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收入确认的税会差异
2020-11-30李海鸥
李海鸥
[摘 要]文章深入阐述了新会计准则下收入确认的相关标准,分析了收入确认的具体流程及主要步骤,就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确认的主要稅会差异进行了深刻探究。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收入确认;税会差异
[DOI]10.13939/j.cnki.zgsc.2020.29.187
1 新会计准则下收入确认的相关标准
1.1 收入确认的基本原则
根据实践调查研究可以看出,新准则背景的收入确定首先应当明确其基本原则。对于会计主体而言,在进行确认收入时所采用的方式应当直接客观,体现出向相关客户或消费者转让商品服务的流程,收入确认则是会计主体交付该项商品或服务从而获取的预期收入金额。根据经济活动所发生的业务模式,分析提供商品或服务获取金额的约定,在相应的时间点确定收入,通过这样的方式体现出商品或服务的有效转移,从本质上来讲符合实质重于形式。
1.2 收入确认的具体流程及主要步骤
第一,识别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一是交易双方已经签字盖章或是通过书面、口头的形式明确自身的权利与义务;二是合同中注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及具体的付款方式、付款条件、注意事项等;三是合同中必须阐明了公司具备向客户转移提供相关商品或服务而获得等价金额的权利。
第二,识别合同中的单独履约义务。对于客户而言,其通过对该项商品或服务的有效运用能够获取相关的利益,或是将该项商品服务与自身本身所具有的其他资源共同使用也能够获取相关利益。对于企业而言,企业做出的转让商品的承诺不同于其他的商品服务,将这样的现象称为单独履约义务。
第三,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应当是经济活动中商品或服务发生转移时,主体可能获取的收入金额。要确定这样的价格,应当充分考虑到可变对价、非现金对价等因素。
第四,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分配交易价格是整个交易环节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其立足于商品或服务的独立售价,基于经济活动中的真实交易情况所设置的价格,其必须考虑到由于市场的影响造成的折扣或是贬值。如果企业无法直接确认独立售价,就应当有针对性地采用预期成本加减法、剩余价值法等价格估算方式进行明确。
第五,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企业要实现对商品或服务控制权转移,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客户或是消费者已开始履行相应的义务,并获得了显著的收益;二是合同实施过程中所创建的或是增加的其他资产由客户独立控制;三是合同中已经创建的资产不会用于其他途径,能够对目前已经完成的工作量要求回报酬劳。
2 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确认的主要税会差异分析
2.1 履约义务的识别造成税会差异
新收入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对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进行识别,分别确认收入,从而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收入的确认过程。但在多项履约义务的合同中,需要进行交易价格的分配,这一分配行为会导致税会在某一时点收入确认金额不同,从而产生暂时性差异。
2.2 基于控制权转移确认收入产生税会差异分析
第一,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销售。从一定意义上来讲,对于合同中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内容而言,在会计处理的过程中,当实际发生控制权转移时,按照售价确认收入。同时,如果预期发生了销售退回的现象,此时将退回的金额作为负债进行处理。企业必须定期对商品或服务销售退回的情况进行统计,一旦发生变化,必须立即更改会计处理方式,并且采用未来适用法。但在税法中,仅仅是将风险报酬的转移作为唯一标准,不考虑后期可能发生的退还情况,必须按照全额的方式进行应纳税所得额的处理。
第二,对于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根据调查研究可以看出,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行为从本质上来讲,在确定商品或服务达到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同时,也提供了另外的服务,即确认单向履约付义务。基于此,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增值税税率,以此确认收入。但在税法中并没有对履行义务进行有效的拆分,而是整体的按照单一的标准进行确认,不会因为缺乏质量保证而认可企业可能存在的负债,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税会差异的产生。
第三,授予知识产权许可。新会计准则针对单向履约业务,主要是通过控制权的转移来确认相关收入。对于某一时点的收入而言,如果企业产生了初始或后续服务的收费,那么,就应当按照企业切实履行义务和客户或消费者实际使用时间来确定收入。但在税法中只要具备知识产权许可,企业就已经开始提供服务,在内部已经发生了风险的转移,此时就应当确认收入。
第四,售后回购业务。针对当前社会中的售后回购业务而言,当消费者或是顾客在发生经济交易行为时,并没有获得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在后期根据其远期安排进行商品或服务的回购,此时的价格可能低于原来的售价,在会计处理中应当将其作为租赁交易。而当回购价格高于原先售价时,会计处理中将其作为融资交易。在税法规定中,对于售后回购业务并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不管交易实质如何,从本质上应当用销售和购进两项业务进行直接处理,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税会发生差异。
3 企业财务解决税会差异的主要策略及措施
3.1 深入分析新准则,实现对收入确认的规范管理
从一定意义上来讲,税会差异是难以避免,企业应当尽可能将差异缩小。会计相关财税管理部门应当对新会计准则进行深入分析,运用积极有效的手段和方式对收入确认进行规范管理。具体而言,一切会计核算均应当秉持严谨的原则,对发票的开具、货款的结算、退换货处理以及收款时间节点等工作进行有效的确认,建立相应的货物台账,加强出入库的管理登记;对于合同的管理而言,应当根据新准则的规定在履行合约内容时及时确认收入,对不同营销方式的税会差异进行调整。
3.2 积极学习新财税法规,加强收入管理
财会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学习新财税法规:一是根据具体的制度对合同中的定价、供销方式、结算管理等条款进行调整,最大程度地缩小由于时点造成的税会差异;二是税会之间的差异是不可能被完全消除的,企业中的财务人员应当根据具体准则对财务工作内容进行规范,不断提高自身的财务分析能力、税务筹划能力、数据分析能力和信息获取能力,通过对新准则的深入探究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执行能力和事项处理能力,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3.3 建立健全会计信息系统,合理控制财税风险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当前大多数企业已实现了信息化管理,但整体效果不佳。因此,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发展现状及需求,建立起健全完善的会计信息化管理系统。一方面,财务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学习计算机技术,逐渐实现对现代化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熟练掌握,切实提高会计数据信息处理能力;另一方面,企业中的其他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的有效运用,实现企业内部信息数据的共享,提高收入确认的效率,合理规避税务风险。
4 结论
本文基于税法与新会计准则进行的收入确认是十分片面的,所包含的内容远不止文中所提及的内容。对于税法和会计法而言,其制定的基础和标准具有一定的差异化,立场的不同会使得这样的差异长时间存在。在实际工作中,相关会计从业人员应当深入分析对比税会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将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进行有效的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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