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持人质案件中人质谈判的特点与技巧
2020-11-29袁淑娟
袁淑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3
现阶段我国社会仍处于转型时期,一些社会矛盾仍然存在,劫持型犯罪呈现上升趋势,劫持人质案件逐渐增多。这类案件性质恶劣,一旦发生,不仅会危及到人质生命安全,而且会破坏公共秩序,引起社会恐慌,造成大的负面影响,对警察临战能力有很高的要求。处理这类案件,人质的生命安全是第一位,因此进行人质谈判为第一方案,武力解决为第二方案。要想通过瞬息万变的谈判保护人质安全,就要把握人质谈判的每一个环节。在此,笔者将重点论述人质谈判的特点与技巧。
一、劫持人质案件及人质谈判概念的界定
劫持人质案件,是指犯罪分子用暴力的手段控制人质,通过伤害、处死等行为威胁人质,使其不能反抗,并且利用人质被控制的状态,强迫第三方满足自己某种要求的违法犯罪案件。劫持人质原因不同,采取的手段也有区分,导致人质解救难度就有区别。本篇文章只针对犯罪分子与警方谈判这种类型展开探讨。
人质谈判,是指在劫持人质案件过程中,解救人质的第三方与犯罪分子基于不同的需求,围绕人质是否可以被安全释放展开的斗智活动。人质谈判是和平解决劫持人质案件的一种方式,涉及人员比较广泛,通过谈判的方式来最大化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人质谈判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面对劫持人质这类突发案件,紧急应对方式包括谈判与武力解决两种方式。那为什么首选方式是进行人质谈判呢?一言以蔽之,是基于保护人质的需要。人质谈判的目的在于通过和平方式打消犯罪分子的犯罪意图,最终解救人质。下面笔者将逐点分析其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人质谈判的必要性
现代社会,生命价值高于其他一切价值,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是警察的首要任务。劫持人质事件屡屡发生,以武力方式直接解决付出惨痛代价的例子比比皆是。美国兰德公司的调查表明:劫持人质事件中约3/4人质的死亡与警方武力解决有关,而且引起人质死亡的大多数原因是武力强攻错杀人质。武力强攻错杀人质听着虽然荒谬但是实际案件中并不是个例,因为狙击手射击意外死亡或是现场的流弹致死事例时有发生。警方采取行动的首要目的是营救人质,而不是惩罚犯罪分子,武力强攻的方式违背了救援的初衷,武力强攻等于完全不顾人质安危,拿人质生命安全做赌注来与犯罪分子作斗争。
进行谈判是一种“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斗智方式,在谈判过程中可以获取关于犯罪分子的情报信息,即使最终犯罪分子没有投降,通过情报信息也能够更好的筹划武力突击,做到“知己知彼,百战百胜”,将武力解决的危险性降到最低。由此看来,进行人质谈判十分必要。
(二)人质谈判的可行性
人质谈判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行的。从劫持者心理层面分析,其劫持人质无非是要利用人质达到某个目的,他们一般不愿意杀害人质。对于警方来说,其目的是保护人质生命安全,也需要同犯罪分子谈判。劫持人质一方与营救人质一方各自有需求,双方也有和平解决的意向,这就为人质谈判提供了客观可能性。在这种心理状态下,劫持人质一方与警方进行谈判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有和平解决的可能性。
三、人质谈判特点分析
人质谈判与其他类型的谈判相比,有其自身不同的特点。笔者总结如下。
(一)准备时间的仓促性
劫持人质案件属于突发事件,一旦警方开始应对这类案件,就要迅速展开谈判。不论是何种谈判,都要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毕竟“知己知彼,百战百胜”,了解对方的诉求,然后结合实际情况,决定运用的战术。但是对于人质谈判,完全没有时间准备,稍有拖延可能会耽误最佳营救时间,可以说是一边谈判一边了解情况。谈判的方案、条件、策略都是谈判者在人质谈判过程中了解案件情况的同时得出的,因此对于谈判者的水平要求很高。
