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居住幸福的伦理精神和智慧

2020-12-01陈丛兰

伦理学研究 2020年5期
关键词:伦理中国共产党生活

陈丛兰

小 引

“安居”与“乐业”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人生活幸福的两大基石。历史地考察,真正对老百姓住房等居住问题有实际关注并致力于更好更全面解决且使他们生活质量发生历史性变化的,是在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就始终不渝为人民谋幸福。“为人民谋幸福”具体表现在很多方面,而居住幸福为其中的重要内容。所谓“居住幸福”,是指人们基于“无居”“贫居”“陋居”和“苦居”状况的改变,生活向“有居”“安居”“富居”“善居”甚至“乐居”不断提升和由此产生的对居住状态、居住环境的愉悦感、认同感与满足感之集中体现。人类通过居住的方式休养生息,展开生活并由此形成一切社会关系,建构自己的物质家园与精神家园。中华文明的开启与有巢氏“构木为巢”关系至为密切。诚如吕思勉所说:“吾国开化之迹,可徵者始于巢、燧、羲、农。”“构木为巢”使先民避免了自然界的伤害,为人类的生存发展奠定了基础。此后,经过“巢居”“穴居”到“筑屋”定居,中华文明在居住方式的演进中递嬗发展。可见身心的栖居及居住方式的创造性探寻是人类生存与生活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成为人类文明进化的物质基础与价值始基。历史发展至今天,人民群众的生存发展及其幸福生活更与居住状况的改善息息相关。以“为人民谋幸福”为“初心”“使命”的中国共产党始终关注人民居住状况的改善,并通过“为人民谋居住幸福”使“为人民谋幸福”成为一项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民心工程。

百年来,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伦理精神“为人民谋居住幸福”,由此积淀了厚重的伦理智慧。当代中国正值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刻,归纳凝练这一伦理智慧,可深化当代中国的居住伦理、民生伦理和执政伦理建设,提升人民的生活品质,助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事业。

一、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居住幸福的“初心”之凝聚

作为无产阶级政党之“初心”“使命”,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居住幸福”,开创了中华民族前所未有的居住伦理新格局,其理论与思想来源有三:

首先是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马克思与恩格斯并未明确提出一种生活的、居住的伦理,然其“哲学思想最合乎逻辑地和最系统地涉及生活这个层面,洞察生活,解释生活”[1](P131)。这成为中国共产党不断解决人民的居住问题、提升人民生活质量最重要的思想资源,体现出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居住幸福的人民性、科学性价值。其人民性由中国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政党这一根本性质所决定。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注重对民众饮食起居等日常生活的满足与改善,毛泽东在《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中谈到“有些群众没有房子住”,主张采取切实措施“解决群众的穿衣问题,吃饭问题,住房问题”,将“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为土地革命和民族民主革命的重要目标,形成“关心群众生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以人民为中心”的群众路线和行动宗旨。此后的每代中国共产党人都自觉地将解决人民的住房问题纳入民族解放、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革的实际任务予以特别重视,使人民的居住需要在基本满足基础上有了较大改善。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更加关注人民的居住问题,将其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有机结合,提出旨在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居有所得”的一系列命题和观点,且真正落实到民生改善与小康社会的伦理建构中,极大提升了人民的居住幸福与生活幸福指数,生动回答了中国共产党“我是谁”“依靠谁”和“为了谁”的根本问题。

