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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与《周礼》政治教化之道比较

2020-12-02林素英

管子学刊 2020年2期
关键词:周礼管仲管子

林素英

(台湾师范大学 国文系,台湾 台北 10610)

前言

《周礼》之成书情形,历来众说纷纭,尚未有定论,其中不乏认为该书与齐国或《管子》密切相关者。例如,顾颉刚(1893—1980)即透过二书之一些行政组织法,认为“周公制礼”只是“传说”,《周官》与周公或儒家无关,且其中心思想与《管子》相同,应出于齐国或他国之法家(1)其详参见顾颉刚:《“周公制礼”的传说和〈周官〉一书的出现》,原载《文史》第6辑,后收入陈其泰、郭伟川、周少川编:《二十世纪中国礼学研究论集》,北京:学苑出版社,1998年版,第199-226页。。杨向奎(1910—2000)则主从社会经济制度着手,认为《周礼》或为战国中叶齐人所作(2)其详参见杨向奎:《〈周礼〉的内容分析及其年代》,原载《山东大学学报》1954年第4辑,后收入陈其泰、郭伟川、周少川编:《二十世纪中国礼学研究论文集》,第173-198页。。然而郭伟川认为《周礼》之性质乃执掌天下之职官表,因而要理解全书所蕴藏之深刻内涵,仍需从职官制度着手,且从追本溯源最核心的“六官”制度切入,详察其不同时代之发展情形,始可较准确地推论《周礼》一书形成之过程。郭氏研究《周礼》,即从追溯“六官”制度之源头为切入点,得出“六官”制度源于帝舜至夏启时期业已存在之“六卿”制度,周公则继承文王遗教而制礼作乐,作《尚书·周官》,并建立“六卿”之职官制度。其后,再历经春秋时期齐桓、晋文霸业发展下的齐、晋两国职官制度之发展,至战国初期,遂在雄才大略的魏文侯主导下,由以子夏为首的西河学派整编而成(3)其详参见郭伟川:《〈周礼〉制度渊源与成书年代新考》,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6年版,第432-443页。。郭氏结合先秦相关文献与西周金文之各项资料,详考“六官”制度之渊源及发展,且以当时政治发展情形为重要参照证据,而得出周公强调“尊尊亲亲”的制礼原则,融礼、乐、刑、政于一炉之作法,乃《周礼》之核心思想,最能代表儒家理想国之政治规划,这部分应无疑义。不过,魏文侯主导编成之《周礼》,是否即是今本之《周礼》,或许还有待证实。

根据张固也将《管子》之内容作分组研究,认为该书内容丰富乃由“多层次”组成:“经言”之思想为春秋末至战国早期,有意继承、阐发管仲治国思想之齐人所作;“外言”,直接继承、阐发“经言”之思想;“内言”,直接记载、评论齐桓公与管仲之史事;“短语”,属问答体类者较早,论说体类则约与“区言”同期或略早;“区言”,在法家与道家思想方面,比“外言”部分有显著发展,为战国中晚期齐法家所作;“杂篇”,或为刘向汇集各古本之附录所编;“管子解”,为稷下学宫之讲义录;“轻重”,战国早中期管子学派之作(4)其详参见张固也:《〈管子〉研究》,济南:齐鲁书社,2006年版,第397-401页。。由此可见《管子》之内容,乃以管仲辅佐齐桓称霸之政事为轴心,故而透过书中所载,也最能一窥姜齐极盛期之治国要道。

由“政”原本为众人之事,因而凡是有关社会群体活动之事均可属之;“治”则由从政者妥为制订决策,并规划具体执行步骤,尝试解决社会群体之潜在问题,以迈向更理想协和之社会,为群体谋取更大福利。由于人本是程度有别的政治动物,因此要比较两种政治规划对于广大社会群体活动之意义,较理想之方式,即是观察其如何透过政治教化之管道以安顿绝大多数人之生活。《管子》与《周礼》之中心思想是否相同,比较二者的政治教化之道,毋宁是比较客观而重要之选项。再加上《管子》与《周礼》之成书状况有些类似,年代又彼此相近,且从《管子》可以一窥姜齐之治国要道,而从《周礼》,则可见周公制礼之根本精神,乃至于先秦儒家理想国之政治规划,故而本文选取二者进行对比,试图观察其政治教化管道之异同,也相对检验顾氏、杨氏认为二者中心思想相同之说法是否恰当。以下即透过关系政治教化最重要的政教目的、政教对象与内容两项重点进行对比,然后再分析、归纳二者之中心思想是否如顾氏、杨氏所说。

一、政教目的:教训成俗/由俗入礼

传世文献中,最早提到教育问题者,可溯自《尚书》所载,舜任命契为司徒以敬敷五教,使百姓相亲、五品相逊,遂使父、母、兄、弟、子等五种人,各能率行其义、慈、友、恭、孝等五常之教于四方的系统(5)《尚书·舜典》(今文《尚书》之《舜典》并于《尧典》内)记载:“帝曰:‘契,百姓不亲,五品不逊。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宽。’”见于旧题孔安国传,梅赜献,孔颖达等疏,长孙无忌刊定:《尚书正义》,收入《十三经注疏》,台北:艺文印书馆,1985年版,第44页。,清楚说明教育是施政之重要内容。因此《管子》与《周礼》都各有重要记载,也各蕴含其重要目的。

《管子·立政》言简意赅地说明治国立政之道,相当于治国纲领之地位。全篇之规划,以为治国应优先执行以下有关民生之行政重点:德当其位,功当其禄,能当其官之“三本”;大德至仁,见贤能让,罚不避亲贵,好本事、务地利、重赋敛之“四固”;山泽禁火、草木得茂,沟渎畅通无碍,桑麻五谷宜地而种,六畜、瓜瓠、荤菜、百果具备,工事无刻镂、女事无文章之“五事”。然后再以其他行政策略以图谋发展:布宪,使各级单位有法可遵;建立举事原则,先出令再举事;建立职司专责制,推动省官原则;建立度爵制服、量禄用财,各依其位遵守度数;避免九种可能导致国家衰败之异说;期许七种可以促进国政发展之效果如期呈现(6)黎翔凤:《管子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59-81页。。

在治国之根本原则下,开宗明义之《牧民》,凸显当时施政乃以渔猎社会之生活经验为基准,故而以“有地牧民者”为施政者之代称,主张“四维张则君令行”,并提出“省刑之要,在禁文巧”之重要行政策略,因为“文巧不禁,则民乃淫,不璋两原,则刑乃繁”(《管子·牧民》,以下所引《管子》只注篇名),一旦施政而刑繁,则社会不宁、民心不安。为达到省刑之目的,故《权修》载:

