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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早期乡村制度建设与伦理秩序重建

2020-11-30

伦理学研究 2020年2期
关键词:根据地伦理革命

张 燕

鸦片战争以来,中国以封建等级制度为基础的传统社会遭受西方启蒙思想的全面冲击,“伦理本位”[1](P32)的社会结构开始瓦解。在近代反帝反封建的百年斗争历程中,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伦理观念也经历了系统的变迁过程,其中最为深刻的伦理变化是中华民族经历了由顺从压迫、不自觉反抗侵略到自觉为民族独立而奋起抗争的觉醒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乡村作为中国传统伦理精神形成和孕育的基本单位[2],自然也成为近代中国伦理转型与变迁的重要场所。然而,这段时期却是中国乡村极度衰败、甚至全面破产的至暗时代。直到一批早期中国共产党知识分子将革命的目光投向乡村,共产党成立之后又明确了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路线,使乡村成为重要的革命根据地,中国乡村诸多变革才开始有了真正的根基和推动力。

20 世纪二三十年代至新中国成立期间,中国共产党在乡村中进行了艰苦的革命斗争与建设实践。在经济方面,通过土地改革奠定了乡村伦理新秩序的经济基础,也深刻影响了农民道德观的革新。在政治方面,通过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提高农民政治权利,开辟乡村治理新局面,并为乡村伦理新秩序的运行提供制度保障。在文化方面,早期中国共产党知识分子提倡的新文化运动和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潮在乡村的传播都为农民文化水平的提高提供了精神动力,并进一步推动了乡村伦理新秩序的变革与发展。尽管在这一时期,农民物质生活因为战争仍然贫困煎熬,但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农民的价值观念与行为方式都发生了突破性变化。乡村的人际关系和精神面貌开始焕然一新,呈现出一种健康活泼、积极向上的道德生活图景。

一、以土地改革奠定乡村社会伦理新秩序的经济基础

封建地主所有制是中国乡村沿袭千年的土地制度。自鸦片战争以来到国民政府统治时期,中国乡村在经历了各种盘剥与战乱之后,以农业与手工业为主的自然经济凋敝,农村濒于崩溃,农民生活暗无天日。至1927 年前后,国民政府在乡村的基层政权近乎瓦解。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后,中国共产党抓住机遇在革命根据地广泛动员农民群众,进行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的目标在于推翻封建地主所有制,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土地政策内容的具体侧重点也有所不同。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对农民已经取得的土地所有权以法律形式维护,对未经分配土地的区域停止没收土地而采取减租减息政策。这一政策考虑到农村的复杂局面,使地主权益和农民佃权也能得到基本保障。虽然这一政策并不触及封建地主所有制的根基,但它带来的影响却是深刻的。一方面,它可以削弱封建剥削,改善群众生活,提高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对革命根据地局势稳定起到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在这一政策背景下,乡村中的贫雇农和中农仍然是获利较大的群体,农村阶级差距得以逐渐缩小,农村社会矛盾相对缓和,这为抗日战争和根据地政权建设提供了有利的社会环境。在解放战争时期,中共中央调整土地政策,将减租减息重新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1947 年9 月,中共中央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提出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进一步以法律形式保障农民土地所有权。

一直以来,中国乡村社会都是以家庭为单位的自然经济结构运行方式,在这种农业与手工业结合、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下,农民被固守在自己耕种的土地上,活动空间和范围比较狭窄,从而农民的价值观念也相对保守和狭隘。在日常生活中,农民过着脸朝黄土背朝天的日子,忙于耕种或小手工业生产,以求能供养家庭。他们无暇也无力关心外面的世界,并且在长期的封建皇权统治下,农民有着根深蒂固的贱民思想,也无意主动参与政治生活。“农民没有独立的道德观。他们的道德意识首先作为民族意识的一种表现方式,是封建社会所普遍遵循的伦理思想体系的心理基础,并受到这一思想体系的支配。”[3](P56)换言之,农民的道德意识来自于封建统治阶级的灌输与强化,受到封建统治阶级的支配与禁锢。这一局面的真正改变始于中国共产党将斗争策略从城市转移到农村,将革命火种在广袤的农村大地传播开来。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在根据地推行土地改革之后,农民开始收获到自己耕种的粮食和成果,也意识到他们并不是生来就要为地主阶级、资产阶级做牛做马的,他们也可以当家作主,为自己耕种、为自己生产而不受剥削与压迫。