其科学性由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性决定的。中国共产党在不同时期解决人民居住问题的理论出发点、伦理原则和伦理目标等始终融贯着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本质的科学理解,对于生活的贫困与异化之于人的发展的深度思考,渗透着理想主义、人本主义与人道主义的精神。根据马克思,“人”是人的最高本质,于是“人不再是抽象的蛰居于世界之外的存在物,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2](P3)。这里的“人的世界”实质就是由人创造又塑造了人的“生活世界”。在生活世界中,人就是“人的需要”,对人的需要之满足推动着人的类本质、社会本质的发展和“总体人”的实现。所以类似居宅等“人的原料”的匮乏必然导致人的异化,异化的人只能把自己的生命活动变成仅仅是维持生存的手段,屈服于房子等生活物质的占有,把“存在”等同于“占有”,那些“一无所有的人什么也不是”[3](P262)。就此,马克思提出其改造世界的理想——废除导致人异化的私有制,把衣食住行变成促进“总体人”实现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而中国共产党正是通过了解人民的需要、其根本的利益,来决定自己“为人民谋幸福”的奋斗目标,不断解决人民的居住问题,促使他们更好、更全面地发展自己的人性。

其次是根植于传统优秀伦理文化,从中探索解决时代居住问题、助推中华民族创造力的生活与精神特质,形成中国特色的居住伦理思想的话语体系。中华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内在动力与源泉。当代中国虽已进入城居方式为主的现代社会,但孕育成长于乡居生活方式的中华传统伦理依然有可予以创新性发展、创造性转化的内容,尤其是德治主义政治传统的民本思想。民本思想主要包含三个层面内容,其一是“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理念,它确立了国家及政权的本体为何的问题,是民非君,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其二是“立君为民”的思想,指明了政权应为谁服务与如何服务的问题,在具体的治政过程中,为政者是“私天下之利”还是“为天下而位天下”,将直接关系到政权的存亡;其三是“政者正也”,明确前两者实现的伦理关键——“正”,既“正人”更“正己”,正人强调仁政、律法的公正性,正己诉诸的是为政者之德,以造福民生和垂范庶民。三个层面在逻辑与现实治政实践上都是不可或缺的。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不仅在精神上继承了这一民本思想,且以民主、德法兼治理念赋予其新的时代内容,确保了人民的主体地位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中国传统家国同构的组织形式使得家伦理成为政治伦理及其他一切社会伦理的基本建构单元,自天子以至于庶人皆重家、安家和追求家庭幸福。一定程度上说,中华传统伦理文化实质为一部家伦理或围绕家伦理推延拓展而成的伦理文化,既有博大精深的安家学——堪舆学(Geomantic Omen),强调住宅关系到整个家族的吉凶祸福,其实质即一门如何获得幸福的方法学;更有源远流长的家庭伦理学,家庭伦理正是由血缘决定居住关系所形成的基本且重要的伦理类型。在传统同财共居的大家庭中,家庭成员以“内和理而后家可长久”为价值目标,夫义妇听、父慈子孝、兄友弟恭;而由住缘决定的邻里关系是这种家庭伦理的衍生,传统的“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的邻里规范有利于居住共同体的稳定和谐。这些都成为中国共产党关于家庭美德、和谐社会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思想资源。同时,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话语系统中,人民的美好生活追求不仅包含着对安居乐业、居仁由义等居住价值的追求,亦有以“乐居”价值引领人民建构自己精神家园的取向。作为古代士人阶层所追求的理想人生境界,“乐居”指居住主体基于“有居”“安居”追求的实现,达到精神上超越于世俗而不役于物的自由状态,实质是人摆脱异化成为总体人的状态。在这里,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伦理殊途同途。

