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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死亡的尸体检验2例及现场防护经验

2020-11-29

法医学杂志 2020年2期
关键词:勘验物证死者

(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广东 广州 510290)

1 案 例

1.1 案例1

1.1.1 简要案情

2020年1月28日,在广州某地路边发现一女子死亡,身份不明,辖区派出所、现场勘验人员先后到场。

1.1.2 检验过程及防护措施

请求相关部门协助:检验人员接报后,第一时间上报情报研判部门,请求协助,通过视频监控等手段查找尸源、死者活动轨迹,远程指导现场民警穿戴防护装备、使用警戒带对尸体和现场周围尽可能大地进行封锁。

了解掌握信息:检验人员到达现场后,在现场外围按生物安全二级(biosafety level-2,BSL-2)防护要求穿戴装备[1],包括护目镜、颗粒物防护口罩(KN95口罩)、防渗透防护服、双层外科手术手套、防护鞋套等。闭气试验检查装备的密闭性,保持适当距离[2]向现场相关人员了解情况,指导民警继续查找尸源并排查有无报警人等群众曾靠近尸体。

尸表检查:法医站在上风口,使用手术钳等工具轻轻翻抄死者衣兜,未发现身份证件、手机等个人物品。使用手术钳夹住蘸有含氯消毒剂的纱布[2]清除死者面部血迹污渍,使用单反相机拍照提取大头像并进行面部识别,筛选疑似身份信息,并使用单反相机的长焦距镜头(降低靠近尸体带来的风险)对现场概貌、尸体各部位、周围环境进行拍照固定。使用干燥套管棉签轻轻擦拭提取死者口腔拭子并标记后用塑料物证袋密封保存,并用75%乙醇溶液擦拭物证袋外侧[3]进行消毒。剪开死者衣物,轻轻触诊及翻动尸体检验尸表。经检验,死者无窒息及典型中毒征象,右胸部有较严重的闭合性损伤(皮肤擦伤并扪及多处肋骨骨折),左股骨骨折,损伤呈外轻内重、可由巨大暴力一次形成等高坠伤特点。检验完毕后,使用蘸有含氯消毒剂的棉球填塞死者口、鼻、耳、肛门等开放通道或创口,用浸有消毒液的被单覆盖尸体,联系民政部门运输[4]。

现场勘验:根据死者穿居家服、随身未携带物品、损伤程度较轻的特征排查尸体旁楼房,在5楼发现死者住处。通风透气10 min[5]后进入房间,首先找到死者身份证件,通过对比人像识别结果和房东指认,确定死者为刘某(女,33岁,湖北省武汉市人,在广州工作,其租住地段有大量湖北人生活),其次找到其病历资料,显示刘某于1月26日分别到4家医院就诊[其中3家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rona virus disease 2019,COVID-19)省级定点医院],其主诉、流行病学史、体征、外周血细胞计数、血生化检查、CT影像学特征均符合COVID-19的临床表现[6],被诊断为气促原因待查、心悸、COVID-19等。同时,发现死者服用的治疗结膜炎[2]的药物。立即停止勘验并通知疾控部门到场消毒、告知殡仪馆信息,并上报指挥中心,查询到前述一家医院曾因死者不肯配合隔离诊治而于26日报警求助。同时,上报情报研判人员通过视频监控等手段查找有无报警人等群众和处警民警接触或靠近尸体。疾控部门工作人员到场后,对检验人员按规定严格消毒[2]并评估风险,认为该死者为疑似病例,使用BSL-2防护措施得当,根据现场环境职业暴露的风险较小,可以继续勘查。经勘查,起跳点位于死者住处的卫生间窗户(痕迹和生物物证证实),提取物证密封包装后使用75%乙醇溶液擦拭包装。检验完毕后,穿戴的装备喷洒乙醇消毒并风干后按规定使用两层黄色医疗废弃物垃圾袋包装交给疾控部门销毁[2]。使用过的相机等工具使用紫外灯照射[6]、臭氧杀菌、75%乙醇溶液擦拭等方法消毒。提取的生物物证密封转运至实验室后按要求灭活检验[3,7]。

后续处理:疾控部门工作人员认为,在勘验过程中,检验人员防护到位、动作轻柔,未发生职业暴露,可以不用医学隔离,建议有条件者可自行居家隔离[2,6]。检验人员返回后第一时间洗澡清洁、使用含氯泡腾片[2,6]清洗全身衣物(注意不要使用公用洗衣机)。同时,情报研判人员反馈,通过视频监控等手段排查查实,死者坠落至地面后,无群众和处警民警靠近尸体,也未进入死者住处,故疾控部门工作人员认为处警民警进行常规消毒观察即可。

1.2 案例2

1.2.1 简要案情

2020年2月10日19:00许,在某COVID-19省级定点医院隔离病区楼下发现一女子死亡,从尸体手环确定死者为黄某(女,39岁,湖北省襄阳市人,系该医院COVID-19隔离病区患者),要求公安部门法医到场检验。

