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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shuo 浅谈《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形状显示规定》标准修订的必要性

2020-11-29赵万锋南海航海保障中心

珠江水运 2020年12期
关键词:现行标准海区航标

赵万锋 南海航海保障中心

1.引言

现行的《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形状显示规定》(GB 16161—1996)于1996年1月25日获得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于199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至今已有24年。该标准规定了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的显示形状,适用于中国海区及其海港、通海河口的所有浮标(不包括大型浮标)和水中固定标志。该标准投入使用以来,规范了中国海区水域内水上助航标志的设计、生产、配布等相关领域,使可航水域的标示更加清晰明了,给船舶航行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促进了航运业的快速发展,同时也对我国航标的建设和发展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但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新材料、新技术等在助航设施领域逐渐投入使用,对传统助航标志的外形尺寸提出了新的要求。近年来,国际航标协会IALA发布和修订了多个航标相关建议、指南等,国内航标主管部门也组织新编、修订了多个航标相关规范,现行《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形状显示规定》(GB 16161—1996)已经逐步表现出不适应性,亟需进行修改和完善。

2.国内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形状特征与现行标准情况分析

目前,我国沿海水域水上助航标志根据其作用,其形状特征基本分为:锥形、罐形、球形、叉形、双球形、双锥形、十字形这几类。以上类型的形状均可由安装浮标顶标来实现,同时结合实际应用效果,锥形、罐形、球形三类特征也可以采用安装望板来达到其在视觉上的整体形状显示效果。虽然钢质材料依然是目前水上助航标志的主流,但随着新材料、新工艺的运用,一些采用可塑性材料直接一体成型的新型浮标也逐渐得到了应用,而此类航标在形状特征上也缺少标准可依。

现行的《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形状显示规定》(GB 16161—1996)虽然对锥形、罐形、叉形、球形顶标和望板相关规格进行了规定,但其涵盖的水上助航标志形状显示特征还不够全面,分类也不够清晰。近年来,IALA的建议案IALA Guideline No.1094,DAYMARKS FOR AIDS TO NAVIGATION,2016年6月;IALA RECOMMENDATION R1001,THE IALA MARITIME BUOYAGE SYSTEM,2017年6月;也对形状显示的一些规格进行了推荐,从中也可以看到现行标准中的一些规格参数有部分与IALA的相关建议有不相适应之处,部分构造参数需要得到细化和调整。例如顶标支撑杆的高度,双球形顶标间距等,此些内容都有必要在标准中进行补充完善。

3.对现行标准进行修订的必要性分析

(1)开展标准的修订研究,是科学反映行业现状和发展需求的需要。航标是水运工程中必要的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为水上交通安全设计建设提供支持保障,水上助航标志作为重要的视觉航标,其设置必须反映水运工程基本建设的需求。

近年来,水上交通运输发展迅猛,沿海港口万吨级以上泊位达到651个,其中3万吨级以上泊位达到200多个。全国沿海已形成了以环渤海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港口群体为主的总体格局。水路货物周转量占各种运输方式的比重增加到50%以上,这种趋势是与我国经济发展的形势及不同运输方式的优势密切相关的。随着我国经济形势的进一步好转和基础设施的进一步完善,水上运输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仍将呈现上升趋势。

航标建设是水运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安全保障,作为基本的视觉航标的形状显示,设置的标准化关系到水运工程的建设质量和建设效率。

(2)是规范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建设的需要。近年来,水运工程的多元化投资建设增加,为水运的发展提供了更好的契机。但是,作为基础设施的海区水上助航标志设置要求规范使用至今已有22年,22年来我国航标技术发展较快,标志的功能、使用与管理要求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原有的规范已有较多的不适应,如海区水上助航标志GB4696已经做了修订,增加了横越区专用标志和应急示位标等种类,而作为与其配套的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形状显示规定(GB 16161—1996),却没有对应的标志形状显示要求。一个具有指导和实践意义的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形状显示规定,是保障水上助航标志设置和使用管理的规范性,保障航标科学、正常提供导助航服务的关键。

(3)是与国际接轨和履约的需要。22年来,国际航标协会IALA也根据航海技术发展及航标管理、服务需要多次修编了相关建议案,作为当今世界的航运大国,也是国际海事组织IMO与国际航标协会IALA的A类理事国,规范修编是与国际接轨和履约,满足航运用户在不同水域航行时的一致性,保障水运安全的迫切需要。

(4)是水上运输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基础。科学技术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社会各行各业的发展和进步,也推动着航标技术的发展和进步。随着沿海经济快速发展和建设水道战略的实施,各用户单位在不同区域对水上助航标志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在新的科学技术辅助下,如何有效利用各种先进技术,改进助航服务质量,降低航标维护工人的劳动强度,提高维护效率,提升导助航服务品牌,是一个迫切需要研究的课题。本规范的制定将在现有技术基础上,引进先进科学技术,研究应用各种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来完善和提高现有规范标准的水平,真正服务于水运发展需要,使水上运输与国际接轨。

4.对现行标准进行修订的几点建议

(1)适应宏观环境的变化,体现国家、行业有关经济与技术新政策,贯彻新的技术理念。《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形状显示规定》是我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形状设置标准与规范的纲领,体现了国家、行业有关经济、技术政策。全球经济一体化、资源的重新优化配置,以及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特别是科学发展观的全面落实,对我国水运安全支持保障设施的规划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该标准修订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为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协调发展做出贡献。

(2)应尽可能与IALA、IMO接轨。通过对标准的修订,规范指导中国海区助航标志的形状显示规格,促进全国水上助航标志形状显示规定标准化,同时也把IALA有关水上助航标志形状显示规定导则建议国内化,与国际接轨和履约。

(3)对现行标准进行补充完善和细化。一是对原规范不明确之处予以明确,随着航标技术的发展,《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GB4696-2016中新的航标种类、航标样式出现后,需对这一部分航标形状显示进行明确;二是对规范的不适应条款进行修订。规范修订时应解决现有规范存在的问题,并满足航标领域新技术、新材料、新应用等需要。

(4)注意听取相关行业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形状显示规定》是一本实践性非常强的规范,且涉及面很广。修订时除要注意反映设计经验外,还要特别注意收集吸纳政府监管部门及引航等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5)注意参编人员的广泛性与代表性。鉴于《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形状显示规定》具有涉及面广、内容复杂、实践性强的特点,在编写人员的选择中除了有丰富经验的设计、管理人员外,还应吸收具有丰富经验的各海区航标专业技术人员、航标专家等共同参加。

5.结语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形状显示规定》是一个实践性和指导性都很强的国家标准,对该标准进行及时修订在推动航标建设,保障航标效能,提升航标管理水平以及与国际标准接轨上方面都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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