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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新技术+警务”背景下基层公安信息采集
——以某公安分局信息采集模式为例

2020-11-28丁晨益陈力宇

科技传播 2020年5期
关键词:警务公安民警

丁晨益,方 铭,陈力宇

1 当前基层公安信息采集的现状

1.1 基层公安信息采集的主体

某市现行的“1+2+N”网格警务工作模式,是由一名社区民警、两名协辅警与若干名社区网格服务工作者组成,共同推动社区网格化治理的同时,为信息采集工作划分了责任田。

1)警务工作者牵头开展信息采集工作。一方面,采集、录入分管社区的人员、车辆、场所等数据信息,上传至公安信息平台,动态更新社区内“人、事、物”信息;另一方面,在设卡、巡逻、工作之余,通过 “警采通”信息采集App,随机录入、上传过往人员、车辆信息至公安信息数据平台,以补充数据底库。

2)社区网格员协助落实信息采集。网格服务工作者,一般以在社区内生活多年的中老年群体为主,他们对网格内人、事、物的极为熟悉。一方面,协助民警于入门入户、调查走访式的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另一方面,随时向社区警汇报社区内异常现象等线索,传递实时信息。组织动员社区网格员的广泛力量,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信息的动态采集。

1.2 基层公安信息采集的内容

以某公安分局基层派出所社区警务站为例,信息采集工作包括辖区常住暂住人员管理、重点人员管控、黑恶势力排查、出租房检查、网吧旅馆、“九小”场所、寄递业管理、电瓶车上牌等。

2018 年10 月,某公安分局全局开展信息采集专项活动,对人员血样、人车信息等全面采集。例如,由各派出所社区民警牵头,对社区内居民逐一进行血液采样,将DNA 信息与居民个人信息匹配,录入数据库,完善人员信息数据。

1.3 基层公安信息采集的方法

1)人工采集为主,机器采集为辅。目前在人工采集的基础之上,逐渐增加了机器采集的比重,但是在数据录入、分析研判等流程,依然需要大量的警力手动操作,依靠新技术进行智能采集的比重仍然受限于经费、技术等条件。

2)社区警务网格化治理模式下的信息采集。在网格化治理模式下,信息采集工作划分责任区,由社区民警负责网格内人、地、物、事等信息的全面采集并实施管控,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信息采集的全面性。

2 基层公安信息采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信息自身特性、采集人员紧缺、采集方式革新滞缓、相关制度不完善等因素,制约着新技术在警务实践中的发展。

2.1 信息采集人力资源与工作量不相匹配

1)信息采集人员紧缺。公安“大数据”网络亟待建立健全,信息采集工作被提上日程,基层公安民警任务极为艰巨。社区警务网格化治理模式,一定程度上补充了基层公安警力缺口。但网格员对于有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涉嫌套牌车辆等警务信息识别能力尚有欠缺,且无公安警力配置权限。信息的遗落、繁琐传递程序,依旧难以弥补信息滞后性这一弊端。

2)信息采集工作量大。数据采集工作繁复冗杂,覆盖范围广、更新速度快、大流量数据无限增大采集的难度。包括居所、DNA、人像、轨迹、社会关系等人员信息,机动车、非机动车等车辆信息,出租屋、旅店、特殊行业等场所信息,涉及的范围极为广泛;同时,人员流动、生老病死,信息的更替无时无刻不在社会中发生。经过人工汇总、分析、研判等操作流程,信息滞后性普遍存在,信息价值也有待商榷。

2.2 人工采集与机器采集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尚未健全

目前,信息采集的方式仍以人工采集为主,机器采集为辅。尽管智慧警务在全国范围内不断推进,但技术、资金上的困难与专业技术人员的缺乏,导致智能化警务技术难以快速、全面推进。

1)人工采集效率低下。以某公安分局基层公安派出所的信息采集工作为例,民警、协辅警地毯式上门采集居民血样,遇到不理解、不支持此项工作的居民,还需耐心沟通、解释;因工作疏漏、不严谨导致数字类的信息频出差错、部分居民的血样信息错位等。由此耗费大量警力开展的信息采集工作失去了应有的价值。又如人车核录工作中,往往需要警务工作人员设卡、等待,录入信息遗漏、重复、堆砌,最终不仅未实现信息的价值转换,还增加了警力负担。