最后,中国共产党还积极吸收世界其他民族的居住文化精华,使其为人民谋居住幸福的居住伦理思想更具包容性和解释力,体现出兼容并包、超越时空的普遍的世界意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正是中国共产党积极吸收其他民族文化的优秀产物,而作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重要组成部分的马克思主义居住伦理思想,不仅借鉴前苏联居住发展模式,还积极吸收现代西方的居住理论范式。如以卢卡奇、列斐伏尔等为代表的现代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日常生活批判理论。对于这些自己的祖国正经历或已经历政治革命的思想家来说,他们的理论旨在回答这样的一个问题,在政治革命的激情后,社会革命何去何从,如何才能实现总体的人?他们把答案聚焦于日常生活。因为从哲学上讲,社会的革命在于人的革命,社会的发展实际就是人的不断实现。人在自己的生活世界之中,在通过不断发展起来的人的优势和力量之中,成为越来越实在的、客观的存在。就此而言,“虽然日常实践活动都是分散的、零碎的,都是就一个个别的或具体的、确定的社会活动而言的日常实践活动,在这些林林总总的日常实践活动中,社会整体由社会部分体现出来,反之亦然”[1](P53)。对这一问题的深度思索,还有源于福柯的西方生命政治学从国家理由出发,探讨生命、健康、卫生等的治理技艺,尤其是在“一个既定的历史时刻,对紧急情况作出反应的功能”[4](P194)。实际上,中国共产党人对此的思考也从未停止,且愈来愈落细于日常生活的具体行为伦理的研究,居住伦理、饮食伦理等次第展开,体现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融通性、实践性和超越性。

总之,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居住幸福的理论智慧由“马—中—外”三者凝聚而成。而且,正如学者对马克思的某些判断给予的评价,“人们可能依然会找到住在窝棚里的工人,甚至在法国也是这样。但是,我们不能说,工人住在窝棚里是一般规则,更不是规律”[1](P54)。毋庸置疑,三者也包含很多仅仅符合特定时代、特定民族的判断,因此中国共产党人在对三者具体运用与发展的过程中,会有所侧重,避免使其教条化而脱离人民、脱离生活。

二、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居住幸福的智慧之运思

中国共产党百年来对人民居住问题的理论性探索,已初步形成马克思主义的居住伦理思想。

这一居住伦理思想首先是以人民的居住需要为始基。如前所述,马克思主义的需要理论指出,以居宅为对象的居住需要在人的日常的、社会的和经济生活中占据主导的地位,且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相连,涉及执政的合法性、制度的公正性、民生的幸福等一系列政治、民生和终极性问题。而且“居住”还是中国人对生活品质与人生状态加以评价的根本标准,所谓“宅者,人之本也”(《黄帝宅经》),“住有所居”“安居乐业”是我们对于好生活的基本判断。这也是为什么毛泽东在1951 年为解决北京房荒时指出,“现在大城市房屋缺乏,已引起人民很大不满,必须有计划地建筑新房,修理旧房,满足人民的需要”[5](P131)。从中国共产党满足人民居住需要的历程来看,人民的居住需要有一个从生理需要、安全需要、感情需要、尊重需要到自我实现需要的动态发展过程。其中,满足生理、安全需要的“有居”“安居”为人民的居住根本需要,它以居宅等居住环境为需要对象,为人之生存、生活和生命活动提供基本物质基础;其次是满足情感、尊重和自我实现的“善居”需要,这是个体全面发展意义上的需要满足。人类必须把居宅变成家,以使个体的人格得到全面的发展;还需要其他人保持亲密的关系,需要参与社会实践,在人际交往中获得尊重和被尊重,需要良好地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这些都是美好生活的主要内容。最后还有享乐意义上的居住需要,即居住主体超越物质环境的限制而达到的一种精神超然状态,这在延安等根据地的革命精神中可窥一斑。从有居、安居到善居、美居和乐居,中国共产党不仅致力于维护人民现有需要的满足,还尽可能地提高居住需要满足的水平,并将自己拥有的所有资源。现实的政治、制度设计和社会努力、价值观和理念,都集中于建设人民得以发展的居住健康上,以“人民高不高兴,人民答不答应”来检验自己的“初心”“使命”,判断社会的和谐、人民生活美好与否的问题。

