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遗址保护与旅游资源开发
2020-12-01谢金环瓜州县锁阳城遗址文物保护所
谢金环(瓜州县锁阳城遗址文物保护所)
古城遗址是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有着深刻的历史文化旅游内涵。目前,我国对于古城遗址重视有余而高质量开发不足,这与遗址的分布规律、对遗址的研究等有着重大关系。本文从古城遗址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关系着手,分析目前开发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和策略。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旅游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的重要内容,这样也推动了旅游业的发展,尤其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视察西部时说“全域旅游的路子是对的”,西部可以结合自身的地理环境与文化大力发展旅游业。而古城遗址作为其中的文化资源具有重要地位,对其开发与保护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各级政府都在关注。
一、古城文化遗址保护与旅游业开发的关系
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遗址内禁止大规模生产性、经营性开发活动,但却允许从事科研、旅游等活动。古城遗址不但是文物,也是旅游资源,这就需要文物保护部门在依法管理的同时,既要重视文物保护也要重视旅游业的开发。目前我国古城文化遗址的开发一部分局限在现状,而非从古城遗址旅游业开发的需要,最大限度地利用古城遗址;也有一部分脱离旅游规划,独立从事旅游开发甚至还有盲目开发而破坏了古城遗址的历史文化价值。
古城遗址的保护与旅游资源的开发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需要一分为二看待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古城遗址有着深厚的历史底蕴,而且具有不可再生性,一旦破坏,伤害的是人类创造的古代文明。同时,对古城遗址的开发是资源的充分利用,可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所以,需要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辩证关系。古城遗址的保护与旅游资源的开发并不矛盾,而是对立统一。坚持在保护古城遗址的基础上,对其旅游资源适度开发,使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而增加经济收入,从而为保护古城遗址提供物质保障,又可加大对古城遗址的保护力度,从而使得保护工作更有效果。
二、目前古城遗址旅游资源开发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有些古城遗址开发力度不大
古城遗址旅游资源的开发需要多部门通力合作,就目前开发利用程度看,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开发利用程度较高,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多未开发利用,而地、州、市、县级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则基本处于原始状态,重在保护。
(二)部分古城遗址的保护力度不够
由于有些古城遗址地处偏远,尤其是西部沙漠地区,除少数国家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外,大部分遗址保护力度不够,不能达到有效监管的目的。另一方面,配套设施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古城遗址的破坏,同时影响了游客的观光体验。
(三)对古城遗址的文化历史内涵挖掘不够
古城遗址真正的魅力在于其文化与历史底蕴,具有不可复制和不可再生性。古城遗址反映的是一定历史时期的文化构造、文化元素和文化景观,而遗址中所出土的文物,则代表了一定区域内某个文化中心的文化总和。在古城遗址的开发中,挖掘遗址的具体文化内涵,是其旅游资源开发成败的关键。目前,有些地方没有挖掘古城遗址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其开发停留在浅层次上,从而影响了古城遗址的开发利用。
三、古城遗址旅游资源的开发思路
首先,加大古城遗址旅游资源的开发力度,尤其应在文旅部门的指导下,朝着开发利用和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方向。在地方旅游业发展规划中,广泛征求文物专家的意见,制定古城遗址旅游资源的开发规划。既保护好文化遗址,又要注重其开发范围、层次、深度等问题,使古城遗址合理有序地开发利用。
还要加强对古城遗址的管理,完善配套设施,认真分析当前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具体实际,提出相对应的解决措施,提升管理能力。同时,要加强遗址的配套服务设施,如建立遗址公园、纪念馆、游客服务中心以及景区游览的数字化、智能化等。另外,要培养高素质讲解人才,古城遗址不同于山水风光旅游,讲解人员需要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才能使游客多了解一些遗址的历史。
当然,有必要深挖古城遗址历史文化内涵,将其打造成当地的文化旅游品牌。通过与高校、博物院等合作,深挖古城遗址的文化内涵,紧扣文化内核,提升古城文化品牌的影响力和市场吸引力,通过塑造整体形象,准确提炼和高度概括出古城的厚重历史形象,凝练出视觉冲击力,以吸引更多的游客。
总之,加大对古城遗址的保护和旅游资源的开发势在必行,应从打造文化旅游品牌、加强管理、完善设施等方面入手,从而更好促进古城遗址旅游资源的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