凡牧民者,使士无邪行,女无淫事。士无邪行,教也。女无淫事,训也。教训成俗,而刑罚省,数也。凡牧民者,欲民之正也;欲民之正,则微邪不可不禁也;微邪者,大邪之所生也;微邪不禁,而求大邪之无伤国,不可得也。凡牧民者,欲民之有礼也;欲民之有礼,则小礼不可不谨也;小礼不谨于国,而求百姓之行大礼,不可得也。……凡牧民者,欲民之修小礼、行小义、饰小廉、谨小耻、禁微邪、此厉民之道也。民之修小礼、行小义、饰小廉、谨小耻、禁微邪,治之本也。

牧民者透过教训士与女不为邪行、不做淫事之方式,以养成好的习俗,藉此以为达到减省刑罚之重要管道。换言之,《管子》推行政治教化之目的,在于成就士无邪行、女无淫事之善良社会。若再具体言之,要使人民拥有端正无邪曲之行为,则要从禁止小邪曲之行为发生开始,使其不为微小邪曲,而大邪恶之事亦无从发生;要使人民具有合于礼之行为,则须从谨于小礼开始,由小而大,自然可以积渐成顺、久服成习而以为常。此一现象,正可与《牧民》所载相呼应:

礼不踰节,义不自进。廉不蔽恶,耻不从枉。故不踰节,则上位安;不自进,则民无巧轴;不蔽恶,则行自全;不从枉,则邪事不生。(《牧民》)

人民从消极的不逾越行为应有之节度,不隐蔽小小的过恶,不盲从小小的邪枉,则不至于成为奸民,而在上者又能安于其位,于是社会安定而少有烦扰情事,刑罚也自然会大为减省。再参照《权修》所载,牧民者为政之根本,需先满足人民爱利之习性,使人民愿意亲近在上者,再教导人民应谨饬自我之行为:

厚爱利,足以亲之。明智礼,足以教之。上身服以先之。审度量以闲之。乡置师以说道之,然后申之以宪令,劝之以庆赏,振之以刑罚,故百姓皆说为善,则暴乱之行无由至矣。(《权修》)

若能使人民从修行微小的礼、义、廉、耻之行为开始,先端正一己之行为,即可推而建立社会之良好俗尚,达到君令行而刑罚省之目的。反之,则将沦于《七法》所载“奸民伤俗教”之状况,一旦俗教伤,则从令者不辑,而百事无功,百姓不安其居,而导致地不辟、六畜不育、国贫用不足、兵弱士不厉、战不胜且守不固的国不安之局面。由此可见《管子》推行政治教化之目的,显然以国富兵强为最高宗旨。

《周礼》之政治教化目的,则在“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周礼·地官·司徒》)之全盘规划下,确立“以为民极”为天王治理天下之最终目的。在此大前提下,其中,以天官冢宰辅佐天王掌管全天下之政务分配,透过天、地、春、夏、秋、冬六官之设置,共同辅佐天王治理天下,六大部门所属之职官分配以及相应之“官联”系统都有严密之考虑,藉以共同达到“以为民极”之目的,培养与造就中正善良之人民。《周礼》之规划中,与政治教化最直接相关者,即是主掌邦教、旨在辅佐王“安扰邦国”之地官,以及主掌邦礼、旨在辅佐王“和邦国”之春官(《周礼·春官·宗伯》)。

地官之首长为大司徒,其最重要之职责为“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以佐王安扰邦国”,状若与邦教并不相关,然而仔细思索,则其规划乃蕴藏深层道理。透过地官所属有关土地丈量、绘图之职官先走进民间,确实理解各地之土地分布、土质属性状况,明辨居住在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五类不同地形之人物特色,以及所出产之动植物,方可切实掌握影响人民生活习俗之各种状况。一旦掌握确实讯息,然后才有可能选择最合适之方式与内容,以进行全民的社会教育,真正达到“以俗教安,则民不偷”之教育效果(《周礼·地官·大司徒》)。

春官之首长为大宗伯,其职在于掌管与天神、人鬼、地示(祇)有关之五礼,以辅佐王和谐天、地、人之关系,建设邦国、常保安康发展(《周礼·春官·大宗伯》)。此处所言之五礼,乃指士以上之贵族,按照一定礼仪程序进行之礼。由于正式典礼耗时既久,所需备办之物品又多,非一般庶人之经济能力与时间所允许,因此《礼记》始有“礼不下庶人”(《礼记·曲礼上》)之说,不勉强庶人尽如礼数之要求以行礼。此从大司徒在具体理解五种地区之地形、地物以及各地之民俗后,主要施行十二教之内容(详政教内容)以进行社会教育,即可知对一般平民所施之社会教育,乃根据春官所掌之五礼,选择较适合一般平民的重要礼仪,并加以简化,使成为一般庶民可遵行之常礼,藉以达到礼深入民间底层之普遍效果。

综观《管子》与《周礼》在政教目的之差异,虽然《管子》以治国之根本在于“教训成俗”,使人民养成合乎礼、义、廉、耻之行为,然而很明显的,这些都偏重外在行为之约束与规范,企图从“禁微邪”之方法,防止大邪恶罪行之发生,藉以达到减省刑罚之目的。此一现象正是孔子所批评的“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论语·为政》),徒然造成人民遵守政令之目的,仅仅为避免刑罚加于己身,而无法使人养成明礼义、知廉耻之高尚人格。相对于此,《周礼》之政教规划,则采“因俗入礼”之方式,即使对不能周全备礼之广大社会民众,还都采取权衡降等以制礼之方式,努力因应各地之习俗而适度导引以入礼,此即孔子所说的“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由此可见《管子》与《周礼》之政教目的,虽也有近似之处,然而深层部分则存在较大的差别。

二、政教对象与内容:四民职业教育/士庶成人教育

《管子》之政教对象,采取四民分居,各依职业类别以设教之方式,《周礼》则采士以上之贵族教育与广大庶人团体之社会教育并行,且二者之内容含有重迭状态之方式进行。

(一) 《管子》之四民分居设教

齐桓公能接受鲍叔牙之建议,拜管仲为相,其志自然不仅在于治齐,而更希望能拥有号令天下之权,因此请教管仲“权数”之道自在情理中。管仲则因势利导,使其从“行三权之数”,而导出“教数”之重要。更由于“教数”偏在各种技艺之精进,于是政治教化之道也较偏重技艺教育。

1.政治教化之原则

《山权数》载桓公请教管仲“权数”,而管仲应之以得天权为首:

天以时为权,地以财为权,人以力为权,君以令为权;失天之权,则人地之权亡。

人君若能得天时之权,则地财与人力亦可得其权,能掌有此三权,则君令得以行权。桓公遂继续请教管仲“行三权之数”,而管仲应之以守国谷而得“国权”,再建立可以一为十、以十为百,足以权轻重而决壅塞之“国制”。至于决壅塞之道,则在于人君能树立标志以表彰仁惠慈孝者,将可常有天下。桓公遂再续问“教数”之内容,请教教化人民之道。管仲则告知:凡是能明农事、蕃六畜、蕃育瓜果树木、能止民疾病、知岁时丰歉、通蚕桑之道等技艺之人,皆有相关的奖励办法。同时,还须懂得管理具有记物、记岁、记成败、道民利害、占卜吉凶利害等五种技艺特长之人,则可以掌握君柄(7)然而拥有记物、记岁、记成败、道民利害、占卜吉凶利害等五种特长之诗者、时者、春秋者、行者、易卜者,并非指《诗》《春秋》《易》之典籍。黎翔凤:《管子校注》,第1303-1310页。,而拥有发号司令之君权。

进行教化之重点,在于使人民皆能精于某项技艺能力。尤其对精于诗者、时者、春秋者、行者、易卜者,还应特别制定管理之道。换言之,最方便进行教化之方式,莫过于对民众采取分居设教之方式。是故,管仲在齐桓公询问“定民之居,成民之事”时,即告知所有民众可区分为士、农、工、商四类,且此四类民众都属于“国之石民”,是国家富强缺一不可之重要柱石。为达到社会安定与经济发展之目的,四民不可杂处,以免因为触目所见过于纷杂而容易见异思迁。一旦人民转业频繁,则技艺不易专精,将不利于经济发展,甚且容易滋生口杂、事乱之现象,影响社会安定。基于此重要原则,因此圣王必于靠近都市的适当地区安顿士之居处(8)农、工、商的安居处都很清楚,唯独士之居处有些问题,毕竟“闲燕”之语意不明,若直接以“闲燕”为处所,似乎有点困难。黎翔凤于《管子校注》第405-406页之注,引郭沫若以为是“闾黄”之误,犹言“乡校”之意,后人因不解“闾黄”之意,遂以下文有“闲燕”之字而改易之。黎翔凤则笼统谓之:“‘闲燕’指处所,在都市之内,与官府相类,与田野市井稍别。”鄙意倾向士之居处,可能如黎氏所说,在都市之内,与官府相类,然因阙文之缘故,而下文于“士,群萃而州处”之后,又有“闲燕则父与父言义……”等说明,遂将上文说明居处之位置改填“闲燕”,造成文意难解之现象。然而“闲燕则父与父言义……”之“闲燕”,乃指闲居、燕居之闲暇时,则士之居处范围内之父辈、子辈、事君者、长者、幼者,所做分别为何事之情形,与具体之居处区域无关。,于田野安顿农之居处,于官府安顿工之居处,于市井安顿商之居处,分别为四民选择最适合其行业发展之地区,使各类民众能在良好之生活环境下,从小耳濡目染、就近模仿学习,彼此专心从事各种专业技术之学习(《小匡》)。

2.四民教育之实施

管仲先划分四类职业者之居住范围以从事四民教育,士之具体状况如下:

士,群萃而州处,闲燕则父与父言义,子与子言孝,其事君者言敬,长者言爱,幼者言弟,旦昔从事于此,以教其子弟。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夫是,故士之子常为士。(《小匡》)

由于从事士之职业者亦应比照其他三类专业,在居住地区学习日后从业之能力,因此其居住地自然也会较靠近政府行政区域之范围,以便士人之子弟就近学习处理政治事务之能力。更因为相较于其他三业之民众,都有其所属之特定技艺,士之所习内容显然不十分清楚。然而对照其旦昔所学习之内容,乃以“义”居首,而《牧民》已明言“义不自进”,又说“不自进则民无巧诈”(《牧民》),可见“义”必须先懂得法度与节度分际,然后方知该如何乃可谓“不自进”,而不至于有巧诈之行为,因此法度与节度之掌握与拿捏分际之学习,想必即为士学习之主要内容。具体言之,《五辅》所载之“德有六兴,义有七体,礼有八经,法有五务,权有三度”,或应为士的主要学习内容。盖因号称为礼之八经的“上下有义、贵贱有分、长幼有等、贫富有度”,正好是此处士闲燕之时彼此相互砥砺之内容,则其他德之六兴,义之七体,法之五务,权之三度,也同理可推为士应该学习之内容。要学习这些内容,可能如郭沫若所推想,有“黉宫”“乡校”一类之学习机构,供士之族群在一定之时间内,学习诸如此类的处理国内行政业务方法,以及事君、施政之要道等。由于官场中的大小事,都必须跟随现任执事人员慢慢学习,合乎古代曾经出现的“官师合一”教育方式(9)林素英:《丧服制度的文化意义——以〈仪礼·丧服〉为讨论中心》,台北:文津出版社,2000年版,第359-362页。,藉此培养士之子处理各种行政业务之能力。即使在闲居燕处之际,仍要与父兄辈相互切磋应行之道,父兄辈则随时指导士之子弟切实执行,于是日复一日上行下效之结果,士之子弟及其长,也可成为士。至于其他农、工、商三类的行业,培养下一代之方式亦然。这种注重学习与工作相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教育方式,徐汉昌称之为家庭教育、分科专业教育(10)徐汉昌:《管子思想研究》,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90年版,第270-274页。,是颇为贴切之说法。

农族群教育之具体状况如下:

农,群萃而州处,审其四时权节,具备其械器,用比耒耜耞芟(11)“耞芟”原作“谷芨”,然“谷芨”未闻为田器名,遂依孙星衍之说,据《齐语》而改。黎翔凤:《管子校注》,第407页。,及寒,击槁除田,以待时乃耕。深耕均种疾耰,先雨芸耨,以待时雨。时雨既至,挟其枪刈耨镈,以旦暮从事于田墅,税衣就功,别苗秀,列疏遫。首戴苎蒲,身服袯襫,沾体涂足,暴其发肤,尽其四支之力,以疾从事于田野。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是故农之子常为农,朴野而不慝,其秀才之能为士者,则足赖也。故以耕则多粟,以仕则多贤,是以圣王敬畏戚农。(12)至于“敬畏戚农”之意,黎翔凤认为未闻“戚农”之说,故于《管子校注》第408页之注,引王念孙所说,认为“敬畏戚农”当作“敬农戚农”,因农民耕则多粟,仕则多贤,是以圣王敬之亲之。黎翔凤:《管子校注》,第401页。

