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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正义何以可能?
——基于马克思对资本逻辑批判的考察

2020-11-30王治东

哲学分析 2020年1期
关键词:正义马克思资本

王治东 马 超

技术正义的研究是一个新问题。技术正义与政治正义等显学的正义研究不同。正义作为伦理学、政治学的基本范畴,政治正义本身蕴含了正义之于政治的合理性规定,两者天然地内在契合。但一般认为,作为“器物”样态的技术与作为价值形态的正义归属于两个不同的领域,因而当前学界对技术正义的理解并不一致,仍有很大讨论空间。笔者以为,在马克思主义语境中,对技术正义的理解范式应该有两种认知路径:一是技术与正义,即技术作为生产和生活要素的应用性正义,这是技术的“外核正义”;二是技术正义,即正义作为技术的内在价值与本质规定,这是技术的“内核正 义”。

特别是,随着技术化生存时代的到来,技术对人们的生产、生活、认知方式等发生着深刻影响。技术的正义性诉求不再只是技术伦理学、技术经济学、技术政治学、技术哲学等层面的学理探究,更规约着现实的具体的人在技术生活(日常生活)维度的应然导向。质言之,在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背景下,技术正义为化解新时代我国技术发展难题作出了更高的价值研判,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树立了更高的价值规范,为共筑人们的美好生活确立了更高的价值旨 归。

一、资本控制视域中技术发展与垄断所造成的正义问题

技术正义是人们对技术与人、技术与自然关系的一种价值诉求:一方面要求诉诸技术以“人性”发展,实现技术之于人的合理关切;另一方面要求技术发展须遵循自然律令,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持久。对技术正义问题的关照具有时代性与历史性,特别是近代以来技术发展伴随着资本市场的扩张在其现实性中冲突不断,技术正义问题就愈显紧迫了。我们可以从三个向度把握技术正义问题的时代凸显:技术对生存的规约是其时代前提;技术与风险的共生是其现实困境;技术同资本的谋和是其历史溯 因。

(一) 技术对生存的规约

技术哲学界普遍认同的一种观点是:近代以来,人类的生存方式已经逐渐从自然生存转向了技术生存,“技术生存是人类主要依赖技术和技术物生存”①林德宏:《从自然生存到技术生存》,载《科学技术与辩证法》2001年第4期。,技术的存在规约着人的存在,技术越来越成为人类存在的决定性要素。然而,作为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技术一方面使人类能动地摆脱了自然界的物性束缚,实现了自身多元维度的生存需求,另一方面也在满足人类更高欲求的同时深化了人类对技术的崇拜与迷思,导致人类生存场域的人性缺失。这种担忧在海德格尔看来,是作为技术本质的“集置”对人类命运的一种“促逼”。这种促逼使包括自然界在内的所有现存事物被迫作为技术系统中的持存物存在,更为严重的是,这种持存物与人对立,人类被迫被“摆置”,由此失去了自身的“主体性”地 位。

技术化生存时代,人对技术的依赖达到空前,与此同时,人与技术的矛盾、技术与自然的矛盾同样以不可调和的方式涌现在人类世界,技术走向了正义的背面。特别是随着技术在人类生存场域的纵深发展,技术的不合理性、非正义性伴随着技术负效应日益严重,这似乎也预示着一次次脱离人类发展预期的技术开始在更高层次、更深领域、更大范围上深化并加剧了人类新的生存危机与现实困境。人类与技术的交织、技术与自然的纠缠使人类命运和自然命运打上了技术的烙印并不断受到技术的宰 制。

(二) 技术与风险的共生

从风险视角探寻技术发展脉迹,更易揭示人类生存的现实困境,凸显技术正义问题的时代紧迫性。自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提出“风险社会”理念后,“风险”一词逐渐成为标志现代性的核心范畴之一,并由此发展出诸多领域的风险理论。当前学界虽然对“风险”概念的解释不一,但基本承认其具备以下两方面特点:一是风险指涉事物生成的负面效应,二是该负面效应具有不确定性。从某种意义上讲,技术的创新与发展历程亦是技术风险不断加深与强化的过程,因为即使是“经过修整的风险本身仍然是风险的生产者,技术水平的升级不仅不会消除风险,反而会带来风险水平的相应升级”①U. Scimank, Scientific Associations in the German Research System: Knowledge in Society,1988, p.21.。另外,风险社会很大一部分是由技术风险构成的,特别是在第一、第二次科技革命实现以后,伴随着经济的巨大飞跃,一次比一次更为沉重的风险性事故接踵而至。可以说,截至目前,技术引发的风险危机涉及人类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并且“技术风险的发生机制开始逐渐从宏观转向微观,由显性转向隐形”②欧庭高、功红新:《现代技术风险的特质》,载《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4期。。