就乡村局面而言,有了土地所有权的贫农在经济上彻底改变了以往的被剥削地位,对粮食的基本需求得以解决,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对生活重新燃起热情与希望。在革命生活中,原本松散的农民变得积极主动,他们积极参加革命活动,保卫革命根据地,并在乡村政治生活中逐渐居于核心地位。在乡村诸多工作中,“贫农团即使人数不占大多数,也自然成为领导核心。乡村中一切工作,特别关于土地改革中的一切问题,必须先经贫农团启发和赞成,否则就不能办”[4](P382)。由此看出,土地改革之后,乡村社会权力结构已然发生根本性变化,贫农阶层逐渐成为近代中国乡村政治、经济的核心力量。这一转变对中国乡村发展的路向影响深远。杜赞奇曾指出,“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根据地主导的乡村社会整合,不仅培植了抗日力量,为抗日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基础,而且通过有效的政治动员,促进了乡村社会各种现代性因素的发育,建构了有中国特色的乡村社会演进模式。”[5](P338)土地改革不仅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取得胜利准备了必要的革命物资和革命力量,还为新中国成立后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各项建设奠定了初步经济条件,积累了丰富的社会经验。概言之,土地改革破除了中国乡村千百年来的封建土地所有制,从根本上改变了农村的组织结构和社会生活状态,使农民的精神面貌和道德观念产生深刻变化,为近代中国乡村社会伦理新秩序的建立和发展奠定了经济基础。

二、以民主政治制度建设保障乡村社会伦理新秩序的运行

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后,中国共产党便开始独立领导人民进行革命,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期间经历了苏维埃政权建设、抗日民主根据地建设、解放区人民民主根据地建设。新中国的成立意味着中国乡村建设迎来了一个全新的民主治理模式。在此过程中,民主政治建设稳步推进,各阶段的民主政治制度都为维护乡村社会伦理新秩序的运行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苏维埃政权是一种工人、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联盟的政权,它的建立使中国劳苦群众看到了一种从未经历过的民主政治制度。陈独秀曾指出:“苏维埃不仅是整个的无产阶级联合机关,而且是一种广大而富于伸缩性的组织形式,一切觉醒起来,反资产阶级反地主的城乡被榨取的劳苦民众,都能够参加进去。苏维埃政权不是由少数人在上面统治民众,而是由民众从下创设起来的政权,除了游手好闲靠榨取他人血汗以生活的社会寄生虫,都有参加这一政权的公民权利……它实现了直接选举一切公务人员和随时撤换的彻底民权。”[6](P344)对于长期受压迫的中国乡村农民而言,这是他们历史上第一次享有制度性的基本权利保障。因此,对于农民加入苏维埃政权的积极性而言,其作用和影响是不言而喻的。

与苏维埃工农政权相比,抗日根据地民主政权所包括的范围更为广泛。不但工人、农民可以参加,民族资产阶级也可以参加,只要是赞成抗日的人士,包括地主阶级中的部分开明绅士也都可以参加。在根据地的民意机关和政权机关的组织结构与人员配置方面,抗日根据地民主政权贯彻“三三制”原则。共产党占1/3,他们代表无产阶级和贫农;非党左派进步分子占1/3,他们代表小资产阶级;中间分子占1/3,他们代表中等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7](P439-440)。“三三制”原则最大程度上吸纳了一切可以参加抗日的力量,为争取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中间势力创造了良好的政权环境。由于中共领导的抗日根据地当时主要还是布局在县以下的乡村,所以此时的抗日根据地政权依旧和苏维埃时期一样,基本属于乡村政权。在这一政权中的主要力量仍是乡村中的穷苦农民,但贫民阶层在共产党的宣传和指导下,在抗日民主政权中迅速成长为革命运动的中坚力量。据资料记载,“建立起抗日的民主基层政权,运动中发现和培养的积极分子被民选为村干部,基层政权掌握在了基本群众手里。同时,群众自己组织的农会、青年、妇女团体以及自卫队和民兵队组,经过运动的改造,组织更加健全和工作更加活跃了。农村中原有的党支部也得到了改造和提高。有些空白村发展了新党员和建立了党支部,健全了党支部领导,壮大了党支部力量,开始发挥党支部的领导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8](P74-75)。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抗日根据地民主政权采取普遍、平等的选举制以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这让从未以选民身份真正参与过政治生活的农民终于有机会参政,行使民主权利,从而使农民阶层逐渐告别了惯常的冷漠与保守,抗战热情高涨,参与政治的热情也大大提高。同时,中国共产党的队伍也在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得到壮大,领导力量得到增强。无论是在苏维埃政权、抗日民主根据地政权,还是在解放区人民民主根据地政权时期,其政权建设的核心都是民主选举,赋予农民参政议政的权利。与国民党在乡村基层高高在上但又涣散无能的政权形象相比,中国共产党的基层政权形象无疑是亲民、高效且廉洁的。正是这些因素一方面让中国共产党在乡村的领导地位更为巩固和坚实;另一方面,传统乡村中的宗族与乡绅的领导地位逐渐被以贫苦农民和进步青年为骨干的新乡村领导者所取代。

