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作为公民义务的爱国主义
2020-11-30王泽应杨笑沛
王泽应,杨笑沛
“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民族心、民族魂,是中华民族最重要的精神财富,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维护民族独立和民族尊严的强大精神动力。”[1]爱国主义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它是国家与民族凝聚力的源泉,然而自由主义、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与狭隘民族主义的泛滥却在不断地冲击着人们对民族国家的政治认同、忠诚和对民族国家的文化认同。因此,梳理爱国主义的内涵,夯实爱国主义的根基,指明爱国主义的行动指南,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爱国主义何以是公民义务
自由主义国家观把个人视为优先于国家的自由平等的公民,个人有权追求自己认可的善,在政治层面把国家与政府视为中立、平等地对待与保护公民权利的工具。在社群主义看来,这种自由主义、个人主义的国家观把个人作为国家建构的基点,彼此之间的偏好各不相同甚至冲突,是不可能形成统一的共同善观念,更不要提个人对国家承负的忠诚与义务。那么,爱国主义何以从国家共同体中产生的呢?
1.爱国主义是国家政治生活的需要
国家以强有力的、不可替代的、有组织的方式构建了我们的政治生活,是我们的身份认同不可或缺的纽结,我们对国家负有忠诚的义务,因此爱国主义为国家政治生活所必需。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类在本性上,也正是一个政治动物”[2](P7)。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城邦我们现在认为就是国家的代名词,国家的重要性在于它在本质上是优先于个人的,“每一个隔离的个人都不足以自给其生活,必须共同集合于城邦这个整体”[2](P9)。亚里士多德在这里提出的建议是,任何个人单独都无法自给自足,为了个人的全面和蓬勃发展或幸福的实现,创建一个人人参与其中的总体的或框架化的社会秩序是非常必要的。国家,也只有强大的国家能给我们提供这种独特的政治组织和参与形式。社会秩序只有具有像国家那样的包容性,才能培育和维系各种各样的交往组织,个人通过公民身份参与到国家的政治生活中来。
我们的很多社会关系既可以是自己选择的,也可以是被给予的,而且我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它们。但是我们几乎无权选择我们的家庭或种族,因此,在某种程度上我们要培养对它们的忠诚。这种对具体家庭或种族的忠诚,我们几乎没有选择的余地。国家既能调节我们的社会关系,又能监督我们所参与的各种各样的社会活动,既能协调社会矛盾,又能保障社会安全,这就是国家在诸多的共同体中后来居上,成为政治生活核心的重要理由。尽管这种对于国家的理解看起来相当具有工具性,但国家应该被珍视的终极理由却是由于其内在价值。国家不仅能保障公民权利、调和族群的潜在冲突,而且国家政治生活也成为公民独特的须臾不可分离的生活方式的一部分,公民因其自身之故而珍视这种生活方式,有义务树立以国家整体利益为最高价值追求的观念。“如果一个家庭的所有成员都慢慢地把他们的家庭成员关系看作只受相互性的自我利益支配的关系,那么这个家庭也就不再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家庭了。同样,如果一个国家的成员也采取相似的态度,那么,它也将不再成其为一个国家了。”[3]正是因为国家在公民的政治生活中发挥的形成性和整合性作用,对于那些出生在这个国家的人,对国家的忠诚就成为以公民身份为基础的公民道德的核心,并且在某些方面必须是一种无条件的忠诚。
2.爱国主义是个体身份认同的需要