1.2.2 检验过程及防护措施

请求相关部门协助:检验人员接报后,第一时间上报情报研判部门,请求协助,通过视频监控等手段查找尸源、死者活动轨迹、有无报警人等群众或处警民警接触尸体。通知疾控人员带装备到场准备消杀,远程指导现场民警穿戴防护装备、使用警戒带对尸体和现场周围尽可能大地进行封锁。

了解掌握信息:检验人员到达现场后,在现场外围按BSL-2要求穿戴装备[1],闭气试验检查装备的密闭性,保持适当距离向现场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已初步明确死者身份,调取视频监控确定死者独自从18楼隔离病房走至楼道东侧窗户跃下,坠下后其管床医生曾近前查看,无其他人靠近。

疾控部门消毒:根据监控视频显示,死者直接坠落地面,过程中未接触周围环境,故协同疾控部门划定以尸体为中心、碎组织块散落最远距离为半径(本例为1.5 m)的消毒范围,由疾控人员穿戴防护装备、配制消毒药水,按规定对尸体及周边地面环境进行喷淋消毒[2]。

尸表检查:待消毒剂反应30min后[2],法医站在上风口,使用手术钳翻看死者左手腕的患者手环基本确定其身份信息。使用一次性塑料钳等工具轻轻检查死者衣物、翻抄死者个人物品。剪开死者衣物,轻轻触诊及翻动尸体检验尸表。经检验,死者无窒息及典型中毒征象,左额顶部开放性重型颅脑损伤(颅骨骨折、脑组织散落在旁),面部开放性损伤(左颅面骨崩裂骨折、上颌骨碎块及牙齿散落在旁),胸部闭合性损伤(皮肤大片擦伤,多处肋骨骨折),下肢开放性损伤(皮肤大片挫裂创、右股骨骨折、左膝关节囊破裂),损伤符合外轻内重、可由巨大暴力一次形成等高坠伤特点,符合18层楼高度(约60 m)坠下形成的损伤程度。未提取死者口腔拭子等DNA样本,采集医院检验科已灭活处理的死者全血细胞代替。检验完毕后,使用蘸有含氯消毒剂的棉球填塞死者口、鼻、耳、肛门等开放通道或创口,用浸有消毒液的双层裹尸布包裹尸体及碎组织块,联系民政部门运输[4]。尸体运走后由疾控部门人员按要求对尸体现场环境再次消毒。

现场勘验:起跳点位于隔离病区,因此由医院提供生物安全三级(BSL-3)防护装备并指导穿戴和消毒[1,3],穿防护用品顺序为:手消毒→戴医用防护口罩(做密合性检测)→戴一次性圆帽→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戴手套→穿防护服→戴全面型防护面罩→穿鞋套→戴第二层手套。勘查窗台上的攀爬痕迹,提取物证并密封保存,全程由医护人员协助指导防护。结束后在医护人员指导下按BSL-3要求脱去装备并消毒[1,3],脱防护用品顺序为:摘掉外层手套→手消毒→摘全面型防护面罩或全面型呼吸防护器→手消毒→脱防护服和鞋套→手消毒→摘护目镜或防护面罩→手消毒→摘一次性圆帽→手消毒→摘医用防护口罩→手消毒→更换一次性洗手衣→洗澡→更换个人衣物。使用过的废弃装备由医院按规定处理,使用过的勘验装备经紫外灯照射和臭氧消毒1 h处理,已提取的物证使用塑料物证袋密封,并使用75%乙醇溶液擦拭物证袋表面后迅速转运至实验室按要求灭活检验。

隔离观察:汇报勘验情况,由疾控部门对检验人员按规定严格消毒并评估风险,认为在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未发生职业暴露,但建议有条件者可以安排自我隔离观察[1],故参与该案件的检验人员被隔离致远郊酒店,隔离期间有医护人员每天3次定时上门检测体温并问诊,每天1次提供心理辅导,工作人员每天3次定时上门消毒房间。注意保暖和饮食健康,保证充足的睡眠和适当的身体锻炼,密切关注身体健康,14d内无发热、咳嗽等症状,经医护人员评估后于第15天解除隔离[2]。曾靠近尸体查看尸体的主管医生按医院规定进行隔离观察。

2 讨论

2.1 案例1的防护难点和重点

尸体所在地点为公共场所,死者未随身携带身份证件等个人物品导致死者身份不明。确认死者身份后,在其住处发现病历资料显示其为疑似病例[1]。高坠造成血液等体液和组织溅落到尸体周围,故提取尸体上的生物物证甚至靠近尸体都可能会通过接触途径感染病毒[4]。按照《法医学尸表检验》(GA/T 149—1996)进行尸表检查时,触检胸腹部及翻动尸体可能会造成口鼻腔喷出痰液等通过飞沫途径传播病毒[4]。死者未完成14 d医学隔离观察[5],检验人员在其长期居住的出租屋这一狭小密闭的空间内提取物证时,可能会通过高浓度气溶胶感染病毒[6]。现场提取的物证在转运、保存时也可能造成病毒传播[4,7]。

