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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完善研究
——评《食品安全犯罪的罪与罚》

2020-12-01贺巍

食品工业 2020年11期
关键词:罪与罚法规刑法

书 名:食品安全犯罪的罪与罚

主 编:舒洪水

ISBN: 978-7-5620-5705-5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4-11-01

价 格:¥45.00

食品安全关系到我国人民的人身安全和生活质量,近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事故频发,虽然《刑法修正案》对食品安全犯罪相关条文作出了一定的修改和完善,但是,就目前的食品安全现状来看,现在行使的刑法在食品安全犯罪的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着理解和认定上的困难。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现状不利于树立积极的食品产品和食品工业形象,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食品安全犯罪的罪与罚》是属于西北政法大学食品安全系列丛书,由主编舒洪水带领团队按照研究计划围绕研究主体,有机结合了团队成员不同研究领域的研究成果,形成了该书在食品安全犯罪的司法认定、立法完善和犯罪预防三个领域中独特完善的理论见解。《食品安全犯罪的罪与罚》一书内容涵盖了食品安全犯罪的罪与罚的各个方面,总体上展示了到目前为止该作者所属团体的理论研究成果和进展,全面体现了该研究团队在食品安全犯罪与刑罚两个方面研究的整体风貌。《食品安全犯罪的罪与罚》一书对了解相关食品安全犯罪知识的人员而言具有十分有益的理论指导意义,同样能够有效帮助食品安全犯罪研究的顺利进行。

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完善不是短时间内就能够实现的,需要仔细的事前规划和理论研究,分析当前食品安全犯罪刑法的现状问题,结合具体的食品安全犯罪在刑法中的解决实际经验,与此同时通过社会各方专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成果反映,理清当前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中所存在的部分问题,并且采取适当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食品安全犯罪的罪与罚》一书中对于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和我国惩处食品安全犯罪情况具有较为深刻的见解。笔者通过阅读《食品安全犯罪的罪与罚》,并且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出当前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存在的一些问题。首先,我们应当清楚食品安全犯罪往往是以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作为呈现形式,而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在农产品的生产环节,例如在农产品的种植过程中过量使用农药和施用化肥、滥用植物激素、工业添加剂超量等。第二个方面则是在食品加工环节中有不正当行为的发生。食品的安全性深受食品加工环境的影响。在加工过程中的各类生物致病菌处处存在,导致食品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从而在此环境下所加工出的食品都带了安全隐患。其三则是在流通环节中营销者所销售的食品的卫生不能满足相关要求,导致食品安全事故频发,食品生产方、销售方与消费者之间出现不信任。其次,面对食品安全犯罪问题,我们理所应当地需要采取法律法制加以禁止此类事件的发生,而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犯罪对象规定狭窄、部分犯罪行为划分不够明确;缺少对“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司法解释等。我国现行的《刑法修正案》中关于食品安全犯罪的条例不少,但是仍然存在难以满足现实需求的部分问题,例如关于食品安全犯罪对象的指定,仍然局限于“有毒有害的食品”或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这体现了《刑法修正案》关于食品安全犯罪对象概念定义的局限性,然而在现实食品生产情况中,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与食品相关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的各种包装材料、消毒剂以及生产经营的所有工具设备有关联,但是这些因素并不被包含于“食品”的概念中。因这些元素所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并不能按照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处理,虽然会由其他的罪名比如非法经营罪、销售伪劣产品罪等来定罪量刑,但是这些罪名和食品安全犯罪是存在本质区别的,不清晰规范犯罪对象和界限,极易造成在司法实践中司法的随意性过大。结合《食品安全犯罪的罪与罚》一书对于“罪”的阐述,食品安全犯罪中有一条“渗入”的罪状规定较为模糊。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社会危害程度相同、犯罪行为无异的犯罪现象,如使用有害或者有毒物质浸泡和洗涤食品、使用非法禁用的食品添加剂涂抹仍处于成长期的农产品、肉制品等,从而达到实现保存、催熟、保鲜、增色等目的,但这些行为却不符合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添加有害有毒的非食品原料的规定。事实上,无论是浸泡、洗涤还是涂抹都是以一种缓慢渗透的形式进入食品,原则上就是将有害物质混入食品。这一类的食品安全事故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但是由于规定不清,司法机关也难以判断正确。在完善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则中,发现问题是第一步,接下来重要的是解决问题。针对关于犯罪对象规定狭窄的问题,司法机关或者相关参与《刑法修正案》的工作人员、专家等应当考虑在《刑法》中增设“使用禁止在农作物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肥料种植供人食用的农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使用该类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肥料种植的供人食用的农产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完善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是一项庞大的工作,面对食品安全犯罪刑法问题,我们应当秉持积极的态度,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对通过法律规范食品生产安全问题予以坚定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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