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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职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原则问题探析

2020-11-28张永敢胡先祥

绿色科技 2020年19期
关键词:职称原则考核

张永敢,沈 阳,胡先祥

(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湖北 武汉 430200)

1 引言

2017年湖北省人社厅、教育厅联合决定改革职称评审制度,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凡在下放范围内的职称评聘,均由各高校自主开展评审,自主发文办证,评审结果自主使用。这一制度的突破点在政府为高校职称评审松绑,扩大了高校办学自主权。但随之而来的是高校的职称评审压力陡增,特别是一些高职院校,还没有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职称评审指标体系,仍然沿用旧制。但大多数高职院校都在积极探索中,且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原则、规则、程序和方法。笔者所在的学院(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早在2015年就制定了一系列职称评审的原则、规则、考核办法,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近几年又在实践中不断地修改、补充、完善。本文将高职院校在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中的原则问题加以提炼、总结、梳理,以供同仁参考。

2 打破“唯科研、唯论文”的原则

多年以来,湖北省高等教育教师职称评审一直坚持“科研至上、论文至上”的原则,并且把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师与普通高校教师置于同一个平台上评审,适用同一个评审规则,期间虽然单独印发了适用于高职高专教师的职称申报文件《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0号),但该文件的主旨精神仍然是“科研至上”。这就忽略了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的本质特征,不利于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的成长与进步,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教师发展。2020年初,一场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在教育科技界掀起了巨大的波澜,为面对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教育部、科技部适时印发了文件《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2号),目的是为了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和《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探索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营造高校良好创新环境。这一规定虽然只是针对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的问题,但其中倡导的人才评价精神也同样适用于高等职业院校 教师职称(职务)评聘。

多年以来,从中小学到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人才评价、职称评聘的通用标准就是论文和科研的级别、数目、影响因子、科研团队中的排名等指标,这是教师发展的生命线,但也招致了广大教师的诟病,这些标准已经严重背离了高职院校的发展宗旨。因此,如何建立不同于普通高等学校的人才评价和职称评聘指标体系,助力高职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是高职院校的重要任务和使命。

3 坚持综合考核,重点考核实践能力的原则

职称评审考核应是一个综合性的考核,考核指标的确定和权重比是关键问题,而核心是教师的职业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考核。经广泛调研湖北省内高职院校,各校在具体指标的确定和权重比的设置上并不相同,有些甚至差异很大,但基本都确立了德、能、勤、绩4个方面的一级考核指标,且都将教师实践能力的考核列入重点内容。需要特别说明的一点是,职称评审权下放后,“一校一策”的做法可以让国家的宏观职业教育政策和理念落地,可以让高职院校对教师的考核更加具体细致,可操作性更强,更加契合学校的发展目标和推行的日常工作。

3.1 “德”的考核

师德是教师的灵魂,师德师风问题始终是各级各类学校重点抓的问题之一,是高职院校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意识形态领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第30个教师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北京师范大学时勉励广大教师要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可以看出,习近平总书记倡导的“四有”好老师,有3个方面与师德相关。但师德师风的考核却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如何将抽象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问题演变成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制度,并不是一项容易的工作。一些学校建立了量化的师德考核制度和细则,是可以参考借鉴的。师德的考核可以从正负2个方面进行,前者考核如:参加学校关于师德师风、党风廉政建设、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活动,获评“优秀教师”“最美教师”“十佳教师”各项荣誉,顾全局、识大体,对学校工作的关爱支持程度,学生评教、学生评德及对学生学习、身心健康的关爱程度,阅读与提升行动,参加公益和企业活动,社会的美誉度等等;后者考核如:违法违纪违规、不当言论、社会的负面评价、欺瞒组织、科研造假、学术不端等行为。正面的考核可以采用积分制,分年度进行,负面的考核可以采用一票否决制,即良好的师德是教师评价和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3.2 “能”的考核