2.2 案例2的防护难点和重点

现场为定点隔离医院,现场勘验和物证提取工作均有接触、气溶胶等途径的感染风险[1,6]。死者为隔离患者,从60 m高度坠落导致尸体多处开放性损伤以及血液、组织四溅,以尸体为中心形成污染区,尸表检查时可能导致接触、飞沫途径传播病毒[1,4]。提取的物证在转运、保存时也可能造成病毒传播[4,7]。

2.3 现场尸表检查及物证提取过程中的防护原则

2.3.1 科学分级

根据规定,COVID-19已被纳入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管理[3],其病原体2019新型冠状病毒(以下简称“新冠病毒”)对人群普遍易感,无症状感染者也可能成为传染源,经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是主要传播途径,在相对密闭环境中长时间暴露于高浓度气溶胶情况下存在经气溶胶传播的可能[6,8-9]。COVID-19的潜伏期可达2周,少部分案例可达更长时间[10]。新冠病毒属于第二类病原微生物,参考同属冠状病毒可以在死者的尿液、粪便中存活至少24~48h,在干燥塑料表面至少存活48 h[11]的特性,尸体中仍可能存在有传染性的活性病毒,因此对于确诊患者的尸体检验或进入隔离病区勘验时应当在BSL-3防护水平下进行,对于疑似患者的尸体检验应当在BSL-2以上防护水平下进行[11]。鉴于公安机关实际工作中防护装备有限、缺乏高安全等级实验室、需现场检验尸表等情况,在两个案例的勘验中实行分级防护措施:现场外围保护人员实行BSL-2或以下防护;案例1中死者为疑似病例,其现场勘验和尸表检查按BSL-2要求[1,5],检验人员均应正确佩戴装备;案例2的现场位于COVID-19隔离病区,勘验按BSL-3要求。两例的勘验均减少进入现场的人员,提前分工,由1名法医、1名痕迹技术员和1名照相人员完成。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尸体按要求运至BSL-2或以上解剖室内进行检查。

2.3.2 情报先行

确定死者身份、是否为感染者、死前活动轨迹、尸体损伤造成的体液及碎组织块的污染范围,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本文两例在接报后,检验人员第一时间上报情报研判人员协助查找尸源和死者活动轨迹。在案例1中首先提取死者大头像进行人像比对,筛选出疑似身份信息,在起跳点发现死者身份证件确定死者身份,通过现场发现的病历资料确定死者为疑似病例,为防护等级的选择提供了理论支持。在案例2中首先调取视频监控,明确死者的行动轨迹是独自从18楼隔离病房走到楼道,起跳点在楼道东侧窗户,死者坠至地面后反弹一下滚至旁边,明确了勘查前的消毒范围和勘查的具体位置,减少了长时间勘查、多部位寻找起跳点导致的感染风险。

2.3.3 疾控指导

根据公安部《关于规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现场勘查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规定》[12]的规定,在案(事)件现场存在确诊或疑似感染COVID-19人员,应第一时间通报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协同处置。因此,本文两例在发现死者为COVID-19疑似病例时,立即请求疾控部门帮助,疾控部门工作人员到场后,对尸体所在环境、起跳点现场及可能污染的周围环境按规定进行消毒,其中案例2由疾控部门专业人员评估风险后再进行尸表检查及物证提取,整个勘验过程由疾控部门专业人员和医护人员全程指导协助完成。

2.3.4 措施得当

由于新冠病毒的高传染性和人群普遍易感性[9],检验人员职业暴露发生的风险提高,尽可能采取谨慎措施以有效降低风险。在案例1中,使用工具蘸取含氯消毒剂[2,5]清除死者面部血渍污迹,不接触和靠近尸体,使用单反相机的长焦距镜头提取死者大头像进行比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借助无人机等设备事先了解现场概貌或拍照记录,减少人员感染风险。案例2中死者在医院检验科已经留有全血细胞,原本需提取用于确定死者身份的样本可由检验科的全血细胞经56℃水浴等方法灭活处理[3]后代替使用,减少了样本带来的污染风险。两个案例中均使用了防雾剂[13]对护目镜防雾,避免视野不清晰的麻烦。现场尸体检验时尽量使用一次性工具以减少直接接触,降低了感染风险。

法医是现场尸体检验的主体,也更具备医学防护知识,应主动作为,积极协助或指挥其他部门,申请调动各方面资源力量,通过现场保护、采集信息、情报研判、人员防护、风险评估、划定消毒范围、制定消毒方案等环节将防护措施落实到位。作为检验和提取的主体,检验人员必须意识到新冠病毒的强传染性和危害,时刻保持警惕,严格按照规定穿戴防护装备,随时检查装备的完整性和密闭性,事前事后严格按规定消毒,对于无法确认是否感染新冠病毒的尸体一律按照疑似或确诊案例处理。法医等检验人员应当熟练掌握有关新冠病毒的基本知识,关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公安部发布的防控疫情动态,懂得审查现场病历资料,掌握COVID-19的诊断标准和方法,实时更新诊断和防护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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