(二)谈判过程的危险性
人质谈判凶险无比,具有相当的危险性。劫持者处于十分被动的局面,他们面对的是强大的警方,稍有不慎,唯一的筹码就会被解救,一旦人质被解救他们也会被迅速逮捕。所以在这类案件中犯罪分子处于一种很焦虑的状态,情绪很难控制,一旦情绪失控,很可能采取极端行为,人质、谈判人员、甚至现场围观人员的生命安全都会受到侵害,所以人质谈判也是公认的最具危险性的谈判。劫持者有很强的攻击性。他们携带的凶器一般是匕首、手枪,有的甚至携带炸药,危险性极高,一旦谈判失败,后果不堪设想。
(三)谈判地位的不对等性
对于一般意义的谈判,谈判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但是对于人质谈判,双方地位具有极其不对等性。警方就像被逼迫签署不平等条约的国家,代表正义的执法力量在这场谈判中要向违法乱纪的犯罪分子低头,迫于无奈,被逼谈判;犯罪分子从表面上来看占据优势,但实际上,他们面对国家的执法系统是无论如何也逃不过法律制裁的。综合来看,相比其他谈判,人质谈判中双方的谈判地位具有极其不对等性。
(四)时空范围的有限定性
就一般谈判而言,谈判时间和谈判地点都是双方商议决定的,但是人质谈判的时间地点却不是商议得出的。警方只能被动地在犯罪分子劫持现场展开谈判,无法选择其他时间地点进行谈判。由于谈判时间、地点都是由劫持者决定的,所以警察处于被动局面,对警察布置警力或是做其他安排都有所限制。
四、人质谈判技巧分析
多掌握一种人质谈判技巧,就可能在人质谈判中多一分胜券。笔者总结如下:
(一)查明动机,做出分析
进行人质谈判的首要工作是摸清劫持者的犯罪动机,通过对话分析犯罪人的犯罪心理。在事先没有接触过犯罪分子的情况下,以不激怒犯罪分子为前提,通过一些简单的对话,逐渐打开他们的内心,了解其性格特点、生活状况、劫持人质动机等。谈判者对作案人以及案件性质有了基本的了解就可以对人质解救难度有预判,可以制定相应的解救方案。当然需要注意的是,谈判员要对劫持者的精神状态以及是否诚意做出分析,劫持者的内心千变万化,需要慎重做判断。
(二)积极倾听,情理通融
进行人质谈判时一定要把握犯罪人的心理,稳定犯罪人的情绪。谈判时要明确谈判的大前提:劫持者选择谈判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如果是为了杀害人质,那么在劫持之初就早已完成犯罪行为,不需要等到警方谈判。所以要把握劫持者的心理,谈判人员应一开始就营造出努力倾听劫持者的氛围,使其感觉到谈判者有满足其诉求的意愿。谈判要注重方式,不要将劫持者置于被孤立的地位,交流的站位与距离都要注意,构建平等的地位。
在进入谈判后,主要观察劫持者状态,如果劫持者情绪亢奋,一般不要交流太多,顺着其感情,待其感情平稳,再商议具体事宜,谈判人员要客观或者站在劫持者的角度为劫持者分析局势,让其认识到行为的后果,知晓利弊。
(三)巧用拖延战术
弄清楚基本状况,并且了解劫持者的基本诉求后,接下来就要巧用拖延战术,稳住劫持犯。对于劫持犯提出的要求,如要水、食物等尽力满足,但是警方也不是一味的提供服务,警方在做努力来满足劫持者要求的同时,也要尽可能的从对方那里获取信息情报。还可以通过劝降来拖延时间,多次劝降拖延时间,麻痹对方,使其失去警惕,时间拖的长容易使劫持者疲于应对,要求可能会降低,而且容易与谈判达成和解。
(四)善于利用“斯德哥尔摩综合症”
“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是指人质在极端危险的情况下,短距离中与人质接触,对劫持分子产生心理认同,形成亲近关系的现象。这种现象不仅会产生消极影响,还有积极效应。谈判人员要善于控制消极影响,利用这种症状,缓解劫持者与人质的关系,减小劫持者伤害人质的可能性,控制局面。
(五)耐心规劝,坚持到最后一刻
在人质谈判中,优秀的谈判者不仅要具备出色的谈判技能,而且要有极强的耐性。面对油盐不进的犯罪分子,不能被其影响,控制情绪波动。当谈判陷入僵局时,也要主动解决,可以先做出让步,总之就是“敌退我进,敌疲我打”,万不可在谈判过程中被激怒或者是由于谈判周期长而乱了谈判的阵脚。
总结来看,对于危险性与挑战性并存的人质谈判,一切技巧都是以“人质安全第一”展开的,在谈判过程中,谈判专家要运用一切技巧与劫持者周旋,即使是谈判已经到了无法进行下去的地步准备武力突袭,谈判人员也必须坚守在谈判第一线,为武力突击行动创造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