管仲对于农之族群的活动情形记载最详,说明其无论四时寒暑,都必须勤勤恳恳地暴其发肤、尽其肢体之力以从事田野工作,因此秉性最为质朴笃实,最为兢兢业业做事。由于农事之生活,乃经年累月披星戴月地在外从事父兄教育子弟之活动,因此在四民之中,仅有对此族群不再呼吁“旦昔从事于此,以教其子弟”,也隐约表达特别敬重、亲近农民之意。同时,仅有农之族群在管仲的四民教育系统中,可进行职业转换,其他三类,因为专业之属性很强,所以都明显属于世代相袭之现象,士之子恒为士,工之子恒为工,商之子恒为商,缺乏改行之弹性。仅有农之族群中的资质优秀者,因其秉性质朴笃实,其所作所为足以受人信赖,故而可加以培养使之进入士之行列。倘若与《牧民》开门见山的“务在四时,守在仓廪”以及“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牧民》)相对照,清楚可见管仲早已将治国之根本放在稳定农业生产方面,视农耕之事为保障人民衣食无虞最重要之管道。相对于桓、管以前之临淄与齐国,曾被称为“馈食之都”与“托食之主”,然而桓、管时期已有余粮可以输出,《左传》还记载齐桓公20年,鲁国因大饥而派臧孙臣告籴于齐,可知齐之农业经济在管仲积极推动下,已开创崭新之一页(13)宣兆琦:《齐文化发展史》,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04-105页。。

工族群教育之具体状况如下:

工,群萃而州处,相良材,审其四时,辨其功苦,权节其用,论比计制,断器尚完利。相语以事,相示以功,相陈以巧,相高以知事。旦昔从事于此,以教其子弟。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夫是故工之子常为工。(《小匡》)

齐地自远古以来,即以纺织、制陶、冶铜等手工业闻名。姜太公封齐以后,特别注重纺织业之发展,管仲也继而发扬光大之,使其成为经济发展之重要支柱。另外,渔盐业之发展,也是促成齐桓可以称霸的原因之一(14)宣兆琦:《齐文化发展史》,第106-107页。。再加上冶铁业之发展与铁器之广泛应用,都需要专业之技术,因此聚集同业之工作者,使其彼此切磋琢磨、互陈工巧,都可以促进技艺之精进。对照自宋代林希逸之《考工记解》,提出《考工记》齐人为之的说法,清代江永也有相近之说,郭沫若更举出三大理由力主齐人作《考工记》(15)戴吾三:《考工记图说》,济南:山东画报出版社,2003年版,第1-3页。。诸多学者认为《考工记》与齐国之关系密切,或与田完自陈入齐以后,被齐桓公任命为工正掌管百工有关(《史记·齐太公世家》)。盖因田完为回报齐桓公的知遇之恩,因而对于百工技艺之记载更为周详。此一现象正好可与桓、管时期,非仅传统的纺织、制陶、冶铜等手工业已大有发展,同时,渔盐、冶铁业也已广为发展有密切之关系。尤其是各类工匠之间“相语以事,相示以功,相陈以巧,相高以知事”,正是当时同业聚居之正面效益。由于彼此有充分之时间与机会切磋技艺,自然有助于产生提升技艺水平,故而此处特别提出的“相陈以巧”,正说明观摩学习以求精进,即是促进手工业技术发展的重要方式之一。由于这类正面效益,对工商业之发展都有相同之效果,因此与商族群之“相语以利,相示以时,相陈以知贾”,都有异曲同工之作用。

商族群教育之具体状况如下:

商,群萃而州处,观凶饥,审国变,察其四时,而监其乡之货,以知其市之贾,负任担荷。服牛辂马以周四方;料多少,计贵贱,以其所有,易其所无,买贱鬻贵,是以羽旄不求而至,竹箭有余于国,奇怪时来,珍异物聚,旦昔从事于此,以教其子弟。相语以利,相示以时,相陈以知贾。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夫是故商之子常为商。(《小匡》)

商业要蓬勃发展,需要特别能掌握最准确商机的人。所谓商机,即是经营各行业者,必须非常清楚相关物资的供需情形,切实掌握各地之货源与市场之价格变化,始能及时搬有运无以服务社会大众,还能在买贱鬻贵之重要商业原则下赚取利差。尤其对于关系民生最重要的农产品,更应随时掌握因四时天候变化,所导致各地农收丰歉之状况,养成敏锐之察觉能力,适时解决市场供需问题,一方面可满足商人厚爱利之心理,同时也可满足有些人喜爱奇珍异宝之欲望。这种商业能力之培养需要日积月累之工夫,因此最适合从小在父兄以及四邻亲朋好友之教导下,慢慢孕育而成。透过长期耳濡目染与实际操作之经验,即是能力养成的最自然方式,所以商之子也常为商。

由于士、农、工、商四种行业之特性不同,因此管仲主张以分居设教之方式进行四民教育。其中,“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是共同的教育原则,“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则是预期的共同教育成果。对照农、工、商三种行业,都有较具体之学习内容,唯独对于士专属之技艺学习部分,仅提出“闲燕”该如何“旦昔从事于此,以教其子弟”之要求,而未曾说明“闲燕”之外的“非闲燕”时间又该如何之问题,明显属于缺乏说明之现象。

虽然如此,却在农之族群教育中留下一丝重要线索,亦即在说明“农之子常为农”之一般通则后,更指出农家子弟有可能转业为士,是四民之中,唯一明文提出有改行管道的。主要因为农业生产直接关系人民饱食暖衣之切身问题,必须由广大群众参与其事(16)《管子·小匡》载:“制国以为二十一乡,商工之乡六,士农之乡十五。”从统计数字可见士农之乡超过全国之七成。虽然管仲尚未再说明士与农之间的比例,但推想可知,其中绝大多数为农之族群。由于农之族群多,其中必然可发现精英份子,因此特别说明可将其转为士。,且无畏辛苦地卖力工作,在终年劳动之过程中,最容易养成朴野不慝之人格特质。由于务农的人数多,其中必然存在能力特别优秀者,如此能力出众者,则可使之转而成为士,当其转而为士,其为大众服务之质量也足以信赖。这些优秀的农家子弟若仍然从事农耕,则可以增加农业生产,若是出仕担当公职,则大多有贤能之表现,所以圣王特别敬重、关照农之族群。盖因士之一职,虽然偏重处理公众事务的劳心工作,然而这种处理公众事务的能力与态度,乃从平日勤勤恳恳从事农业工作中点滴培养而成,因此管仲会说从事农业工作之能力优秀者,可以转而成为士。

至于工商业,则由工人对农业生产之原物料进行不同加工,使之成为各种不同之物品,再由商人对各种物品进行转运销售,使大家能共同享用各种物品之方便,因此属于更专门的职业教育,以致改行较为困难。

3.教育之考核

教育政策乃推动政治措施最重要之辅助力量,然应辅以有效的考核机制,始可达成预期效果。因此《立政》已建立最重要之考核原则:

