命时期,左祥云本是个坚定的革命战士。然而,在各种诱惑面前,他最终还是打了败仗,没能抵挡住糖衣炮弹的诱惑。有人告诉他:“别傻乎乎过苦日子了,跟着这群人搞革命,能有个什么奔头?与其整天辛苦,不如捞点钱,去改善改善生活”。
随着时间的流逝,他的政治立场开始软化,几番的劝说下,左祥云开始动摇了。每天看着大把的钱从自己手里过,左祥云开始动起歪心思,他悄悄与总务厅事务股长管永才“串通”,二人联手贪污起工程款来。
第一次,左祥云拿着公款以买材料为由带着手底下几个人进城去胡吃海喝了一番。有了第一次“神不知鬼不觉”的经历,左祥云越发大胆了起来,不仅拿着公款四处挥霍,后来竟公然克扣起中央给的补偿款。在听到底下一些不满的声音之后,左祥云在根据地直接干起了强拆勾当,还逼迫附近的百姓去大肆砍伐树木,以此弥补工程款方面的亏空。
然而,没有不透风的墙。1933年11月的一天,中央工农检察部工农控告局的工作人员打开挂在沙洲坝路口处的“控告箱”的时候,他们发现箱子里有几封控告信,而且都与左祥云有关。其中一封揭发“‘二苏大会’基建工程处主任左祥云与总务厅事务股长管永才联手贪污工程款”。控告信写道:“他们经常到瑞金城里下馆子,每天都醉醺醺的”,“工作作风粗暴野蛮、强拆群众民房、任意砍伐群众树木”。
工作人员把这些情况向中央工农检察部部长何叔衡作了汇报。何叔衡看后拍案而起:“苏区军民为了前线胜利,正勒紧裤腰带节约每一块铜板、每一粒粮食,送往前线红军将士手中,而后方竟出现了这种蠹虫!”
共贪污公款246.7元
当天,何叔衡召集中央工农检察部工作人员,要求其尽快对“全苏大会工程处”的账目进行审查清理。查清问题,决不能让一个贪污分子漏网。
针对上述问题,内务部代部长、“二苏大会”准备委员会主任梁柏台说:“我在检查基建工程施工情况时,有些工人师傅也向我反映了他们的问题,我也觉得他们确实有问题,一定要迅速查清楚。”旋即,中央工农检察部组织突击队,首先对总务厅浪费问题展开调查取证。
何叔衡进一步指出,我们要向毛主席和项副主席汇报一下,建议中央执行委员会尽快制定和颁布一个这方面的法律文件。听了何叔衡和梁柏台二人的汇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主席毛泽东表示完全赞同,并责令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一定要将左祥云一案查个水落石出。毛泽东指出,对左祥云等人的问题,要抓紧查清,该案还要“请何老和梁柏台一起抓起来”。
紧接着,一场关于工程处以及总务厅腐败问题的调查如火如荼地展开,成立了由何叔衡任组长,梁柏台任副组长的“全苏大会工程”专案组。调查结果发现,左祥云总共贪污公款246.7元。
246.7元在当时可不是一个小数字。这个数字令很多调查人员瞠目结舌。要知道,当时一个普通战士一天伙食费只有3分钱!何叔衡说:“这些都是苏区人民的血汗钱啊!这些钱是老百姓勒紧裤带省下来的啊!竟被这些贪官肆意挥霍,天理难容!”
这个时候,左祥云也知道自己这么干下去迟早会被上级调查出来,于是暗中勾结反动分子。为了献出投名状,他更是拿着苏维埃政府的公章盖在一些虚假公文上面,企图扰乱根据地的人心。此外,左祥云还盗窃我红军的军事秘密地图献给白军;偷取公章和介绍信到雩都(即今于都)参加主席团会议,企图搞反革命活动。
当调查证据确凿之时,专案组向毛泽东汇报了案情,毛泽东亲自下令总务厅:“立即扣押左祥云。”由于总务厅管理处处长徐毅向左祥云泄密,致使左祥云逃跑出走。
然而,法网恢恢,左祥云在逃跑途中,被红军战士当场逮捕。
贪污500元以上者处死刑
为了把惩治腐败和犯罪纳入法治轨道,毛泽东领导并制定了相关法律措施。
项英、何叔衡、梁柏台等人经过反复研究,起草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训令。在主持审议《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训令时,毛泽东指示,中央工农检察部对党内和苏维埃机关的“蛀虫”,要发现一个、清除一个,绝不手软。
1933年12月,毛泽东和项英联合签发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训令。这个训令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颁布的第一部完整的以反贪污反浪费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文献,是中共党史上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里程碑。
该训令明确规定:凡工作人员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苏区货币,当时1元可约买42斤大米或10斤猪肉)处以死刑。贪污公款在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以2年以上5年以下的监禁;贪污公款在100元以上300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上2年以下的监禁;贪污公款在100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下的强迫劳动……凡挪用公款为私人营利者以贪污论罪。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务而浪费公款,致使国家受到损失者,依其浪费程度处以警告、撤销职务以至1个月以上3年以下的监禁。
《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训令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制定的第一部完整的关于反贪污反浪费的法律文献,中央苏区的反贪污反浪费斗争从此有法可依。
据中央工农检查委员会公布的数据:仅在1934年初的两个多月里,在中央一级的反贪污检举中,“查出贪污公款二千零五十三元六角六分、棉花二百七十斤、金戒指四个……贪污分子送法庭制裁的二十九人,开除工作的三人,包庇贪污与官僚主义者送法庭的一人,建议行政机关撤职改调工作的七人,给严重警告的二人,警告的四人。”
1933年12月28日,毛泽东亲自主持中央人民委员会(即临时中央政府)会议,讨论左祥云腐败案件时,毛泽东气愤地说:“对这样的蛀虫一定要严查、严办。腐败不除,党将不党!贪官不倒,人民遭殃!”
1934年1月4日,中央人民委员会公布了对“中央总务厅长赵宝成撤职,管理处长徐毅拘押讯办”的决定。2月13日,最高法院在中央大礼堂开庭公开审判左祥云及有关人员,审判历时近5个小时。法庭认定:“左祥云贪污公款大洋246元7角。勾结徐毅打介绍信到下肖区,准备有计划的逃跑,勾结反动分子刘良芹、刘良棉买卖路条(刘良芹卖给左犯路条一张花10元,刘良棉送左犯逃跑至江口给了5元)。盗窃我们的军事秘密图去献给白军,并企图逃到湖南组织蒋介石的游击队来进攻苏维埃,又私偷公章和介绍信到雩都参加主席团会议,企图做反革命的活动”。鉴于上述事实,法庭判决左祥云死刑,执行枪决。同时,对其他人也分别处以不同的刑罚。
1934年2月18日,左祥云被押赴刑场。在刑场,他大声哭喊着:“我的命苦,悔不当该初啊!”然而,一切为时已晚。左祥云一案是共产党历史上对因贪污等腐败问题而判处死刑执行枪决的较高级别的干部,该案的查处,推动了苏区正在开展的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