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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为官不为”的几点思考

2020-11-29刘俏到李晓明

政工学刊 2020年9期
关键词:为官不为监督干部

刘俏到 李晓明

当前,在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为官乱为”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为官不为”现象却有所抬头。诸如工作面前不尽责、是非面前不表态、困难面前不敢上、风险面前不敢闯、失误面前不担责、歪风面前不斗争等等,无论是不敢为、不想为还是不会为,其背后是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惰政思维,其实质是作风漂浮且责任缺失的怠政表现。“为官不为”已经成为政治肌体中的隐性毒瘤,是各级亟待思考和解决的现实课题。

一、突出“三个结合”,激活思想“内动力”

为官不为归根结底是一种“思想病”。习主席强调:“对党员、干部来说,思想上的滑坡是最严重的病变,‘总开关’没拧紧,不能正确处理公私关系,缺乏正确的是非观、义利观、权力观、事业观,各种出轨越界、跑冒滴漏就在所难免了。”因此,只有从思想上解决“想为”的问题,才是杜绝“为官不为”的治本之策。一是把解决问题的“关键点”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当前正处在改革调整期,官兵思想困惑与实际困扰往往交织并存,客观上存在“不想为”的现实土壤,消除官兵心中对未知的焦虑、对未来的担忧、对未萌的臆测,就需要帮助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一方面,积极寻求改革期间特殊政策支持,在制度合理框架内多方筹措,盘活资源加强协调,帮助官兵妥善解决后院、后代、后路等后顾之忧和现实困难。另一方面,坚持改革红利释放与工作压力释放相结合,积极为官兵降压减负,深度纠治“五多”,杜绝“非战斗损耗”,切实让思想政治教育在实打实解决问题中焕发热力、倍增效能。二是把打通能力“淤塞点”与思想教育相结合。思想进步是基础,能力提升是关键,没有思想上的进步就不可能有工作能力的提升。当前,有些党员、干部对部队发展新阶段的新形势、新任务认识不到位,因能力不足或本领恐慌而不知“为什么”“怎样为”“不会为”“不敢为”,因能力短缺而少了“为”的自信、多了“不为”的自慰。解决“不能为”的现状,就需要让思想教育的成效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针对其知识空白、经验盲区、能力弱项,开展精准化的理论培训、政策培训、技能培训、管理培训、法规培训,着力避免陷入少知而迷、不知而盲、无知而乱的困境,着力克服本领不足、本领恐慌、本领落后的问题。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进而增强“有为”的信心和能力。三是把提升道德“制高点”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军人职业道德观是强化部队凝聚力的思想基础,军人必须树立与其特殊使命相符的道德观;否则,就会将部队作为追求个人利益的场所,不愿为完成军队的使命任务冒风险,更谈不上作出牺牲。一方面,要加强军人形象正面宣传,增强军人实现社会价值的职业自信,培塑具备与职责使命和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认同、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提升职业自豪感、荣誉感和归属感,营造出能够培植自我激励、自我评价和自我肯定的氛围。另一方面,大力营造“以干事为荣、以无为为耻”的氛围。通过学风、校风乃至家风的建设,打造融合职业道德的实干文化,促使党员干部树立勤政、高效、务实的行为理念,加强对其行为的引导和制约,形成预防为官不为的“软约束”。

二、完善“三个机制”,添加制度“助燃剂”

倘若仅仅就事论事地看待“为官不为”现象,容易一叶障目,难以识其全面。事实上,绩效管理机制的不全面、奖惩机制的不完善、容错机制的不健全等制度缺陷,也为“为官不为”提供了巨大生存空间。要把制度建设作为治理“为官不为”的长远之策,编制更加科学严密的制度之笼。一是健全容错机制。科学实施容错容误机制是对“敢为、愿为”的一种激励与保护,对“失误”的尺度判断要依据事实、体现公正,认真贯彻落实习主席关于“三个区分开来”(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的讲话精神,认真区分为公还是为私、故意为之还是无意过失、竭尽所能还是放任推诿、不可抗力还是失职失责、正负两方面的综合效果。在严惩“乱作为”的同时,既划定纪律规矩“红线”,又划出干事创业的“安全区”,让他们有底气、有干劲、有活力,勇于“冲上去”、敢于“豁出去”。同时需要把上级的政策要求研究透、把握准,既要防止勇于作为的干部受委屈,更要防止一些干部钻制度的漏洞,使容错纠错机制沦为部分党员干部犯了错误的“保护伞”。二是完善绩效机制。强化绩效考核,这是最常用、最管用的治理“为官不为”办法之一。一切以数据说话,注重突出履职实际,把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有机衔接、同步落实,可结合单位、部门实际,对照干部职责,从德、能、勤、体、绩、廉六个方面分解评价要点,细化具体指标,制定定量标准,尽量压缩主观判定和自由裁量空间,建立科学务实、便于操作的评价体系,尽可能全面、精准评价干部实绩。通过机关、基层等多方位、多角度的考核考评,来给干部的工作“定级”“打分”,看看其尽了多少责、干了多少活、办了多少事,确保“有无关系一个样,干好干坏不一样”,切实体现实干为先的评价导向。三是严格奖惩机制。“诛一恶则众恶惧,扬一善则万善从。”只奖不惩,激励的效果无法显现;只惩不奖,积极性则无法调动。奖惩机制要坚持不仅触动“灵魂”更要触动“利益”的原则。可以灵活应用、综合应用多种激励手段,如晋升、轮岗、进修、表彰奖励等机会性激励,还包括人文关怀、口头表扬等情感类激励,让想干事的有平台、能干事的有机会干成事的有位子,切实营造实干的大环境。同时,坚持以纪律的刚性来约束惩治懒政怠政、不作为现象,探索建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干部任用机制,奖励“能官”、鞭策“懒官”、调整“庸官”、惩治“贪官”,把能上能下的利剑举起来用起来,形成强大震慑,真正让庸、懒、散、混者没有市场。