技术自产生之初就伴随着风险的生成,但技术的风险性关涉人的生存性却始于近代资本市场形成以后。后现象学家唐·伊德认为,技术的“具身现象”是技术与人的关系中最基本的形式,人类发明技术的初衷是通过扩展与强化人的身体机能实现对自然的改造以满足人类的生存需要。正是在这一过程中,技术不断渗透于人类的日常生活并逐渐规约着人类的生存方式。更有甚者,在以马尔库塞、哈贝马斯等为代表的法兰克福学派成员看来,技术已然成为一种政治向度的意识形态,与作为经济生产力的技术一起实现了对人类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全面统 涉。

事实上,技术风险的生成过程蕴含着技术自身的非正义性。技术风险是技术超越自身发展与应用限域的结果,而技术发展遵循求利原则,人的利欲无休止,技术发展就绝不会止步,“技术必须以功利为目的,追求产品化,占领市场,没有功利就没有技术”①王治东、曹思:《资本逻辑视阈下的技术与正义》,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5年第2期。。于是,技术为求最大利益不断突破自身限域以获发展,进而催生了更为严重的风险。概言之,技术风险是技术求利的必然结果,在技术风险的生成过程中,技术的正义性与非正义性之间进行着博 弈。

(三) 技术同资本的谋和

技术的正义性诉求随着资本降世变得越发强烈,技术与资本仿佛被“拉刻西斯之线”紧紧捆绑在了一起。事实上,“技术本性与资本逻辑具有内在共契性,二者殊途同归于增殖和求利之中”②同上。。特别是在工业革命以后,资本逻辑逐渐成为技术发展的基本遵循,技术求利的天性在资本逻辑中获得最大化释 放。

然而,这种释放在某种程度上也使技术求利的正义性因此失落。按照当前学界的普遍观点,资本对社会发展既有积极性也有消极性,“资本具有双重逻辑,即‘创造文明的逻辑’和‘追求价值增殖的逻辑’”③同上。。尽管技术依循资本逻辑为现世创造了无与伦比的物质财富,但在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中,资本将劳动者作为增殖道具,以剥削为生,以掠夺为乐,它依然是恶之化身,它的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由此,在资本逻辑的支配下,联结技术与资本的纽带不再是平等与合作,技术沦为资本增殖的附庸,技术的非正义性在资本的挟持下不断显现,人们对技术正义的诉求也随之呼之欲 出。

二、资本逻辑批判语境中技术正义的核心要素及其关系辨析

正义既是代表永恒性、普遍性的伦理观念,更是历史性、辩证性的哲学范畴。探究当代中国技术正义的核心范畴既是时代所需,更是民族发展的迫切诉求。我们既要致力于技术的“外核正义”,更要力求实现技术的“内核正义”。马克思设想的共产主义阶段人的根本解放,必须建立在高度发达的物质生产力和高度文明的思想道德基础之上。因此,本质上,技术的“内核正义”是技术“外核正义”的最终归旨。也即是说,技术的“外核正义”与技术的“内核正义”是技术正义的两个不同层次,技术的“外核正义”指向技术在不同历史阶段发展与应用的正义性诉求,而技术的“内核正义”指向技术正义的最高境界,它规制了技术的“外核正义”在不同阶段的呈现样态,并且只有通过技术“外核正义”的不断实现与辩证发展才能得到最终彰 显。