人类及其行为必须从他们所属的社会角度来理解和判断,是国家为他们提供了身份认同和角色定位。“个人是通过其特定角色予以识别并且是由这种角色构成的。这些角色将个人缚系在各种共同体中,而且惟有在这些共同体中并通过这些共同体,才能够获得人所特有的那种善;我是作为这个家庭、这个家族、这个氏族、这个部落、这个城邦、这个民族、这个王国的一名成员而面对世界的。除此之外,别无他‘我’。”[5](P217)个人永远不能仅从个体那里寻求善,这不仅是因为不同的个人生活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中,而且因为我们都是以一种特定社会身份的承载者来面对不同的处境。个体从其家庭、城市、部落、国家继承的各种传统、遗产、期许和义务构成了我们生命的背景,这是我们道德的起点,这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我们生活自身的道德特殊性。国家共同体对于道德生活的重要性,就在于它提供了个体认知世界和身份认同的框架与方向。在麦金太尔看来,我从哪里、从谁那里学习道德原则,对我是否做出道德的承诺,践行道德的内容都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我始终是一个有序的共同体的一部分”[4](P218)。泰勒也说:“我的认同是由提供框架或视界的承诺和身份规定的,在这种框架和视界内我能够尝试在不同的情况下决定什么是好的或有价值的,或者什么应当做,或者我应赞同或反对什么。”[5](P159)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理解和接受道德规范的方法,这些道德原则和规范总是以特定的形式出现,比如这个或那个共同体的道德,个人总是通过他所从属的具体的共同体逐渐理解这些道德原则,并使之成为他自己,从而顺利实现个体的社会化与身份认同。这种共同体的道德原则其实就是国家整体利益的要求使然,它在日常生活中明了个人的道德责任、道德义务等应然要求,在纵横交错中规定了个人的身份认同。
不仅如此,个体的道德生活是由他从属的共同体支撑的。遵守道德原则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我们需要我们周围的人来加强我们的道德力量,帮助我们改正我们的道德弱点。一般来说,只有在一个共同体中,个人才会具备这种道德能力,并在他们的道德生活中得以维持,离开了我们所在的共同体,就很容易失去对一切真正的判断标准的把握。而且作为共同体的一员,在发挥这一成员作用的同时,还意味着我们的身份与我们共同体的历史、传统、机构和愿景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如果我们不了解我们自己的个人生活在我们国家历史上的既定叙事,我们就不明白我们为什么要感恩于国家所得到的帮助。在其有关爱国主义的演讲中,麦金泰尔特别强调了国家在爱国主义道德形成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爱国主义道德的一个中心论点是,如果我不把我自己的个体生活的条理化叙述理解这牢牢嵌入我的国家的历史中,那么我将毁灭或失去一种道德生活的基本准度。”[3]
然而,根据自由主义对道德的理解,我从哪里、从谁那里学习道德原则和戒律,既与这些道德原则和戒律的内容无关,也与我是否践行这些道德原则和戒律无关。自由主义预设了永恒的、优先的个人权利,国家建构的社会秩序仅仅是一种获取和保护个人利益的需要警惕的外在束缚,这势必造成对国家的道德义务危机,使得个体善与公共善相脱离,进而引发了个体身份认同危机。
3.爱国主义是公民归属感的内在要求。
“爱国,是人世间最深层、最持久的情感,是一个人立德之源,立功之本。”[6]国家不仅是一个政治共同体、文化共同体,也是一个价值共同体。古今中外,公民的价值诉求与国家的公共善就一直休戚与共,密切相连,以国家整体利益为最高价值追求是公民个人的重要价值归属。亚里士多德说:“社会团体中最高而包含最广的一种,它所求的善业也一定是最高而最广的:这种至高而广涵的社会团体就是所谓‘城邦’”[2](P3)。国家关注的不是眼前的利益,也不是单个人的利益,国家代表的是全体公民的长远的和整体的利益,国家的善是最高的、最权威的公共善,从而使其明显地先于任何个人的欲求。国家的目的与个人对善的追求是一致的,国家的公共生活应当成为公民最好的价值选择,公民理应主动把个体的命运、荣辱与国家联系起来。对于公民个体来说,其美德就是自觉地从共同体中理解自我,把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统一起来,参照共同体之善来确定公民的个人利益并把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作为公民个人行动的规范与原则,共同善就成为全体公民共享的价值理念与归属,成为公民个体的行动指南。