凡出入不时,衣服不中,圈属群徒,不顺于常者,闾有司见之,复无时。若在长家子弟、臣妾、属役、宾客,则里尉以谯于游宗,游宗以谯于什伍,什伍以谯于长家,谯敬而勿复。一再则宥,三则不赦。凡孝悌、忠信、贤良、俊材,若在长家子弟、臣妾、属役、宾客,则什伍以复于游宗,游宗以复于里尉,里尉以复于州长,州长以计于乡师,乡师以著于士师。凡过党,其在家属,及于长家;其在长家,及于什伍之长;其在什伍之长,及于游宗;其在游宗,及于里尉;其在里尉,及于州长;其在州长,及于乡师;其在乡师,及于士师。三月一复,六月一计,十二月一著。凡上贤不过等,使能不兼官,罚有罪不独及,赏有功不专与。(《立政》)

透过此一长段数据,可知考核之重点包含行为举止是否恰当、贤能人才之有无两大类,各有通报之系统,即时提出纠正或提报给予惩处与奖赏。行为举止不当者,初犯、再犯尚可宽宥,三犯则绝不赦免其罪。若有贤能人才值得嘉奖者,亦通过层级分明之通报系统,给予一定之奖赏。考核之重点原则,在于无论或赏或罚,都兼及其他相关之职官,以督促与鼓励其恪尽职守。其中,主要负责考核的五乡之师与五属大夫,要定期向国君报告。

《小匡》即记载齐桓公对于五乡之师与五属大夫考核三大重点:

有居处为义好学,聪明质仁,慈孝于父母,长弟于乡里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蔽贤。有拳勇股肱之力,筋骨秀出于众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蔽才。有不慈孝于父母,不长弟于乡里,骄躁淫暴不用上令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下比。(17)对五属大夫考核是否蔽才、下比之用词虽稍有差异,然而意思无别。黎翔凤:《管子校注》,第416-418页。

倘若有蔽贤、蔽才、下比之情况者,都将依法治罪。由于国君详加考核,因而负有治理地方之责者,皆能退而修德,并努力推荐贤明之人。桓公亲见受荐之人才后,分派受荐者为官员之助理以考核其才能。由于前后历经三位大夫之考验,始授予受荐者为上卿之佐,奠定选材用人之重要“三选”制度。桓公也定期考核五乡之师与五属大夫之行政绩效,同样遵循“教训不善,政事不治,一再则宥,三则不赦”之重要原则,督促其勉力推行教训成俗之事。

(二) 《周礼》分中有合的士庶之教

《大戴礼记·保傅》以及《礼记·文王世子》所载,虽为太子教育之内容,然而从其极为注重周遭境教之情形,即可推知周代非常理解唯有全民教育具有成效,才有可能形成一个良善的社会环境,并非仅仅止于太子或贵族而已。配合当时社会区分为士以上的贵族以及平民两大类,教育也有贵族与平民之差别。因为平民占最大多数,所以主掌教育者为地官司徒,且以施行社会教育为主;贵族之人数虽较少,然因教学内容多而复杂,故小学教育主要由地官的师氏与保氏负责,大学教育则主要由春官之大司乐主掌。

1.注重天人和谐之贵族教育

由于贵族教育旨在培养优秀的统治人才,因此从小即要求其具备道德观念,行为举止都应合乎道德原则,故而小学教育主要由师氏教导基本的德行之教:

以三德教国子:一曰至德,以为道本;二曰敏德,以为行本;三曰孝德,以知逆恶。教三行:一曰孝行,以亲父母;二曰友行,以尊贤良;三曰顺行,以事师长。(《周礼·地官·师氏》)

让国子从小即养成以道为本之最高行为准则,凡事讲求敏于实践之行动力,深知“百善孝为先”的做人根本道理。明乎此道理后,还应使国子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先从亲爱父母以培养孝亲之行为,再从尊敬贤良以培养结交良友之习惯,更从敬事师长以培养顺应道义之美德,由内而外,依次建立待人处世的基本准则。

为奠定贵族的统治能力以及日后参与各项典礼应具备之礼仪规范,故先由保氏教导国子基本的技艺能力与参与典礼的仪容要求:

掌谏王恶,而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曰五射,四曰五驭,五曰六书,六曰九数。乃教之六仪:一曰祭祀之容,二曰宾客之容,三曰朝廷之容,四曰丧纪之容,五曰军旅之容,六曰车马之容。(《周礼·地官·保氏》)

保氏之职责,在于教导国子学习初阶的六艺教育,以具备“游于艺”之能力(《论语·述而》),并学习日后参与各类正式礼仪时应有的仪态,从小养成识大体、知进退、懂礼仪之好习惯。六仪之要求,后郑玄即根据《少仪》与《玉藻》而加以批注:

祭祀之容,齐齐皇皇;宾客之容,穆穆皇皇;朝廷之容,济济翔翔;丧纪之容,累累颠颠;军旅之容,暨暨詻詻;车马之容,匪匪翼翼。(18)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收入《十三经注疏(附阮元〈校勘记〉)》,台北:艺文印书馆,1985年版,第213页。

至于六艺之教习,则需要配合生理发展之成熟程度,因此《内则》概括之学习历程为:六年,教之数与方名。十年,学书计,礼帅初,朝夕学幼仪。十有三年学乐,诵《诗》,舞《勺》。成童舞《象》,学射御。二十而冠,始学礼,舞《大夏》(《礼记·内则》)。师氏与保氏负责士以上贵族子弟成童15岁以前的小学教育,使其先建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养成基本的道德习惯,熟悉日常生活中充满礼乐氛围之环境,也学习一些小舞、文舞。待15岁束发以后,则入大学受教,由大司乐主导成套的,包含大舞在内的礼乐制度学习与实践(19)有关贵族教育之部分,尚可参考侯家驹:《周礼研究》,台北:联经出版社,1987年版,第251-257页;杨华:《先秦礼乐文化》,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120-126页;林素英:《丧服制度的文化意义——以《仪礼·丧服》为讨论中心》,第360-367页。。

《周礼》所载大司乐之职:

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死则以为乐祖,祭于瞽宗。以乐德教国子:中和、只庸、孝友。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诵、言语。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韶》《大夏》《大濩》《大武》。以六律、六同、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以致鬼神示,以和邦国,以谐万民,以安宾客,以说远人,以作动物。(《周礼·春官·大司乐》)

郑注引董仲舒言成均为五帝之学,因而成均之法,即指上承前代所遗留有可供效法者。周代继承历代之学校制度,形成以辟雍居中,而东为东序(夏学),南为成均(黄帝学),西为瞽宗(商学),北为上庠(虞学)之“五学”制度(20)《礼记·明堂位》载:“米廪,有虞氏之庠也;序,夏后氏之序也;瞽宗,殷学也;頖宫,周学也。”。由于居中者最尊,故而以辟雍为“五学”的通称,是天子行礼乐、宣教化、养三老五更之场所,藉以教导国子与天下人成为士君子。由于大学之教在于培养国子成为日后足以统治人民的政治人才,因此配合四时之变化,在四面不同方位之学区进行文武合一之教育:

