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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20-12-01杜中华熊剑杨吉华陈情

青年时代 2020年25期
关键词:舆论公众

杜中华 熊剑 杨吉华 陈情

摘 要:目前,由于开展第三方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时间较短,我国在具体的运用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研究和探讨第三方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问题及对策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此,本文将阐述第三方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问题,并提出有效对策,希望能对促进我国第三方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水平的提高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第三方机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舆论;权责体系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创新性地引入了第三方参与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做法。但由于该项工作的各项机制建设还不完善,第三方稳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需积极探索和完善第三方稳评的制度保障,以更好地促进第三方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第三方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存在的问题

(一)第三方机构的行业资格不明确

第三方稳评是指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稳评工作委托给具有专业资质、独立身份、专项技能和專门人才的评估机构。现阶段,我国各省份先后组建了专门的评估机构,但这部分稳评机构都是近几年基于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具体需要才刚刚建立起来的,甚至一部分稳评机构由可行性评估和环境评估的项目咨询公司变更而来,缺乏成熟稳定的工作机制,缺乏相应的法律和资质认定标准对稳评机构的评估资质进行核实,这些机构可以开展稳评工作只是基于有关政府部门的委托和授权。另外,这些稳评机构尚未构建起统一的评估体系,各机构之间各自为政,各成一派。所以,行业内部急需建立操作性强的统一指标体系和稳评标准化、程序化的技术方法,不断提升稳评行业的专业化程度。

(二)第三方的权利、地位及责任不明确

不管是在实践方面,还是在理论方面,理想的“第三方机构”应是“独立在政府之外,具备专业性、独立性、权威性的组织”。但现阶段,第三方稳评机构与理想状态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第三方稳评机构的理想状态是掌握稳定风险评估的主导权,而目前主导权实际掌握在项目建设单位或决策主体手中。评估方案和评估结论都要经过政府部门的审核和认可,且决策主体决定着评估结果应用的程度,第三方机构只是开展必要的调查程序[1]。另外,第三方机构的中立地位实际上是“名存实亡”,为了满足委托方的需要,第三方机构经常会在评估结论的中立性方面作出让步。从制定稳评方案至推出稳评结论,第三方机构会或多或少地迎合委托方的要求,无法保持中立地位。可见,目前第三方稳评机构的地位和权利都未落实到位,其承担的责任也因而较轻。

(三)公众对第三方缺乏信任和了解

目前,大部分的公众并不真正了解第三方稳评机构,更缺乏稳评的参与意识。

公众对于第三方稳评机构的调查常处于一种盲目的状态,他们不了解第三方机构在稳评中的具体职责,仅关心自己的利益会不会得到有效维护,对于第三方机构的稳评工作持观望和怀疑态度,尤其是对文化学历较高的人。由于公众缺乏对第三方机构的信任,第三方机构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的权威性也就无从谈起。

(四)针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管不到位

第一,目前还没有第三方机构的资质认定标准,第三方机构在运作方式、公司规模、信誉保证以及业务能力等方面的差异性较大,影响了行业内部的公平竞争;第二,缺乏具体的评价稳评报告的专业性标准,无法很好地区分稳评报告的好坏,无法有效提升稳评的总体评估水平,更无法形成地域特色优势;第三,缺少对第三方机构稳评调查过程的监督,无法保障稳评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很难发现和追究行业不正当行为,不利于促进稳评行业的健康发展。

(五)第三方机构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

由于起步较晚,我国第三方稳评机构的工作人员普遍是高校、科研院所的工作人员,理论知识扎实,但缺乏实践经验,在进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时不能将理论融入实践,进而对稳评结果造成了影响。有的稳定机构是依托工程咨询公司、设计院、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建立的,其工作人员并不能将所掌握的理论直接用于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影响了稳评结果。