其次是以居住空间伦理为环境与场域。马克思主义的现代空间学理论指出,空间是能充分体现人的生存特征、方式和意义的“存在”,甚而“是人类生活的第一原则”[6](P131)。因为人生存于大地,“所有的人都被圈定在一个空间中,这个空间是人认识或迷失自身,享受与完善自我之地”[7](P35)。根据中国共产党对居住生活的建设,日常居住空间包括家宅、社区、公共建筑和聚落区四个逐层向外辐射的元素,即“四元空间元素”,以“居宅”对人最为关键,因为人只有依靠以住房表现出来、食物、燃料、衣着的形式等等的产品才能生存和生活[8](P161)。它庇佑生命,为生命和种的繁殖繁衍提供便利的场所和条件;护卫生活,每个人都在这里与家人分享生活世界的酸甜苦辣、悲欢离合。居宅还是生活的中心和出发点,人们只有借助居宅才能创造出人的生活,向周围拓展出更广阔的生活世界。因此,无论是“居者有其屋”的革命目标,还是“房子是用来住的”的当代理念,中国共产党都将解决“居宅问题”作为解决人民居住问题的首要目标,以此培育人民对生活环境的认同感。在日常生活世界里,认同是由一个由家、邻里、家乡到国家的空间上由近到远,情感上由浓到薄的空间价值心理结构图式,通过这个图式,个体在大地立足,形成对家乡、国家的认同,获得存在的、生活的意义。适当的空间尺度、适宜的空间环境、良好的人际关系总是给人们提供更多的安全感、归属感,人与环境之间建立一种有秩序、有价值生活状态的伦理基质。过于宽阔或逼仄的空间却会让人失去为自己定位的能力。所以,居住空间绝非机器,它相连于人的本质需要和日常生活的最基本内容,蕴含着人的情感和意义,寄托着人的价值追求。居住空间伦理构成马克思主义居住伦理理论的本体性范畴。

再次是以居住人际伦理为核心与精髓。在“四元居住空间”中,主要生产了三组伦理关系:人在居宅中的繁殖活动而形成的家庭关系,人在社区共同体内生活所形成的邻里关系,以及人生活于聚落区而形成的居民与“路人”或陌生人的关系。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倾向于把自己对远近、上下、内外和其他空间方位的理解、对于中心的自我渴望、对于世界的认识都投射到这些伦理关系中。其中,家庭是中心,其伦理关系也最为重要,中国人民的幸福与幸福感总是与家联系在一起的。过于宽阔或逼仄的居宅空间都不利于建立良好的家庭关系,并影响人们对幸福的感受。“贫穷限制了家庭的私人空间,压缩了房子的空间(造成男女之间的乱交)”,这样的居住状况只能使成年人体弱多病、淫乱堕落和儿童趋于毁灭[9](P153)。走出家门,人们会在社区的居住共同体中结成邻里关系,“邻里”正是一个居住空间近远关系的概念。居民还与居住生活区以外的街道、广场等公共领域和公共建筑中的“路人”结成暂时的、相对松散的伦理关系。当中国从传统走向现代,传统由权力、血缘和地缘等构筑的封建壁垒性居住格局被打破,人们开始生活在一个以“流动”为特征的生活中,因此,除了家庭邻里现代道德规范的建设,中国共产党更是“大力倡导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等为主要内容的公德建设,着力从契约伦理层面培育居民的公德精神,塑造人民“第六伦”的道德意识。