国家所承载的公共善“影响了他们的良善生活,确定了他们的某些可能性和限度,为他们的某些道德判断提供了标准,塑形了他们的抱负,为发展建立在与同一团体的其他参与者的相互理解基础上的团结、同胞之情、同志之谊或者只是单纯的善意提供了基础”[7](P105)。全体社会成员依照这一共享的价值理念制定社会合作的规范与准则,构建共同理解的责任与义务,共同促进国家的公共善。不仅如此,这一共享的价值理念还可以整合社会的价值冲突,“我作为一个人的善(利益)与那些在人类共同体中和我密切相关的他人的善(利益)是同一的。我追求我的善(利益)决不会与你追求你的善(利益)必然冲突”[4](P290)。任何公民都不能游离于国家之外,如果社会成员彼此之间不能就这种价值理念达成共识并自觉以这种价值为依归,那么整个社会就只能分崩离析。
然而受到自由主义、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的冲击,现代社会的价值观正面临严峻的挑战,一些公民患上了严重的道德冷漠症,道德虚无主义泛滥。他们反对任何形式的价值约束,随心所欲,放纵自我,他们以自由主义倡导的价值观为基础追求个人权利和偏好的自由表达。他们唯一关心的是相互异质的个人利益,真正共享的价值理念的缺失,使得个人对利益的攫取必然与公共善产生冲突,公共善从个人关注的价值中偏离,必然产生心灵上的孤立无助、无方向感与无归属感,漠视国家的公共善与他人的利益受损。“那种正缓慢瓦解我们社会的虚无主义就根源于自由主义对所有‘共同善’理念的放弃”[7](P32)。没有公民对国家的价值认同与群体归属,公共生活就是不可能的。
二、爱国主义是何种公民义务
关于爱国主义的内涵可谓众说纷纭,众多学者和词典把它的特征描述为对国家的热爱。例如,《韦伯斯特大辞典》认为爱国主义是指“对国家的热爱”[8]。我国的《辞海》把爱国主义解释为“对祖国的忠诚和热爱。是千百年来巩固起来的对自己祖国的一种最浓厚的感情”[9],这样的解释显然是过于宽泛的。我们认为,爱国主义是“人们对自己祖国的一种深刻眷恋、热爱和希望其富强并愿意为之献身的强烈感情和理性态度,是人们对自己祖国的忠诚观念及处理同祖国或国家关系的政治准则和道德原则”[10]。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历史发展的产物,现代国家不仅是一个政治共同体,而且是一个文化共同体。那么作为公民义务的爱国主义就蕴含着对民族国家的政治认同和文化认同。
1.政治认同
对于现代公民来说,爱国主义首先应当意味着对共享的政治价值与原则的认同。政治认同是指“个人在心理上认为自己归属于该政治共同体,意识到自己具有该国成员的身份和资格”[11]。作为一种公民义务,对国家的政治认同是公民对国家的政治情感与政治归属。政治认同是政治忠诚的前提条件,只有建立在认可、同意基础上的政治忠诚,才是理性的,否则这种政治忠诚就是感性的、盲目的、被动的。这种政治认同与“国家的政治体制、价值观念、政治符号、意识形态等”[11]密切相连,其中公民对国家政治价值与理念的接受与认可是政治认同的核心,是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身份、国家统一与意识形态合法性的基础。作为一种公民义务,只有完成对国家的政治认同,公民才能自觉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主动捍卫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很长时间以来,爱国主义话语被当作是强化或激发一种对维持一个民族共同自由的政治制度和生活方式的热爱,也就是对共和国的热爱”,“对爱国主义者而言,首要的价值观是共和国所承诺的共和制与自由生活方式”[12](P1)。由此可见,国家政治制度维系的民主、自由、公平、正义等价值就是公民政治认同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与这种政治认同不同,自由主义国家观的首要目的在于保护个人的自由权利不受国家侵犯,公民政治认同的前提是国家对个人偏好的平等对待。虽然国家或民族也被视为一种重要的政治归属,但是自由主义个人权利无条件的优先只能视国家为一种满足个人利益的工具。社群主义对此批评道:“离开了相互依赖和交叠的各种社群,无论是人类的存在还是个人的自由都不可能维持很久……我们认为没有一种社群主义的世界观,个人的权利就不能长久得以保存。”[13]面对自由主义国家观的缺陷,共和爱国主义为民族国家提供了共享的国家理念,夯实了爱国主义政治认同的价值和理念基础。国家的目的不仅要保护公民的个人权利,还要通过公民的积极参与实现公共利益和民族自由。只有获得政治认同的国家才是真正的“我自己的国家”。这种认同感表现在公民感同身受的情感中:为自己国家的功绩和成就感到自豪,为自己国家的过失或罪行感到羞耻。
