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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践为核心的法律硕士培养模式创新研究*

2020-11-30

法制博览 2020年29期
关键词:法律硕士湖南师范大学助理

陈 颖 刘 力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复合型、应用型、高层次法律职业人才。法律硕士教育不仅是专业学位教育,也是研究生层次的教育,更是法律职业精英教育,它重视的是培养学生的“法律知识和基础理论、法律职业所特有的思维方式和判断解决问题的能力训练,以及运用法律资源获取法律信息的技巧等。”[1]但是随着法律硕士招生单位扩增和法律硕士招生扩招,带来了法学毕业生就业难的负效应,让高校开始审视自身在培养理念、招生制度、课程设置、教学管理、教学评价等方面存在的各种各样的问题。[2]

一、目前我国法律硕士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培养目标定位不准

复合型、应用型人才是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复合型人才既区别于专才也和通才不同,强调以主专业为骨干,其他相关技能相互协调,共同作用。[3]要求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宽广的知识面,并将其有机融合的能力。而当下全日制法律硕士的培养同本科通才式教育并无二异,仍多采用课堂教学模式,专业知识和科研能力却又不如“术业有专攻”的法学硕士,这种高不成低不就的尴尬处境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制度创立的初衷背道而驰。

(二)课程设置单一,缺乏特色与实用性

首先,传统课堂教学模式,无法体现法律硕士相较于本科学生的层次优势;其次,理论类课程占比过高并且实践类课程单一;另外,课程设置泛化,缺乏各个高校特色,尤其课程间衔接机械化,导致缺乏实用性,与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目标相背离。

(三)教学组织形式过于传统

教师讲授基本知识的教学方式依然是主流,个别采取专题式讨论的方式,一些对学生法律专业技能、实务技能有帮助的教学方法鲜少。传统教授式教学满堂灌的劣势明显,学生们被动学习,师生间缺乏有效互动,即便是讨论式教学,模式化明显,并不能充分实现其交流意义。既无法提高学生的法律实务技能,又不能到达法学硕士的研究层次。

(四)师资力量与培养目标不配套

一支拥有丰富实务能力高素质法律硕士教学导师团队是当代设有法律硕士专业的高校普遍缺少的。另外,实行校内外导师合作指导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双导师制”也是当代高校采取的一种培养制度,但是由于学生与校外导师联系困难、校外导师不稳定等问题层出不穷,普遍建设不佳,达不到预设效果。

(五)教学评价方式形式大过实质

教学评价包括对学生学习成果的考核和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估。首先,关于对法律硕士的考核主要有两大问题:一是考核方式单调,以课堂表现与闭卷考试的综合考察方式为主,以完成课程论文的考察方式为辅的考核方式;二是法律硕士学位论文要求过低,流于形式,法律硕士课程设置泛化同样影响了法律硕士学生选题和写作的能力。其次,关于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同样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教学质量监控表面化,甚至没有教学质量监控;二是评价标准模糊、评价过程不透明。

二、以实践能力为核心的“五个一”的法律硕士人才培养体系探索与实践

笔者所在的湖南师范大学针对以上问题,紧密围绕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按照以实践能力为核心、强调法律运用与法律伦理,从实务课程学习到学生自我反思再到实践基地操作的“一点二面三阶段”的培养思路,形成了“力争每一个法律硕士都参加一次实务课、组织一次论坛、走进一次赛场、担任一次助理”的“五个一”的法律硕士人才培养体系。

(一)优化课程设计,突出实践课程

首先,强化法律硕士培养方案的实践性属性。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培养方案以职业需求为导向,设置司法法务、政府法务、国际法务、民商法务、环境经济法务等方向班和行业班,强化分类培养。

其次,突出学位论文评价体系的实践性要求。要求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提倡采用案例分析(针对同一主题的三个以上相关案件进行研究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而且制作了《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书》,分别列出了研究性论文、案例分析和调研报告类论文评价参考指标暨权重。

再次,开设了司法实务技能课程。法律硕士单独开设了司法实务技能课程,将其纳入到法律硕士必修课程,并成立了司法实务技能课程教学中心。该课程注重教学互动,采取小班教学方式,每一个模块都制定了相应的教学大纲、考试大纲、实践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聘请了20多位校外实务部门(包括法院、检察院、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大中型企业等)经验突出、热心公益者担任授课老师。

(二)重视法律职业伦理提升,鼓励学生组织法律硕士论坛

法律职业伦理课程的上课方式采取的是讲座形式,聘请校外导师为学生开设讲座,校外导师以生动的案例来强调法律职业伦理的重要性,并以此为基础由法律硕士学生自主举办了专题论坛—“法律硕士论坛”,法硕论坛为品牌学术活动,由法学院学生自由选择授课主题,并在学院的帮助下聘请校外实践性法律人才围绕学生所提出的一个问题开展研讨,旨在提高法硕全体同学的法律素养,丰富同学们的专业知识。

(三)倡导“以赛代练”,鼓励学生自我教育

“以赛代练”是“五个一”法律人才培养体系中“走进一次赛场”的具体实现途径,通过举办比赛能够进一步营造同学之间竞技气氛,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创造性,变被动接受填鸭为主动探索学习,使学生不断有充实自己的动力。通过不同的比赛,将课堂上学到的书本、法条知识与司法实务联系结合起来,将相关法律知识运用其中,进而转化为司法工作的技能,我们把握法律硕士培养规律,根据法律硕士的应用型、实践性特点,构建了以法律操作为核心的三位一体的竞赛“法律文书大赛”、“案例分析大赛”、“模拟法庭大赛”,旨在通过以赛促学、以学促用、以用促改的形式促进学生在竞赛中得到提高。

(四)实施“法律助理联合培养计划”

“法律助理联合培养计划”是“担任一次法律助理”的具体保障,法学院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签订了合作协议书,联合实施“法律助理联合培养计划”,其中包括了“法官助理联合培养计划”、“检察官助理联合培养计划”、“仲裁秘书助理联合培养计划”、“律师助理联合培养计划”,按照学生的意愿,参加不同的培养计划,进行不同的实践。学院与实习基地分别成立相应的工作指导委员,并为每一个实习基地都配备了校内老师,负责和校外老师进行对接,联合培养,一方面学生能够熟悉司法实务部门的工作过程,掌握所在岗位的工作方法、技能技巧,迅速实现从法律操作的菜鸟到老手的转变,为社会培养一大批上手快、业务强的法律实践人才,另一方面能够极大地增强司法机关参与法学专业教学的积极性和责任感。这是互惠双赢的教育合作。

湖南师范大学以实践能力为核心的“五个一”法律硕士人才培养体系经过几年的实践与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培养质量获得学校与社会的一致认可,多数毕业生从事了跨行业的法律服务工作,用人单位较为满意。但由于运行时间尚短,还需要与各院校交流,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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