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供销社在“三位一体”合作经济中的主导作用
2020-11-30窦勇
窦勇
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是发轫于瑞安、成长于浙江,而后走向全国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模式,是习近平总书记主政浙江期间亲自部署、推动的一项重要农村改革创新。供销社是我国组织体系最完整、服务网络最健全、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为农服务合作经济组织,是服务“三农”的国家队。浙江瑞安“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实践中,供销社是重要的参与者和推动者。当前供销社在连接2亿多小农户和大市场中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供销社领导下全面推动“三位一体”建设,有利于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也能够更好地发挥供销社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
一、“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是基层创新和政府推动相结合的新时代创新
“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是新时代农村基层出现的合作经济模式创新。中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以及土地资源的分布特征,客观上限制了大农场的发展,小农户经营将长期存在,这就构成了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基础。瑞安市农民人均耕地仅有四分左右,有发展合作经济的客观需要。2005年瑞安就已经开始探索生产、供销、信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建设。2006年3月,由市供销社、农商行等8家核心会员、近1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了“瑞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2012年改名为“瑞安农村合作协会”,2015年又更名为“瑞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简称“农合联”。按照章程,瑞安“农合联”是由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各类为农服务组织共同组成的,具有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服务功能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组织。在组织架构设计上,“农合联”成立董事会、监事会,建立以本级供销社业务部门为主体的执行委员会。在为农服务方面,“农合联”成立了不同特色的为农服务中心和“线上线下”农产品销售网络,创办全国供销社系统首家农信担保中心和全国规模最大的农民资金互助社,为会员提供生产、供销、信用等综合服务,在为农民减支增收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瑞安市的“三位一体”合作经济模式得到了各级政府的支持。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曾经长期在农村基层工作,对农民生产合作社、供销社和信用社作用有深切了解。2006年1月18日,习近平同志在浙江省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发展的构想。10月24日,习近平同志在听取瑞安市“三位一体”试点工作汇报,予以高度肯定。12月19日,他親自到瑞安市出席全省试点现场会,将“三位一体”总结表述为“三类合作经济组织的一体化,也是三重功能的一体化,又是三级合作的一体化”。2015年9月,浙江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的若干意见》。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肯定了“三位一体”模式,明确提出“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
二、“三位一体”模式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客观需要
(一)提高农民家庭经营收入
在2020年全国实现脱贫、全面实现小康后,“三农”工作的重点还是要集中力量帮助2亿多小农户增加家庭经营收入。农民收入来自家庭经营性收入(即农业收入)、工资性收入(即打工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其中前两项各占40%以上,是主要收入。“三位一体”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社和供销社、信用社是增加小农户家庭经营收入的重要途径。浙江瑞安市水稻大王项宝荣带领14个水稻种植大户,种植水稻1.5万亩,每亩比一般农户增加收入300元。2018年山东金乡县马坡镇金鑫合作社人均可支配收入21890元,高于全镇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754元。在“三位一体”模式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新型供销社、农信社,能够把全社会农产品加工销售和农商行的一部分利润转为农民的收益,切实提高农民生产的规模效益。各地实践表明,“三位一体”合作经济发展模式的生命力就在于能够为农民减支增收,这也应当是进一步推广、完善“三位一体”模式的基本出发点。
(二)为农民提供全面服务
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或农民合作社要顺利完成生产环节,需要生产、供销、信用、科技等服务,他们可以分别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村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和农业技术推广站。但是,耗时多,效果差。如果通过“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可以一次性统筹解决,大大提高服务质量。习近平同志很早指出:“要发展农民的横向与纵向联合……强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农产品销售职能,加强产后服务,把生产职能与流通职能融为一体……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发展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三)有效连接农民和政府
“三位一体”合作经济组织可向当地政府反映合作经济组织的诉求、建议,地方政府也可通过合作经济组织传达党和政府对合作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听取广大农民对政府制定有关农业政策的建议,委托联合组织承担一部分政府公共事务管理,为地方党政部门转变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创造条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是政府转变农业管理职能,有效落实对农业农村的支持保护政策的一种有益尝试。浙江瑞安“农合联”依托政府设立,统一管理辖区内所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合作经济组织发挥自律、协调、服务、培训和与同级政府沟通的作用,是公益性的社团法人。“农合联”及时传达本级行政部门对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要求,同时,反映合作经济组织对政府行政的要求,参与讨论行政法规的制定。
三、政策建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明确要求供销社要“成为党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为此,充分发挥供销社在“三位一体”农村合作经济中的主导作用。
(一)明确思路,深刻领会、贯彻、落实中央“三位一体”指示精神
农村合作经济“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是对当前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完善和提高。在建设“三位一体”合作经济过程中,供销合作社需要承担和发挥骨干作用,体现政策导向,为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保驾护航,实现“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改革力量的有效衔接。通过发展“三位一体”合作经济,优化提升农业生产组织方式,改善农村金融环境,帮助农民减支增收。供销合作社不仅可以根据农民的利益需要,将农户的闲散资金聚集到一起,发展现代农业生产,还可以立足供销合作社的系统性平台,吸引更多资源投向农村,提高农村对回流资金的吸引力和吸纳力,化解发展现代农业金融供血不足的难题,推动农业成为拉动投资、促进消费、支持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
(二)推动供銷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社融合发展
要坚持“一体两翼”的总思路,即以服务农民为主体,发展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为两翼,全面推动供销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社融合发展。供销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要通过共同出资、共做业务、共享利益等方式,促进两社融合发展、有序发展。要加强供销社综合改革力度,不断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影响力和带动力,同时加大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力度。同时,要加强供销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社的全面合作。一是加强资本合作,形成利益共同体;二是加强组织合作。供销社与专业合作社、信用社建立三方共同参与的,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日常合作协调机制,共同打造为农服务平台;三是加强信息合作,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农村信用社提供农资需求、农副产品生产、农户信贷等信息,农村信用社提供配套金融服务,帮助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打通生产资料“下乡”和农副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
(三)把乡(镇)供销合作社办成由农民和各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股的新型合作商业组织
把乡(镇)供销合作社办成由农民和各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股,由社员自主管理,主要为社员减支增收服务的新型合作商业组织。根据撤乡并镇的变化,选择重点乡镇做大做强乡镇供销社。建议在全国供销总社领导下,各省级供销总社各选择3—5个县进行乡镇供销合作社改革试点。对试点供销社清理资产,确保净资产大于零;在此基础上公开吸收农民、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股;选择合作经济意识强,具有乡政府领导行政管理能力、有专业管理经验的人任供销社主任;建立规范的治理机制。
(四)坚持合作理念办好县(市)供销社联社
逐步把县(市)供销社总社改革为主要由乡镇供销社和其他合作经济组织入股的县(市)供销社联社。当前我国农民合作社和乡镇供销社普遍开展了跨县经营,需要加强供销社县联社与乡镇供销社的经济联系,形成县社和乡社供销合作共同体。中发[2015]11号文提出“稳定县及县以上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允许不同发展水平的联合社机关选择参公管理模式或企业化管理模式”。建议各省级供销总社各选择3个县(市)进行试点,把原县(市)供销总社改为由乡(镇)供销社入股的县(市)供销联社。核定县(市)财政对县(市)供销合作总社人员经费和投资基数,按支出基数继续向联社拨款,并且保持每年有增长。国家对原县供销总社的投资和社有资产,在清理核实后,有效资产较少的,可划拨县供销联社所有,作为国家对乡镇供销事业的支持。
(作者为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