国家是政治认同的对象,但这并不意味着公民应该无条件地支持任何执政的政府或政府形式。公民的忠诚不是对现有政府和领导者的忠诚,而是对国家承载的品格、理想与事业的忠诚。在这一点上,麦金泰尔的爱国主义与极端爱国主义区别开来。但他认为这种对爱国主义的限制必须有一个限度,即国家的一些“重大利益”将免于质疑和批评。在麦金泰尔看来,“爱国主义的道德是这样一种道德:正是因为它是依据拥有特殊的社会的、政治的、经济的结构之某一特殊社会共同体的成员身份而建构起来的,所以,它至少必须使那个特殊共同体的生活的一些基本结构免遭批评。因为爱国主义在某些方面必定是一种无条件的忠诚,所以正是在这些方面消除了合理的批评”[3]。因此麦金泰尔承认,他对爱国主义的理解是非理性的。泰勒则直接认为指向国家的“公民美德本质上就是‘爱国主义’”[14](P377),这种“情感离不开这样的感觉,即参与并投身于一项通常为特定的价值、理想和目标所限定的‘共同的事业’”[14](P379)。他们把一种反思性、批评性而不是盲目性、顺从性注入政治认同,使得这种认同更加理性。任何事物都不能免于道德的审视和道义的审查,没有正义的仁慈是有缺陷的,没有洞察力的认同很可能是盲目的或被误导的。这种反思性和批评性不仅不会削弱人们对政治共同体的认同,反而会因为经过了道德审视而使政治认同更加彻底、更加坚定。
2.文化认同
亨廷顿曾说:“在一个世界各国人民都以文化来界定自己的时代,一个没有文化核心而仅仅以政治信条来界定自己的社会哪有立足之地?”[15]民族国家具有政治共同体与文化共同体双重属性。爱国主义不仅是建基于政治认同上的公民义务,而且是建基于特定的、共享的文化认同上的公民义务,文化认同与政治认同一起构筑了对国家的认同和爱国主义的情感。对国家的文化认同是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价值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说公民对国家的政治认同是爱国主义的核心,那么公民对国家的文化认同则是爱国主义的根基。大多数现代国家的文化认同都是建立在超越民族基础上的多元的文化认同,它是具体的、特殊的民族文化认同与普遍主义的国家文化认同相结合的产物,它必须“以政治性为优先来吸纳和超越文化性才是出路”[16]。但是政治共同体内的个人常常依据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文化、精神要素来确定自己对国家的认同。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及其公民都不可能仅仅通过政治认同来完成对国家认同和爱国主义价值的塑形,没有文化认同作为基础的政治认同是不可能长久稳定的。对国家文化认同的碎片化必然导致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捍卫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等国家核心利益问题上无法形成共享的价值认同,淡化“这是我们自己的国家”的情感,任由他人肆意侵害国家利益而袖手旁观。“虽然民族国家可能经过一次革命‘获得新生’,但是它的成员及由这些成员组成的共同体,拥有共同的祖先,拥有被压迫、漂泊不定、背井离乡、受尽折磨的历史,也正是这种前历史使他们形成了共享某种经历的意识,这种经历将这个民族与其他民族区别开来,并使其具有一种归属感。”[17](P116)
“文化认同,就是指对人们之间或个人同群体之间的共同文化的确认。使用相同的文化符号、遵循共同的文化理念、秉承共有的思维模式和行为规范,是文化认同的依据。”[18]对国家的文化认同是伴随着近代民族国家的出现而逐渐形成的,具体体现为对民族国家范围内所有公民共享的、体现民族国家特征的集体记忆、价值理念、行为规范、礼仪服装、语言、徽章等文化象征符号的认同。这种文化认同是一种集体认同,是国家建构的产物,它虽然以民族文化的自然特性为基础而成型,但却不同于前者。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一种公民在参与政治活动中形成的、旨在塑造公共善的政治文化。在现代民族国家条件下,对民族国家的文化认同是政治认同的基础,是政治共同体合法性的来源和社会团结的黏合剂。因此,对于现代民族国家来说,它必须不断地塑造和巩固共享的文化价值观念,使全体成员形成共同的文化归属感,为国家持续不断地提供文化认同支持。
