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做好网络作家群体统战工作
2020-11-30吕晗
吕 晗
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党校,重庆 402360
一、网络作家群体面临的问题
(一)侵犯著作权问题
著作权问题几乎是每个网络作家都会面临的问题。互联网的便捷、快速和无边界为文学发展提供了新的模式,但也向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
第一,盗版问题。在网络文学发展初期,盗版问题尤其严重,一方面网络作家群体还没有兴起著作权保护的意识,甚至把转载看成扩大作品影响力的一种途径。另一方面很多作者是在微博、论坛等网络公共领域公开发表作品。第三方面,没有专门的网络文学平台,缺乏维权合力。随着网络文学行业的蓬勃发展,网络文学平台开始兴起,网络文学行业开始商业化、产业化、职业化。但是随着文字提取技术、移动端转码技术和HTML5技术的发展,以及聚合阅读形式的出现网络盗版呈现出新的趋势。一方面中小型盗版网站利用搜索引擎、浏览器、聚合阅读软件链接盗版内容,由于分散隐蔽和数量众多让维权困难。另一方面缺乏针对聚合转码形式的法律条文,聚合转码平台通过援引“避风港原则”和“技术中立原则”规避法律责任。
第二,抄袭问题。近年来,跟风、借鉴、注水、融梗、洗稿等问题让网络文学成为了抄袭、剽窃的重灾区,从抄框架、模式、桥段到抄主角人设无一不有,有网络写手甚至利用自动写作软件“编辑”小说。随着网络文学的盛行,经济利益也开始产生,网络文学面临的抄袭问题已经不仅仅是创作者,更涉及到了文化产业链条上的各个环节。最典型的就是抄袭作品被作者和平台卖出影视版权,获取巨额的经济利益。动辄百万字的网文,取证及其困难,即便是最终获胜,但惩罚金额远远低于与获得利益,所以有的人甚至把“抄袭”“剽窃”当成了变相营销。
(二)霸王条款问题
网络阅读平台占据了网文营销的垄断地位,掌握大量市场信息,但这些信息网络阅读平台不会与网络作家共享,这种情况下网络作家往往会面临霸王条款问题。
第一,委托创作合同问题。网络文学网站与网络作家签订合作合同往往会以委托合同的形式,但绝大多数创作工作是出于网络作家的自我写作意图。网络作家只是借助网站平台销售自己的作品,并与网站分成,不属于委托创作的情形。并且,网站出具的委托创作合同还会约定作品的著作权归网站所有,这也极大的侵害了网络作家权益。按照《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但是面对网站的强势,网络作家根本无力平等协商,这样的合同显然是违背真实意思表示和显示公平。
第二,报酬支付问题。网络文学网站与作者签约之后并不直接支付作者报酬,在作品上架后,读者免费试读。试读部分章节后进入VIP收费章节,网站与作者按VIP购买的数量协议比例分成,但免费试读章节网站是不提供报酬的。有的网站还会约定上架销售条件,如作品点击率必须达到一定次数、收藏人数必须达到一定人数。如果一部作品没有达到上架条件就不能上架销售,网站作者交付了作品却拿不到一份报酬,如果把签约作品交给其他网站就算违约。这种约定下,作品利益由网站与作者分享,作品风险却全部由作者承担,严重损害了网络作家权益。
第三,版权问题。首先,网络阅读平台往往会要求全权代理网络小说的所有版权。一旦签约,作者将丧失自己作品改编成影视、游戏、语音等衍生产品的所有权。所以除了极少数“头部作者”①外,大多数网络作家都不拥有自己作品的完整版权。其次,有的合同签订的是笔名而非作者,网络作家可能因此丧失自己的笔名;有的合同要求分享作品的他网收入;有的合同要求后续作品的优先采用权。再次,后续作品归属。签约合同中,网站会约定作者在签下协议后的几年里,不管创作什么题材的作品版权都归网站所有。一个作品完结后,后续作品自动续约,有的合同甚至将版权期限延续到作者死后几十年。并且作者不能主动谈新合作、发行新书,否则就是违约。
(三)行业规则问题