当代中国的技术正义问题虽然在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的指导下朝着积极的方向发展,但仍无法完全避免市场经济推动下资本逻辑的渗透与挑战。由于我们当前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发展不仅无法脱离资本的发展逻辑,相对地,我们还要借助资本优势快速发展生产力。因此,现阶段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如何能够在充分发挥资本就激活技术创造财富作用的基础上,避免因为资本的过度膨胀导致技术发展发生偏离甚至异化,并最终致使技术的“内核正义”失落。为此,我们必须在坚定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的前提下,在充分吸收中外技术正义先进文化的条件下,在立足本国的现实境遇中,不断构建当代中国技术正义思想新样 态。

(一) 公平与效率的博弈权衡

寻求公平与效率的协同发展是实现当代中国技术正义理想的现实诉求。效率原则是技术发展遵循的首要原则。在经济时代,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技术的效率性被无限放大,某种意义上讲,人们对技术创新性的孜孜以求本质上预设了对技术效率性的探索。而在现实性上,公平原则体现了正义原则最低的价值向度,它在更多情况下指涉社会对技术效益成果的正义性分配。随着技术效率性的提升,技术的公平性问题不断凸显。新时代,我们如何在学理上正确评判,在实践上科学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成为推动社会长久发展,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课 题。

公平与效率是历史性范畴,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和时代条件下,人们对公平与效率及二者的关系问题往往有不同的界定方式、认知取向与评判标准。笔者认为,沿着改革开放的历史流脉,我国领导人在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上,渐进式地提出了三种不同的关系理念:从邓小平提出“先富与后富”到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兼顾效率与公平”的“效率优先论”,再到十七大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强化公平论”,到十九大提出“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的“凸显公平论”。不难发现,公平问题在国家领导人心中的分量越来越重,事实上,对公平问题的关注也是对彰显社会主义之本质的积极响应与回 归。

我们不能顾此失彼地认为,对公平问题的凸显就是对效率问题的轻视。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①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载《人民日报》2017年10月28日。。效率是根本,公平是保证。不讲求效率的公平是倒退的“平均主义”,不讲求公平的效率必然加剧社会的两极分化。因而,我们只有在更具效率的维度上促进公平,在更具公平的维度上谋求效率,在新的更高的历史与实践维度上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动态平衡,才能真正体现新时代中国技术正义的核心要义与价值旨 归。

(二) 创新与安全的携手联动

在技术创新体系总环节中融入对技术安全性的考虑是使技术彰显“人道主义”正义性的必然抉择。创新是民族之魂,是引领国家发展的核动力。技术创新实现了国家对经济效益的核心诉求,因而位于整个创新体系的首要位置。经济学家多西认为,技术创新最基本的特质是“不确定性”。随着技术时代向纵深发展,技术创新的不确定性制造了诸多风险性事故,由此引发了人们对技术安全性的关注。技术安全要求人们在研发与运用技术的过程中不造成对自身的伤害,达到人—技和谐共存的实然状态。然而,创新与风险是技术不确定性的一体两面,理论上,创新技术必然也创造了技术的新的风险形式。因此,技术创新与技术安全成为我们在探究技术发展过程中相生相伴、不可分离的命 题。

“重技术创新,轻技术安全”一直是人们在技术研发与应用过程中“不言自明”的潜在性认知结构。主要原因有二:其一,由于利益回报机制,创新成为人们主动追求的事物,安全则成为创新背后技术的附产品。人们把更多的经济成本掷于技术创新环节以求高效益回报,而对技术安全性的投入程度却仅仅是为了保证技术创新的结果不至于被安全性事故毁坏。其二,由于人的思维的逻辑先在性,技术的安全事故必然发生于创新技术之后。由此,技术的安全性被理所当然地归置于次要位 置。

技术创新不能止步,技术安全更须重视。正所谓“安”居方能乐业,技术安全关系到每个普通百姓的幸福生活。习近平也多次强调,新时代党和国家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按照马斯洛需求理论,人的安全性需求仅仅是较为低级的需求层次,但在技术化生存的“和平时代”,技术安全却又再次成为我们亟待考虑并须根本解决的现实性问题。实然,我们只有在技术创新体系中逐步构建技术安全机制,才可能实现人类价值与技术价值和谐统一的美好境 界。