凡学:世子及学士,必时。春夏学干戈,秋冬学羽龠,皆于东序。小乐正学干,大胥赞之。龠师学戈,龠师丞赞之。胥鼓南。春诵夏弦,大师诏之。瞽宗秋学礼,执礼者诏之;冬读《书》,典《书》者诏之。礼在瞽宗,《书》在上庠。(《礼记·文王世子》)

文的部分,主要为乐正主导的《诗》《书》《礼》《乐》之典籍学习,其中《礼》《乐》之学习,尚需辅以礼仪乐奏,实地勤加演练(21)《礼记·王制》载:“乐正崇四术,立四教,顺先王《诗》《书》《礼》《乐》以造士。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有关《诗》《书》《礼》《乐》之“礼乐”,何时为典籍学习,何时为礼乐相须而行的礼仪演练,可参考林素英:《从“礼乐”的分合与特性论〈性自命出〉‘道’四术或三术的迷思:兼论相关学者的研究方法》,收入《〈礼记〉之先秦儒学思想:〈经解〉连续八篇结合相关传世与出土文献之研究》,台北:台湾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213-248页。。干戈之武舞多在室外举行,故安排在阳气旺盛之春夏学习演练;羽籥之文舞则可在室内举行,故选择阴气滋长之秋冬学习演练。春天诵诗、夏天合乐、秋天习礼、冬天读《书》,四时之学习内容各有所重,且由执掌相关职务之职官负责教育之工作。不过,对于以中和为首的乐德之熏陶,以及委婉陈词的乐语能力之培养,则是所有教学项目共同注意养成之内容,务必使国子皆能成为文质彬彬的博雅君子。由于西学瞽宗主要为学礼之场所,因此对主掌大学之教卓然有成、著有成效者,死后即使之为乐祖,奉祀瞽宗,以培养国子尊重先贤先师之美德。

尤其是大学教育中所学习之大舞,乃是周代所存六代之乐舞,参照郑玄所说,各有以下重要涵义:黄帝时期的《云门》《大卷》,象征黄帝明民共财,其德如云之所出,民得以有族类而卷聚之;唐尧时期的《大咸》,象征唐尧殚均刑法以仪民,其德无所不施;虞舜时期的《大韶》,象征其德克绍唐尧之道;夏禹时期的《大夏》,象征禹治水傅土,其德能大中国;商汤时期的《大濩》,象征汤以宽治民而除邪,其德能使天下得其所;武王时期的《大武》,象征伐纣以除民害,其德能成武功(《周礼·春官·大司乐》)。由于此六代之大舞并非一般普通之乐舞,都富含重要历史内涵,因而教导此大舞者,在教导此类舞蹈之同时,还须对于相关历史背景与象征意义深入说明,以使学习者能切实体会其中丰富之内涵,期许其日后能广施恩德予天下万民。如此重大政治责任之赋予与承接,自然要配合更庄严肃穆之音乐,搭配更复杂而具特殊取义之舞姿,故而只能是成年以上,在心智与体能都能接受文武合一之大学受教者,始有可能在实地演练时深入体会其中丰富之内涵。

至于成均之法纳入春官大司乐之职掌,而不属于掌管邦教的司徒之官(22)以大学之法由春官之大司乐掌理,而非师氏或保氏,为《周礼》使人不可理解之处。侯家驹:《周礼研究》,第253页。,主要源于音乐与舞蹈在古代社会都具有非常重要之宗教性意义。此从商代以前之大王多由群巫之长演变而来,即可隐约见其梗概。尤其商代之重要政治人物大多兼掌神职,又可承担卜辞之最终释义工作,且在进行巫事之前,往往先有巫舞、巫乐前导,以恭请天神、地祇、人鬼莅临,庶几可达到沟通人神、和谐万物之目的,因而必须由主掌邦礼的春官部门中之职官担任。由于沟通人神、和谐万物,乃是造福万民生活之重大保障,因此要由特别精于五音十二律之大司乐,负责主导所有乐舞之学习规划。由于音律之订定,取自大地自然万物声气之精微变化,因而最能与天神、地祇、人鬼相感通。是故搭配和谐之声律与六代之乐舞,将可达到“以作动物”之结果,举其要者如下:

凡六乐者,文之以五声,播之以八音。凡六乐者,一变而致羽物及川泽之示,再变而致祼物及山林之示,三变而致鳞物及丘陵之示,四变而致毛物及坟衍之示,五变而致介物及土示,六变而致象物及天神。(《周礼·春官·大司乐》)

证诸古代大巫常有以巫咸为名者,即借用“咸”具有“感”之特性,足以产生“二气感应以相与”之作用(《易·咸·彖》),因此大巫也可藉由音乐以上通于鬼、神、示,乃是古代最高统治者沟通神人关系的重要途径之一,此在古代社会自然是合乎逻辑的。由于对五音、十二律之精确掌握,必须长期演练,始可达到怡情养性之效果,进一步还具有沟通鬼、神、示之能力,因此贵族子弟亟须养成此能力,且精熟之,所以大学之法须由对音乐造诣极深之大司乐主掌。

2.建设良善社会之平民教育

掌邦教的地官,藉由属下深入民间丈量地形、勘查土质、绘制地图,以达平准税赋之重要工作,并根据所得资料制订各地区之社会教育内容。其中,应实施慈幼、养老、振穷、恤贫、宽疾、安富六种措施,以为赡养万民之道;且以媺宫室、族坟墓、联兄弟、联师儒、联朋友、同衣服之六种方式,设为安定众庶之道(23)《周礼·地官·大司徒》载:“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以本俗六安万民:一曰媺宫室,二曰族坟墓,三曰联兄弟,四曰联师儒,五曰联朋友,六曰联朋友,六曰同衣服。”,积极达到醇厚社会风俗之目的。在消极防弊方面,则于正月颁布教令于邦国都鄙,且“县教象之灋于象魏,使万民观教象”,使邦国都鄙都能各依其教灋以治民(《周礼·地官·大司徒》)。具体言之,大司徒最重要之职责,即是推动十二教之社会教育:

一曰以祀礼教敬,则民不苟。二曰以阳礼教让,则民不争。三曰以阴礼教亲,则民不怨。四曰以乐礼教和,则民不乖。五曰以仪辨等,则民不越。六曰以俗教安,则民不愉。七曰以刑教中,则民不虣。八曰以誓教恤,则民不怠。九曰以度教节,则民知足。十曰以世事教能,则民不失职。十有一曰以贤制爵,则民慎德。十有二曰以庸制禄,则民兴功。(《周礼·春官·大司乐》)