最后是以居住价值追求作为居住伦理的义理和宗旨。关于居住生活,中国人自古以来就有安居、善居和乐居三个层层递进但又彼此包含的价值目标。其中“安居”于人们最重要,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居住幸福的核心内容就是“安居乐业”。因为“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保障的时候,人们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10](P527)。“安居”是对“有居”这一基本价值的提升与追求。“安”者,“静也,从女在冖下”[11](P139),表示人在家里,心情就会安定、平静下来。安居意味着人们“有居”后还能享受住宅带来的安定和安全,通过居宅构建自己的生活世界,并于其中创造和享受生活,形成一种价值生活并由此彰显自己的本质力量,因为“真正地将我们带入内部,并体现了‘在某处’(being somewhere)的基本需求,这是‘居住’(dwelling)的本质功能”[12](P226)。居之“安”最重要的方面在于居者能否在居住生活中形成对空间的归属感,能否与居住共同体的人建立熟悉和良好的居住关系。此外还有“善居”,它包含“居仁”和“仁居”两个层面,前者着眼于居住生活的实体内容:适当的居宅空间、有序共享的公共空间和优美的自然环境;后者包含的是非实体内容:公正合理的社会制度、和谐美满的家庭生活、融洽良好的邻里关系和对他者的友善宽容态度,以及理性节制的居住方式等等,是在整体上达到的自我与他者、个人与社会群体、人与自然的融洽共处、和谐共生的状态,即在居住中寻找交往伦理和环境伦理的理想状态。因此,“善居”是集物与我、内与外、己与他、个体与社会于一体的和谐共生的价值系统。最后还有居住主体基于居住生活的主客观体验体悟而在内心产生的由衷幸福感,即“乐居”或“居住幸福”。与“善居”相比,“乐居”并不否定生活对居宅空间、服务设施和自然环境等居住满足物的需要,根据马克思主义,“乐居”是不再把占有物质作为幸福,人民享受居的生活,这种享受来自主体价值的挺立,是主体超越于世俗关系又能不役于物的绝对自由状态。这正是马克思主义居住伦理的终极价值,一个总体的人的形成。

总之,中国共产党基于对人本质的理解,对人民居住问题的探索始终坚持以“需要”考察居住空间,以“居住空间”考察“居”,以“居”考察人,以人考察“居”,这是对人的存在真理的思考。由此形成的居住需要伦理、居住空间伦理、居住人际伦理和居住价值追求四者辩证统一的理论框架,它以“住有所居”为初始伦理要义,以“居有所安”为核心价值理念,以“居有所乐”为民生幸福追求,凸显对人民生命的尊重、生活的关心和对其生存状况改善的伦理精神,是与中国的民族革命、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与美好生活追求密切相关,富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的马克思主义居住伦理智慧。

三、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居住幸福的实践精神

中国共产党人不仅在“为人民谋居住幸福”的理论探讨上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居住伦理思想,且在“为人民谋居住幸福”的实践探索中贯彻了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务实原则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既尊重人民愿望和经济规律又时刻不忘初心使命的政策措施。

首先是为人民谋有居、求解放的实践精神,中国共产党人为此主要采取的是“平居化”的革命措施。所谓“平居化”,即居住共同体内的居住空间平均化、居住关系平等化之义。中国革命的关键在农村,农村农民问题的实质是土地问题,而居住问题内含在土地问题中,对土地问题的解决就意味着对居住问题的解决。因此,为满足根据地贫苦农民的有居需要,中国共产党在农村根据地展开“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的土地改革实践。实践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土地革命、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在第一个阶段,中国共产党依据1927 年8 月中共中央八七会议为代表的土地政策,规定一切私有土地完全归苏维埃国家的劳动平民所有,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给无地少地的贫困农民;在第二个阶段,民族矛盾成为中国的主要矛盾,中国共产党实施了以1936 年7 月颁布的《中央关于土地政策的指示》为代表的土地政策,对地主采用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方式解决贫民的住宅问题,满足贫民对有居的需求;在第三个阶段,国内阶级矛盾成为主要矛盾,中国共产党先后实施了《关于清算和土地问题的指示》《中国土地法大纲》等土地政策,将地主的私有财产变为“无居”“苦居”贫民的私有财产,在根据地建立了一个“居者有其屋”的居住共同体,赢得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

同时,中国共产党还通过马克思主义思想的传播,将农民从封建地主阶级的人身依附中解放出来。按照马克思的阶级观,共居关系必然随着阶级关系的改变而发生变化,贫苦农民因为拥有了土地、房屋,获得一定的地位和社会认同。把女性从对男性的人身依附关系中解放出来,“妇女当奴隶、成为私有财产和统治阶级传宗接代工具的地位,不仅对总的中国社会甚至对国家的结构,下至农村上至朝廷,都产生了影响”,中国共产党人在根据地为妇女平等的努力,导致整个社会金字塔的倾覆[13](P386),男女平等的现代伦理观史无前例地改变了农村婚姻家庭观、夫妻伦理关系。进而,中国共产党还将民族独立解放的意识渗透在农民的居住价值追求中,使他们自觉成为民族独立与解放战争的重要力量,推动了中国革命的胜利和新中国的建立。