2)新技术采集不成熟。以某公安局 “制毒化学品和制毒设备排查管控”平台为例,录入工作不得不因平台页面不稳定等系统问题中止、滞后,又暂无技术解决方案。又如,已普遍运用于基层公安办理电动自行车被盗案中的某公安分局“物联网”技术。在平台输入车辆“身份”的信息,即可通过定位装置找寻电动车轨迹。但许多违法犯罪分子已经掌握了躲避物联网的定位追踪技术,这使得物联网的核心技术,无计可施。

2.3 信息采集工作机制不完善

1)缺少反馈联系机制。信息应用人员发现底库信息与实际不匹配时,缺少相关的反馈渠道,信息管理部门难以主动预知;信息采集人员一味采集信息,结束信息数据录入后,便退出了信息应用的整个环节,他们迫于考评、政策压力埋头苦干,却鲜少了解实践成果,对信息采集目的与意义感知模糊,工作浮于表面,易于形成“只求数量,不求质量”的工作态度。

2)缺少奖惩审核机制。信息质量难以保证,其重要的原因在于,没有完善的奖惩、审核机制来调动信息采集人员的工作主动性与积极性。公安信息数据平台的受益主体主要是经侦和侦查部门,重、要案的破获、立功受奖等成果未能反馈给信息采集部门,信息采集人员未能因提供重要线索受到奖励等有劳无果、有劳无功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打压了信息采集警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 改进基层公安信息采集的建议

3.1 改进信息采集的方式,不断增加机器采集比重

人工采集的效率低与成本大是信息采集工作进展滞缓的主要原因之一,加大机器采集的比重,以智能采集为主要的信息采集方式应当被广泛应用到基层信息采集工作中,减轻人工采集的压力,释放警力资源。

以一个人的生活轨迹为例,大致可分为:一是身份证痕迹,如高铁购票、旅店入住等,机器自动将采集身份信息上传至公安信息数据库;二是手机支付痕迹,商场、超市、便利店等消费场所,与社会数据串联,将社会信息采集纳入采集方式之一;三是人车轨迹,人脸识别机器等自动识别、录入、比对人像信息,车辆、车牌识别机器自动采集车牌数据,分析人车运行轨迹。

3.2 完善移动警务平台,全面落实智能化配置

杭州市某公安分局平板警务通的投放,让移动警务工作室建立在平板电脑之上,集信息查询、采集多功能于一体。智能警务移动端的应运而生,实现了公安业务“多机合一”的智能化配置,公安信息采集功能也被纳入其中。

“多机合一”的移动警务平台,是设置于互联网与公安网之中的双工作区和生活区,不增加警务设备,又能平衡私人生活与工作之间的关系。具体的功能设置有如下几点设想:

1)多层安全防护。一是端口加密,设置加密安全区与加密隧道,确保安全接入公安网;二是终端管控,远程监控移动端,识别违规操作,发出警告、通报,确保终端安全;三是加固防火墙,加强系统自动识别、查杀移动端的病毒、木马、恶意软件等安全隐患,消除移动终端的病毒。

2)多种功能应用。除基础工作软件,可兼容设备:一是身份证件读取器、指纹采集功能,在设卡、盘查等现场进行“人证同一”认定,同时采集指纹信息;二是数码采集设备,采集人像照片,自动比对,同时可更新底库中人脸图像;三是移动笔录制作平台等,便于警务工作开展。

3.3 建立信息反查奖惩制度,逐步实现在线考核机制

110 接处警平台信息反查奖惩制度,设计反查反馈程序,联动平台报警人信息,自动比对底库数据,并推送反馈信息;设立奖惩制度,根据反查情况统计结果,对信息采集民警进行奖励与惩罚。

1)反查程序。以报警人信息为反查对象,平台自动与数据底库比对,若比对成功,即能反映此条信息的采集工作到位并同时补充、更新;若未能比对成功,系统将立即通过平台终端反馈到相应的信息采集负责民警用户端,进行补录通报,要求相关民警及时了解人员情况,补充采集。