教师能力考核一般从4个方面来进行。

(1)教学能力考核,可以综合教师评教、学生评教、专家评教、有效(优质)课堂建设、校级及以上教学能力竞赛成绩等多方面进行,量化考核指标就是教学综合评分。

(2)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这应该是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考核的重点。具体考核指标包括:学校或院系组织的专业核心能力过关考试(必备条件),结合“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进行的审核,教师服务社会、服务企业(含科技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改造、规划设计等)综合能力考核,教师参加技能竞赛或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等。

(3)教师的教科研能力考核,这和传统的对教师能力和贡献的考核类似,只是考核权重降低,一般采取量化计分的方式,可以综合计算教科研论文发表(分刊物级别),教材开发、教研和科研课题完成情况、专利开发等指标。

(4)教师的学习和诊改能力考核。可以综合计算在任职前和任职后的学历提升情况、参加各类学习培训、课堂教学改革、课程改革、教学诊断与改进、承担新课新任务等指标。

3.3 “勤”的考核

勤,勤勉、奉献之意,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教师的任职年限与资历在职称评审中可占较小的权重;第二,对于勤勉奉献,超额完成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学生管理工作、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应给予适当的积分奖励。

3.4 “绩”的考核

绩,绩效、成效之意,重在考核因教师的突出能力和勤勉奉献给学校带来的影响力和社会效益。本着和教师能力考核不重复计算的原则,考核指标如:教师任职期内的各项荣誉,科研扶贫工作带来的社会效益,科技成果转化带来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主导校企合作、招生就业工作增添学校知名度,其他社会工作增添学校知名度,如挂职锻炼、抗疫、抗洪等。

4 学术委员会独立评审的原则

职称评审工作牵一发而动全身,关乎学校稳定发展与教师成长。高职院校职称评审工作是一项纯粹的业务工作而非行政管理工作。本着行政与学术适度分离的原则,为了防止职称评审过程中行政权对学术活动的过度干预,营私舞弊和其它腐败行为,各校应由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评审权,纪委行使监督权,行政管理权不得干预评审权和监督权的行使。评审时,由学术委员会组建评审专家组,专家组成员除了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相对固定外,其他人员均可临时从校内外专家库中抽取,抽取时遵循回避等原则,且一般而言,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不宜兼任关键岗位的行政职务。

5 严防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

对于职称评审中的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各校都应实行一票否决制,这个不难理解,问题的关键是如何预防与认定。除了对教师坚持不懈地进行师德师风教育外,把预防与认定纳入职称评审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针对本校实际细化规则,加强监督审核是必不可少的。弄虚作假的行为包括职称学历学位造假,工作量工作绩效和社会服务造假,各种荣誉造假等。《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规定了学术不端的7种行为,情节严重的6种行为,对上述行为持续地预防与打击是学术工作的一部分,是严肃校纪校风的重要抓手,但在实践中,认定各种乱挂名、代笔、荣誉顶替行为并不容易,这就需要通过制定细则和过程监控等一系列预防措施来达到效果,在此过程中,党委纪委的深入参与是有必要的。

6 量化评审的原则

职称评审是一项学术工作,也是一项技术活,为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主观臆断和行政干扰、人情干扰,将复杂的抽象标准演化成可操作的量化计分,是很好的方法和思路,而且量化计分以细致缜密为宜,不宜笼而统之。笔者所在的学院近年来出台了详细的《职称评审量化计分办法》,

从基本条件、业务工作、教科研成果、发表论文、编写教材和专著、专利成果、职业技能竞赛、社会服务、教学实践、表彰奖励等10个方面对教师的德、能、勤、绩进行综合考核和量化计分,实行几年来,以它的客观公正得到了教师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7 结语

职称评审可以理解为是对教师阶段性的综合业务和思想素质的全面考核,是一项系统工程。目前湖北省内高职院校采用“一校一策”的职称评审方略,更有利于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更加契合学校发展目标和教师发展方向,使职称评审这根指挥棒发挥了更具体与实际的作用。职称评审中打破唯资历、唯论文的原则,坚持实践能力至上的原则,契合高职教育的发展总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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