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的提升路径探究
2020-11-29彭超
彭 超
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人民检察院,浙江 临海 317000
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需要将提升组织力作为后期工作重点,充分展现出基层党组织所应具备的政治功能。这不仅能够满足时代发展需要,同时也是党组织政治本质的集中体现。检察机关是我国法律监督部门,更是国家政治部门,能够为司法体系落实、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保障,检察机关在管理和发展过程中需要强调基层党组织在政治层面起到的导向作用,结合社会发展变化,不断提升政治功能。
一、检察机关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解读
在新社会环境下,检察机关需将如何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作用作为关键工作,强调政治引领,其中首先要明确政治功能定位。检察机关需将十九大精神作为主体纲领,从下述几点把握政治功能:
一是组织功能。基层党组织需要以问题为导向,提升综合组织力,保持自身阶级属性,以准确方向为引导,在学习、团结的氛围中对群众进行引导,同时使得党群关系得到改善。
二是传导功能。首先,定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使得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群众等能够了解政治立场,营造公正、民主的党组织工作环境,通过常态化思想学习,不断加强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思想建设,用党的先进思想武装自己,在工作和生活中时刻以优秀党员标准对自己严加要求;其次,也需要对党员、群众所反映的建议进行归拢和分析,充分掌握干警诉求。
三是领导功能。检察机关是我国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层党组织需要全面展现出领导作用,坚持进行内部组织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定期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使得检察机关内部工作人员能够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
四是服务功能。检察机关需要关注基层干警工作开展,为其提供必要服务,使得基层干警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进而激发干警群体工作积极性。
五是监督功能。需要对党员干部、检察机关执法人员等予以监督,确保其能够在依法依规的环境下开展工作,规避违法违纪现象。
二、提升检察机关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面临的形势
(一)管理体制提出新课题
目前检察机关所开展的党建工作仍主要基于属地管理,落实各项本地党组织管理,上级部门通常并不对下级的党建工作进行过多监督,也存在“师出无名”的情形,这意味着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尚未充分体现出垂直一体化特征。这不仅难以满足改革需要,也容易造成党建资源浪费。同时在人财物统管改革的背景下,检察机关与地方行政部门之间的交流有所下降,地方党委也对检察机关所开展的党建工作出现忽视、懈怠的情况,造成检察机关党建工作面临监管不力的现象,这也会对检察机关党建工作有序开展造成一定消极影响。
(二)运行机制带来新挑战
在“检察一体化”背景下,需要落实基层党组织运行机制健全工作,重新定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提高检察机关党建效率。完善办案机制、优化办案组织结构,尤其是推动内设机构改革,会使得地方检察机关工作独立性得以提升,传统的行政职能显著下滑,这意味着需要组建满足新工作模式的基层党组织,出台党建职责说明书,对党建主体职责权限加以明确,确保检察机关内部形成与新办案机制相匹配的党建模式。随着员额制检察官工作环境得到改善、办案独立性得以提升,但同时也需肩负管理责任,检察机关基层党组织需以时代发展为导向,探索办案主体具体职能,充分发挥办案主体岗位能动性。
(三)队伍力量发生新变化
在司法责任制推进工作中,发生少数地方检察机关无人愿意成为负责人的情形,为“一岗双责”实现带来挑战。司法责任制改革会引发优秀人员前往业务部门工作,这使得主要负责开展党建工作的政工岗位人员出现数量不足、质量下滑的情况;这使得少数地方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缺乏整体性和全面性,不仅党建质量难以保证,也造成党建资源未能得到优化配置。此外,在改革之后,检察机关内部编制岗位有所减少,这也造成政工岗位产生人员数量紧缺的情况,对后期党建工作落实也造成影响。
三、提升检察机关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的路径
(一)以基层党组织为支撑,把政治功能提升做细做实
1.强调检察工作,掌握政治理论。检察机关需要根据日常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以现有案例为基础,积极推动政治理论建设,从已有问题中获知准确立场,探讨有效的问题应对方案,创新问题处理渠道,将政治学习和工作时间相结合,拓宽对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渠道,使得党员队伍整体综合素质有序提高,进而在办案过程中体现出党员先进性,使得社会民众对检察机关工作的满意度和认可度逐渐提升。
2.将制度机制有序贯彻至基层组织建设。检察机关需定期组织内部学习活动,使得党员干警可以充分掌握《党章》、《政法工作条例》以及其他纲领性文件、法规制度,将各项改革内容与基层党建工作相结合,同时组织开展内部教育,使得职责分工得以明确,充分展现政治管理主体意识,确保党员干警思想行动能符合检察机关要求。
3.落实司法改革中相关的思想工作。检察机关日常工作所涉及的范围较广,尤其是需要明确分类管理内容,以精准贯彻的方式使得改革内容、思想建设能够在基层干警群体中得到逐渐落实。检察机关需根据党员干警所存在的思想实际、受教育程度、个性、岗位主要职责差异,制定灵活、高效的针对性方案,与基层干警保持紧密互动,了解基层干警诉求和建议,进而提高检察机关内部凝聚力。
(二)顺应省级统管的新形势,健全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监督制度
1.健全基层党组织的思想政治建设制度。检察机关可组织主题论坛、业务交流会、内部互动会等方式,推动党建工作有序开展。地方党组织需提升对党务工作者综合能力、工作技能的培训,以强化党建队伍整体水平,并采取定期评选的方式,为表现出色的基层党组织、党员同志进行表彰,发挥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性强、道德品质出色的党员同志模范带头作用。
2.落实基层党组织建设巡查。上级检察机关可采取定期抽查、暗访等方式,对地方检察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开展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了解党建计划执行情况,掌握对政治功能发挥、党风建设、民众满意度等信息,根据地方检察机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具有可执行性的改进建议。
3.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监督。可通过派驻的方式,对地方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开展、日常工作是否合法合规以及落实从严治党情况作出监督,采取科学、完善的监督制度,确保地方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可以落到实处。
(三)顺应内设机构改革的新形势,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基础
1.调整内部设置。检察机关对成立司法办案单位,开展内设机构等要求,可主动顺应改革需要,调整党组织内部设置,如党员数量较多、业务量较大且业务相近的多个内设部门,可协同成立党总支;党员数量较少,业务相近的多个内设部门,可协同成立党支部;内设部门中党员数量超过3人的情况,也可申请设立党支部。也可按照独任检察官等实际情况,临时组建党小组,如对外出超过三个月的办案组织,可通过临时党小组的方式加强思政建设,对临时参与、聘用的党员,也需要纳入所属单位的党组织中。
2.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检察机关中专职党务岗位人员通常占总人数的1%至2%,同时需配置一名以上专职党务干部。按照内设机构改革推进需要,可在工作人员数量较多的业务单位中配置党务干部,切实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
3.创新活动载体。检察机关在党建工作中,需积极组织“三严三实”学习和“两学一做”学习,创新主题党日活动内容,与其他检察机关、行政部门保持紧密交流,灵活运用“两微一端”载体,结合新时代背景需要,积极强化“智慧党建”意识。
四、结语
综上所述,基层党组织是普及和落实现有政策规定的基础单元,因此应全面突出检察机关在新时代背景下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的重要性,为其进一步提升政治功能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