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国家非遗保护的科学体系
——在2020 年9 月22 日习近平主持召开的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领域专家代表座谈会上的发言
2020-12-02冯骥才
冯骥才
近年来,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的重大意义、必要性和深刻性,习主席已经讲得十分透彻、明晰、系统了。应该说,我们已经拥有指导做好这方面工作的强大的思想与理论。关键是我们怎么落实。怎么进一步做才能更加行之有效,深入人心,使我们优秀的文化遗产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发挥优势,并成为国家前进不可或缺的精神动 力?
这关系到国家“十四五”期间的文化工作。我谈一点个人的思考与建议。
21 世纪以来,我国在大文化战略上,开始了两项史无前例的工作。一是抢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二是传统村落的认定。这两项工作都带有鲜明的时代性和刻不容缓的紧迫性。
经过多年努力,目前我国已经将中华大地上的非遗基本摸清,约有10 万项进入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进入国家级名录的非遗为1372 项,已认定的传统村落为6819个。这两项工作,我国都走在了世界的前列。在联合国人类非物质遗产名录上,我国居于首位,远远高于其他国家。这表明我们这个文明古国的现代眼光,受到了国际知识界的高度认可。
当然,要对如此庞大又缤纷的历史文化财富进行保护,难度很大。更由于非遗是一种活态存在,较难把握,而且没有前人的经验可资借鉴,特别是在市场中还会受到利益的驱动和左右。非遗一旦失去本色便会得而复失。保护的工作充满挑战。
如何应对这些挑战,我最深的体会有两 点:
1.科学保护是根本
科学保护就是从文化遗产本身的性质、特点、规律、独特性出发,从实际出发,制定出一整套科学的保护规则、标准、内容、方法、制度与机制。这项工作目前还没有系统的规划。
我们必须给每一项已经列入国家保护范畴的文化遗产制定精确的档案;非遗是口头的、无形的、活态的和不确定的,必须通过文字和音像的记录、整理与编制,才能成为确凿的依据,这也是国家必须具备的重要文献。
要为每一项非遗的遗存制作“遗产清单”,设定责任人掌管,政府监管,保证遗产不再流失。
再有,保护工作需要切实有效的监督机制。监督应依据科学制定的保护标准与规范,并运用已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监督执行。该法已颁布近十年,遗憾的是尚无执行个案。
只有建立起一整套科学并严格执行的保护体系,保护才有了保证,发展也有了依据。
2.人才培养是关键
科学保护需要专业人才,没有专业人才就无法做到科学保护。这是关键问题。
可是我们的遗产的体量太大了,人才远远不足。日、韩是世界上较早开展非遗保护的国家,他们的每项非遗后边都有一些专家,我们现在绝大部分非遗是没有专家的。老专家愈来愈少,后继乏人。没有科学支撑和科学判定,是当前非遗保护最大的软肋。
问题的根由在我们大学学科的设置上。我国现在大学的学科中,文化遗产学、民艺学等还都没有独立的学科。虽然一些大学开设了非遗保护与科研的课程,但由于没有自己的学科地位,只能勉强地挂靠在邻近的学科上。不能独立招生,没有自己的名分,毕业的评定也受制于所挂靠学科专业不同的困扰。非遗教研举步为艰。而另一方面,每年都有很多年轻人想通过大学的学习与研究,投身到非遗保护的事业中。由于学科的空白,招生名额受限,很多年轻人只能放弃原先的志向。
一边是亟待科学支撑的中华大地上的非遗,一边是求学无门的年轻人。由于学科的不对位不配套,学科建设滞后,跟不上时代,致使我们的非遗保护陷入困局。
我们的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迫切需要一支奋发有为的生力军。如果我们能够有计划地、源源不断地培养这方面的人才,不仅是非遗保护事业本身的需要,我们还将渐渐拥有一支实实在在的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骨干力量。我们急需这方面的知识骨干与人才队 伍!
从建立国家非遗档案、规范管理,到学科设置与人才培养,是一个相互关联的科学体系,是一件大事,建议国家在“十四五”文化事业的顶层设计中予以考虑。
如果说本世纪以来的前一个阶段是“抢救性保护”的阶段,那么现阶段应该开始进入 “科学保护”的新阶段了,即按照新时代的要求和文化的规律,科学地管理好我们祖先代代相传的宝贵遗产,使之根脉相续,永葆活力。让它生机勃勃地成为人民美好生活中最富民族气质与自信的一部分,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持久的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