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考试违规处理行政法研究
2020-11-30王玥琪
王玥琪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吉林 长春 130062
在我国高等院校的各项考试过程中,学生违规现象极为严重,所以因此受到处分的同学不占少数。针对大学生考试违规行为的各种处理措施,国家以法学、教育学、心理学等多种法律文献为基础,制定出相关处理措施的行政条款,以此对各种违规行为做出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确保考试的公平性与客观性。
一、考试违规行为现状
中国作为考试的发源地,自科举制度建立以来,相关的管理制度不断趋于完善。因此,严厉打击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严惩作弊者,是确保考试公平性与客观性的重要保障。
考生作弊已经转变为我国发展过程中的主要弊病之一。自科举制度建立以来,各种作弊手段层出不穷,随着考试制度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作弊手段也愈加高超,对考试过程造成严重影响。在我国当前的社会背景下,高校考生考试违规行为较为严重,因此受到国家以及教育工作者的广泛关注。据相关数据显示,近六成考生承认自己在考试过程中存在作弊行为。基于此,如何规范大学生的考试行为,确保考试过程的公平性与公正性势在必行[1]。
二、大学生考试违规处理行政法的研究背景与意义
(一)研究背景
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依法治教的相关理念深入人心,使得当代大学生普遍具有较强的法律观念。但正因如此,使得各种违规行为纠纷案件层出不穷,并引起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广泛关注与思考。为了有效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国家制定了相关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并针对近几年新兴的代考等行为做出明确的处理方案。但通过法律解决考生的违规行为仍然无法满足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在此基础上对大学生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分析法进行深入分析,有助于帮助高校管理者梳理清楚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确保高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2]
(二)研究意义
就大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分析法而言,主要有理论与实践两种层次的意义。
从理论的角度出发,行政法可以有效填补教育法学研究视角的纰漏,便于更好地开阔有关考试违规处理方案的理论视野。其意义不仅仅在于总结出多少理论文献或创新,主要突出抛砖引玉的效果,以此唤起国家光大教育工作者的高度重视。
三、大学生考试违规处理的依据
考试作为检验学生的学习水平与专业素养、教师的教学效果以及反应教学质量的主要方式,是整个教育工作中的重要组成内容。任何考试基本上都会有考生出现违纪与作弊。违纪一般指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妨碍他人考试等行为,一般不会造成严重影响;而作弊便是指大学生通过欺骗的方式完成相应内容,如夹带、冒名顶替、偷窥等。
为了能够更好地维护考场纪律,并加大对考场中各种违纪行为的处理力度,国家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规范:①我国刚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已经成为高校处理违规措施的主要依据,这部法案给予了各大高校自我管理的空间与权利。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也对冒名顶替等违规行为提出严厉的惩罚措施;②早在200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也存在与学生违规处理相应的条款,如学生严重违反考场纪律或存在作弊行为,将会取消此次的考试成绩,并根据行为的严重性给予相应的处罚与处分,如果学生在毕业之前表现优异,可以考虑为其提供重修或补考的机会等等;③在实际考试的过程中,各所高校制定的规范文件也是处理违规行为的重要参考。由于高校受到教育环境、师资力量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使得各校的规范文件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如苏州大学便有《苏州大学本专科学生考试管理细则》等作为重要参考[3]。
四、大学生考试违规处理的相关原则
由于在高校中各种组织错综复杂,数量极为庞大,所以在处理同学们的违规行为等方面便显得杂乱无章。因此,无法通过切实的法律条款明确各种应对措施。同时,为了更好地顺应时代发展的需求,各所高校在发展的过程中势必会遇见更多的问题,由此可见,要想使得违规处理措施天衣无缝是不现实的。基于此,广大教育工作者经过长时间的探讨后,总结出以下三种原则:
(一)合法性
合法性是处理学生违规行为时必须时刻坚守的基本原则。所谓合法性原则,即相关的管理部门不论是主体还是相关措施均需要严格遵守法律,如果出现任何差池,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为了使得广大教育工作者能够时刻坚守这项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又衍生出两条重要条款:①法律保留条款。对于法律保留条款而言,要求相关的行政部门在处理具体问题的过程中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依据。同时,学校及管理者作为公务法人,与学生之间存在较为特别的权利关系,所以二者之间享有公务范围之内的规律与章程。因此,越来越多的高校管理者选择法律保留条款作为管理工作的参考之一;②法律优先条款。法律优先表明法律相对于行政权而言处在优先地位。落实到实际当中便说明校内的各项管理措施不得违反相应的法律条款。针对大学生考试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也应遵循法律优先的相关原则,在不违反相关法纪的情况下,对违规行为做出公正客观的判决,使得学生能够在日后的考试过程中引以为戒。
(二)合理性
合理性原则与合法性原则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对于我国目前的大学生考试违规处理措施而言,群众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便是处理方案与措施是否得体。因此在进行实际处理的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维护学生的人身利益,并尽量将不良影响压缩至最小范围之内。高等院校作为我国的高等教育场所,是我国培养建设人才的场所,所以针对学生的各种不文明行为,既要施以严惩,又要通过长久与发展的眼光看待,真正做到教育与惩罚二者之间的平衡。
(三)正当程序
正当程序选择最早诞生于美国的自然正义原则,主要内容包括:①任何人都不可以在自己的案件判决过程中成为主要管理者;②案件当事人具有陈述与被倾诉的权利。这种原则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得到了不断地发展与完善。就我国当前的社会背景而言,教育行业存在明显的重结果轻程序的现象,所以在处理学生的违规案件过程中,部分院校存在处理不当等多种问题。为了有效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各所高校在实际处理的过程中必须坚守正当程序原则[4]。
五、大学生考试违规行为处理方案的法律依据
(一)法律地位
对于高校的法律地位而言,主要突出高等院校作为一种具有教育能力的社会性组织,与其内外环境所形成的一系列特定的社会关系。如果高校管理者以及广大教育工作者没有充分认识相关的法律地位,将会在违规行为处理的过程中无法正确保障学生的个人权益,严重的会对学校造成负面影响。由此可见,在实际处理与落实的过程中,必须对高校的法律地位具有充分的认知与理解。
(二)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以法律法规为基础,主要表现为主体之间的权益,是一种极为特殊的社会关系。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体现为二者权利与权益之间的矛盾。因此,管理者及教育工作者对于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的了解与认知将严重影响大学生权利的保障与维护[5]。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自我国科举制度形成以来,考试在漫长的发展历程中得到了不断地发展与完善。因此,针对大学生的考试违规处理行为,应当将其视为一项相对系统的工程,上至校方管理者,下至接受教育的学生,都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条款,遵守相关的考场纪律。对于违规的同学,校方应当在确保遵纪守法的基础上,将不良影响降至最低,令其在日后学习过程中引以为戒的同时,减少对学业及生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