三、用好“三个监督”,常亮监察“警示灯”

当新旧激励机制有待接续、约束监督机制又未建立之时,“为官不为”被当作一种相对低风险、低成本的所谓“理性”选择得以存在。因此,要不断拓展监督渠道,丰富约束手段,完善监督管理,切实捆住一些人乱作为的手脚,放开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手脚。一是向线上拓展。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时代,相比于传统监督,舆论和网络监督具有广泛性、平等性、隐秘性、廉价性、互动性等特点。一方面,干部要提供“互联网+政务服务”,积极公示公开个人业务范围、承诺事项和限时办结业务等措施,主动接受监督。另一方面,在防止失泄密的前提下,拓宽舆论和网络监督渠道,通过设立舆论和网络监督举报信箱、舆论和网络曝光台等形式,完善网络举报制度建设,建立网络举报受理机制,健全线索运用和反馈制度,提高广大官兵积极参与舆论和网络监督的积极性,真正为官兵提供一条便捷、畅通的监督渠道,让“为官不为”者随时会被发现并曝光,督促干部不待扬鞭自奋蹄。二是向基层拓展。基层风气监督员作为风气监督的“前沿哨”“探照灯”,在纯正部队风气、推动部队建设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要注重建强一直能够适应新常态下纪检监察工作的基层检察员队伍,抓好基层风气监督队伍常态培训和专项培训,科学创新基层风气监督体系垂直培训制度。制定《基层风气监督手册》,将能力素质认证、干部任用考核、基层“四风”反馈等重点监督和常态监督领域拉单列表,把组织程序、监督步骤写清楚。制定《基层“为官不为”常见问题汇编》,让基层风气监督员在学习比对中审视身边党员干部的作为,真正成为治理为官不为的“清醒剂”与“指示灯”。三是向党外拓展。要树立和运用“大监督”的理念。《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了一系列党内监督制度,此外还应建立开放式、全方位的行政监督机制,坚持立足本级、左右衔接、上下互通,搭设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网络“五位一体”的监督举报平台,把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家庭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用好纪委调查、明察暗访、蹲点调研、电话函询等有效手段,全面掌握党员干部思想行为底数,让“为官不为”干部无处遁形,努力形成“为官尽责者得宽容、为官不为者难饶恕”的监管机制。

四、遵循“三个坚持”,用好法纪“指挥棒”

要让“为官不为”无处可遁,除了要搞好“内功”的改造,更要在法纪这个“外力”上下功夫,让广大干部内有“发动机”、外有“紧箍咒”,做到标本兼治,达成“主动想干、不敢不干、不能不干”的功效。一是坚持依法用权,严格规范用权“依法为”。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给公权力设置“高压线”,为党员干部套上“紧箍”。通过法律法规明确不同部门的职能权限,依据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减少同一事项由多个部门参与管理的“九龙治水”局面。比如,一些部门的办事人员用“不归我管”等托词躲事,这种不作为的根源是部门间职责界限不清、有交叉重叠,让为官不为者有了冠冕堂皇的挡箭牌。应在详细规定法定职能权限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具体行政行为的施行条件和程序,用法律法规来更加清晰界定不同部门岗位的职能和权责,确保“有为者”有法可依,从法规上解决“谁都可以管、谁都可以不管”的弊端。二是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现实中,权责不对应,有权无责与有责无权并存,无限责任、有限权力成为部分为官之痛、为官之怕,这也容易导致为官不为。明确权力的相应责任,落实有权必有责并开展有效问责,是整治为官不为问题的重要途径。要把“板子”精确地打到权力对应的失责人身上,对于只想在单位安安稳稳过日子、舒舒服服领票子的人,那些占着位子不干事、干不了事、干无用之事的人,要敲打要训诫。只有让权力对应的责任一致,并依此进行追责,才能使问责真正成为整治“为官不为”和“庸官懒政”的利器。三是坚持公开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干净为”。法治思维倡导办事公开透明。公开就是要开诚布公,让工作透明化、事务明朗化、制度规范化,让权力关在制度的牢笼里、运行在群众监督的阳光下。在保密的基础上,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能公开的信息必须向官兵公开,将干部的职能权限、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向官兵公开,扩大官兵参与权、知情权,增强工作透明度。另外,对于“为官不为”者的处理原因、经过、结果等流程也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教育帮助“为官不为”的干部,督促警示党员干部远离懒政、怠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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