经过多年的发展,网络文学行业开始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行业规则也逐渐建立起来。但是现今的行业规则多由单边制定,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
第一,推荐制度不透明。网络作品数量众多,读者不可能一一阅览,平台推荐机制可以让作品更易获得读者关注。少数头部作品和知名作家无需推荐就能获得关注,而大部分作者都需要依赖平台推荐机制。但是这种推荐机制并不公开透明,哪些作品能够获得平台推荐完全是由编辑人为控制。如果作者与网站出现分歧和矛盾,获得推荐就成为了小概率事件。
第二,排行制度有瑕疵。网络文学排行榜其实也是一种推荐制度,但是这种推荐是根据点击量来计算的。但是近几年出现了专门替人“刷榜”的公司,他们利用专业的软件来制造大量的点击率,从而提升榜单名次。有的网络作家通过付费为自己的作品刷榜。此外,排行榜也会受到网站的干预,有的作家将自己的作品销售给其他平台后,本榜名次就会下滑。
第三,审核机制不规范。为防止低俗,各网络文学网站通过设置“敏感词库”来自动筛查。这种方式相比人工更效率,但不够精确,还能人为规避,如通过“*、□”符号、同音字、形近字、颜文字②来规避敏感词汇。而且这种形式审核可能禁锢作者的创作。传统纸质文学分类审核,对于少儿读物采用最严格的禁止标准,如禁止色情、阴暗、暴力、违反公序良俗、社会公德、可引发未成年人模仿的内容;而对成人读物禁止标准会适度放宽。但是敏感词过滤未作区别,将所有网络作品都拉到一个标准下,容易让作者在思想内容和遣词造句上受到约束。并且每个网络文学网站的敏感词设置都不尽相同,竞争之下时有网站相互举报的情况。为了避免举报,网站的敏感词屏蔽越来越严格,甚至出现了“脖子以下不能描述”的情况。
二、网络作家群体统战的问题和切入点
(一)网络作家群体统战工作面临的问题
1.网络作家群体方面
一是联系难度大。网络作家群体散布在不同地方、隐藏在网络背后,传统的统战方法很难将他们找出来,更别提将他们聚合在一起。统战部分缺乏有效的联系渠道,造成联系上的真空地带。二是缺乏归属感。网络作家群体属于自由职业,以个体为主,处于自由和较为分散的状态,普遍缺失归属感。三是诉求多元。网络作家群体人员构成复杂,政治诉求、价值取向、道德观念多样化,统战工作缺乏切入点。
2.统战部门方面
一是对外宣传力度不够,网络作家群体不了解统战部门和统战工作。网络作家虽是自由职业,但是他们也渴望组织关怀,需要通过组织建立与社会的联系。但是现实是他们不知道该找谁?一边是想要找到组织,另一边是组织想要找到他们,本应是两相切合的事,但是由于宣传力度不够,致使网络作家群体未能很好的了解统战部门。二是吸引力不足。一些传统的统战活动形式单一、内容乏味,动辄就是思想引导,很难吸引网络作家群体,甚至还会引起年轻人的排斥。三是缺乏黏性。有的统战部门也联系过网络作家群体,但是这种联系缺乏黏性。统战部门缺乏一支同他们沟通的拥有共同话语环境,熟悉网络作家群体业务的工作队伍,没有与他们建立起稳定的联系。
(二)网络作家群体统战工作的切入点
网络作家群体面临的很多问题都与法律相关,他们的无助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缺乏组织凝聚造成。因此,组织建设与法律帮助就可以成为网络作家群体统战工作的切入点。
1.加强内外组织建设,凝聚网络作家群体人心和力量
(1)加强网络作家群体自身组织建设。帮助网络作家群体建立自己的组织,再通过组织间的联系来对接网络作家群体。这样既可以避免单靠统战部门联系的薄弱,又可以规避多头联系的繁杂,还能降低门槛,让大量底层网络作家有所归属。
可以依托网络作家村打造一个专业的,相对大众化的网络作家自治组织来广泛团结凝聚网络作家群体。首先,可以通过网络作家村建立网络作家网络,通过线上线下集合,发挥其组织功能将众多网络作家聚集起来。其次,发挥推介功能。组织读者见面会;网络作家优秀作品互推会;设立网络文学作品奖项,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评奖机制,邀请业内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设置不同单元的奖项,鼓励优秀网络作品的创作与发展。第三,发挥培训功能。举办培训班,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授课,选送网络作家参加中国作协的相关培训举办研讨会,提供网络作家沟通交流的机会。