2)奖惩程序。设置考评周期,汇总比对成功率,成功率达到指定比例时,即可获得实质性奖励;未达标的民警,将相应地受到一定的惩处。例如,每周汇总上一周报警人信息,每月从汇总的四周数据中随机抽取1 000 条不重复的有效数据,计算采集民警的比对成功率,若比对成功率在95%及以上,给予该民警相应的奖励;若比对成功率小于80%,则对该民警作出一定惩罚。

此套由新技术驱动,在后台自动收集、比对、反馈、统计运行的信息反查奖惩机制,在联动信息采集的同时,不仅能大大削弱人工统计奖惩指标的主观因素影响、节省人力成本,还能实时反查、反馈,统计结果更为客观、便捷与准确。由此,可以建立起有较强工作积极性、较为完善的责任机制,力求负责信息采集工作的民警做到少通报、少补录、无差错。

3.4 利用基层公安“实战”模型,主动推送信息采集工作

1)“警租联动”出租房管理系统。由温州苍南某警务室创新推出,联合房东智能管理出租房、线上管控流动人口。房东安装智能门锁,添加手机App 注册账户,建立线上“一户一档”信息档案;租客验证身份信息,填写租房房号和入住时间等,录入开门指纹,完成租房手续;租房管理总台实时接收租客信息,动态管控流动人口。“警租联动”不仅利于出租屋与流动人口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信息的智能采集。

App 系统功能设置上,还可增设以下功能:一是拍摄租客人像照上传底库,更新底库人像信息;二是填写暂离或退租的情况说明,若该租户长期未使用智能门锁且未填写说明或超期限,系统将自动提示,及时联系暂住人员或可注销暂住信息。

2)“无感通行”人脸识别防控系统。北京大兴机场的海关通行处成为旅客关注焦点。智能检疫查验设备集定位检测、人脸识别、信息采集等多项功能为一体,无需接触即可采集旅客的体表体温、判定放射性物质携带情况等多项信息,面部识别过关仅需3~4 秒,大大缩短了通关时间。与此同时,“智安小区”人像识别防控系统也被运用于实践,小区门口的人像识别监控,随机捕捉进出人员人像,自动比对是否为小区住户,并及时推送信息到分管民警处,进行信息的登记补录。从而形成机器识别、自动推送、人工补录的工作模式,一改以往人工为主,机器采集为辅的被动采集方式。

3)“智慧工地”管控合一模型。上海等部分城市开发“智慧工地”项目,将新兴技术应用到建筑工程地,对工地工程人员、业务等进行信息化的管理。在人员管理方面,“智慧工地”采用人像识别技术,对出入建筑工地的人车信息采集,对工地内人、车实现物联网的轨迹追踪,汇总至内部数据库。若在当地政府地支持下,将智慧工地普及开来,将人员信息模型与当地公安部门相关联,不仅能够依靠新技术实现产业的先进性,更有助于公安对辖区内建筑工地人员、事务的有效治理,实现”物联网+智慧管理”从虚拟走向现实。

4)“在线警务”线上感知预警模式。杭州市某公安分局的“在线警务”真正实现了向科技要警力,向数据要战力,从“被动出警”到“主动预警”的转变。前端感知设备抓拍,信息自动比对,基层警力第一时间响应,赶往现场实施抓捕,曾仅用2 分14 秒准确快速地锁定并抓获嫌疑人,创下速度之最。由此,既可采集信息,又可实时监控,做到线上感知预警,及时防控。

4 结语

大数据作为基层公安实践的基础性作战要素,其重要性愈加被提高,作为数据底库中数据信息的采集更应视为前提和基础。加大机器采集的比重、依靠新技术采集与推送信息、完善信息采集的审核与奖励机制,是当前基层公安为解决大数据应用“最后一公里”问题,必须也是亟待完善的。本次课题研究即通过实地调研基层公安信息采集现状,了解、访谈基层公安工作者对基层公安信息采集问题的浅析,以及结合当前公安实践模型提出了几点设想。感谢指导老师与受访者对本文的帮助。若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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