在旧社会的乡村中,除了农民政治地位低下和民主权利缺失的重大问题之外,旧礼教对人民生活的束缚还突出表现在对妇女的限制上。尽管五四新文化运动带来了中国传统家庭伦理的深刻变革,一夫多妻、童养媳、早婚、阴婚等陈规陋习都遭到了新文化的明确反对,但这些新思想往往只在大城市及知识青年中传播。在乡村,妇女依然受到严重的封建礼教压迫,妇女地位并没有明显改善。中国共产党倡导妇女解放和婚姻自由,在根据地政权建设过程中制定了一系列专门保障妇女地位和权益的法律法规。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中,第一条明确男女婚姻以自由为原则,废除一切包办强迫和买卖的婚姻制度。禁止童养媳。第二条,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一夫多妻与一妻多夫。并在结婚、离婚、离婚后男女财产处理、离婚后小孩处理、私生子处理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红军成了姑娘们选择对象的首选目标,革命婚姻成为红色根据地婚姻的时尚[9](P68-69)。在中国共产党的政策鼓励下,根据地妇女解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随着地位的改变和提高,广大乡村妇女思想觉悟也变得积极向上,开始走出家门,走向社会,积极参加红军。身体条件不适合参军的妇女也积极参与到各种社会活动中去,与男子一样在社会活动中承担重要任务,成为乡村各项建设的主力军。毛泽东同志曾指出:“妇女的伟大作用第一在经济方面,没有她们,生产就不能进行……广大妇女的努力生产与壮丁上前线同样是战斗的光荣的任务。”[10](P292)尽管同期的国民党治区也提倡两性平等、妇女解放,但国民党治统治区的妇女解放活动主要集中在城市,在具体人员方面也主要集中于少部分知识女性,而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红色政权区域,妇女解放的范围则推广到最广大的农村劳动妇女身上,这在广度上要明显超过国民党统治区。在此意义上,现代中国社会中男女平等的伦理秩序也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乡村地区真正开始实施并推广的。

新的乡村领导者,新的乡村治理模式,新的乡村生活风貌,一切都是前所未有的尝试与努力,而民主政治建设是这一切新生活图景得以进行的重要制度保障。概言之,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进行的民主政治建设,不仅给乡村传统的治理结构带来了彻底而深刻的变革,也让孕育中的新乡村伦理秩序有了制度保障和进一步推行的政治力量,对乡村伦理秩序的重建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以文化制度建设推动乡村社会伦理新秩序的发展

长期的社会衰败不仅使农民物质生活匮乏,也使中国乡村文化生活陷入底谷。经济危机和社会动乱使众多农民无力以传统的方式庆祝或纪念他们一生中红白喜事的重要时刻,各种宗教迷信却充斥着乡村民间,成为农民渴望得到救济的救命稻草,传统文化在乡村的支撑结构已然衰败不堪。新的文化力量随着西学东渐的步伐和五四运动的展开,高举“民主”与“科学”大旗的新文化运动在中国乡村封建、落后的传统土壤中落地生根。除了以梁漱溟为代表的儒家学者在乡村对中华传统文化的重塑外[12],对中国乡村而言,最为关键且影响至深的文化思想无疑是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潮的传播和发展。

