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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排污状况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常见问题及对策建议

2020-11-29方军毅

科技与创新 2020年3期
关键词:排污口机构监测

方军毅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监测站,重庆408000)

2013-07 环保部发布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企业履行开展自行监测的责任和义务,开展自行监测;2014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发布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对企业排污状况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提出了相关要求。自行监测是指排污单位为掌握本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1]。企业自行监测的方式主要有依托自有人员、场所、设备开展的监测活动;在自身无相应监测能力情况下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代其开展的监测活动[2]。

1 企业自行监测过程

企业开展自行监测,首先,应根据自身生产工艺、生产规律、主要污染因子及排污特点,梳理监测过程,分析需要采集环境要素、污染物指标等相关数据,为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制订提供依据。通过系统分析收集到的信息来制订自行监测方案,对需要重点监测的对象进行跟踪,做好质量控制,确保自行监测数据准确可靠。企业应健全自行监测,细化分工,组织制订自行监测工作计划,针对不同的对象、要素、污染物指标、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进行监测,保证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常见问题

2.1 自行监测意识不强

企业没有从主观上认识到开展自行监测并进行信息公开是企业应履行的义务和社会责任,对自行监测重视不够,资金投入少。企业开展自行监测积极性不高,影响了自行监测工作的开展。

2.2 自行监测能力不高

企业不具备开展自行监测的仪器设备和实验室条件,从事自行监测的技术人员未经过系统、专业的学习和培训,业务水平不高,甚至部分监测人员没有相关上岗证,环境监测工作和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

2.3 排污口设置不规范

企业缺少自行监测资金的投入导致自行排污口不具备监测条件或监测条件差;监测点位、自行监测平台不规范;排污口设置不规范,没有统一规范的排污口标识等。

2.4 自行监测方案存在缺陷

由于缺乏专业的环保技术人员,特别是环境监测技术人员,企业编制的自行监测方案存在监测指标不全、甚至主要监测指标遗漏、部分监测方法和标准执行错误等缺陷;无法对所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实验室的质量保证进行有效监督等。

2.5 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不全面

存在公开信息不完整、数据公开不及时,关键监测数据缺失,缺少监测点位、监测浓度、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等基本信息,缺少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分析及自行监测年度报告等问题。

2.6 第三方检测机构发展不完善

开展自行监测企业70%以上都采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监测[2],而第三方检测机构都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存在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的状况。

监测技术人员新人比较多,业务水平参差不齐,部分监测技术人员缺乏专业的培训,甚至部分第三方检测机构质量控制和保证体系都不完善。

3 规范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对策建议

3.1 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的监管,明确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企业自行监测工作要制度化管理,制订相应的法规要求,明确企业的社会职责[3]。企业是自行监测的主体,应正确认识自行监测的重要性,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制订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工作。企业应加强自行监测管理制度,保障所需的人员、设备、经费等,确保自行监测工作长期、稳定开展。

3.2 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污染源监测是一项业务性、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不仅需要了解不同行业、不同生产工艺的产排污特点,还要熟练掌握各种仪器、设备的使用,以及采样、监测、数据分析等每一个环节的注意事项[4]。针对企业自行监测工作中存在的各种不规范现象,管理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工作的业务指导。定期组织相关企业进行自行监测培训,系统掌握自行监测的理论知识;组织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技术培训和交流,提高自行监测能力;定期对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发现问题,要求企业及时整改。

3.3 完善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及监督

企业应严格依据自行监测方案和有关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合理安排自行监测时间,监测完成后及时发布监测数据。不具备监测条件或者停产,要及时在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中填报未监测原因,并公布预计整改完成时间或者恢复生产时间。生态环境等相关行政部门应加大对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平台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关注度,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3.4 规范第三方检测市场

中国自行监测工作起步较晚,第三方检测机构都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对于这类机构监管制度尚未完整建立[3],生态环境和质量监督等部门尚未对第三方检测机构未形成有效的监管。因此生态环境和质量监督部门应加快制订第三方检测有关技术规范、法规制度,加大对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管力度。定期对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抽查,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进行样品的采集、保存、运输、制备、储存、处置以及样品分析和数据处理等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5]。引导第三方检测机构有序开展监测,保障监测工作的质量,提高监测能力。

4 结束语

自行监测是全面掌握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与治理成效的重要手段,信息公开可以使社会公众通过合理的渠道和方式获取企业环境监测信息,满足社会公众的环境知情权[4]。开展自行监测并进行监测信息公开是企业应履行的义务和社会责任,只有加强政策宣传及监督管理,才能使企业转变观念,增强其环境保护的意识。企业才会自觉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开展自行监测所需的人员、设备、经费等,自行监测工作才能长期、稳定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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