细分此十二教之内容,乃以前四教奠定以礼乐为本的礼教基础,中间四教则藉由仪刑之辅助以稳定社会秩序,最末四教则透过道艺之教以磨练生活技能,共同达成以礼教为纲领之整体社会教育架构(24)其详参见林素英《〈周礼〉的礼教思想——以大司徒为讨论主轴》,台湾师范大学国文学系《国文学报》第36期,2004年12月,第1页-42页。由于已有专文讨论,此处仅扼要论述以为对照之用。。前四教是最重要的奠定礼教基础之内容,即简化自保氏以六艺教导国子之内容,挑选五礼、六乐中与实际生活最有关的祭祀、阳礼(男性之礼)、阴礼(女性之礼)与乐教之部分,教导万民养成心性平和、情绪稳定,且“诚于中、形于外”的为人处世习惯与态度,庶几社会可达到“以五礼防万民之伪而教之中,以六乐防万民之情而教之和”之和谐状态(《周礼·地官·大司徒》)。庶民百姓固然无闲暇时间学习“六乐”之演奏,也无法长时间浸淫其中,然而却可从与闻“六乐”之机会,从中正平和之乐声,感受人与社会万事万物的和谐之美。因为若能不自觉地受到雅乐熏陶,将可日受其化而消除暴戾之气,自然会孕育出温文和善之敦厚性情。

要推动此十二教之内容,仍须再订定更具体之规划:

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一曰六德,知、仁、圣、义、忠、和;二曰六行,孝、友、睦、婣、任、恤;三曰六艺,礼、乐、射、御、书、数。(《周礼·地官·大司徒》)

六德、六行与六艺即是平民教育最具体之内容,其中,六德可以包括师氏教国子的至德、敏德与孝德“三德”,六行则可含括孝行、友行与顺行“三行”,六艺则自保氏教国子之五礼、六乐、五射、五御、六书、九数而简化之。换言之,贵族与平民虽然所属之社会阶级身分不同,然而为人处世最重要之德行与基本做事能力之培养,并不因身分地位之不同而有根本差异。究实而言,无论是贵族或平民,最重要的仍在于做人,故而对两种不同社会阶层之人进行教育,二者也多存在可交相融通之处。有关此“乡三物”之教育内容,李塨有极重要之概括:

夫古人之立教,未有不该体用、合内外者,有六德、六行以立其体,六艺以致其用,则内之可以治己,外之可以治人,明德以此,亲民以此,斯之谓大人之学。(25)戴望:《颜氏学记·恕谷四》卷7,台北:广文书局,1975年版,第362页。

平民教育虽不进行重要典籍教育,也不以培养统治人才为尚,然而亦必须使人人皆能明辨德义、懂得亲近众人之道,也具有一技之长,且是人格独立之大人。

3.教育之考核

为使“乡三物”之教育能达到预期之效果,还以乡大夫担任考察学习成果之责任:

各掌其乡之政教禁令。正月之吉,受教法于司徒,退而颁之于其乡吏,使各以教其所治,以考其德行、察其道艺。……三年则大比,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乡老及乡大夫帅其吏与其众寡,以礼礼宾之。厥明,乡老及乡大夫群吏献贤能之书于王。王再拜受之,登于天府,内史贰之。(《周礼·地官·乡大夫》)

乡大夫负责选拔平民中之贤者与能者,再由司徒之官会同乡老以及乡大夫以宾礼款待之,非仅敬之以美酒佳肴,还将其名单上呈天王,复经内史造册以研议可颁行之爵禄(《周礼·地官·乡大夫》)。透过此一定之程序所选拔平民之俊秀者,司徒之官等官员不仅待之以正式之宾礼,且还提供晋升仕途之管道,自可大大激励平民积极学习之实效。

此一平民教育之大要,也可与《王制》所载相互呼应:

司徒修六礼以节民性,明七教以兴民德,齐八政以防淫,一道德以同俗,养耆老以致孝,恤孤独以逮不足,上贤以崇德,简不肖以绌恶。(《礼记·王制》)

参照孔颖达之注疏,可知司徒之重要职责,在于使民众能:修习冠、昏、丧、祭、乡、相见礼之六种礼仪,通过这些日常生活随时都会遇见之场合,调节应对进退皆能得其宜的自然秉性;教导父子、兄弟、夫妇、君臣、长幼、朋友、宾客,七种不同伦常间的对待之道。司徒之官还应配合其他职官,以整齐与民众生活高度相关之政务规划,分别在饮食、衣服、事为、异别、度、量、数、制之八项事务中,各以政令明文规定应遵守或执行之范围,防止因过度而导致奢侈淫逸之情事发生。概括司徒之职责,主要在引导全民上下都能讲求道德,且以建立善良风俗为共同目标,懂得从尊养耆老学习尽孝之道,从抚恤孤独以弥补人间之缺憾,还能崇尚贤德之人,而罢黜不肖之恶人。

乡大夫协助考察“乡三物”之学习成果外,也协助司徒推行“乡八刑”之教法禁令于其所属之乡,以达消极辅弼之作用:

以乡八刑纠万民:一曰不孝之刑,二曰不睦之刑,三曰不婣之刑,四曰不弟之刑,五曰不任之刑,六曰不恤之刑,七曰造言之刑,八曰乱民之刑。(《周礼·地官·大司徒》)

此八刑中,除却最后两种造言、乱民之刑不在前述“六行”范围之外,其他六项,皆一一用以对治违反“六行”之刑。所不同者,仅将原来位居第二,属于兄弟间的“友行”,更名为“不弟之刑”,将所涉及之范围拓展至没有血缘关系的所有朋友,因此排序连带调为第四位。至于多增加的讹言惑众、执异端邪道以乱政两种刑罚者,乃为稳定社会秩序所采取的对治方法。此二刑正与《王制》所载的“四杀”之刑相互呼应:

析言破律,乱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杀。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众,杀。行伪而坚,言伪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疑众,杀。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杀。(《礼记·王制》)

对此四种人杀而无赦,因其行为影响所及,足以撼动国政、败德惑民,而有亡国之虞,所以罪在不赦。此“四杀”之刑,侯家驹以为可能指“邦汋、邦贼、邦谍、犯邦令、挢邦令、为邦盗、为邦朋、为邦诬”之八类罪名,并非一般庶人能犯之罪刑,乃初登仕籍的贵族子弟,因为刚刚接触机密、宝物与权力,加上涉世不深,且又血气方刚,故而容易受到蛊惑而触犯这类罪刑(26)侯家驹:《周礼研究》,第257页。。由于一般民众也能因为表现优异而受到爵禄之赏,所以在“乡八刑”之最后列上这两种罪刑,也有以昭警戒之意。