早在“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陈独秀、李大钊等早期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清楚认识到农民阶层在国民全体中的分量,以及他们在国民革命中的主体作用,也深知在中国农村中精神文化还处于非常落后的地步,农民对民主政治没有概念与感悟,也没有参与民主政治的自觉与热情。因此,他们非常重视在乡村中传播新文化。李大钊指出:“我们中国是一个农国,大多数劳工阶级就是那些农民。他们若是不解放,就是我们国民全体不解放;他们的苦痛,就是我们国民全体的苦痛;他们的愚暗就是我们国民全体的愚暗;他们生活的利病,就是我们政治全体的利病。”[11](P422-423)对此,他号召进步知识青年作为现代文明的导线深入到农村中去,使民主主义的精神文化、政治理念能够传播到农村,并真正扎根于农村,从而带动中国农村现代文明的开化与发展。在他看来,“中国今日的情形,都市和村落完全打成两橛,几乎是两个世界一样。都市上所发生的问题,所传播的文化,村落里的人,毫不发生一点关系;村落里的生活,都市上的人,大概也是漠不关心,或者全不知道他是什么状况。这全是交通阻塞的缘故。交通阻塞的意义,有两个解释:一是物质的交通阻塞,用邮电舟车可以救济的;一是文化的交通阻塞,非用一种文化的交通机关不能救济的。……只要山林里村落里有了我们的足迹,那精神改造的种子,因为得了洁美的自然,深厚的土壤,自然可以发育起来。那些天天和自然界相接的农民,自然都成了人道主义的信徒”[13](P67-68)。正是这种出于对广大乡村文化落后、阻塞的现实情况考虑,李大钊主张要进行一种新文化运动,将新的文化气息通过青年人传播到山林村落中去,使那些辛苦劳作的农民也能知道这样的新文化,了解新文化,接受新文化。在以李大钊为首的一批早期中国共产党知识分子的共同努力下,一方面,“打倒孔家店”的呼声响到了乡村,让祖祖辈辈习惯于儒家伦理的农民开始意识到孔教害人之处。另一方面,“民主”与“科学”的现代精神迅速传播到落后、沉闷的中国乡村,使山林村落里的树影炊烟逐渐晕染上现代文化气息,农民革命运动也在这样的新文化气息中蓬勃待发。

第一个比较系统地将马克思主义学说引进并介绍到中国的先进知识分子也是李大钊。他在《法俄革命之比较观》《我的马克思主义观》等文中详细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关于资本的经济学说,以及科学社会主义的相关理论。这为中国共产党后来选择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础。新文化运动后期,随着中国共产党的产生、发展与壮大,马克思主义理论也逐渐在思想文化领域占据主导地位。“阶级”“剥削”等马克思主义革命斗争观念开始进入乡村,并作为农民革命的指导思想在民主革命与乡村改造中得以实践。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在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中国革命实际问题时,确立了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路线。这一革命路线的确立不仅是对中国当时革命形势的正确应对措施,中国共产党也在这一革命路线中开创了一种不同于传统儒家和西方自由主义的新伦理思潮,即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潮。可以说,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潮是从中国乡村的土地上孕育和发展起来的。

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伦理思潮进入中国乡村,意味着新文化运动从最初的文化批判转向了意识形态的实践探索,这种转向不仅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主革命意义重大,也对中国乡村的发展道路影响深远。更为重要的是,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潮在中国乡村的传播并不是一个单向的、被动的接受过程,而是一个从认同、接受到创造性解释、运用的互相作用的复杂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农民阶级并非一开始就天然地理解并接受马克思主义理论。文化贫困的农民很难了解国家、民族苦难的本质和根源,也无法像知识分子那样能够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有深入的理论认识与分析,但他们作为乡村生活和革命运动的主体参与者,为了改变长期以来被剥削、被压迫的社会地位,在应对生活危机和民族危机的自发反抗中,逐渐认可和接受了中国共产党宣传的马克思主义革命理论。同时,对马克思主义理论进行了符合农民阶级特色的创造性理解、运用与改造,从而使马克思主义理论打上了中国化的烙印,不仅成为红色政权革命与生活的指导思想,也成为中国走向现代社会的伦理指导思想。随着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潮在中国的传播与推进,传统封建伦理作为统治思想的时代一去不返。

在具体的文化教育政策方面,针对农村文化落后,封建迷信依然盛行,农民缺乏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基本都是文盲的现状,中国共产党从建立苏维埃政权之日起,就将在苏维埃政权内普及文化教育以改造农民、培育新的乡村社会力量作为党的重要事业。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明确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以保证工农劳苦民众有受教育的权利为目的,在进行阶级战争许可的范围内,应开始施行完全免费的普及教育,首先应在青年劳动群众中施行,并保障青年劳动群众的一切权利,积极地引导他们参加政治的和文化的革命生活,以发展新的社会力量。在苏维埃政权中,以宪法形式将人民平等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以律法形式确定下来,可见中国共产党对农民的文化教育普及工作非常重视。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根据地政府也都沿袭了这一教育理念,大力发展农村儿童教育和扫盲教育,打破了农村旧有的封建教育制度,建立起新民主主义教育体系。这不仅为支援革命战争和经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文化保障,也为乡村伦理新秩序的建构提供了重要的文化动力。

