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刑法学教学多元化模式探析
2020-11-30薛新红
薛新红
焦作大学,河南 焦作 454000
近年来,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推进,无论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素质教育,还是国内各大高校的专业素养教育,都越发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的培养,这从不同侧面彰显了教学多元化的效果和意义。相较于传统教学模式,新型教学多元化模式可以在教学方式的表现上给予学生更多地期待,进而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刑法学为例,无论是案例教学法还是模拟法庭等实践教学,都在不断探索之中。在此基础上,高校法学教育一定要充分立足于本校教育现状,最大程度发掘刑法学教学的多元化模式。
一、当前高校刑法学教学困境——以案例教学为例
(一)案例教学仍未成为主流教学方式
案例教学需要师生的教学定位有所转换,让学生成为教学主体,让教师成为知识的引导者和思路的拓展者。但很明显的是,当前刑法教学并未真正落实这一思想。部分教师仍然侧重于对知识的讲解和传授,教学上过于重视教师“教”的多少,忽视了学生“学”的多少。刑法知识点很多,因此教师往往满堂灌犹恐不及,自然也不会让学生充分、深入地参与到讨论中。未能真正将学生作为教学主体,这是案例教学未能在高校范围内广泛推行的重要原因[1]。
(二)案例教学流于形式,难以提高知识传授效率
刑法案例由于和生活中的案例息息相关,因此案例教学需要紧密联系书上的知识点,需要学生充分调动思维深入思考。但是由于义务教育阶段习惯了应试教育,学生日积月累容易养成以老师的参考答案马首是瞻的思考习惯,因此即便面对千奇百怪的案例,也都是被动接收教师对案例的分析,一些刑法条文的援引和解读往往也都由老师代劳,在教学方式的实质上,无非是为单向知识传授披上了案例教学的外衣,本质依旧换汤不换药。尽管有模拟法庭、辩论赛等学生喜闻乐见的教学方式在逐步推广,但一来学生参与者仍是少数、无法广泛普及到每个人,二来缺乏实务人员的专业指导,致使模拟法庭、辩论赛未能成为学生学以致用的“习武地”“练兵场”。
(三)案例教学的重要性未能引起重视
当前刑法教学中,案例教学只是传统教学的一种陪衬式教学手段。教师既然没在教育重要性上予以足够重视,自然也就没有费尽心力挖掘案件材料。由此导致案例教学不断被边缘化、无法真正发展起来和其他教学方式分庭抗礼。通常情况下,教师在选取案例时,往往选择那些经过加工、对应某一个或某几个知识点的案例以方便练习。而这些经过“咀嚼”的案例,虽然取用方便,却和实务相差甚远,不能引发学生进行多角度思考。即便有教师引导,这种引导也都是将学生局限在参考答案框架内,未能让学生充分感受真实案件中包含的丰富信息,从而去关注细节,达到拓宽思维广度挖掘思维深度的教学效果[2]。
二、高校刑法学教学内容的探析
(一)弘扬、传播刑法基本精神
法律本身体现着世界的运行规律,刑法本身也是如此,因此在教学内容上应避免重术轻道的情况出现。法条固然重要,法条背后蕴含的法理同样重要。例如,在学习“罪刑法定”基本原则时,不能忽视传播其背后蕴含的深刻的刑法价值观。可通过“佘祥林案”、“聂树斌案”等重大冤假错案为何会形成、如何去避免来引发学生深度思考,从而对罪刑法定基本原则的重要性产生更深体悟。高校法科生未来大概率会从事司法相关职业,因此教师有必要引导学生确立刑法保障人权的价值取向,使其避免陷入“有罪推定”的惯性思维。这样,学生在学习刑法之后不会走向法律反面、单纯将其视为一种解决问题的工具,而是会谦抑、审慎,传承法律悲天悯人、维护社会稳定的理念,这比单纯学习法律条文更有价值。