其次是为人民谋公居、塑认同的社会主义精神。中国共产党为改变全国人民的旧居状况实施了社会主义公居化措施。“公”既包含“居宅”等居住物资属于“公”这一社会主义本质内容,还蕴含着公平、公正分配的制度伦理意义,即公平、公正性。社会主义在本质上是一种给日常生活带来诸种变革的制度,一种新的需要,新社会需要社会主义新人,新人在生活、工作和情感上,“是完全积极的、英雄的、无所畏惧和任劳任怨的,这个新人全心全意第为社会主义社会做贡献,它在贡献和自我牺牲中找到他个人的价值”[1](P26),这个信念成为新人的伦理观和审美观的基础。列斐伏尔指出,“‘改变生活’‘改变社会’,这些口号如果没有适当空间的改造就不具有任何意义”。新人与新的社会关系的形成取决于新的空间生产[7](P59)。因此,新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对居住空间的公有化、更名、拆毁和重建的形式为先声,展开对旧中国空间的改造。例如拆毁象征封建宗法、皇权的建筑,建成以“人民英雄纪念碑”“人民大会堂”等为代表的展现新中国伟大风貌的公共建筑。居宅分配以国家统包统分的“公居”方式满足城市居民的“平居”需要,且建构了业缘为纽带的“单位大院”,大院人共享国家提供的福利设施,彼此形成具有浓厚政治性的同志关系,这种平等关系也渗透在邻里家庭关系中,居民基于此形成日常生活的认同感。而社会主义的农业合作化将农民土地所有制变成土地公有制,乡村地缘血缘为纽带的共居关系变成社会主义的公社社员关系,同样的身份也深刻影响了乡村家庭、邻里关系的建构。

中国共产党通过一系列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中国人从“旧居”到“新居”的巨大转变,改造所构建的新空间格局与新空间文化所需的新道德秩序,促进人们确立新的包括居住关系在内的一切社会关系。这一时期,人民总体实现了“住有所居”,平等享有公共空间,这对于培育人民对党、新生政权和新生活的认同至关重要,有利于他们将共产主义价值目标融入居住的价值追求中,人们的闲暇活动、家庭生活、文化意识与国家的政治目标紧密联系,公的意识、归属于社会和民族意识、阶级意识在这种日常居住生活中得以塑造形成。

再次是为人民谋富居、求发展的人本精神。为解决多数中国人的贫居状况,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引入市场机制的商居化实践。“商居”有“买”与“卖”两个层面,它肯定了“房子”的商品属性和人的“私”权的部分认可。诚如习近平指出的:“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舒适的居住条件。”这种期盼如得不到满足势必影响人们对幸福生活的感受。新中国成立初期所实施的住房分配制度,国家虽低投入较公平地满足了城市居民的有居需要,但仅仅是最基本的生存空间。至上世纪70 年代,城市居民的“贫居”“困居”现象已很严峻,人均占有的住房面积不足1 平米,严重影响了居民生活的正常开展、家庭和睦与社会的稳定,涉及居住的改革迫在眉睫。1980 年,邓小平提出“出售公房、调整租金、提倡个人建房买房”的总体房改设想,肇始中国住房制度改革。此后几十年,国家陆续出台了“三三制”等住房政策,极大提升了居民的住房面积与质量,促进了个体独立人格的发展、良好家庭关系的建立和社会的稳定繁荣。