四、结语:近代中国乡村伦理秩序的重建与传承

“中国现代新的伦理精神的建构,开启于战争年代的斗争实践,或者说,现在被称为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的道德,从形成初期就是政治实践与伦理实践的同一。”[14](P162)危机四伏下的中国乡村社会,既是传统伦理溃散的场域,也是新的社会制度孕育生长的地方。在抗日战争以前,中国农民尚不具有一种明确的革命意识,他们始终受到愚昧自私的小农观念和意识的困扰,对于国家、民族、主权等等现代政治观念并无清晰的体验和认识。全民族抗日统一战线恰似一种催化剂,让沉睡中的农民空前觉醒起来。国际社会观察者戴德华指出:“(日本人的)暴行无疑是游击队存在的一个绝佳理由,但只有在下述情况下,这样的理由才成立,那就是,游击队已经在一个地区待了足够长的时间,已组织农民并向他们灌输一种新的道德及政治观念。”[15](P78)如戴德华所言,抗日战争激发了中国历史上空前的农民自觉和革命斗志,但更为重要的是中国共产党人长期以来对乡村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积极建设与组织管理,将思想分散的农民阶级牢牢团结在革命阵营之中,使中国乡村成为革命胜利的最重要根据地,也成为现代中国新伦理秩序孕育的重要场域。

在共产党领导下的红色政权区域,在经济上,随着土地改革的推进,乡村租佃结构与利益分配发生了根本变化,农民生产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生产资料也因为革命战争需要在社会中广泛流动。同时,农业人口和家庭结构也随之发生变动,以祠堂和宗族为基本单位的大家庭逐渐分散为以夫妻为基本单位的小家庭模式。在家庭内部,一方面,“父为子纲”的严格等级秩序也被平等、独立的宽松秩序所取代;另一方面,“夫为妻纲”也不再是夫妻之间相处之道的参照标准,男女平等,乡村妇女也积极参军或参与公共生活,为革命事业和根据地建设做出巨大贡献。在政治上,民主政权赋予农民权利主体地位,打破了“君为臣纲”的封建统治模式,农民自己当家作主成为乡村的管理者与治理者,这也是中国共产党能够将农民牢牢团结在自己阵营中的最关键原因。农民政治地位上升,能够直接参与政治活动与公共生活,这使农民精神上的平等需求得到满足,农民权利意识也随之增强。这一方面对革命根据地的扩张和革命形势的推动凝聚了重要力量,另一方面也以制度形式确立了乡村治理的新局面与伦理新秩序。在文化上,新文化运动与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潮的传播使农民文化水平大幅提升,这一方面使农民对于国家兴衰、民族存亡的道德责任感增强,告别“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冷漠状态,代之以“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革命热情;另一方面,文化水平的提升也使农民社交空间得以增加,在革命斗争与根据地建设过程中,革命友谊与情感得以增强和升华,逐渐形成了以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为主要内容的伦理文化。总体而言,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农民为主体的国民革命与根据地建设过程中,封建社会“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传统伦理秩序一一被打破,人们不再拘泥于传统封建伦理观念的束缚,科学、民主、自由、平等的现代观念日渐深入人心,集体主义观念与爱国主义热情也成为新时代农民的主要道德观,乡村社会伦理秩序的重建正是在这样破旧立新的过程中逐渐完成的。

马克思曾指出,“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16](P592)随着中国乡村经济基础的变革,乡村伦理的变迁也是必然的,但这种变迁绝不是一个轻松、坦然的过程。它不仅充满经济、政治的利益摩擦,文化、思想的价值碰撞,也充满了巨变的动荡和超越的艰辛。在近代中国乡村伦理的裂变与新生中,也无不蕴藏着伦理的延续性和复杂性。秦汉以来,以儒家思想为主的中国传统伦理制度历经了两千多年的发展,几乎笼罩了国家、社会、家庭生活的各方面,特别是在乡村,传统伦理思想更是根深蒂固。历经两千多年积累的伦理文化并不是短短几十年就能够轻易彻底变革或完全改造的。一方面,历史的长期性造成了旧伦理的固守性。虽然革命斗争和一系列建设实践改变了乡村社会的经济基础与政治体制,但长期根深蒂固在乡村生活中的道德体系并不会因此而完全瓦解。另一方面,传统儒家思想中本身也具有非常优秀的成分,自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的反传统实质上是反专制,具体到伦理文化方面便是反对传统伦理文化中的专制成分。传统文化中除服务于专制统治外的合理价值与优秀文明还是得以保存并延续下来,并被中国共产党在新的民主政权中发扬光大,继续维系着中国乡村日常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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