(三) 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技术的天平一端承载着人类利求,一端承载着自然重负,技术对任一方的偏颇,都将造成另一方的伤害,因而我们必须要让技术“不偏不倚”地维持两者的平衡,实现两者的和谐共生。马克思认为,在人—自然的关系中,自然具有本体性地位,人首先是作为自然存在物存在于世,“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之中的”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 (第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60页。,自然的存在是人类存在的前提。然而,随着技术资本化的发展与应用,技术异化现象丛生,人逐渐从自然的存在物变成自然的对立物,人类过度陶醉于每一次对自然的胜利,也终如恩格斯所预言,受到了自然的疯狂报 复。

工业革命之后,技术的无限度发展与自我膨胀分裂了人与自然的关系,二者从和谐走向分离。技术原初作为工具性存在的质的规定,在技术理性的支配下“变质”,以近乎疯狂、残虐的方式不断掠夺自然、征服自然,最终造成自然秩序的失衡,生态危机的恶化。然而,人类在这场“暴动”中获得短暂欢愉之后,却失身于技术,失身于自然——人类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全球性自然危机之中。人类终于意识到,过去在面对自然时的所有骄横与理所当然,不过只是劣童般的无理取闹。人类从无可能因为高新技术的发展而凌驾于自然、超越于自然,恰恰相反,唯有推动技术更好地顺应自然逻辑、尊重自然规律,人类才有实现更高层次、更加幸福的生存样态的可 能。

因而,我们必须要通过重塑技术发展理念不断建构人与自然的新型关系,使人与自然在短暂分离后能够回归和谐与统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调绿色发展,所谓“绿色发展”,就是在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原则下实现永续发展。绿色发展把保护环境、节约资源视为发展的内在机制和基本诉求,“就其要义,绿色发展,就是要解决好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问题”①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北京: 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32页。。绿色发展理念赋予技术以人性化发展、生态化发展,不仅为实现中华民族的持久发展提供了根本保障,也为解决全球性的自然危机贡献了中国方 案。

(四) 权利与责任的明晰规范

明晰权利与责任的法制规范体现了当代中国技术正义的制度逻辑。当前,人们关于权利与责任的释义纷繁多样,不同释义又产生了对两者关系截然不同的辨理路径。从最宽泛的法学意义上讲,权利代表主体正当利益的获取,责任代表主体利益的支出,它们具有相同的目标指向,即维护每个合法公民的正当合法性利益。1871年,马克思在《国际工人协会章程》中提出了著名命题:“没有无责任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责任。”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1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页。权利与责任之间最重要、最一般的关系就在于两者的完全对等性,即公民享有多大权利就须承担同等责任。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技术法权领域,由于技术主体借助技术手段实现了对自然的谋利,因此技术主体的责任对象不仅包括现实的人,也包含现实的自然 界。

权责对等是评判技术主体正义性的重要尺度,但现实结果却常常与理想背道而驰。特别是在技术安全性事故频发、生态危机、环境污染现象凸显的当下,责任主体的认定问题就愈显重要。“权责对等难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如下:其一,责任主体的逃避。在法治建设不健全、思想道德观念缺失的条件下,技术主体往往只强调权利享有,而逃避责任承担。其二,责任主体认定不清。在技术化生存的时代里,技术主体参与技术研发与应用形式的多样性、多元性,参与人数的不确定性,技术自身的复杂性,风险事故产生的不可预测性、滞后性、隐蔽性等,加之种种情况的排列组合效应都将大幅提升国家对责任主体认定的困难等 级。

从根本上讲,化解“权责对等难题”要依靠完善的法治体系建设。习近平强调:“我们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①《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43—44页。技术的发展要受到法制的规约,法治的建设要追上技术的发展速率。新时代,面对复杂多变的技术发展环境,我们必须坚定法治建设的信心,用制度建设之“稳”积极应对技术发展之“进”,让制度的权威性成为维护技术正义最厚重的底 色。

(五) 专利与共享的对立统一

处理好专利与共享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是彰显当代中国技术正义思想的应有之义。技术专利是技术的专有权利与利益,它体现了技术发明创造者依法拥有受保护的独享权益。技术专利的私有性激发了技术主体的创造性与能动性,促发了技术创新活力的涌流。但与此相对,法律对技术专利的过强保护,又极易导致技术壁垒与寡头垄断的形成,阻碍新技术的创生,技术的公益性会因此受 挫。