3.情感认同
进入民族国家以来,国家成为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和情感、价值生活的基本载体。公民总是在具体的共同体中通过国家主导的政治权力、政治制度、传统文化、风俗习惯等形式选择和建构自己的价值观念与道德人格,形成情感认同与依赖。任何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都是国家通过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形成和完善的,可以说,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规定了公民的精神生活、价值观和道德人格的基本内容。但是公民对国家的认同与归属感不完全依靠政治认同与文化认同,相反政治认同、文化认同之所以具有合理性,并且能够被全体公民接受认同,其根源就在于作为它们基石的价值合理性,它们必须能够体现全体公民的共同价值理想,并且在情感上被接受,内化为全体成员共享的价值原则。“政治共同体概念的独到价值在于它具有一个潜在的涵义:在所有的系统功能的背后,一定存在着某种具有内聚力的粘合剂,即系统成员对共同体的感觉或感情。”[19](P205)同样,价值观也是文化认同的基础,没有情感认同作为基础的政治认同、文化认同是不可能长期稳定存续的。
全体公民对国家的认同与忠诚,其实质是对国家所承载的公共善和基本价值的认同与忠诚。“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核心价值观必须同这个民族、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相契合,同这个民族、这个国家的人民正在进行的奋斗相结合,同这个民族、这个国家需要解决的时代问题相适应。”[20](P41)如果这种认同仅仅停留在政治要求和文化塑形上而没有情感认同的环节,那这种认同仍只是知识层面和外在层面的。情感认同要求公民要把认知层面的政治认同和文化认同内化为个体内心的价值准则,上升为价值信念,才能转化为对国家的忠诚与热爱。从伦理学的角度看,对国家的情感认同是一个把国家的基本道德原则和价值理念内化为公民自身的道德准则,形成价值共识与情感纽带,引发对国家的归属感和爱国忠诚的过程。政治认同、文化认同与情感认同共同构成了国家认同和爱国主义的基本内容。对国家的情感认同一方面指向国家,国家通过基本道德原则与价值理念的建构引导公民超越个人私利的羁绊,突破自我中心论与族群中心论,以国家为基础建构共享的价值理念,培养公民的爱国主义精神。对国家的情感认同另一方面指向公民个人,公民通过道德理性与道德情感把对国家的基本道德原则与价值理念的道德认知内化为自身的道德准则,转化为道德责任与行动。
三、爱国主义如何成为公民义务
爱国主义作为一种公民义务,以一种反对狭隘的利己主义和民族主义的方式,表达了我们对国家的承诺和贡献。一方面它为我们的政治认同与文化认同提供了一个稳定的框架,我们通过参与国家组织化的结构生活从而在其中蓬勃发展。另一方面国家为我们塑造了社会联结的纽带,从而形成了我们的身份认同。这是我们爱国义务的根源,它超越了我们的公民身份赋予我们的任何其他义务。因此,我们应当不断地践行这种作为公民义务的爱国主义。
1.增强我们对国家的政治忠诚
政治忠诚是爱国主义最重要的表现形式,是公民实现爱国主义义务的重要路径。“政治忠诚是由国家、种族群体、教派、党派所唤起的情感,也是由形成和认同团体的学说、事业、意识形态或信念所唤起的情感。当政治忠诚是一种选择的结果时,它就是一种承诺,就具有情感的特性。”[21](P41)对国家的政治忠诚是以道德情感为基础的政治美德与公民义务。
对于社会成员来说,共同生活为任何人所必需,民族国家是个人所无法选择的。任何民族国家都要求其公民在一定程度上对其忠诚,政治忠诚是建立在政治认同基础上的、主动的情感与行为选择,是政治认同的自然结果,是公民在理性基础上产生的对国家效忠的强烈情感与行为规范。公民一旦把这种忠诚作为处理个体与民族国家的政治与道德原则,它就成为一种义务。这种义务意味着公民对国家强烈效忠的责任感与无私奉献的精神和行动。这种公民对国家的爱国主义义务,甚至要求公民在危急关头为国家做出重大牺牲乃至献出自己的生命。
