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部委动态
2020-11-28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意见》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2020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涉及居民近700万户;到2022年,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结合各地实际,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意见》要求,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可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各地因地制宜确定改造内容清单、标准。科学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养老、卫生、托育等有关方面涉及城镇老旧小区的各类设施增设或改造计划,以及专业经营单位的相关管线改造计划,应主动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计划有效对接,同步推进实施。
《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专门工作机制。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基层协商,主动了解居民诉求,促进居民形成共识。明确项目实施主体,推进项目有序实施,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意见》要求,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给予资金补助。支持各地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措改造资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等进行债券融资,但不得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杜绝新增地方隐性债务。商业银行依法合规对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各类需改造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意见》要求,精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积极推行网上审批,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完善适应改造需要的标准体系。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加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加强既有用地集约混合利用。
《意见》强调,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统筹指导,落实市、县人民政府责任,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做好宣传引导,形成社会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来源:中国政府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印发《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6部门联合印发《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部署要求,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
《方案》指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以广大城市社区为创建对象,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的全过程,以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方式,推进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向往。到2022年,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力争全国60%以上的城市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基本实现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目标。
《方案》明确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包括5项内容:一是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机制。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体作用,统筹协调业主委员会、社区内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共同参与绿色社区创建。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推动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二是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积极改造提升社区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材料。综合治理社区道路,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海绵化改造和建设。三是营造社区宜居环境。因地制宜推动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和建设各类社区绿地,配建停车及充电设施,加强噪声治理,提升社区宜居水平。结合绿色社区创建,探索建設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四是提高社区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进社区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安防系统智能化建设。整合社区安保、车辆、公共设施管理、生活垃圾排放登记等数据信息。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大力发展线上线下社区服务。五是培育社区绿色文化。建立健全社区宣传教育制度,加强培训,完善宣传场所及设施设置,定期发布创建活动信息。编制发布社区绿色生活行为公约,倡导居民选择绿色生活方式。
《方案》要求,各地要把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制订实施方案,统筹推进绿色社区创建。优先安排居民创建意愿强、积极性高、有工作基础的社区开展创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开展绿色社区创建。
《方案》强调,要统筹相关政策予以支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强化技术支撑,积极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动员志愿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形成各具特色的绿色社区创建模式。
《方案》还提出了5方面16项具体创建标准。(来源:《中国建设报》)
疏堵结合,整治乱占耕地问题 保障农民合理建房用地
耕地是我国最宝贵的资源,耕地保护是关乎14亿人吃饭的大事,容不得半点闪失。但是,近年来一些农村未经批准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且呈蔓延势头,触碰了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
近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和《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该如何解决 农民合理的建房用地需求该如何保障 记者采访了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
(一)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历时长、类型多
“下发这两个通知,就是要从堵和疏两个方面,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问题,切实保障农村村民建住宅的合理用地需求。”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自然资源专职副总督察陈尘肇说,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共同开展“大棚房”“违建别墅”等专项整治,自然资源系统也通过清理闲置用地、严格精准执法督察等措施来加强管理,保护耕地。但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现象并没有完全止住。
记者了解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历时较长,既包括住宅类房屋,也包括公共管理服务以及工矿、仓储、商服等产业类房屋。违法类型既有非法占地、非法批地、非法转让土地,也有非法出售房屋。
(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当前最突出的典型违法情形,《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提出: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八不准”为何将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放在首位 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局长崔瑛说,《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通知将其摆在8类乱占耕地建房情形的首位,目的就是要突出不准乱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的总要求。”
没有列入“八不准”的行为是不是就是允许的 崔瑛表示,“并非如此,对‘八不准未涵盖的其他农村乱占耕地行为,也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对“八不准”通知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单列
“农村乱占耕地建村民住宅的现象中,有些虽然不合法但合情合理。”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司长江华安说,《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立足于“疏”,既给农民建房合理的出路,又严格加强耕地保护。
从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用地需求看,通知提出计划指标单列及审批下放。即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年度全國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安排,原则上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专项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年底实报实销。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在下达指标范围内,各省级政府可将《土地管理法》规定权限内的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委托县级政府批准。
从加强耕地保护看,通知提出规划管控以及统一耕地占补平衡。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要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引导村民住宅建设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尽量少占耕地。
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司长张天佐表示,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在特别注意分户的合理性基础上,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