在当代,技术专利体现了前共产主义阶段技术的合法性与正义性。但当前我们仍须审慎面对两点:一是完善专利体制缺漏。我国《宪法》第13条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18年修正版),第13条。技术专利作为一项法律制度,体现了国家对作为劳动成果的技术的保护与尊重。目前国民的产权意识虽有加强,但技术抄袭、剽窃现象仍屡见不鲜,严重恶化了我国的原创生态环境,因此我们必须要用法制强权严防“借‘走捷径’之名,行‘谋私利’之实”现象的发生。二是警惕技术专利走向技术霸权。专利制度一旦被用于强权,技术专利的正义性便会失色。正如当前资本主义世界制定的一系列不平等贸易版权公约,本质目的是想借助本国的技术优势与政治强权规避国际间的公平竞争,从而巩固本国跨国公司的全球垄断地 位。

可喜的是,专利共享逐渐成为时代新风尚。专利共享是技术专利走向技术共享的中间过渡,它预示了技术正义从现阶段的实然样态通往高阶段的应然诉求的必然转向。专利共享使专利所有者在平等与合作的基础上,通过专利的交流与共享实现了彼此间的互利与共赢。专利共享避免了侵权争端,消除了技术壁垒,推动了技术的传播速率,加快了技术的创新周期,体现了共享经济下技术正义在现实维度的新常 态。

从技术专利走向专利共享到最终实现技术共享是共产主义正义理想在历时态上的必然趋势。习近平将“共享”作为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重要的发展理念,恰恰因为它体现了共产主义最高的价值理想,因而坚持“共享”发展理念也必将引领我们迈入真正意义上的“共享时 代”。

(六) 工具与价值的冲突统合

处理好技术理性中工具性与价值性的辩证统一,是推动技术走向正义的根本遵循。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是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提出的人的“合理性”范畴。工具理性体现了技术以“客体”为中心的合功利性,是技术实现客体目标的最高有效性。价值理性体现了技术以“主体”为中心的合意义性,是技术对实现主体价值的终极关怀。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之间的断裂不断加剧技术的悖论发展,特别是近代以来,技术的急功逐利导致了种种负效应。人类在自然、社会、生存等不同维度上陷入前所未有的困顿,这不得不逼促人们对技术进行“人性”拷 问。

然而,“厚此薄彼”的认知取向是当前人类在对待技术理性时的“二次舛讹”。所谓成也“工具理性”,败也“工具理性”。近代工具理性的持续膨胀相继催生了技术乐观主义与技术悲观主义两种截然对立的技术派别,前者沉浸于技术胜利的欣喜不能自已,后者颓丧于技术危机的悲痛欲罢不能。随着人类生存危机的加深,人们寻求价值理性以遏制工具理性恶性膨胀的愿望愈发强烈,价值理性似乎成为拯救人类生存的最后一根稻草。一时间,“推崇价值理性的回归,鞭笞工具理性的彰显”又成为学界新潮流。实事求是地看待,人们不同时期对待技术理性的两种情感倾向具有历史合理性,但这种“捧一贬一,泾渭分明”的决绝态度只会让人类陷入两者博弈的新的困境之 中。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不是完全敌对性的存在,它们辩证统一于技术理性之中,是技术理性不可分割的整体。从价值向度上看,我们不能极端地对待技术的两种理性倾向。工具理性“求利”“求真”,没有工具理性,技术就不可能实现人类的利益诉求。价值理性“求善”“求美”,没有价值理性,技术就会僭越人性底线,反噬人与自然。从实践向度上看,我们必须处理好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辩证统一关系,实现两者在技术发展过程中的和谐共存。过往种种经验教训已验明,工具理性的膨胀必然导致价值理性的式微,反之亦然。因而,我们必须要克服技术理性片面化的发展倾向,实现技术理性之于人性价值与工具价值的内在统 一。

当前中国正处在关键发展时期,技术的持续有序、健康快速的创新与发展将直接决定我国能否真正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再到最终“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中国梦的实现。因此,我们必须要走出对待技术的误区,实现技术的合理性、合人性发 展。