(二)加强刑法教学内容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的融合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刑法学内容占有很大比重,因此应当加强二者的融合度,助力学生取得更理想的成绩。目前,各高校对这种融合尚未足够重视,导致学生在上课和备战法考所用教材上存在较大差异。这不仅使学生浪费了更多精力和时间,也让学生在各种派别之间自顾不暇,难以建立有效的知识体系。基于此,高校应当在正常刑法教学中采用和法考备战内容较为一致的教材。不管是总则还是分则部分,都应当充分贴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要求,在依据教学大纲基础上,对相关考点尽量补充讲授,将刑法学教学知识体系和法考知识体系接轨,在提升学生综合法律素养的同时,为其参加法考、取得佳绩打下坚实基础[3]。
三、高校刑法学教学多元化模式探析
(一)适当借鉴其他国家优秀法学教育经验
我国法律体系侧重大陆法系,世界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学教育和我国法学教育方式存在一定区别。在西方国家,尤其是英美国家,学生在学习法学时,教师往往以情境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等方式开展日常教学;但在日本和德国则要先了解法律的精神、制度与结构,才会进一步接触到法律案例的分析。鉴于我国高校刑法教学具有很强的思辨性与实践性,往往在案例解读和分析上千变万化,因此在传授时,高校教师可以将知识点和案例的关系反转,先案例而后知识,通过分析案例吸收书上知识点。典型例子就是哔哩哔哩视频平台火爆,讲刑法的罗翔老师通过“法外狂徒张三”的人物梗,使听讲的学生记住生动的案例,并加强书上知识的融会贯通,达到教学相长的教学效果[4]。
(二)适当开展情境教学——模拟法庭
鉴于刑法学注重实践性的学科特点,因此在教学中不妨带领学生走出课堂,真正体验法庭上的一点一滴。模拟法庭可以将范围拓展至前期划分角色、准备法律文书等环节,在模拟审判的过程中,学生可以充当法庭上各个角色,例如审判长、原告、被告、控辩律师等,通过加深学生对法庭的直观感性认识,进一步加强司法知识在实践中的应用。但是由于高校硬件资源有限,模拟法庭往往不能满足数量庞大的学生身临其境学习的要求,寥寥几次的体验教学,往往达不到模拟法庭的教学效果。
基于这种现象,在实际刑法教学中,教师应当注重案例的选择,优中选优,注重案例的典型性和思辨性,在正式模拟教学前,先留出充足的准备时间,以便学生能围绕案例形成自己的思考和相关书面材料。再基于学生的兴趣和特长,鼓励学生自主选择充当角色。任务驱动后对学生进行分组,制定团队行动计划。而后,学生应当基于扮演角色充分代入,准备法庭所需材料,拟好起诉书、辩护词和证人证言等相关材料并进行预演。最后,正式举行模拟法庭教学。如果条件允许,可邀请公安人员、检察官和法官旁听,对学生们的表现进行打分,使其真正进步。
(三)提升讨论式教学的教学比重
刑法学课堂免不了老师抛出问题、学生充分讨论的教学环节,这样不仅可以使学生学习知识更为主动,而且可以加强其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形成基于知识层面的理论思考。但是课堂讨论易陷入形式化的怪圈,对教学效果产生巨大影响,这就需要对课堂讨论做出必要改进。首先,应当实现随机提问到准备议题的转变,为学生留出充足思考的空间,进而提升学生对课堂讨论的重视程度。在课堂讨论阶段,教师应当适当隐身,避免自己的思路影响到学生的独立思考。如果有学生拓宽思维广度,言人所不能言,可以随时转变讨论话题,针对新问题进行讨论,并鼓励学生形成书面论文章,引导学生建立更加系统化的知识体系。
四、结语
高校刑法学无论是对于学生参加法考,还是对于学生的未来发展道路而言都极其重要,因此在刑法学教学内容和方式上,教师一定要在摒弃传统教学弊病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案例教学和情境教学,实现刑法学教学的多元化,调动学生兴趣,提升教学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