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测算分析
2020-11-30王霞杨威严婷婷
王霞 杨威 严婷婷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将农业现代化作为“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重点。为了更好地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快突破农业关键核心技术。强化创新驱动发展,实施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行动,培育一批农业战略科技创新力量,推动生物种业、重型农机、智慧农业、绿色投入品等领域自主创新。可见,科技进步对于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全面小康的目标有着至关重要的支撑作用。
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学者开始探索农业技术进步贡献率的测算方法。1997年,农业部将基于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的索罗余值法定为计算农业技术进步贡献率的国家试行标准,被学者们广泛采用。随着数理和计量经济学不断发展,一些研究采用了超越对数函数测算技术进步贡献率,此外还有数据包络分析方法和Malmquist生产指数。相比之下,超越对数函数在形式设定上要素弹性灵活可变,同时考虑了生产要素对科技进步的偏效应。因此,本文综合比较不同方法后,最终采用超越对数函数方法进行系统测算和分析。
目前,已有的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研究主要偏重于全国层面或中东部发达省区,西部欠发达地区的研究相对较少。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青海在全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布局中的重要地位日益凸显。因此,本文着眼青海省农业科技进步的发展历程,运用超越对数函数方法,测算青海省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并基于2000—2015年全国31个省区的面板数据,通过横纵向比较,深入探究青海省农业技术发展的特点和区域差异,分析青海省农业科技进步水平和科技进步的潜力,识别推动青海省农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为加快西部农业科技进步、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参考。
一、数据及分析
(一)数据来源
本研究测算涉及指标包括农业总产值、物质投入、土地投入、农业劳动力投入。相关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中国农业年鉴》和《青海统计年鉴》,共包括全国31个省区2000—2015年共496个样本点。农业总产值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用以2000年为基期的农业总产值指数换算得出可比价。物质投入为农林牧渔业中间物质消耗,土地投入为农作物耕地面积。全国31个省区的农业劳动力投入采用2000—2012年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是在乡村的从业人数。此外,青海省的农业劳动力投入数据还搜集了2000—2015年第一產业就业人员,为既包括乡村也包括城镇所有的第一产业就业人数。为消除自然灾害、气候等因素的影响,各指标采用前后3年平均值。对所搜集到2000—2015年的各个变量数据的统计分析,结果见表1。
(二)结果与分析
1、主要测算结果
基于超越对数函数法的模型回归结果见表3。回归结果调整后的R2为0.99,从模型本身的统计检验值来看,整体拟合程度较好。
表4为基于索罗余值法和超越对数函数两种方法的青海省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测算结果。2001—2015年青海省农业总产值平均增长率为4.9%,物质投入平均增长率为5.2%,劳动力投入平均增长率为-2.1%。基于索罗余值法的测算结果显示,青海省农业科技进步增长率年均为1.8%,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年均为36.6%。而从超越对数函数的测算结果来看,青海省农业科技进步增长率年均为3.2%,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为63.3%。从测算结果的对比可以看出,超越对数函数法的测算数值相较于索罗余值法偏大。在计算方法的操作上,索罗余值法相对简单,超越对数函数的计算过程更为复杂。但是索罗余值法无法有效地估计物质投入、劳动力投入和土地投入等偏要素对技术进步的相互影响,从而低估了科技进步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超越对数函数法综合考虑各投入要素对技术进步产生的偏效应,且相比于索罗余值法,超越对数函数方法并没有出现偏差特别大的测算结果。超越对数法可以更加真实的反映技术进步对农业总产出的影响和作用。
2、基于超越对数法的横纵向对比
(1)横向对比
为深入分析青海农业发展的特点,运用超越对数法对2000—2015年全国各省区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进行测算。分地区测算结果见表5,31个省区测算结果见图1。除北京地区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为负以外(该地区的测算值还存在争议),其他各省的测算值均表现正常。东中西部地区比较而言,农业总产值增长率、各投入要素增长率和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均明显呈现东低西高的趋势。