三、资本逻辑批判语境中技术正义的实现可能

技术正义问题有多种分析视角,但最有说服力的是借助马克思对异化、物化问题的批判以及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批判逻辑。一方面,技术是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和生活要素,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应该蕴含对满足人类合理性物质需求与精神需求的正义性关切,这是技术“外核正义”的基本要求。这一观点也是当前学术界对技术正义问题最为普遍的认知方式。另一方面,技术发展必须摆脱资本宰制,消除技术异化,促进人的自由与解放,这是技术“内核正义”的本质诉求。在批判路径上,马克思通过批判技术的异化现象揭示了私有制度的非正义性原罪。在实践路径上,马克思通过技术实践与变革私有制使技术正义这一技术的最高价值境界在现实维度上得以出场,即在最高阶段的共产主义社会里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基于此,马克思主义为我们阐释技术的“内核正义”何以可能、以何可能以及最终的实现路 径提供了思想武器。

(一) 在批判技术异化中审视技术正义

实事求是地、辩证地看待事物的矛盾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秉持的基本认知方式与价值取向,正如马克思既毫不吝啬地表达对技术在革命与解放生产力发展方面的赞美之情(即技术“外核正义”的价值彰显),亦毫无情面地表达对私有制框架下技术异化对人的奴役与挟持的痛恨之心(即技术“内核正义”的价值消解)。马克思的大机器生产理论与异化理论向世人昭示了技术在资本逻辑下的悖论发展:肯定人的本质力量(技术的觉醒)→不断否定人的本质力量(技术的膨胀)→完全堕落为人的异己力量(技术的异化)。马克思认为,技术异化是劳动异化的显现,技术成为人的异质性力量就体现为“机器(技术)就其本身缩短了人的劳动时间,但却延长了劳动者的工作日;本身减轻了人的劳动量,但却提高了劳动者的劳动强度;本身是人对自然力的胜利,但却使劳动者受自然力奴役;本身增加了人的财富,但却使劳动者变成需要救济的贫民。”①马克思:《资本论》 (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483页。

技术异化的生成是技术遵循资本意志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正是由于资本的增殖意志促逼着技术的反自然性与反目的性(反人性)不断显露。一方面,资本求利本性借助于技术手段不断向自然发起猛攻与掠夺,技术在攫取自然资源的过程中逐渐显露其反自然特征;另一面,资本借助技术(机器)的高效性、强制性与压迫性不断摧残着劳动者的身心,技术本为人类合目的性的发明与创造,却最终走向了人性的敌对 面。

技术“内核正义”的合理性建构正是基于马克思对技术异化的批判基础之上形成的。马克思认为,技术异化源于技术的资本化运用,“一个毫无疑问的事实是:机器(技术)本身对于把工人从生活资料中‘游离’出来是没有责任的……因为这些矛盾和对抗不是从机器本身产生的,而是从机器的资本主义应用产生的!”①马克思:《资本论》 (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483页。然而,技术的资本化应用表面上看是掌握资本的资本家对技术的应用,但本质上是人化的资本对技术的支配。因为资本家作为人化的资本,起到了对劳动者剥削、奴役的作用;但他作为资本化的人,不过是资本增殖的工具,同样是受资本的协迫与支配。“资本家,只是人格化的资本。他的灵魂就是资本的灵魂。资本只有一种生活本能,这就是增殖自身,获取剩余价值。”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0页。因而,归根究底,技术异化或技术的非正义性罪源不是技术之于人的应用,而是技术受制于资本的统治。换言之,在技术异化语境下,不是人驾驭技术,而是技术奴役人;不是人应用技术,而是技术支配人。正因如此,技术正义问题不仅仅是人对技术的应用性问题,它内嵌于技术之中,蕴含着人对技术正义的最高价值诉求,即从根本上消解技术异化,摆脱技术的资本宰制,进而实现人的自由与解 放。

技术异化体现了技术的负向价值,是技术的非正义性在技术本质维度上的重要体现。在马克思看来,实现技术正义理想必须实现对技术异化的扬弃,而只有让技术发展超越资本的宰制与资本的发展逻辑,技术的异化才可能消解,技术才可能真正从异化走向正 义。