三、结论:重富国强兵之道/培养君子与良善万民

尽管《管子》与《周礼》之撰写方式大不相同,会影响对比时之不方便,但是从《周礼》之职官安排与任务联系,清楚可见其架构理想国之条理与组织。其最初之大要,可能出自周公还政成王前之擘划,且可以反映周朝治理天下之构想,但整体完成,却有待后来精熟政治规划者陆续完善之,因此自然无法与某一特定时代之实际政治状态完全吻合。《管子》虽然缺乏如《周礼》之严整组织体系,然而经过张固也将全书内容进行分组研究,已可见其前后也历经多时多人之手始完成。不过,可确定的,则是其核心内容乃以管仲辅佐齐桓公成为政治霸主之政事为主,是故,全书即使并非管仲手作,但也保留许多管仲辅政之重要事实,足以反映齐国自姜太公治齐以来,“富国强兵”一直是姜齐治国理政之核心概念。《管子》与《周礼》之间固然存在一些近似之处,然而其中心思想实存在较大的差异。

郭伟川因不认同顾颉刚竟然以《周礼》与周公无关,甚且又认为《管子》与《周礼》之中心思想,同是组织人民、充实府库,以求达到统一寰宇之目的,故而是出于齐国或他国法家之说法,遂从追溯“六官”制度之源流以反驳顾说。本文则认为“组织人民、充实府库,以求达到统一寰宇之目的”,乃所有大有为之为政者施政时会树立的共同目标,而行政组织与赋税征收政策之近似,也是善于治国者之共法,以此比较两书之中心思想相同,其实没有太大意义。反倒是政治与教育具有彼此提携前进之性质,因而要观察其施政之中心思想是否相仿,深入理解其政治教化之道或应是最切要的,否则,终属表象相似而难以分辨其堂奥之妙。至于与法家之关系,虽然《管子》与《周礼》许多处都提及刑与法之问题,状似与法家密切相关,然而《管子》早已在《牧民》主张“省刑之要”,确定其施政乃朝此方向迈进,与后世法家思想并不相同。《周礼》虽设有秋官专掌邦刑,然而结合《尚书》与二戴《礼记》之相关篇章,都可知“明德慎刑”“德主刑辅”是周代以来主政者之一贯主张(27)其详参见林素英:《从〈礼记〉〈缁衣〉论孔子德刑思想与理想君道之转化:综合简本与今本〈缁衣〉差异现象之意义》,收入《〈礼记〉之先秦儒学思想:〈经解〉连续八篇结合相关传世与出土文献之研究》,第335-374页。,更与法家思想大大不同。

综上所论,《管子》与《周礼》,在政教目的,乃至于在既定目的下所规划之政教对象与内容,虽有些许近似之处,然而其最高理想则存在较大差别。

从《管子》之《牧民》与《立政》,虽可见管仲相当注重礼、义、廉、耻乃“国之四维”的根本地位,也知管仲主张明主立政,应严守治国有三本、安国有四固,富国有五事之要点,此方为其施政之中心思想。此一部分之施政中心思想,才是《管子》与《周礼》的近似之处,然而很明显的,则是二者还存在较大之差别。《管子》所重者,在于透过施教、设训以齐一人民之行为,使各种举止合乎规范,以建立良好的风俗习惯,但也仅以“教训成俗”为其政教目的而已,偏重在避免、禁止外在行为之不合规定。《周礼》虽也同样注重“俗”的重要性,然而却能溯源“俗”之产生缘由,从深入各地区人民生存环境之具体差异,理解气候、地形、地物等自然环境之差异,乃是造成各地民情风俗各有差异之根本原因,故而必须从根源处切实掌握,方可从内心明辨何谓真正之礼、义、廉、耻,而达到“以俗教安,则民不偷”之教育效果,造就明礼义、知廉耻“有耻且格”之人,显然高于《管子》甚多。

由于《管子》与《周礼》之政教目的高低有别,因而其所规划之政教对象与内容,也有类似之高低有别状况。从《小匡》之多则记载,可知齐桓公重用管仲,其志当然在天下,于是在四民分居设教已定,奖励农桑五谷等事已成之后,即直接再问“欲从事于天下诸侯可乎?”管仲深知桓公本意,故而答:

修旧法,择其善者,举而严用之,慈于民,予无财。宽政役,敬百姓,则国富而民安矣。……作内政而寓军令焉。……内教既成,令不得颉徙。故卒伍之人,人与人相保,家与家相爱,少相居,长相游,祭祀相福,死丧相恤,祸福相忧,居处相乐,行作相和,哭泣相哀;是故夜战其声相闻,足以无乱;昼战其目相见,足以相识,驩欣足以相死,是故以守则固,以战则胜,君有此教士三万人,以横行于天下,诛无道以定周室,天下大国之君莫之能圉也。(《小匡》)

所谓修旧法,乃指藏于齐国官府的《六弢(韬)》(28)其详参见陈青荣:《姜太公与管仲改革》,《管子学刊》1995年第1期;林素英:《荀子兵学理论之齐鲁学基础》,《政治大学中文学报》第27期,2017年6月。,虽明为兵法,其中却包含姜太公主张先施惠于民的治齐之道。管仲劝桓公先从整编《六韬》开始,从中拣选当时仍然适用的治国之道。由于《六韬》以包含文师、盈虚、国务、大礼、明传、六守、守土、守国、上贤、举贤、赏罚、兵道等12要项之“文韬”开始(29)其详参见吕望:《六韬》,收入《百子全书》第2册,长沙:岳麓书社,1993年版,第1086-1091页。,也成为齐国治国之根本大法。拣选之结果,确定以国富民安为首要之事,其次,则以所有内政与内教之规划都以强化军事为最终、最重要之目标,因此四民定居与卒伍安排,也都以固守国家、战必求胜、足以横行天下为目标。不过,最后“诛无道以定周室,天下大国之君莫之能圉”两句,则是管仲辅佐齐桓公以“尊王攘夷”为旗帜,而终得以成就春秋五霸之首的重要原因,也是能赢得孔子诸多赞美之原因(30)《论语·宪问》载:“子曰:‘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又载:“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由此可知以兵道为尚之《管子》,毕竟与以王道为指标之《周礼》,在政教措施会有许多不同。

《周礼》以王道为尚之政教措施,即配合贵族与平民之责任义务不同而有别。由于贵族具有和谐天人关系以促进万物生长之重责大任,平民则具有从事生产、建设祥和稳定社会之责任,因此教育内容自然有些不同,然而却属殊途同归,同以培养明礼义、知廉耻的士君子与良善万民,创造人与万物共荣发展为旨归。从以下大司徒施教人民之主旨,即可见其教育宗旨乃以促进人际和谐为目的:

乃施教法于邦国都鄙,使之各以教其所治民。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受;四闾为族,使之相葬;五族为党,使之相救;五党为州,使之相赒;五州为乡,使之相宾。(《周礼·地官·大司徒》)

相对于管仲所述以军事动员为指标之卒伍安排,《周礼》之家、比、闾、族、党、州、乡之安排,却始终以彼此相扶持、救济、赒赈之以礼相待之方式教导人民,从和谐周遭的人际关系开始,推而至于可以和谐天地万物。能顺此理想之道迈进,天下归于王道之理想庶几可以浮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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