最后是为人民谋“美居”“仁居”、求小康的和合精神。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全面小康社会,中国共产党提出了“美居”和“仁居”方略。“美居”意在居住环境的优良化、居住方式的低碳化和居住价值的审美化。“仁居”既有“居仁由义”的居住主体行为规范之义,更有对执政者的伦理责任要求,体现的是一种人道主义的关怀伦理价值。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除了继续巩固前期的富居、安居成果,把“房子是用来住的”作为一项长期国策,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需要解决的主要居住问题就是如何构建人民的“美居”“仁居”,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和谐,因为改革的探索实践虽极大提升了人民的居住质量,但也产生了新的居住问题,其中最严重的就是市场化与城市的物本主义对传统居住风貌、居住自然环境的影响。为此,新时代领导集体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与共享的发展理念,“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一个“绿水青山”的人居环境,使他们真正感受到“诗意栖居”及其生活方式的重要性。为达致共同富裕的小康社会,提出精准扶贫战略,以解决弱势区域、弱势群体的苦居状况,初步搭建起精准扶贫与迁至新区双管齐下、商品房与保障性住房协同发展、老少边穷和特殊困难人群由政府兜底的解决平台,使弱势地区、弱势群体的居住状况发生历史性变化,居住幸福感空前提升,为人民共居幸福的中国梦实现夯实基础。

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百年来为人民解决居住问题的探索实践是致力于为人民造福和使人民生活走上安居乐业的一百年,是始终把人民群众对安定生活和美化生活的向往作为自己价值追求的一百年。中国共产党人对广大人民群众居住问题的关注、重视和努力寻求最佳解决的历程,贯穿着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发展历史,使人民朝着居住幸福和美好生活目标迈出实质且连续的步伐,用实际行动确证着自己“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优良作风,铸就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求解放、求发展、求幸福的辉煌历史。

四、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居住幸福的价值特质

中国共产党心系人民的需要,致力为人民谋居住的幸福,所形成的居住伦理思想主要展现出两方面的伦理特质。

一方面是工具论与目的论的统一。其工具性价值主要是由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居住幸福的宏大叙事背景所根本决定的。历史地看,中国共产党对于民众居住问题的探索实践,大多数时期都是在国家民族兴亡的背景下展开的,无论是土地革命时期,还是抗日的民族革命以及争取最后解放的民主革命时期,都需要根据不同时期社会的主要矛盾来确定哪一个问题需要优先解决,而“涉及住房、道路、孩子的游戏场所、公共交通之类的最简单的问题都在需求层次上有它们的相应位置,这些要求可能导致国家的改革。政治家的才能在于他能否分析这些因素,确定哪个因素在一个给定的时刻是最重要的”[1](P82)。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如果要动员人民群众投入救国救亡和推翻国民党的国家机器的革命洪流中,以社会主义还是以共产主义的名义都过于抽象遥远,只能以人民群众自身的利益唤醒其个体自觉,使他们不愿再像以前那样生活,且以达成这一利益的具体纲领即土地政策为保证。同样的逻辑,“解放妇女乃是打碎旧势力的一种手段”[13](P386)。社会主义改造与建设时期,为了迅速建设社会主义工业化强国,“先生产后生活”成为这一时期的主要发展理念,“从1958 年开始到1978 年住房改革被纳入国家议程之前,住房投资在基本建设投资中所占的比例一直就没有超过8%”[14](P35)。这一时期国家的“公”与人民生活的“私”被视为是对立的。改革开放初期与中期,“发展是硬道理”的理念内蕴着居住问题解决的手段价值。直到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庄严承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目标”,由此明确了以居住为核心的民生伦理的目的论意义。