青海的农业总产值增长率为4.9%,与全国4.8%的平均水平相当,但是低于西部其他省区,如陕西、云南、宁夏和新疆的农业总产值增长率均达到6%以上。青海物质投入增长率为5.2%,略高于全国4.8%的平均水平,但在西部12个省区中仅高于重庆,与西部地区平均水平相差4个百分点。青海土地投入增长率为0.1%,低于全国0.4%的平均水平,在西部地区中处于中偏下水平。青海劳动力投入的下降速度为2.1%,低于全国3.2%的平均水平,但相对西部其他省区降幅较大。青海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为63.3%,远高于全国34.8%的平均水平。与西部省区相比,青海省的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也处于较高水平,仅次于贵州的94.8%。总体来看,2000—2015年间,青海省的农业总产值和各要素投入的增长率与全国平均水平较为接近,与西部其他省区比相对较低,而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显著高于全国绝大部分省区。
(2)纵向对比
从青海农业科技进步率的测算结果来看,“十五”期间(2001—2005年)省内农业科技进步率为3.4%。这一时期的省内农业产值增长率和物质投入的增长率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总产值及物质投入的正向增长相反,土地和劳动力投入的增长率均为负。“十一五”期间(2006—2010年),省内的农业科技进步率稍有下降,但较为稳定,维持在3%以上。值得注意的是,省内的总产值和各投入要素的增长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于“十五”期间,物质投入和土地投入的增长率有了大幅提高,劳动力投入依然是负增长,但负增长的幅度小于全国平均水平。在此期间,相较于“十五”,国内整体的科技进步率和科技进步贡献率都在稳步上升。“十二五”期间(2011—2015年)技术进步率在2.9%。15年来,青海省的技术进步率平均保持在3.2%左右。
根据本文的测算,青海省2001—2015年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平均水平为63.3%,历年测算结果详见图2。“十二五”期间技术进步贡献率为54.9%,这与青海省公布的官方数据基本一致(青海省人民政府规划纲要中“十二五”期间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5%)。测算结果表明在2005年之前,技术进步贡献率为74.9%。到“十一五”期间为60.1%,技术进步贡献率总体上有小幅下降。我们认为,这一下降的趋势原因可能在于急剧下滑的农业劳动力投入。在三类投入要素中,物质投入依旧保持较高的增长率,土地投入经过之前大幅度的下降,在近年来已趋于稳定。值得注意的是,农业劳动力投入逐年减少,劳动力成本不断提高,令人堪忧。偏要素技术进步的作用体现为劳动力的外流造成精通技术人才的流失。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产出。
二、结论及政策建议
(一)主要结论
本研究使用2000—2015年全国31个省区面板数据,利用超越对数函数法测算青海省农业技术进步贡献率,分析了青海省农业发展的区域差异和主要特点。本文得出以下结论:第一,与索罗余值法相比,超越对数法的测算考虑了物质投入、劳动力投入、土地投入的偏要素效应,测算结果更全面。因此,采用超越对数法能相对更为真实的反映科技进步对农业发展的影响。測算结果表明,15年来青海省的农业科技进步率年均增长3.2%,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年均达到63.3%。第二,青海省的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在西部地区也处于较高水平。从要素贡献率来看,目前青海省农业经济增长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土地投入增长率几乎很小,而农业劳动力投入数量还在不断降低。
(二)政策建议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农业的充分发展是促进国民经济增长的基础前提。国内实践表明,尽管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但仍处于快速城镇化发展阶段,农业竞争力薄弱、农民增收缓慢、农业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依然严峻。新时期需要妥善处理好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的关系,在稳步推进城镇化进程中,不断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加强农业劳动力培训等途径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
综观近15年青海省农业技术进步贡献率的变化情况及其原因,基于以上结论,本研究提出如下政策建议:第一,立足自身资源优势,结合传统农业与特色农业,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的休闲农业。青海省拥有独特地理和资源优势,积极对接外部环境变化,打造本土特色农业品牌,将乡村“青山绿水”的资源优势转化为“金山银山”的产业优势。充分利用好乡村旅游、创意农业、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合理发展以农业为基础的农产品加工、流通等非农产业,提高农业增收增效能力。第二,优化配置农业生产要素。建立健全“进得来、留得住、能受益”的体制机制,促进城乡劳动力、土地、社会资本、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由农业向非农产业之间的双向流动,充分利用市场渠道,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传统生产方式向机械化、规模化、信息化的现代生产方式的转变,提升农业产业的整体竞争力。第三,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力度。鼓励以农业为基础的创新创业活动,完善政策支撑和保障体系,建立凸显农业要素市场价值的农业生产经营制度,深化农业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和制度的探索,全面激活农业发展活力。
(通讯作者:王霞,北京大学现代农学院。杨威,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产业所。严婷婷,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