三、解决第三方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问题的对策

(一)依托风险防控机制提升第三方稳评水平

提高第三方稳评工作水平,必须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机制,并制订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明确稳评工作的主要内容、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实现对动态风险的有效把握[2]。“防”主要是指针对多发易发风险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通过结构化访谈、实地调研、调查问卷、抽样调查、公众参与、专家评估等多种方式广泛收集风险信息,有的放矢地开展阶段预防、节点预防以及综合预防[3]。“控”主要是指根据实际情况,深入开展研究调查,坚持第三方评估主体内控、自控、监控和决策主体总控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多元主体责任制,加强对稳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如从防控结合入手,狠抓源头治理,积极构建“预警防控风险、动态查找风险、措施化解风险”的“三位一体”防控风险机制。

(二)厘清评估主体的权责体系

目前,构建各方协同的多元主体模式较为理想,也就是在政府主导的前提下,组织有关的社会组织、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等一起参与评估工作,推进稳评管办评分离,厘清政府的管理权、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的自主权及社会的参与权的权限边界,激活各方面的积极性,消除稳评改革与发展过程中权力分配不合理、责任分担不明确等因素的阻滞,增强权力、责任配置的合理性。

(三)加强第三方稳评舆论宣传

可以通过开通宣传平台的方式,加强对第三方稳评的舆论宣传,该宣传平台不能仅作为宣传渠道使用,还要有效收集公众的建议和意见,强化公众监督。对于公众特别是相关利益人员来说,宣传平台能够进行公共对话,体现相互尊重的理念,还可以引导公众超越自我狭小利益而向着共同利益方向思考问题。构建一个能进行有效宣传、沟通的平台,可以全面掌握舆情,同时还利于各方信息分享,其中也包括第三方稳评机构,会对第三方机构提高稳评工作水平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四)健全第三方机构监管体系

一是加紧研究制订稳评机构人员行为准则和行业准入制度。政府主管部门在制订出台稳评行业自律公约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再研究制订有关稳评机构的资质管理办法,由各地维稳办根据准入制度加强对第三方稳评机构的审核管理和行业准入管理,然后根据第三方机构的专业条件和基本条件明确准入标准,并将准入资格划分为不同等级。严把稳评机构准入关,从源头上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管理,针对未通过年审的第三方机构,要对其作出取消资格或降低资格等级的处理。

二是积极建立约束和激励机制。首先,应设立报酬激励机制,为防止出现行业间的恶性竞争,应统一制订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可按照项目的难度和类型进行区分,使投入不同、难度不同、绩效不同的评估项目收费不同,以激励第三方机构自觉提高专业水平。其次,构建信用评价体系,对第三方机构的信用、评估业务以及社会声誉进行记录,综合第三方机构的专业能力,作为认定第三方机构资格的标准。再次,建立退出和问责机制,对第三方机构存在的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评估失误等行为,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强化第三方机构人员专业化培训

针对稳评人员专业性不强的问题,相关机构可以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加强工作人员培训,使其掌握一套系统可行的稳评方法、稳评技术、稳评理论,使跨专业的人员可以尽快具备稳评能力,使理论扎实的工作人员有更多的实践机会;二是建立稳评专家库,使专家库涵盖社会治理、工程技術、经济管理、舆论宣传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三是政府部门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培训教材建设,借助研讨会、培训班等培养具有实践操作能力的稳评队伍。

四、结语

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渠道更加广泛,信息立场观点呈现多元化趋势,如何确保数据分析的科学性、收集资料的真实性、风险评估的有效性是稳评工作不得不面临的难题。此时,我国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稳评工作可有效提升社会治理体系的科学化、系统化、法治化和智能化水平,体现公平公正的社会治理理念。今后,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业务规范和业务培训,有效规范第三方机构的行为标准,最终实现社情民意和第三方稳评机制的无缝对接,有效提升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参考文献:

[1]张建华.关于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第三方”作用的思考[J].中国发展,2016(2):70-73.

[2]张玉磊,朱德米.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的利益相关者参与:行动逻辑与模式构建[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8(5):70-81.

[3]赵春燕.第三方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义及障碍——以北京市大兴区永泰风险评估服务中心为例[J].中国工程咨询,2017(1):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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