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是什么?等
2020-11-29
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是什么?
社会保障,是一项规模宏大的系统工程,是一个很重要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它是指社会采取一系列保护性措施,以帮助人们度过由于失业、年老、工伤、死亡等而造成的工资或收入损失,以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
为了建立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必须十分重视和不断加强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工作。由于社会保障工作覆盖面广,调整社会关系及劳动关系时涉及到很多方面,其法律法规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配套实施,因此,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将分别制定若干单项法律法规,如《社会保险法》、《养老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社会救济法》等,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障和社会救济制度。给人们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
制定、贯彻实施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必要条件。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是生产社会化的大规模经济,是竞争性、高效率的经济。然而它也是风险很大的经济。优胜劣汰,两极分化。因此社会需要一种稳定机制,作为“减震器”和“安全网”。这就要求社会通过“行使社会职责的政府”来承担这一任务,政府必须加强社会保障与法制建设。对人们的生、老、病、残等风险,实行社会保障而不再是家庭保障。为了维护社会安全,政府必须采取保障措施,满足竞争中失败者的物质帮助,承担劳动力再生产的费用。
当前,我国的建设任务很繁重,各项改革都在深化,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做好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以及一部分遇到困难的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等,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总之,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重要作用,是帮助人们降低工作和生活中不能遇到的风险,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增强他们的生活安全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稳定发展的大局。
世界上许多国家(尤其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实践也表明,基本的社会保障活动,都是以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手段来实施的。
劳动保障政策与《劳动法》的关系是什么?
在我国,除了由国家制定的劳动法律外,还有劳动政策。劳动法与劳动政策是一种什么样的相互关系呢?
首先,应明确劳动法与劳动政策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者之间的联系,在于它的建立基础是一致的,即都是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作为指导思想,为了调整我国劳动关系,为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服务的;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它们制定实施方式不一样,即劳动法律由国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制定,其实施得到国家强制保证。而劳动政策则是由党和国家制定。其实施是通过指导国家立法和宣传教育来进行。
然后,认清两者的关系是:劳动政策对劳动法起指导作用,劳动法是实现劳动政策的重要手段。
劳动政策对劳动法起指导作用。主要表现在:劳动政策是制定劳动法的依据,它体现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意愿,反映了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客观规律。同时,在贯彻执行劳动法时也离不开劳动政策的指导,因为劳动政策具有及时反映客观形势的特点,有助于根据形势需要去正确执行法律。另外,在劳动法律尚未有规定内容的特定条件下,允许按劳动政策代行,它实质上起着劳动法律的作用。
劳动法是实现劳动政策的重要手段之一。因为劳动法就是在劳动政策指导下制定的,体现了劳动政策的基本内容和精神,是劳动政策的条文化、定型化和规范化。
总之,劳动政策和劳动法之间相辅相成、相互作用、相互制约,既不能把它们简单地等同,也不能把它们对立。
劳动者应享有哪些基本的权利和义务?
首先要明确贯彻“劳动者”内涵。劳动者,主要是指在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社会劳动、获取合法收入作为生活资料主要来源的公民。我国规定的劳动年龄一般为:男性16—60周岁,女姓16—55周岁。劳动者包括统计上所称的所有的“社会劳动者”,即全部职工、城镇私营企业从业者、城镇个体劳动者、农村社会劳动者,以及其他社会劳动者。此外,还有一些公民也应包括在劳动者范围之内,如:超出了法定劳动年龄但仍参加社会劳动并因此获取劳动报酬的一部分人;处于失业状态而仍有意愿参加社会劳动的一部分人:按照《劳动法》第15条的规定,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经批准招用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这些人都是劳动者的组成部分,他们的劳动权益同样应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在我国六亿多劳动者中,建立了劳动关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用范围内的约占一半,其中依法与企业、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等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并取得工资收入的职工(工人和职员),又约占一半。
我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劳动法》突出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这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的。
劳动者应享有哪些权利呢?
(1)劳动的权利,即就业权。既要求政府提供就业岗位、帮助就业的权利,也要求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私营、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权利。
(2)平等就业的权利。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家庭出身、财产状况,劳动者之间都享有平等的就业权,不应受到歧视。
(3)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有权根据自己的个人兴趣、爱好、学业及身体状况选择职业,他人不得强制干涉。
(4)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根据同工同酬的原则,劳动者有权按个人提供的劳动,要求用工单位按照法定或约定的时间、方式和款额,以货币支付报酬。
(5)休息休假的权利。劳动者有权按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享受休息休假。他人不得强制干涉,加班加点也不得超出《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限度。
(6)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当工作岗位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低于法定标准时.劳动者有权要求改善条件,或有权拒绝提供劳动,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7)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劳动者有权参加国家办的有关培训。
(8)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9)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劳动者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向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申请调解、仲裁个人与用人单位间发生的争议,也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10)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如劳动者有权组织或参加工会的权利,有权参加民主管理等。
权利与义务是一致的,劳动者依法享有上述权利,也必须相应承担下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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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动地参加社会劳动。
(2)积极努力地完成劳动任务,做好本职工作。
(3)刻苦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技能能力。
(4)严格按照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操作章作业,做好安全保护。
(5)遵守劳动纪律、岗位纪律,服从指挥,协调劳动。
(6)遵守行业、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
用人单位在我国劳动法律关系中应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用人单位,是泛指劳动力的使用者。
(1)在劳动力市场上,有权择优录用员工,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2)有权要求劳动者按照劳动法律或劳动合同的规定,付出劳动并完成工作任务,劳动者不得拒绝。否则,劳动者应承担违约责任。
(3)行使对劳动者的日常管理权和命令权。
(4)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工资、职业培训、劳动保护、确定劳动者的劳动条件、社会保障和职工福利等规章制度。
(5)有权依法依规处罚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辞退劳动者。
在我国,雇主在劳动法律关系中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向劳动者提供不低于最低劳动标准,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确定的劳动条件。
(3)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提供特殊保护。
(4)遵守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5)支持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并支持工会的活动。
(6)为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执行公务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