(2)加强统战部门与网络作家组织的黏度。首先,共建网络作家群体信息库。网络作家组织还处于萌发初期,虽然在网络文学领域具有专业性和影响力,但在网络工作、组织工作领域缺乏技术和经验。而这些是统战部门可以协调和支持的,通过与他们共建信息库,共享信息资源,一方面可以掌握网络作家群体的动态,另一方面也可以建立起与网络作家群体的天然联系。
其次,推进网络作家群体中代表人士队伍建设。随着网络文学的蓬勃发展,网络文学行业中涌现了一些专业水平高、社会影响大、政治素质好的知名网络作家。他们有相当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影响,可以通过他们带动和影响整个网络作家群体,加强与党委政府的联系。统战部门可以通过引导他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跳出个人私利层面,增强行业代表性。
第三,加强统战部门在网络作家群体间的影响力。首先是接触,要让网络作家群体感受到自己是社会组织中的一员,增强他们的归属感。可以通过活动带领他们充分认识我国的国情和国家未来发展的奋斗目标,感受时代发展,帮助他们在找到自己的位置。其次是了解,一方面要了解网络作家群体对统战工作的宗旨、意义、和重要性,另一方面也让统战部门更更感性、更深入的了解网络作家群体。再次是服务。为网络作家组织提供政策、资金、项目、技术支持,在行业交流、社会参与和权益维护上给予网络作家群体帮助,畅通他们表达述求和解决困境难题的渠道。除了自身力量支持外,还可以借助外力,比如组织专家为网络作家群体提供专业化服务。
2.推进网络立法,提供多渠道法律帮助
第一,在立法层面为网络作家群体提供支持,明确网站与作家的权力和义务。首先,建立行业标准,可以筹备一个专门智库,将网络文学方面的专家,宣传、网信、作协等机构负责人汇集起来,研究网络文学发展,建立网络文学行业标准。其次,推动《出版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的修订,增添网络文学审核细则。《条例》将电子出版物也列入管辖范围,但实行编辑责任制度,由于网络文学作品产量大和网络传播的特殊性,实际上是不可能完全由人工进行编辑审核的,需要制定符合网络需求的细则。再次,制定网络作家群体职称评定机制,让网络文学群体不再完全游离于社会组织之外。
第二,在合同方面。一方面可联系相关法律专家和新闻出版部门研究、制定指导性合同,通过指导性合同规避一些霸王条款。一些霸王条款过分加重网络作家义务,免除平台责任,普遍侵犯了网络作家群体的权益。但是由于网络作家群体与平台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致使网络作家被迫签订协议。通过指导性合同,可以弥补网络作家信息不对称的劣势,有利于引导网络文学行业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可通过公共购买服务的形式,将统战部门联系的律师群体和网络作家群体对接起来,为网络作家群体在签订协议的时候提供帮助。
第三,在法律意识提升方面。一是举办法治培训班,邀请法律专家和律师为网络作家培训授课,普及法律知识,提升网络作家权益保护意识。二是组织法律问题交流会,让新老网络作家交流法律困境的机会,为新兴网络作家群体提供帮助。三是聘请法律顾问为网络作家自治组织提供法律咨询、权益维护等服务。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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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颜文字是网络文字的一种,通过特定字符的编排组合形成表情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