(二) 在批判私有制中走向技术正义

在私有制度框架内探求超越资本逻辑实现技术正义的路径,只是“空想家们”的一厢情愿。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度为资本的增殖逻辑提供了制度性与根本性的保障,私有制才是导致技术非正义性的始作俑者。由此,马克思完成了“对技术异化的批判→对技术的批判→对资本的批判→对资本主义私有制度的批判”一连串正本清源式的清 算。

尽管资本为技术的创新与革命起到了无可替代的推动作用,但从本质上讲,私有制度下的技术只可能具有“形式正义”,而不具备“实质正义”。无论是功利主义主张的“实现最多数人幸福”的正义观,还是自由主义学者罗尔斯建立在“差别正义”基础上的弱者正义、诺齐克捍卫财产权的“持有正义”,抑或是与自由主义针锋相对的社群主义坚持的“共同体正义至上”的理论主张……尽管我们不可否认,以上种种正义论点确实在现实生活中或多或少推进了社会的公平性与正义性,但由于这些观念实质只是在捍卫私有制前提下对现实的矛盾冲突作出的局部修正与调整,不可能根本遏制资本增殖的发展逻辑进而消弭技术的非正义性,特别是它们也从未力求实现全人类的自由与解放,因此也终究不过是些乌托邦式的幻象罢 了。

也就是说,在私有制度与资本逻辑“联袂”下,技术的“内核正义”无真正实现的可能。前文已述,技术的“外核正义”是技术在被应用过程中为人类创造财富和缔造价值的“正义”,但随着资本世界商品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发展,技术的“外核正义”逐渐成为服务于资本家的“独享权益”,成为一种“形式正义”。不仅技术创造的经济财富越来越掌握在资产阶级手中,甚至连技术本身也直接沦为压迫无产阶级的道具。特别是在技术化生存时代,技术的资本化运用能够利用极其隐蔽的方式“以正义之名,行剥削之实”,但人们对此却浑然不知。马克思正是深刻洞察了资本主义世界的技术无实质正义可言的真相,才会竭力批判技术、否定技术。因此,我们追求的技术正义是技术的“内核正义”,是能够超越资本逻辑的技术正义,是能够服务于所有阶级、消灭剥削、促进解放、实现全人类自由发展的技术正义。同时,也只有立足于马克思主义的语境,或者说立足于马克思对资本逻辑的批判语境,技术的“内核正义”与技术的“外核正义”才能真正实现内在共契,技术的“外核正义”才能真正彰显技术“内核正义”的本 真。

马克思对技术正义理想的求索既未停留于纯粹的学理探究,也未止步于对社会现象的拷问反思,马克思通过批判技术非正义性(技术异化现象)的私有制根源,撕碎了资本主义世界关于正义永恒性的虚假外衣,并力求通过变革私有制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共产主义正义理想。由此,马克思主义的技术正义思想连通了历史、现实与未来,在实践维度与理论维度上实现了对以往正义理论的双重超 越。

(三) 在开展技术实践中探求技术正义

技术实践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论在现代性视域下的核心范畴。作为马克思主义学说最基本、最核心的“实践”概念,标志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向过往一切旧哲学的决裂与超越。但“技术实践”绝不仅仅是对马克思实践论在技术向度上的析解。“实践”的最普遍注释是“对象化活动”,而技术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因而“技术”与“实践”具有同构性内核。另外,在人与自然的互动互联中,“技术(实践)直接地植根于人与自然的能动关系中”①乔瑞金:《马克思技术哲学纲要》,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7页。。在人类社会内部,技术是最重要的生产力要素,技术实践(劳动)改变了人类基本的物质生产方式,进而也规约和影响了人类的社会关系,而社会关系的改变又进一步转变了人的思维、观念、认知等上层建筑的存在方式。因而,技术实践对于人的存在与发展具有始源性与本然性意 义。

技术实践在变革私有制度的过程中主要发挥着革命性、暴力性作用。马克思认为,实现共产主义不是乌托邦式的口号,无产阶级必须要在现实性上通过暴力革命和阶级斗争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我们也不否认,有些国家,像美、英……工人可能通过和平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但即便如此,我们也必须承认,在大陆上的大部分国家中,暴力应当成为我们革命的杠杆,而为了最终确立劳动的统治,总有一天必须采取暴力。”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1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179页。所以,对于共产主义者而言,全部问题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 物。