在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都是多民族构成的,民族国家之所以成为主要的国家形态,其基础正在于民族主义对政治自治、自决、自立、疆土统一和文化认同等诸多因素综合形成的民族认同。“民族主义首先是一条政治原则,它认为政治的和民族的单位应该是一致的。”[22](P1)对民族的政治忠诚,意味着对民族疆土和政治自治的追求。由于忠诚对象的不同,政治忠诚内在地潜存着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的分化,而自由民族主义则可能加剧这种分化。自由民族主义是自由主义与民族主义相结合的产物,它以自由主义对优先的个人权利的保障为基础建构对民族的政治忠诚。自由民族主义认为建构对民族的政治忠诚“不需要采取促进某一特定优良生活观的形式。共同的民族身份的基础不需要是某一种共识的善观念”[23](P284)。这种建立在个人利益和程序正义基础上的忠诚试图通过一种弱认同加强政治团结,它虽然有助于推动各个民族为争取权利而斗争,但是其对本民族权利的过度追求与关切产生的非理性和排外性却也会导致弱化对国家的政治忠诚。当少数族群的政治要求与主体族群建构的政治制度发生利益冲突而无法满足时,少数族群就会要求从国家中分离出去从而造成国家的分裂。相比之下,爱国主义的政治忠诚则可以有效矫治自由民族主义的偏颇。在它看来,作为公民忠诚对象的国家存在的理由不仅仅是保障自由、平等公民的政治权利,更重要的是其对各民族共同自由的承诺。“如果我们对国家的义务是保卫共同自由”,“如果在这一意义上我们是爱国主义者,则我们必须与任何将特殊利益置于共同利益的图谋作斗争”[13](P8)。在现代多民族的国家形态下,没有国家的自由,民族的自由也无法保障,“作为政治实体最高形式的民族国家,其必然是民族命运及其意志的物质载体,同时也是民族精神所赖以存在与发展的政治外壳”[24](P306)。
具体到我国来说,对国家的政治忠诚意味着热爱代表着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不断自我完善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道路。它是人民的历史选择,是经受了时间检验的正确的前进方向。离开了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和道路谈爱国会使现实的爱国主义变为一句空话。“爱国主义始终是把中华民族坚强团结在一起的精神力量”[25](P1),因此,我们要坚决打击任何企图分裂国家的思想和行为,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建构我们对国家的文化认同与热爱
“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必须尊重和传承中华民族历史和文化。对祖国悠久历史、深厚文化的理解和接受,是人们爱国主义情感培育和发展的重要条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26]文化认同总是在特定的政治结构与经济基础上被创造、传承、变迁,成为民族国家及其公民身份认同的标志,有什么样的文化,就有什么样的民族国家。稳定的文化认同一旦形成,就成为凝聚国家的强大精神力量。“实际上,国家不存在持续不变的认同;为了当时的政治目的,国家建立并改造认同”[27](P218)。面对我国这样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就是要保持、发展与完善“多元一体”的文化认同格局。我们的“56个民族已结合成相互依存的、统一而不能分割的整体,在这个民族实体里所有归属的成分都已具有高一层次的民族认同意识,即共休戚、共存亡、共荣辱、共命运的感情和道义”,“多元一体格局中,56个民族是基层,中华民族是高层”[28]。对文化的热爱是文化认同的自然结果和表现形式。具体来说,我们应做到:
第一,爱国土。国土不只是个人出生地的客观的地域空间,而是一种作为归属地认同的根源性认同,是风俗习惯、价值观念、集体记忆的基础,因而是一种根源性认同。它要求热爱我们土生土长的故土家园,热爱我们代代相传的祖国的大好河山。国土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一方面为我们国家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丰富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我们对国土的认同以及由此基础上而产生的对我们祖国的认同,是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情感基础,是我国爱国主义的重要内容,我们应着重培养以国土认同为核心的爱国情感。
第二,爱国人。“文化心理表现在人们的感情、情绪、风俗、习惯、传统和社会风气中,是一种潜移默化力很强的群体意识。共同的文化心理使群体成员容易沟通和接近。”[29]对国家的文化认同衍生出对同种、同根、同源的同胞的热爱,热爱生长在这片土地上并为祖国的稳定和谐、繁荣发展尽职尽力的同胞兄弟。爱国人与爱国是紧密相联的,我们国家的发展,离不开每个公民的力量,如果没有每个公民对国家尽职尽责,就不会有中国今天繁荣昌盛的局面。同为中华儿女,我们血肉相连,应该互相爱护,只有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国家才能更好地发展。
第三,爱国文。爱国不是凭空产生的,它作为一种集体记忆深深地蕴藏于我们的中华文化之中,又滋润着我们的中华文化奔流向前。因此,我们要热爱我们博大精深、源远流长的中华文化。只有热爱我们的中华文化才能深刻理解我们的国家、历史与传统从何处来,向何处去,从而源源不断地滋养我们的爱国主义精神。爱国文不仅是爱国主义的主要内容,而且也是它的本质特征。“每个人有幸被置于一种传统中,多亏了传统,他才能要求得到比靠他自己所能获得的东西更多的和更高级的属于他自己的文化品质。”[30](P218)当然,对国家的文化认同不是去简单地固守它,而是要与时俱进,传承创新,革除文化传统中不符合时代精神的、落后的部分。“我们既肯定传统,又否定传统。在传统不再符合我们的情感之处,我们能抛弃它,或者起而反抗它。”[30](P218)
由于认同对象的不同,对国家的文化认同不同于对民族的文化认同。文化认同具有民族性,对民族的文化认同支撑着对国家的文化认同,但是对国家的文化认同是超越对民族的文化认同的,这是多民族国家的政治统一、民族团结的保障。“如果没有民族—国家层面上的共同文化与观念,在族群层面上的不同文化就难免会彼此冲突,无法和谐相处。”[31](P614)国家应建构共享的价值观念,将公民文化认同的对象由作为自然共同体的民族转向作为政治共同体的国家。而自由民族主义试图通过共享的程序正义来建构国家合法性的基础和“共享民族身份,而不必共有同一种种族血统、同一种宗教和同一种善观念”[24],这不仅是幼稚的,而且是危险的。自由民族主义对自治权的内在诉求会在国家遭遇政治合法性危机时成为可能引发分裂国家的潜在因素。因此,必须塑造全体公民共享的国家文化认同,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价值观建设,保障民族国家的稳定和谐,防止它处于分裂或混乱的状态。“真正完整、和谐的民族国家应当是愿意形成一个统一的国族的所有民族共同缔造、共同拥有的国家,而不是一个民族单独缔造、单独拥有的国家。”[32](P351)
3.提升对国家的情感认同
公民的国家认同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它通过对道德价值与道德原则的理性认知,把道德主体的“为我性”与道德原则的“必然性”统一起来,内化为强烈的情感认同,形成共同的价值理念。情感认同不能仅依靠外在强制力发挥作用,它是一个主体能动性与道德必然性、理性认知与情感升华相互作用的过程。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是数千年来中华民族共同价值的凝结,承载了全体国民的价值共识,具有最广泛的普遍性。我们必须注重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情感认同,内化于心,外彰于行,热爱我们生于斯长于斯的祖国,为祖国更加美好的明天无私奉献。
(1)以道德原则和价值理念引领情感认同。
