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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刑法领域中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及贯彻

2020-11-29王兴华

法制博览 2020年25期
关键词:罪刑量刑法定

王兴华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一、引言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精神是保护人权,包括基本内容,例如法定教义、禁止类推、禁止追溯和过去。但是,由于文化传统、历史遗留等原因,刑罚法的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立法中仍然存在术语含糊、标准不明确等问题等。中国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仍然有许多不足之处,这就要求我们面对现有的问题,并试图找到合理的方法来解决它。

二、罪刑法定原则理论概述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内涵和价值

罪刑法定的基本含义是罪刑法定原则的最简单、最一般的概括,即“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不构成犯罪,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不构成惩罚”。具体来说,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样的犯罪,什么构成各种犯罪,什么类型的刑罚,每一种刑罚如何适用,对各种具体犯罪应规定多少刑罚,都是由刑法规定的。对未明确规定为犯罪的人,不得定罪和处罚。也就是说,“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不构成犯罪,法律也没有明文规定不惩罚”。

随着社会的变化,国情政策的变化,犯罪理论的发展,罪刑法定原则的价值也发生了变化。目前,我国学者将其价值观分为两个主要方面。第一,本原则的价值仅仅是保护人权。尽管社会发生了变化,但其价值并未改变。第二,该原则是历史的产物,其价值在不断更新并应用于社会发展。从最初的人权保护到人权保护和社会防御的双重价值。

(二)我国刑法领域中罪刑法定原则确立的必要性

1.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为了确立我国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和政治保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行依法治国是必不可少的。依法治国的基本精神是,一切国家工作必须依法进行,权力受法律管辖,它反对人的统治。为了依法治国,并有完整的法律制度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律,按照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和社会问题。

刑法在保护人民,与敌人作战,惩治犯罪,保证民主,促进改革和为社会服务方面承担着繁重的任务。罪刑法定原则对防止司法任意性,保护人权和限制滥用惩罚权具有重要意义。这是实施法治的必然要求。促进了定罪量刑的标准和规范,促进了司法机关在定罪量刑中的科学运作。司法人员可以建立严格的执法制度,对思想观念、职业道德和作风进行公平对待。同时,建设良好的法律环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准备,通过确保国家刑罚正确执行,防止法外侵害危及公民的合法权益,从而实现依法治国。

2.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是保障人权的要求

罪刑法定原则是刑罚权力的限制,是对司法擅断的防止,并以公民的人身自由作为其价值取向,充分体现了刑法的主权和人权保护功能。什么是自由?自由是做法律允许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因此,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只要公民不执行刑法明确规定的犯罪行为,国家就无权对其进行惩罚,从而避免了意外伤害。刑法,使公民的权利得到可靠保障,使得公民的自由得以最大化。但是自由与限制是相对立的,没有限制就没有自由。因此,法律应事先为公民提供明确的行为标准,并做出一个界限。一个人在什么时候才应当受到惩罚?当一个人的行为违反刑法即构成犯罪时,才应受惩罚。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应更加充分地保护人权,《刑法》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以此限制国家刑罚权的权力以及防止法官的权力,从而防止了随意定罪和随意判刑,有利于有效保护公民的人权。因此,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维护了刑法的权威,为人民提供了行为准则,保护公民免遭司法侵害。

三、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的贯彻落实

(一)犯罪的法定化

罪刑法定原则的要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我国刑法以几个方面呈现犯罪法定化:

1.对犯罪概念作了明确规定

我们从刑法的角度科学、明确地界定犯罪的概念。《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行为,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政权,社会经济秩序,侵犯工人的国家财产或集体财产,侵犯公民的私有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应予以惩处并依法行事。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视为犯罪。上述是我国刑法对于犯罪的描述,从根本上回答了什么是犯罪,并为区分犯罪和非犯罪提供了原则性标准。

2.对犯罪构成要件作了明确规定

为了深入理解犯罪性质的本质,犯罪概念对其进行了高级概括。它为司法法官提供了区分犯罪和非犯罪的基本标准。为了清楚地区分:犯罪和非犯罪、此罪和彼罪之间的界限,有必要对犯罪的构成进行更加明确的规定。《刑法》第十四至十八条就是我国对于当代的犯罪构成要件所作出的具体规定。

3.明确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

我国对于各种犯罪构成要件作出了具体规定,主要体现在《刑法》的规定上。我国刑法在总则和分则中对犯罪的概念以及每一种犯罪的构成和处罚作了具体规定,有助于法官在司法实践中更加便捷、有效的审理各类案件,为司法审判提供了明确的标准。

举例说明:放火罪,《刑法》第一百一十四至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未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伤害,死亡或对公共或私人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将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从上述得知,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与刑法一百一十五条以及刑法总则中可以分别确定放火罪的主客体以及主观客观要件,从而对放火罪准确地定罪和判刑。

(二)刑罚的法定化

我国刑法发展至今,已经基本上达到了刑罚的法定化。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另一基本内容,体现在以下几点:

1.明确规定了刑罚的种类

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管制、拘役、有期、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对于外国人在我国触犯了法律可以选择被单独驱逐,也可以选择附加申请被驱逐出境。我国刑法对刑罚的种类进行了规定,对某种刑罚的条件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举例证明,在我们的刑法中,对于死刑的适用有非常严格限制,法律规定不能对没满18岁的未成年人适用死刑,以及妇女在审判中处于怀孕期间的不能适用死刑。

2.明确规定了量刑的原则和量刑制度

我国对量刑一般原则有具体规定,即刑法第六十一条。也就是说,“罪犯决定处罚时,应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况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此外,《刑法》还规定了量刑的具体原则,例如刑法预备、未遂和缓刑的原则,威胁和教唆者等等的量刑原则。司法工作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再结合在司法实践中所遇到的具体情况选择性适用量刑。

3.明确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

法定刑分为:绝对法定刑、绝对不确定法定刑和相对确定法定刑。我国刑法采用的法定刑模式是相对确定法定刑,体现相对罪刑法定原则,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适用当地确定宣告刑,而且还要求执法律人员在合理范围中的行使自由裁量权。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的具体方法是在法律规定中规定某种类型和范围的处罚,并确定法官选择的最高和最低限额。例如,《刑法》第122条规定的劫持轮船或汽车的犯罪可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宣告刑。

4.科学规定刑法不溯及既往

刑法“不可追溯”与罪刑法定原则密切相关,是罪刑法定主义的派生原则,又有助于时间效力问题。根据罪刑法定的成文法则的要求,如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是犯罪,并且法律没有规定对其处罚的,那么刑法就不应具有追溯效力。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从旧兼从轻原则”,使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更加规范、合理,有助于贯彻落实罪刑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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