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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思考*

2020-11-30胡建松

法制博览 2020年10期
关键词:积极分子学生党员入党

胡建松

石河子大学党委组织部统战部,新疆 石河子 832000

党员发展工作是党的建设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党员发展质量是我们党永葆生机,不断取得胜利的基础所在。全面从严治党对高校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提供了指针和遵循,对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当前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直接影响了党员发展质量,亟需改进提高。

一、当前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发展标准不清晰。有的党组织在发展党员时,以学生是否担任学生干部作为重要参考。对在学生会、社团或班级中担任职务且工作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会优先考虑,重点发展,认为他们为学院发展、为班级建设投入了大量时间,做出了许多贡献,不论是从工作方面还是从情感方面,这部分学生都应该优先发展为党员。有的党组织主要考虑学生的学习成绩,把学习成绩排名靠前的学生确定为发展对象,而不去考察学生的其他表现,认为学生的天职就是学习,只要学习成绩好,就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可以优先发展,忽略了对学生政治表现、思想实际、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考察。

(二)发展过程不严格。一是“团组织推优”制度不够规范。《细则》规定,“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1]入党申请人为共青团员的,应该采取团组织推优的方式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简称“团组织推优”),但部分高校还未建立“团组织推优”相关办法,“团组织推优”的步骤、要求、推荐人数等都不规范。二是培养考察时限不够。有的党组织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后就将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时间不够;有的党组织将考察培养时间不满一年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严重违反党员发展规定;有的党组织提前召开预备党员转正会议,给出转正意见。三是关键环节抓得不实。有的党组织政审工作不严肃,了解发展对象情况不深入不细致不全面,形式主义突出;有的党组织甚至就没开展政审工作,以信任代替政审。有的党组织没有按规定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或者培训时间达不到三天(或24个小时)的要求。

(三)教育培养不扎实。有的党组织重视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教育,忽视发展对象培训,没有完成规定的三天(或24个学时)的培训要求。有的党组织重视组织入党、轻视思想入党,入党前教育培训多、入党后培养教育少;有的只是要求学生党员按时交纳党费、定期进行思想汇报,日常学习教育要么开展不及时,要么走形式、做样子。有的党组织对培训教育要求不严格,学生在参加培训时玩手机、睡觉、聊天、做作业等现象突出;同时,考核环节也不科学,仅注重学生出勤情况及考试的卷面成绩,缺少对学生自主学习、参加实践实训等环节的考核,降低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四)制度保障不健全。一是未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在大学生党员在发展过程中,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定期进行考评,但当前,多数党组织还未建立大学生党员发展定期考评制度。二是预审工作不重视。根据《细则》规定,学院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做到严格把关。但有的党组织对预审工作不够重视,把关不严,重形式、轻内容,重程序、轻实效,没有深入全面听取师生意见,没有认真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有的党组织在对多个发展对象预审时,没有按照逐一讨论表决的事项进行。三是未建立不合格党员退出制度。《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指出,“要加强党员日常管理监督,建立健全大学生党员退出机制,及时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及时处分违纪党员。”[2]但从工作实际来看,有的高校对处置不合格党员重视不够,相关处置制度没有建立,不合格党员界定标准不清晰,处置程序不规范,处置方法简单粗暴,对被处置的学生党员做思想工作不深入,处置结果经不起检验。

二、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严格党员发展标准。《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3]《细则》明确提出,“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1]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将学生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结合起来,既注重自我评价更注重群众评议,既考察学习情况也考察社会实践情况;真正把理想信念坚定,热心服务师生,遵守纪律,学习努力,生活俭朴,品质优秀的优秀大学生吸收入党,坚决防止把学习成绩作为党员发展的唯一条件。要严格审核,细致考察,层层把关,坚决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发展入党。

(二)抓实关键环节。一是抓好“选苗育种”环节。要充分利用新生入学教育时机,广泛向学生宣传党的政治主张,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政治觉悟和对党的认识。建立完善团组织“推优制度”,明确推荐程序和人数比例,及时将优秀共青团员向党组织推荐;根据推荐情况,学生党支部认真研究,及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引导工作,把好第一道“关口”。二是抓好政治审查换届。《细则》规定,“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1]“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1]。在确定发展对象之前,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可通过“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等方式进行。”[1]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发展对象的一贯表现。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要进行函调,函调内容要根据党员发展工作需要及时调整修改。政治审查完成之后,党支部要形成结论性材料,综合各方情况,提出明确意见,提交上级党组织研究,并存入档案。三是抓好预审工作环节。预审是党员发展工作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是确保党员发展质量的重要保证。学院党委高度重视发展对象预审工作,要召开专题党委会议,对发展对象逐一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向纪检、公安、学生管理等相关部门了解情况,确保把好最后一道“关口”。

(三)抓好全过程教育。一是抓好入启蒙教育。通过举办政治理论学习,演讲比赛,座谈交流,参观爱国教育主义基地等方式,宣讲党的政治主张和基本理论,对大学生进行入党启蒙教育,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激发入党愿望。二是抓实入党过程教育。通过开展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发展对象培训班、先进事迹报告会等方式,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坚定理想信念。三是加强入党后再教育。以“三会一课”为抓手,“两学一做”为载体,不断加强大学生入党后再教育。建立党员教育培训制度,充分发挥校院两级党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构建常态化教育培训体系,采取分级培训,学校层面每年开展学生党员示范培训班,学院层面对学生党员进行全覆盖培训,保证学生党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少于32学时。

(四)强化工作保障。一是严肃工作纪律。《细则》对严肃发展党员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不遵守制度,违反纪律的人员,要给予严肃处理,确保党员发展工作严肃性。二是加强队伍建设。为发展党员工作任务较重的学院配备1-2名专职组织员,确保党员发展工作专业化、专职化;选拔政治素质高、党务工作经验丰富、身体健康的离退休党员担任特邀党建组织员,充实工作力量,协助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三是畅通不合格党员出口。高校党组织要认真按照党章有关要求,研究制定不合党员处置相关措施,明确不合格党员的界定标准、处置程序、工作要求,按照稳妥、慎重的原则,区分情形、区别对待,认真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对受到处置的党员,要认真细致做好思想工作。

三、结语

大学生党员是党的事业的生力军,党员队伍建设是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不断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高校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思想认识,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工作措施,严肃工作纪律,按照党章要求,认真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提升党员发展质量,打造坚强有力大学生党员队伍,努力培养更多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新时代优秀大学生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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