公民一旦确认共同体的道德原则和价值理念的合理性,就会自觉接受它们的约束,从情感上与行动上自觉遵守与维护它们。经过道德理性审查的道德原则是道德情感的认同基础,而一定的道德情感则总是以体现共同体价值理念的基本道德原则为准绳。道德情感作为个人与社会利益关系的一种特殊反映方式,它总是以个人利益的满足为出发点主动地而不是被动地选择是否接受社会的道德价值和道德原则对他的约束。道德主体有其“为我性”的自我利益,但是如果每一个道德主体仅仅只考虑其自身的利益,那么整个社会将会变成狼与狼的战争。人不同于其他物种的地方就在于人可以站在整体利益的角度考虑问题,从而将个人利益与社会的整体利益统一起来。“共同体的首要的纽带乃是对于人来说的善和对共同体来说的善有相同的理解,并且在那里,个体们通过参考这两种善而确定他们的基本利益。”[4](P318)这种相互依存的社会关系的形成确定社会成员的责任与义务,从而产生共同的道德原则与价值理念,这种全体社会成员共同遵守的道德原则与价值理念就成为情感认同主观能动性所要依循的道德必然性与根本的、普遍的道德要求。“只有当主体参与的利益关系、获得的实际利益在逻辑善和现实上都同社会整体利益的内容保持了一致,主体才有机会从社会整体利益中找到满足个人利益的形式与内容时,他才会把关心的目光投向由这种社会与个人利益关系所决定的道德规范。”[33]当然,即便是社会形成了共享的价值理念,社会成员在进行利益取舍时也不可能完全遵守道德原则,这就要求个体用一以贯之的道德态度坚守共同体的价值理念,把“小我”融入“大我”,保障国家的整体利益。这时,道德原则与价值理念作为一种道德理想依然对公民具有范导作用。
国家和政府作为社会道德调控的权威机构必须用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来引领公民主动完成对国家的情感认同。“爱国,不能停留在口号上,而是要把自己的理想同祖国的前途、把自己的人生同民族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扎根人民,奉献国家。”[7]
(2)以道德情感教育深化道德原则与价值理念
道德主体是理性和情感的统一,道德认知是道德情感的基础,道德情感是道德认知的升华,道德情感在主体的认识活动过程中伴随始终。“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34](P253)。主体的道德情感更多地以客观的道德认知为标准指向个体自身的良知与行为。道德原则“就是能够集中反映社会或阶级的根本要求,从总体上直接回答个人与整体利益的关系,因而在道德规范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并成为区别不同道德类型显著标志的最根本的行为准则”[35](P156)。人的社会性本质决定了个体不能离群索居,出于对社会整体利益的认同而不得不压抑个人利益,是个体完成社会化所必需。道德情感正是通过自我评价、自我要求和自我意识将普遍性的道德原则和价值内化为自身的道德准则。如果没有道德情感作为价值判断的最终依据,个人就无法形成统一的、健康的道德人格和道德自我。“知道善,并不等于爱善;人并不是生来就知道善,但是,一旦他的理智使他认识到了善,他的良心就会使他爱善;我们的这种情感是得自天赋的。”[36](P417)这种道德情感一方面因为压抑了个体的私利乃至正当利益而痛苦,另一方面却同时感到自豪与高尚,完成从自然情感到理性情感的转化,实现了对更高层次的道德原则与价值理念的契合与追求,从而推动着个人从“自然人”到“社会人”的转化,使得国家的公共生活成为可能,共享的价值得以维系。“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一种大德,就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37]
“爱国主义在本质上是处理国家和个人、集体之间利益关系的一种准则,它要求和表现着要把国家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上”[38](P68),但是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思潮的盛行,使得公民过分关注其个人利益而将国家视为工具化的存在,不断加剧的社会冲突导致社会共享价值的缺失使得爱国主义成为一种奢侈的感情。不仅如此,自由主义、个人主义与民族主义结合在一起,往往成为国家分裂主义的价值观基础,因此,我们要旗帜鲜明地反对自由主义、个人主义价值观。
总之,爱国主义作为公民的义务,不仅有助于国家获得稳定性和统一性,也是公民获得身份认同和归属感的条件。面对自由主义、个人主义和民族主义的冲击,我们更有理由践行作为公民义务的爱国主义,确保作为一条政治原则和道德原则的爱国主义得到深思熟虑和审慎的贯彻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