技术实践在不断丰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过程中走向正义。马克思拒斥对人的平等、自由、博爱、人权等作纯思辨性论证,认为必须将它们付诸人类社会的现实运动当中,并根据当下的历史条件,通过科学的分析论证、制定正确、合理的革命策略,让人类社会一步步脱离私有制束缚的牢笼,从而实现无产阶级的政治解放,最终实现全民族、全人类的自由解放。由此,人类社会在技术实践的探索中不断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 国。

(四) 在实现共产主义过程中彰显技术正义

马克思主义的技术正义思想并不是简单的就技术而言正义,马克思将技术置于人、社会、自然密织的系统之中,批判地审视技术于人的正义关切,观照资本主义制度框架下现实的具体的人在当前和未来的生存与发展境遇,并力求破除私有制樊笼,实现共产主义阶段人向自身本质的全面复 归。

共产主义制度是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扬弃与超越,是技术走向正义的根本可能。前文已述,私有制是导致技术异化的“元凶”,在私有制度的框架内,技术依照资本的逻辑发展,技术通向正义无实质性可能。共产主义制度超越资本主义制度之处就在于它实现了对资本的钳制与管控,使资本增殖无法恣意妄为。马克思设想共产主义社会的一大特征即是实现财产公有,资本的私人性转化为社会性,资本的阶级属性消失,资本的贪欲因此得到抑制,进而技术不再为资本挟持,而只为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服务,由此,技术走向真正意义上的正 义。

社会形态的历史演进同样蕴含着技术走向正义的必然性。马克思曾将社会发展形态划分为三个阶段,当前我们正处在第二阶段,即“物的依赖性阶段”。如果狭义地将“物”定义为“技术之物”,即现阶段也正是人对技术的依赖性阶段。在人对技术的依赖性阶段中,人的生存与发展受制于技术的发展,人的个性与自由也受到技术的制约。概言之,人依存于技术存在。马克思认为,每一个社会阶段的形成都是对前一阶段矛盾运动的积极扬弃,同时也为后一阶段的到来作好准备。因而,建立在“人的全面发展和个性自由”基础上的新的更高级的共产主义阶段,必将以超越现阶段“人对技术依赖性”为基本前提,与此同时,技术与人的关系也将发生本质性倒置,技术依存并服务于人的存在,从而在新的维度上达到人与技术和谐的状 态。

实现共产主义是马克思追求人类最高正义理想的终极目标。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共产主义制度为人类的发展提供了根本的制度保证,而挣脱资本宰制的技术也将不断为人类创造着丰富的物质和精神财富,人类终将从劳动中彻底解放出来,劳动也将成为人类的第一需要。在“消灭私有、实行共有”“消灭分工、各尽所能”“消灭劳动、获得自由”之后,人类必将在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中不断走向自由与全 面。

总之,马克思对资本逻辑的批判考察,为我们探究“技术正义何以可能”提供了积极建构。从价值论向度看,马克思通过批判技术的资本宰制,为建构技术的“内核正义”提供了合理依据。从认识论向度看,马克思通过剖析技术异化和私有制原罪,为实现技术的“内核正义”创造了理论可能。从本体论向度看,马克思通过科学规划共产主义社会,为实现技术的“内核正义”确立了现实必然。从方法论向度看,马克思认为技术实践和变革私有制是推动技术的“内核正义”从可能性到必然性的现实路径。但正如现阶段我们不可能一蹴而就地迈入共产主义社会,技术的“内核正义”也必须经过技术的“外核正义”的不断深化与发展才能最终得到彰显。特别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过程中,我们唯有牢牢把握马克思主义思想精髓,立足本国的现实境遇,准确把握公平与效率、创新与安全、人类与自然、权利与责任、专利与共享、工具与价值等核心范畴及其辩证关系,在“驾驭”资本逻辑的同时展现技术的“外核正义”,技术“内核正义”的强大生命力与独特魅力才能真正焕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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