其目的论价值是由中国共产党作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无产阶级政党所根本决定的。马克思主义要改造世界而非解释世界,改造世界不仅仅是扩大生产、开发新空间、农业现代化、建设巨型工厂的问题……所有这些都不过是实现一个目标的手段而已,“这个目标就是改造生活,从日常生活的最小方面,从日常生活的细枝末节之处,改造生活”[1](P208)。中国共产党对人民群众居住问题的探索即为一种改造生活世界的实践,其本身就具有目的论价值。同时,尽管中国共产党百年来的各个时期都肩负着不同的使命,但正如习近平所言:“现在大家都在讨论‘中国梦’,我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其终极目标却是一以贯之的,即“为民族谋复兴”“为人民谋幸福”,所谓“生活得好是生活的最终理由,因此,一切其他价值是美好生活的手段”[15](P118)。可以说,中国共产党的其他任何目标都服务服从于人民的美好生活这一鹄的,而人民的居住幸福内蕴于人民的幸福中,为人民谋居住幸福不仅仅是手段,其探索实践本身即为目的。就此而言,中国共产党的居住伦理思想是中国共产党将救亡图存、夺取政权和建设社会主义、复兴中华民族等大业与“老百姓的安居乐业、生活幸福”目标辩证融合的代表性成就,有着建构于为人民服务及其需要之上的实际内容,具体生动地反映着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

另一方面,在伦理价值论上,这一居住伦理思想是中国共产党兼容并包、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解决各个时期的居住矛盾的产物,由此形成描述伦理、规范伦理和德性伦理甚至信仰伦理的辩证统一。其中,描述伦理的层面意在描述老百姓的居住心理、居住关系、居住空间等本身的特质,规整居住现象多方面的基本结构,由此展开分类、分析工作,为居住伦理的规范价值奠立基础。作为居住伦理的核心内容,居住的规范价值展现为义务论、功利论、契约论与美德论的统一。中国社会的儒家伦理传统及救国救亡自强等时代主题都决定了其中的义务论与功利论维度,当代对居住需要本源性价值的强调,指出以此为前提,方能为道德奠立稳固根基,日常生活中人们才能“拥有一种清晰而强烈的、令人信服的动机,来认可道德要求并遵守道德规范”[16](P173)。这是中国从传统农居社会向现代城居文明发展的必然结果:从强调个人在居住生活的正心诚意到重视制度伦理建设,从强调家庭邻里的私德到重视与陌生人的公德,从强调个体的义务奉献到重视居住权利和居住资源分配正义,从强调家庭忠诚到重视对执政党、国家的信仰。还是中国共产党对世界优秀居住文化关照、接受和吸纳的结果,既明确义务论与功利论在面对各个阶层的居住需要、复杂居住人际关系和多元居住空间的适用维度与规范尺度,还基于人人平等理念,以契约主义保障居住主体利益和需要的满足。

由于当代中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富居、安居背后尚存在很多房奴、困居和贫居现象,尤其是在一些老弱边穷之地。因此,德性论被引入,在对这些地区的居住问题探索中开始渗透诸如体验、同情、品德、理想、信念和生活境界的培育,如历代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所提出的“仁居”方略,以消除贫居、困居现象,从而弥补了规范伦理的局限性。四个价值理论不可或缺地嵌合成一体,为中国共产党解决人民的现实居住问题提供价值支撑与观念指导。

结语

居住生活为日常生活的整合点与情感的归属地,为中国共产党人不忘初心、砥砺探索的主题,由此凝聚而成的居住伦理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伦理中国化的思想重要成果,构成中国共产党的重要精神财富。“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历史选择了中国共产党,她也谱写了百年的辉煌篇章。中国在由第一个百年梦想转入第二个百年梦想的历史接续之际,世界也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这需要中国共产党继续把“住有所居”“居有所安”“安有所乐”作为本始性价值追求,在凝结共识的基础上,为人民构筑基于生存又超越生存、源于生活且丰富生活、立于生命并善化生命的居住生活和居住伦理,这是“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的具体践行。毕竟,人民安居乐业才能共铸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猜你喜欢

伦理中国共产党生活
《心之死》的趣味与伦理焦虑
《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
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颂
中国共产党何以拥有强大的群众组织力?
中国共产党100岁啦
《白噪音》中后现代声景的死亡伦理思考
伦理批评与文学伦理学
生活感悟
无厘头生活
华语科幻电影中的“伦理性”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